书城社科网络谣言应对与舆情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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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网络谣言:不容忽视的负面舆情

谣言是人类社会从古至今一直存在的现象。早在文字出现之前,它就借助人与人之间面对面的交流广泛散播,故谣言也被形象地称作“最古老的大众传播媒介”。[45]西方学者对于谣言的观察和研究已有百余年的历史,从奥尔波特的《谣言心理学》到卡普费雷的《谣言:世界最古老的传媒》,再到勒莫的《黑寡妇:谣言的示意与传播》、诺伊鲍尔的《谣言女神》以及桑斯坦的《谣言》等,这些专著的分析与阐释为我们提供了许多解读谣言传播机制的钥匙。谣言几乎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一起产生,但是传统社会中的谣言和网络谣言还是存在很大差距的。在传统社会,信息的孕育、发酵、扩散需要一个时间过程,而在网络时代,基于其固有的虚拟性、无限延展性和超时空性,网络组成了一个巨大的信息密集型空间。网络的开放性也使得各种谣言在零成本的情况下,以难以想象的速度迅速传播和扩散,尤其是利用微博的转发、论坛的转帖等方式,一些公众关注程度高的事件的谣言,往往在其产生之后数小时内即能广泛传播和渲染,危害巨大,后果十分严重,不能不引起全社会的高度警惕。

第一节 网络谣言的内涵

一 “谣”和谣言的辞源学分析

要理解“谣言”的内涵,就要理解“谣”的辞源意义及其演变。在中国语言上,“谣”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指民间流传的歌谣,如童谣、歌谣。在古代,“歌”和“谣”是有区别的,《诗经·魏风·园有桃》云:“心之忧矣,我歌且谣。”关于“歌”与“谣”的不同﹐主要有两种解释:“曲合乐曰歌,徒歌曰谣”(《毛诗故训传》); “有章曲曰歌,无章曲曰谣”(《韩诗章句》)。一般说来﹐先秦的“歌”与“谣”都可以唱,只不过“歌”有乐器伴奏,且唱的时候有章曲,因此是一种经过加工的比较精致的口唱形式。“谣”却是“无乐而空歌,其声逍遥然也”。[46]由动词而为名词,就是随口而出、没有曲调、没有伴奏的韵语,故有“民谣”“童谣”之说。在封建社会,统治者为了巩固政权,有时也颇重视这种反映民间舆论的歌谣,例如南朝梁武帝就曾派遣专人到各地听取民谣,作为考察地方官员政绩的依据。二是指没有事实根据的传闻或凭空捏造的假话。这方面的含义是从前者的含义中引申而来的,如传谣、造谣。

“谣言”一词始见于汉代,《后汉书·杜诗传赞》载:“诗守南楚,民作谣言。”这里的“谣言”有歌谣、赞颂的意思。《后汉书·刘焉传》中也记载道:“在政烦忧,谣言远闻。”这里的“谣言”有诋毁、诽谤的意思。而在《后汉书·蔡邕传》则载东汉有“三公谣言奏事”制度。这里的“谣言”既可以是颂赞,也可以是诽谤。可见,在我国古代,“谣言”一词是中性的。

从某种程度上说,人们现在通常所说的“谣言”,含义其实更接近于古人观念中的“谣诼”,与“谣诼”类似的词还有“流言”“讹言”“妖言”等。

(一)谣言

谣、言二字连用,形成词语,不仅具有第一方面的含义,而且出现过以谣言考核官员,令三公谣言奏事的史实。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它具有的揭露性、嘲讽性以及它的第二方面的含义,即没有事实根据的传言,越来越凸显,到后来人们的思维中已经很难显现第一方面的含义。早期谣言具有的谣的模式,也越来越平淡,如今已基本消失。先年,政治谣言往往以民谣、童谣的形式流传,它的“徒歌”特色是非常显著的。简短韵语,会意谐音,词句浅显,字字上口,易于为人们接受、传播。

例如,南北朝时期,皇位废立频繁,王室内部斗争激烈。北齐河间王高孝琬,是追谥为北齐世宗文襄皇帝高澄的第三子,尚书左仆射祖珽引魏世谣言“河南种谷河北生,白杨树头金鸡鸣”,向皇帝谮毁高孝琬,解释说:“河南、河北,河间也;孝琬将建金鸡而大赦。”用河南、河北之间影射河间王,意味着他要想夺权,帝颇惑之,最后高孝琬被折两胫而死(见《北史》卷五十二《齐宗室诸王下》)。

(二)谣诼

动词,意思是造谣毁谤。“谣”字在这里是毁谤的意思,而不具谣歌的含义。屈原在《楚辞·离骚》中说:“众女嫉余之蛾眉兮,谣诼谓余以善淫。”王逸注:“谣,谓毁也。诼,犹谮也。”洪兴祖补注:“言众女竞为谣言,以谮愬我。”王逸,东汉人,他代表屈原抒发忧愤之情,写了《九思》,在《逢尤》篇中写道:“天生我兮当闇(暗)时,被诼谮兮虚获尤。”将“谣诼”一词直接写作“诼谮”。谮,即诬陷。可见“谣诼”一词相当于“造谣中伤”。众女,指包围在楚怀王左右的一群小人。据《史记》屈原本传,他在任左徒时,博闻强志,明于治乱,娴于辞令,“王甚任之,上官大夫与之同列,争宠而心害其能”。因谗之,诽谤屈原夸其功“以为非我莫能为也”。王怒而疏远屈原。

谣诼,是楚地方言,并不具徒歌模式,应用的广泛性有一定限制,所以在古籍中偶尔出现,一般只表状态,不录词句,如“谣诼继起”“谣诼繁兴”“谣诼纷淆”等。《旧唐书·文苑传下·唐次》载:“乃诏掌文之臣令狐楚等,上自周汉,下洎隋朝,求史籍之忠贤,罹谗谤之事迹,叙瑕衅之本末,纪谣诼之浅深,编次指明,勒成十卷。”

(三)流言

流言,《辞海》中解释为“散布没有根据的话”。在古代文献中,“流言”一词出现较早,《诗·大雅·荡》和《尚书》中的《金縢》与《蔡仲之命》篇,文中均有古人诠释,大致有以下三方面的含义。

1.散布没有根据的话

《尚书·周书·金縢》载:“武王既丧,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于国,曰:‘公将不利于孺子。'”此处的“流言”,指公开散布、传播言论,“流”用作动词。从《金縢》的上下文来看,该文献编撰者对管叔及其群弟的传播行为和所传播的言论持批评态度。《荀子·致士》中说:“凡流言、流说、流事、流谋、流誉、流愬,不官而衡至者,君子慎之,闻听而明誉之,定其当而当,然后士其刑赏而还与之;如是则奸言、奸说、奸事、奸谋、奸誉、奸愬莫之试也;忠言、忠说、忠事、忠谋、忠誉、忠愬、莫不明通,方起以尚尽矣。”在荀子看来,君子听到流言一类的言论,应当秉持谨慎的态度,令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同时认真鉴别,明智判断,赏罚得当,如此则奸人难售其奸。王先谦注:“流者,无根源之谓。愬,谮也。”“君子闻听流言、流说、则明白称誉。谓显露其事,不为隐蔽。如此,则奸人不敢献其谋也。”[47]

2.没有根据的话

多指背后议论、诬蔑或挑拨的话,即带有诽谤性的话。如《诗·大雅·荡》载:“强御多怼,流言以对,寇攘式内。”郑玄笺:“女执事之臣,宜用善人,反任强御众怼为恶者,皆流言谤毁贤者。”明确地以“流言”为“谤毁贤者”的恶劣言论。朱熹《诗集传》对“流言”的解释是“浮浪不根之言也”。“言汝当用善类,而反任此暴虐多怨之人。使用流言以应对,则是为寇盗攘窃而反居内矣。是以致怨谤之无极也。”也指“流言”出自“暴虐多怨之人”之口。

3.众人流传的话

《礼记·儒行》载:“过言不再,流言不极。”孔颖达疏:“若闻流传之言,不穷其根本所从出处也。”《后汉书·马援传》载:“隗嚣与援共卧起,问以东方流言及京师得失。”流言之公开散布及传播,其散布、传播的主体和客体一般是群体或集团。某些流言的传播面积较大,在一定条件下、一定范围内很容易影响甚至形塑公众舆论。

“流言”常与“蜚语”匹配,连成“流言蜚语”这一成语,这里的“流言”一词,可直接理解为谣言。

(四)讹言

《辞源》径释为谣言。“讹”同“譌”,“譌”有“伪”之义,“讹言”“譌言”意即诈伪的话或无根之词。《元史·世祖纪五》载:“癸丑,初建东宫,甲寅,诛西京讹言惑众者。”

1.虚假、谣传的话

《诗·小雅·沔水》载:“民之讹言,宁莫之惩。”郑玄笺:“讹,伪也。言时不令,小人好诈伪,为交易之言使见怨咎,安然无禁止。”《汉书·王商传》载:“今政治和平,世无兵革,上下相安,何因当有大水一日暴至?此必讹言也。”明张居正《答应天巡抚海刚峰》载:“三尺法不行于吴久矣,公骤而矫以绳墨,宜其不能堪也。讹言沸腾,听者惶惑。”[48]

2.谣传

或许因为“讹”字本有伪、谬之义,亦可用来形容怪诞妖异。《旧唐书·杨虞卿传》载:“其年六月,京师讹言郑注为上合金丹,须小儿心肝,密旨捕小儿无算。”在古代史籍中,讹言的出现也常与灾异情境密切相关。《史记·赵世家》载:“六年,大饥,民讹言曰:‘赵为号,秦为笑。以为不信,视地之生毛。'”

(五)妖言

妖言即迷惑人的邪恶言论。

1.怪诞不经的邪说

《白虎通·灾变》载:“妖者,何谓也?衣服乍大乍小,言语非常。”[49]反常、怪异的言论,就叫“妖言”。《六韬·兵征》载:“妖言不止,众口相惑。”《史记·淮南衡山列传》载:“荧惑百姓,倍畔宗庙,妄作妖言。”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九载:“政和、宣和间,妖言至多。”[50]

2.犹妄言,胡说

《韩诗外传》卷二载:“桀拍然而抃,盍然而笑,曰:‘子又妖言矣!吾有天下,犹天之有日也,日有亡乎?'”[51]

3.秦汉时罪名之一

《史记·孝文本纪》载:“今法有诽谤妖言之罪,是使众臣不敢尽情,而上无由闻过失也。”

“妖言”有两个特性,即“不详(祥)”和“惑众”,从而某些预示祸福征兆的歌谣,称之为“诗妖”。

二 关于谣言的几种界说

(一)西方学者对谣言的定义

国外学者对网络谣言的研究是建立在对谣言研究的基础上的。一直以来,人们对谣言所下的定义很多,心理学、社会学和传播学都有着各自不同的对于谣言的定义。

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奥尔波特和波斯特曼对谣言做了最为经典的论述,认为谣言是一个“与当时事件相关联的命题,是为了使人相信,一般以口传媒介的方式在人们之间的流传,但是却缺乏具体的资料以证实其确切性”。[52]为阐释其定义,他们还对其中所概括的谣言传播的几个特征进行了强调。一是“任何谣言总暗含着传播一些真相的意思,即使传谣者在趣闻的开场白中提醒说‘这仅仅是谣传,但我听说……',里面也含有这种意思”。二是“传播的媒介通常是口头语言”基本属于人际传播,并且通常是以听传的方式进行,负责任的媒体会防止谣言传播。三是将定义集中于“谣言一般是特殊的和有关时事的”这样一个事实上,因此“谣言通常是暂时引起人们的兴趣”,有时同样的谣言反复出现,但它们几乎总是与事件或人物有关。四是认为“谣言仅在‘缺乏证据的可靠标准’时盛行,该标准使谣言区别于新闻和科学,使欺骗区别于知识。确实,我们不能总是很容易知道证据的可靠标准何时出现。正因如此,我们不会总能分别哪是事实,哪是想象”。[53]随后的研究多是在这一定义基础上有所补充,比如奥尔波特的学生纳普提出,谣言是一种“旨在使人相信的宣言,它与当前时事有关,在未经官方证实的情况下广为流传”。[54]

在此基础上,1951年,美国学者彼得森(Peterson W.)和吉斯特(Gist N.)在《谣言和舆论》中对谣言下了定义,即谣言是一种“在人们之间私下流传的,对公众感兴趣的事物、事件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55]这一定义确定了谣言的传播方式:私下流传而不是公开传播;确定了谣言涉及的对象:公众感兴趣的事物、事件或问题;最重要的是对谣言传播内容的确定性作出了准确描述: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

沙赫特(Schachter)和伯迪克(Burdict)在一项对谣言传播的田野研究中,认为谣言是不可信的,是一种利用蔓延或扩散的作用,暗地在人际互动间快速传递的扭曲沟通。

美国社会学家特·希布塔尼(Shibutani T.)在《即席新闻:谣言的社会学研究》一书中,从社会学的角度对谣言进行了考察,他认为,谣言既是一种信息扩散过程,同时又是一种解释和评论的过程。谣言是在一群人议论过程中产生的即兴新闻,谣言总是起源于一桩重要而扑朔迷离的事件,它是“一群人智慧的汇总,以求对事件找出一个满意的答案”。[56]希布塔尼对谣言的定义正确地指出了谣言的对象是一种有社会影响的事件,谣言的产生是一种集体的行动。但是,并非所有的谣言都是产生于需要解释的事件,有些谣言根本就制造了事件本身。

埃·莫兰(Morin E.)则恰恰相反,认为谣言可以没有任何事实来源或事实依据,“谣言没有任何根据,这大概才是谣言最难以推翻的定义了”。莫兰的定义正确地指出了谣言的流传有时确实与事实来源或事实依据没有必然的联系。事实上,如果谣言仅仅是因为有人相信谎言而流传,就没有存在的任何理由。[57]

法国学者卡普费雷对谣言的研究,是在奥尔波特的基础上推进的。他对谣言的定义,就是以对“真实性”问题的质疑为切入口。卡普费雷说“谣言这个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预示它的内容的真实和虚假”,因为“一般来说,所有建筑在真实或虚假基础上的谣言定义都导向一个死胡同,无法解释谣言的勃勃生机。对真实与虚假的对立进行逻辑检验,结果表明将信息与谣言区分开来的界限十分含糊不清。通常,当一个新闻通过口传媒介的方式传来时,公众是无法区分真伪的”。[58]从这样的角度,卡普费雷对谣言做如下定义:“我们称之为谣言的,是在社会中出现并流传的未经官方公开证实或者已经被官方所辟谣的信息”,[59]对“真实”问题的追溯构成了卡普费雷定义的要点。如果真实性只能以“官方证实”为依据,那么谣言自身的传播方式决定了谣言必然是对官方证据的考问,真实性问题不仅与证据相关,而且也与官方的信息控制相关,因此,真实性问题就成为一个需要论证,而非自明的问题。

以上几位研究者对于谣言概念的界定虽有所差异,但是研究者将谣言的特性概括为以下三点是统一的。一是信息性。谣言是一种信息,一种与某人、某事、某问题的事实有出入的信息。二是传播性。谣言会在某一范围内、一定数量的人群中流传,并为众多人所相信。三是未知性。谣言都是未经证实的消息或信息,其证明结果不一定是虚假的,有时也会被证明是真实的。因此,谣言既是信息的扩散过程,又是一个解释和评论的过程。这个过程具有匿名性、时效性、爆发性、重复性和刺激性等特征。应该指出的是,谣言并不总是私下传播的,相当一些谣言也是公开传播的,而且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比如新闻媒介在并未搞清事实真相的情况下造成失实报道,比如某种政治力量、经济力量主动编造谣言并鼓励传播。

(二)国内学者对谣言的定义

国内关于谣言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词典中往往将谣言定义为“没有事实根据的传闻;捏造的消息”,[60]“没有事实根据的消息”,[61]“没有事实根据的传言”。[62]制造这种传言的行为被称作“造谣”,传播这种传言的行为被称为“传谣”。传播学和社会学教科书中,对谣言给出了以下几种定义。

刘建明认为,“谣言是一种以公开或私下渠道传播的、公众感兴趣的、没有事实根据的虚假事件,它不是中性的消息,而是带有欺诈、诽谤或攻击性的负向舆论。简言之,它是一种无根之言”; [63]沙莲香认为,“谣言是一种来路不明的、传无根据的言论,是某些人或团体、组织、国家,根据特定的动机和愿望,散布的一种内容没有得到确认的、缺乏基本事实根据的、通过自然发生的、在非组织的连锁性传播通路中所流传的信息”; [64]郭庆光将谣言和流言进行区分,指出流言有自然发生的,也有人为制造的,但大多与一定的事实背景相联系,而谣言则是有意凭空捏造的消息或信息;[65]周晓虹也认为,“谣言(rumor)与流言(gossip)都是大众在社会中相互传播的无根据、不确切的信息,但两者还是有区别的:前者是有意捏造的,后者是无意传讹的”; [66]有的学者习惯将谣言称为流言,陈力丹认为,“从舆论学来看,无论流言是否有个别人故意造谣,重要的是它得到了公众的广泛传布,一旦形成这种态势,流言就成为一种特殊的信息形态的舆论”。[67]

综上所述,谣言大致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类。狭义的谣言就是没有事实根据的或凭空虚构的虚假信息;广义的谣言,它实际上涵盖了传闻、流言以及小道消息等的含义。谣言狭义和广义两个概念之间主要的区别就在于:狭义的谣言一定是虚假的,如果真实就不成其为“谣言”;广义的谣言由于涵盖小道消息等诸多概念,在事后有时会被证明与事实是相符的。

比较中西方的定义不难发现,西方学者给出的是“谣言”这个概念的广义界定,而中国学者给出的则是“谣言”这个概念的狭义界定,而且是相对消极负面的狭义界定,即以“动机论”和“虚假论”来界定谣言。就“动机”而言,中国学者指出谣言往往是“恶意”或“故意”的、旨在“诽谤”“攻讦”“造谣生事”的“负面舆论”。就“虚假”而言,中国学者指出,谣言往往是“缺乏事实依据”或“凭空捏造”的谎言。其实,对谣言消极负面的看法一度是西方谣言研究的主流,但是随着研究视野的拓宽和社会现实的转变,人们发现,谣言并非都是谎言,也并非都怀有恶意。胡钰就认为,“谣言是指在特定的环境下,以公开或非公开渠道传播的对公众感兴趣的事物、事件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68]并且用谣言来涵盖流言、传闻、传言等概念。

参考上述社会心理学家、社会学家关于谣言的论述,笔者在本书中将谣言定义为:谣言是由隐性社会问题引发的,真实性未经相关主体证实,但得到广泛传播的有特定指向的消息。一则未经证实的消息没有得到广泛传播只能算是虚假消息而不能说是谣言;无特定意义的未经证实的消息也不能算是谣言。

三 谣言与流言、谎言、传言等的关系

在越来越多的场合,我们喜欢用“传闻” “传言” “流言”来替代“谣言”。谣言与流言、谎言、传言、传说、都市传说,就其内容来源的非官方传播形式和非大众媒介而言是相同的,但它们之间仍有一定差别。

(一)流言

流言与传言不同,流言是不真实的、无法证实的,传言则是有真有假的。流言多具背后议论、诬蔑、挑拨是非的特征,人们常说的“流言蜚语”“流言惑众”中的流言与谣言无异。具体来说,流言有以下几个特征。

新奇性:求新好奇心理是人类行为最强烈的动机之一。流言内容新奇有趣,人们对新事物尚不甚了解,又要满足求新好奇的心理需要,于是人们就容易接受片面和不正确的信息,使流言广为传播。

失真性:流言本身就是不确切、无根据的传闻,再加上在传播过程中传播者有意或无意地将信息加以改变,使流言在传播中失去了本来的样子,以至于面目全非。

蒙蔽性:流言是虚假不实之言,具有很大的迷惑性和欺骗性。由于它的内容不仅与人们生活有密切关系,而且是新鲜、少见、有趣的事情,这就迎合了一部分人的心理,使人们相信和传播这些流言。有的人开始并不相信流言,只是流言传得多了就不得不信。

广泛性:流言传播范围广、速度快,一旦出现,一传十、十传百,迅速扩散开来,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心理气氛。人们在这种氛围中,自然而然地受到影响,接受流言并相互传播,流传范围越来越大,流传速度越来越快。当一种流言几乎人人皆知时,它的扩散速度变得缓慢下来,直到最后消失。

流言与谣言的共同点在于:流言和谣言都是不切实的、无根据的言论或消息;两者都能够在社会大众中广为流传;对社会生活有消极影响;都常常产生于社会重大变革时期。两者的区别在于动机不同:谣言更倾向于有意识的攻击,是谣言制造者故意捏造、散布的,更具有人为性;而流言却可能是一种无意识的以讹传讹,是一个中性概念。正如美国学者R.L.罗斯诺和G.A.费恩所指出的那样,“流言不仅出自恶意动机,也来自善意动机,而且也不是所有流言都有计划扩散的”。[69]

(二)谎言

谎言中的“谎”是由“詤”演变而来。据许慎《说文·言部》载:“詤,梦言也。从言,巟声。”本义为凭空想象的话。《吕氏春秋·知接》载:“瞑者目无由接也,无由接而言见,詤。”[70]这种闭着眼睛瞎说的假话,人们就称之为“詤”。《正字通·言部》载:“詤,妄语也。俗作谎。”

“谎”就是“假话,骗人的话”。人们一般也把谣言看成缺乏事实根据的虚假消息。从这一点而言,谣言与谎言差不多,它们的内容中所涉及的对象都与事实不一样,都是虚假的。但“谎言的目的是为了掩盖真相,谣言的目的是为了制造一个‘真相’”。[71]根据说谎者的意图,谎言可分为“显意谎言”和“隐意谎言”。显意谎言指说话者在相信受话者能够明白其真实意图的前提下而提供的虚假之词。隐意谎言指说话者在希望能够蒙蔽或欺骗(不管其意图是好是坏)受话者的前提下而提供的虚假之词。谎言的影响范围很小,只是针对某人某事而撒谎,通过隐瞒某事的真实真相,以欺骗某人或某些人。但是,这类“欺骗”有善有恶,其善恶也因撒谎的动机和结果而定。“谎言”,是一种被动的语言行为,是在“问”的状态中的“答”,不问而言的说谎者,几乎是没有的。一般来说,谎言不需要借助于传播的中介来扩大影响,以欺骗很多人。谣言则不是,谣言的生命力在于传播,以影响一大批人。谣言是一种主动的语言行为,在无问的状态中,主动讲给别人听。说谎时,人们意识到自己说的是假话。而传播谣言是众人传播虚假事件的行为,多数传播者并不认为自己所传播的内容是假的。而且,谎言中,参与者的动机占据主要的位置,人们说谎总是有自己的明确目的。但在谣言里,参与者的动机不再占据主要的地位,因为听传的主体不是个人,而是“有人”。“有人说”通常就成为人们传播谣言时的开场白,人们不再为此背上任何心理包袱和社会责任,不需去证实这种说法的真实性。这种没有明确主体的“有人”是模糊的,完全不可辩驳的。

(三)传言

在英语中,传言与谣言多用“rumor”表示。《韦伯斯特英文大字典》指出,传言是一种缺乏真实根据,或未经证实、公众一时难以辨别真伪的闲话、传闻或舆论。根据社会心理学的解释,传言是指拿不出任何信得过的依据,而人们相互之间传播的一种特定的信息。

传言俗称小道消息,是人际交往过程中非正式沟通的一种重要形式。传言是一种社会现象,对人们的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起着特殊的作用。传言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不可能被禁止,更不可能被消灭的,但作为一个具体的传言,是可以被扩大或消除其影响的,或者说是可以控制的。传言的特点可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

1.自由性

传言不受组织机构的监督和限制,直接沟通,灵活方便,传递迅速。一般在社会的下层流动,有时也会波及中、上层。

2.突发性

传言与人们的心理危机状态密切相关,每一次较大的社会动荡,都伴随着大量传言,无一例外。

3.变形性

传言过程的每一环节中,传言者会根据自己的理解、自身兴趣及经验体会,或多或少地对传言进行一定程度的夸张加工。传播的距离越远,则与初始传言相比的失真度越大,甚至面目全非。

4.多样性

传言的内容多为政治、经济、政策、人事等与传言者利益有关的,正式沟通网络中尚未出现的消息,以及名人动态、他人私生活等与传言者情绪有关的,正式沟通网络中不可能出现的消息。此外,也有一些科普、文化、宗教等与传言者兴趣有关的、正式沟通网络已经出现的消息。

5.周期性

传言从发生期开始,传递速度由慢而快地达到高峰期,然后急速转入衰退期,这是一个周期。多数传言只存活一个周期。但有些传言会出现多个周期,即几次衰退,又几次兴起(称为反复性传言),且每次反复都会增加一些新的内容。因为这种传言有多次强化的效果,所以造成的影响比单周期传言要大得多。

6.指向性

名人、权威人士、领导干部最容易遭受传言袭扰,在特定的范围内这种指向性尤为突出。这既与他们的地位和工作特点有关,也与平时活动中他们的优点和长处过于突出而缺点和短处被掩盖的情况有关。当然,也不排除某些人因职务、荣誉与自身实际不相称而成为众矢之的的可能性。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在主流媒体信息匮乏而公众的求知欲又太强时,两面合围极易造成信息传播的某种畸变,即传言的产生。

传言中的信息可能是正确或不正确的,有依据或无依据的。内容不真实的传言又称流言。传言不同于流言,根本区别在于所传播信息的真实性。谣言是流言的一种,谣言是恶意的攻击,是谣言制造者刻意捏造、散布的假消息。

(四)传说

传说是最早的口头叙事文学之一,由神话演变而来但又具有一定的历史性的故事。早在关于谣言的第一本经典著作中,奥尔波特和波斯特曼就已经注意到了民间传说(folklore)与谣言之间的关系。他们认为,谣言中往往有一些不同寻常的部分被反复传播,经历内容的变异后代代相传,逐渐沉淀和凝结为传说,成为民族口头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德国历史学家伯恩海姆(Ernst Bernheim)在《历史学导论》中这样区别谣言与传说:“如果关系到现在的事件,而讲述人又非亲眼所见,他讲的只是从许多陌生人口中传过来的话,那我们称之为‘谣言’。如果关系的是过去的事件,其传播方式同谣言一样,但却逐渐形成共同的记忆和较大团体的叙述,我们就称之为‘传说’。”[72]

除了形成时间上的差异——谣言可以迅速生成与传播,而传说则需要较长时间的凝结与沉淀——之外,谣言和传说在内容和形式上也存在很大差别。在内容上,谣言关乎正在发生的社会事件或社会问题,而传说则关乎那些具有普遍意义的文化价值观。在形式上,谣言与传说的叙事风格迥然不同,谣言往往言简意赅地传达信息,而传说则绘声绘色地讲述故事。

(五)都市传说

对民间传说的研究主要隶属于民俗学和人类学范畴。但是,随着现代化和都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古老的传说出现了新的变种,吸引了社会学者的注意。过去的民间传说往往一般被认为是以“地方性”的历史人物、景观、风俗为中心的口头叙事。它们是与群体中的“传统”相关的。因此,很多年来,民俗学者都习惯地在文化传统传承浓厚的地区(比如农村)搜集传说。然而,都市传说这个概念的出现,动摇了原有定义的基础。

都市传说也称作当代传说,它以现实中的人物为讲述对象,是一种当代人编造的故事,这类故事通常把传统的主体整合进来。人们在讲述这类故事时就像它真正发生过一样,说是他(她)的朋友的朋友讲给他(她)的,被人们认为是“另一种形式的谣言和八卦”。美国民俗学家布鲁范德(Jan Harold Brunvand)称之为“以城市为背景讲述个人亲身经历的当代故事”。[73]卡普费雷认为,都市传说是一种“想象型的谣言”,讲述的是“典范性故事”,它以一种始终如一的结构来讲述发生在平凡人物身上的不平凡的事,向听众暗示,这样的事情“同样可能发生在我们身上”。[74]

都市传说与谣言有许多相似之处,比如,两者都是通过集体口头传播来实现的。两者的内容都是非官方的消息类型。两者在传播过程中都会受到歪曲;有时又会被补充各种具体细节,以使其所传播的信息更加貌似合理。但是都市传说作为谣言的特殊形态,具有自身的特点,我们不能把所有的谣言都当作都市传说。

首先,只有谣言的内容是关于有趣事件、恐怖事件或者异常事件的故事,并且叙述相当生动时,我们才把它称为都市传说。

其次,与谣言的内容相比,都市传说的内容大多反映的是对这个世界的理解,让人听起来像是一则意味深长的寓言,其中往往包含了一个道德暗示,它提醒人们注意现代生活中的看不见的危险。人们常常通过这种都市传说来表达一种他们心中隐藏的恐惧和希望,并把它们传达给其他人,引发一个“集体思考”的过程。

再次,谣言通常比较短,由不像故事的信息片段组成,并且没有确定的情节。都市传说则往往比较长,具有环境、情节、高潮和结局,而且构思精巧。

最后,从传播的时间看,谣言传播的地点和时间是相对固定的。而都市传说则像一个幽灵,它会在具有适合于它的地点和时间,不断地重复出现。

四 网络谣言的内涵

网络谣言是谣言的一种新的特殊形式,它是通过网络媒介而生成并进行传播的谣言。有些网络谣言是基于现实的社会矛盾,或是社会某些畸形状态的一种阐述,某种程度上具有缓解整个社会压力的作用。此外,在很多灾难性事件中,网络谣言的产生和传播更多的是源自社会公众对未知信息的焦虑。可以说,它是认知失调后的一种自我调整手段。因此,我们对网络谣言的理解应更多元化,既要看到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也要正视网络谣言可能具有的社会功能。[75]

(一)网络谣言的概念

江晓奕在《网络谣言传播现象探究》一文中将网络谣言定义为“在网络这一特定的环境下,网络使用者以特定方式传播的对网民感兴趣的事件、人物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76]官建文在《网络谣言的危害、成因及防堵的有效机制》中将网络谣言定义为“通过互联网传播的没有事实根据的消息”。[77]

综合以往谣言及网络谣言的定义,笔者将网络谣言界定为:网络谣言是谣言的一种新的特殊形式,它是通过网络媒介而生成并进行传播的谣言。

(二)网络谣言与传统谣言的区别

传统谣言往往是偶发性的,其传播受空间和时间限制,因此其管控往往是小规模的“战斗”。网络谣言则是频发性的,其传播范围会在极短的时间中爆炸性地扩大,甚至各种网络谣言间会产生交融,因而网络谣言的生命力十分强大。

1.传播方式不同

传统谣言以口头传播为主,网络谣言以网络文本传播为主。口头传播方式使得早期对谣言的科学研究寥若晨星,可考的研究实际上研究的并不是谣言,而是谣言留在人们头脑中的记忆。这一特点阻碍了科学研究的顺利进行,因为研究者获悉谣言时,谣言多已进入中期或最后阶段,研究者的研究对象实际上已在记忆中失真。文本累积的困难致使对传统谣言的研究相当少。例如,1969年在法国中部地区通过口耳相传的奥尔良谣言,[78]这个谣言在主教、政治团体和党派要求澄清事实,报纸辟谣的情况下,大约两周以后就被粉碎了。谣言的早期、中期是以口耳相传方式为主进行传播的,传播内容到了后期已较早期、中期出现许多变化。网络谣言以网络文本传播为主,谣言的转述是简单的复制、粘贴过程,谣言的细节不会在一次次的传递中丢失或夸大。我们不仅可以获取大量的谣言文本,还可以追踪其传播路径,这一特点为科学研究提供了基础。

2.传播范围不同

传统谣言传播范围有限,而网络谣言具有全球性的特点。例如,1985年,在斯特拉斯堡及其附近地区流传着一则没有任何缘由的、令人毛骨悚然的儿童双腿被冻坏截肢的谣言。这则谣言仅在斯特拉斯堡及其附近地区流传。以互联网、手机为代表的新媒介对于谣言的传播,具有革新意义。网络信息时代的到来,意味着只要鼠标轻轻一点,就可以分享全世界任何地方任何人的个体经验和感受。如果这个故事在20年后的互联网上传播,互联网会使得谣言信息在一瞬间传遍全世界,并且让所有人在第一时间发现这则谣言。当然,对此故事感兴趣的人们会关注这则谣言,而其他人可能会忽略这则谣言。

3.传播节奏不同

谣言的一个结构特征是信息时事化,其总是叙述一件新近发生的与现实有关的事,随时间流逝合乎逻辑地逐渐淡化。换句话说,谣言的价值不是永远存在的,如果想要传播,必须在谣言尚有价值时尽快传播。我们发现传统谣言传播者总是积极地将谣言传达给他周围的人,迟了便失去了价值。网络谣言传播者也及时地传播信息,与传统谣言不同的是,谣言平息后,网络谣言的资料仍十分“长寿”,似乎从不结束,甚至有可能永久保留在网络上,因而一则网络谣言可能产生持久的影响。

(三)开放的互联网特性助推了谣言的传播

互联网的特性使得网民发布和传播信息都极为便利,综观近年来发生的多起由网络引发的公共危机事件可以发现,网络在成为广大网民表达诉求、社会公平正义的平台的同时,也成为网民发泄情绪的窗口,并起到了组织动员集体行为的作用。

第一,互联网的开放性加剧了谣言的传播。BBS论坛、SNS社交网站、博客特别是微博等兼具即时交流和广泛信息发布功能的新媒体快速推广,使得“所有人向所有人的传播”成为可能。在一些事件上,社会成员通过博客、微博常常影响社会舆论和事件的走向。

第二,博客、微博等“自媒体”信息庞杂、真假难辨,人们在网络上面临信息过载、公信缺失、价值混淆以及社会共识消解等问题。在这种“压迫”下,人们易于对信息的选择缺乏谨慎的论证和理性的态度,谣言也借此散播开来。

第三,一些社会问题借助网络被放大,使得网络成为公众泄愤的平台。网上仇富、仇官、仇权现象严重,与此相关的新闻或“富二代”“官二代”之类的字眼,都有可能成为网上热炒的对象,而与此相关的谣言也更易被网民轻信并传播。涉事方在现实社会中的强势与否往往与网上情况相反,网络舆论偏好于一边倒地同情现实社会中的弱者。

有专家指出,“我爸是李刚”事件,[79]是最具代表性的涉官造谣事件之一。李启铭案发几天后,由“我爸是李刚”生发来的各种传言开始在贴吧、论坛上广泛流传。2010年10月22日凌晨两点,“百度贴吧”的“汕头吧”爆料称,“据说,李启铭在保定有五处房产”。10月25日21时58分,“百度知道”中有人再爆料称,“李刚的岳父是河北省副省长”,该说法立即得到众多网友的认同。与此同时,网络不断爆出“李启铭有两辆轿车”“李启铭经营地下赌博城”等“内幕消息”,成为网络和现实中的焦点。保定市公安局曾先后多次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案件进展情况,阐明上述消息为谣言,但真相在各种铺天盖地的质疑和责骂声中被淹没,舆论被谣言绑架。

第二节 网络谣言的分类及特点

谣言分类中最早的和流传最广的是纳普在“二战”时,主要依据于1942年9月从波士顿谣言诊所和大型杂志上得到的有关战争谣言的资料,按照谣言所投射出来的心理分为愿望型谣言、恐惧型谣言和敌意型谣言。像做白日梦(pipe dreams)一样,把愿望当作现实的乐观谣言,属于愿望型谣言;表达对“妖怪”(bogies)的恐惧或忧虑的谣言,属于恐惧型谣言;像“楔桩”(wedge drivers)一样嵌入群体,制造对抗,离间团体的谣言,属于敌意型谣言。受这种分类方法的启发,胡珏也从心理投射出发,将谣言分为牢骚性谣言、攻击性谣言、宣传性谣言、牟利性谣言、误解性谣言。[80]

卡普费雷提供了两种不一样的分类方法。其一,根据产生原因将谣言分为事件型谣言(rumor of the event)、细节型谣言(rumor of the de-tail)和想象型谣言(rumor of fantasy)。其二,根据涵盖范围将谣言分为犯罪谣言、明星谣言、职场谣言、销售谣言、金融谣言和政治谣言。[81]网络谣言和传统谣言理论相当一致,无论是在分类、特征还是传播动机等方面,都与传统谣言具有相同的特征。

一 网络谣言的分类

网络谣言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有多种分法。

(一)根据内容划分

可分为政治谣言、经济谣言、军事谣言、社会生活谣言和自然现象谣言。

政治谣言是指个人或集团为了实现特定政治需要,以国际互联网络为传播媒介,在没有事实根据或虽事出有因但在传播过程中严重失真的情况下,对政治人物或政治集团进行有意诬陷、攻击和诽谤的政治传言。它是国际、国内政治权力斗争和政治利益矛盾的产物。网络政治谣言既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一种政治现象,所涉及的事件或人物往往具有重大性,与社会政治生活中的重大“热点”问题密切相关,其重大性与暧昧性的结合可以在较大社会范围和短时间内激发起公众的兴趣与关注。政治谣言不仅直接影响我国政府在国内外的威信和百姓对政府的信任,还会间接影响我国的外交策略和经济政策。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以非政治形态甚至娱乐形态出现的谣言,如果具有很强的煽动性、蛊惑性,也很容易引起民众的不满心理。如果遇到合适的政治温床与民族矛盾、宗教冲突、民众怨恨相关联,经过传播演化后很容易转变成具有一定杀伤力的政治谣言,此类谣言在传播之初可能是网民非理性的随意涂鸦,但由于在传播过程中夹杂着传播者的情绪、怨恨、希冀,最终可能导致群体性的政治动员行动。这类谣言具有很强的煽动性、蛊惑性,容易引起民众的不满,一旦出现,要及时澄清。经济谣言则是指在网络媒体上散布对经济实体或经济政策的不实言论,以期对其造成负面影响而得利的谣言。因网络言论的匿名性特征,使得公众可以在网络上自由发布对事件的看法、认识,也就给一些不良分子提供了匿名威胁、故意给予差评信息的温床,诱导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对企业的正常运营造成影响。军事谣言是有关军事生活和军事行动的谣言。战争年代军事谣言往往此起彼伏。近年来,涉军谣言也屡见于网络,造谣者喜欢拿军队说事,就正是相中了军事话题的“炒作价值”,利用了广大网民对军队建设发展的关心和热情。例如,西方尤其是美国媒体这两年没少对所谓“中国军方黑客”进行炒作。[82]社会生活谣言主要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有关。这类谣言中最多的要数娱乐界有关大小明星的谣言了。自然现象谣言主要与自然界的特殊现象和宇宙神秘现象有关。例如,最常见的外星人谣言;又如因某些异常天气现象而谣传某地要发生自然灾害等谣言。

(二)根据影响程度和作用对象划分

可分为个体谣言和社会谣言。

个体谣言是指针对某个不具备社会影响力的个人或个体事件所产生的谣言。而社会谣言则是针对社会的某公共事务(即有社会影响的社会的或自然的现象)所产生的谣言。自2013年3月以来,上海、安徽、江苏等省市发现数人感染H7N9型禽流感,并且有患者死亡。消息传出后,公众密切关注。4月2日,有网友在微博上爆料称,南昌十七中有两名学生疑似感染禽流感被隔离检查,引发广泛关注。经核实,该校并无学生因病被隔离,网传消息不属实。4月5日,又有网友在某论坛发布一则“江西南昌一市民疑似感染H7N9禽流感”的帖子。该帖子一经发布,仅半天时间就有上万人关注,不少网友表示恐慌。经核实,网上所传纯属谣言。社会谣言的产生、传播、影响与社会密切相连,它关乎社会问题,隶属社会传播,具有社会意义。因此,这类网络谣言是本书所要研究的重点。

(三)根据传播的初衷划分

可以分为刻意传播谣言和非刻意传播谣言。

刻意传播谣言是指一部分人受某种利益的驱动,故意将事件放到互联网这个传播介质上,并在一开始就计划好了信息传播导向的控制,策划传播内容、传播途径,并不断在传播过程中煽风点火,采取一定的手段,不断激发不明缘由的网民参与到讨论中,将事态升级。而非刻意的谣言传播则是在网络传播过程中出现的遗漏、颠倒,以及不同传播者在接触来自四面八方对于同一信息的不同反映之后,从自身的经验出发,对信息内容进行补足或删减,而造成的相对客观的夸张、歪曲、不实。而这种非刻意的网络谣言的传播,也每时每刻体现着人际传播的特点。在这个过程中,每个人都是信息的接收者,也是信息的发出者。中间环节越多,时间越长,传播经过的个体越多,信息被歪曲的程度就会越大。

(四)根据传播的后果划分

可以分为有害谣言和无害谣言。

网络谣言之害不仅在于传播虚假信息,还会错误引导网民情绪。2012年7月21日北京特大暴雨期间,网上关于死亡人数的猜测和谣言一直不断,甚至有微博谣传房山一家敬老院受灾导致200余名老人伤亡,这造成了一定的社会恐慌。有的谣言甚至会带来经济损失,比如“新疆籍艾滋病人通过滴血食物传播病毒”谣言、[83]“碘盐致癌”谣言等。[84]但并非所有的谣言都会造成危害和破坏。谣言是一种政治和社会现象,是以特殊形式表现出来的社会舆情,是民众评价活动的否定形式。有时,谣言能帮助表达民意和了解舆情;有时,谣言的流传能对相关方面形成巨大的心理压力,迫使当局做出解释,使公众了解到真相,行使知情权。

二 网络谣言的特点

网络谣言作为谣言的一种,除了具备谣言的基本特征外,也有一些独特的地方。在传播形式上,传统谣言多通过人际传播的小道消息或群体传播的大小字报等形式出现,而网络传播则具有复合传播的特性,将人际传播、群体传播、大众传播、跨国传播整合起来,以放射状和旋涡状传播为主。在传播特点上,网络谣言传播更加快捷和广泛,网络上的信息通常以惊人的速度在各国、各洲、各种族之间传播着,加之网络的虚拟性、匿名性、自由性、互动性等特征,使得网络谣言的治理相对困难。

(一)模糊性

谣言最根本的特征是由于“未经官方证实”所导致的“似是而非”的模糊性。著名谣言研究专家法恩(Gary A.Fine)认为:“虚假并非谣言的界定标准。谣言可真可假。其根本特征是区别于精确性的不可知性。”[85]未经官方证实并不一定就意味着是假的,谣言与真相之间的距离有时候是天壤之别,有时候仅一步之遥,两者之间最大的差异在于,真相是确凿无疑的,而谣言是模糊不定、似是而非的,谁也不知道它是真是假。在官方权威声音匮乏的情境下,无所依从的人们宁愿相信谣言是真的,这样他们才能对周遭的世界进行有意义的解读。谣言的产生与传播是一个动态过程,而人们对谣言真伪的认识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谣言产生之初,人们出于各种原因,相信它是“真”的,面对官方的沉默,人们开始疯狂传播谣言。经过一段时间的传播后,一些谣言非但没有被官方“证伪”,反而被官方“证实”或“部分证实”。不管是被官方证实还是被官方证伪,一旦有了民众普遍接受的结果,谣言的生命力就逐渐“式微”甚至画上句号:被官方证实的“谣言”成为“真相”,即所谓“谣言”止于真相;而被官方证伪(辟谣)的“谣言”,有可能得不到民众的信任与传播而寿终正寝,即所谓谣言止于“智者”。

(二)质疑性

谣言总是“非官方”的,活跃于非正式(民间)话语空间。这里的官方,不仅指政府,也指掌握有权威信息的社会机构或个人。不同的谣言所对应的官方也有所不同。在涉及公众利益的社会事件中,政府部门代表官方发布权威信息;在涉及商业利益和个人权益的话题上,官方信息的来源则不仅限于政府部门,还可以是第三方的权威机构、知情者或专业人士等。在具体的实践中,新闻媒体通常被赋予代表官方进行权威发布的重任。学者们敏锐地指出了谣言背后所隐藏的官民之间的话语权博弈。“谣言既是社会现象,也是政治现象……官方从法律上来说对所有信息都拥有话语权……尽管官方从道义上却不一定具有同样的权威。”[86]谣言具有天然的“反权力”特质,与官方背道而驰。谣言要么“跑在官方来源之前(如辞职的消息或货币贬值)”,要么“与官方来源针锋相对(如有关暗杀美国总统J.F.肯尼迪的‘真正’罪犯的谣言)”。[87]在权威声音发布之前,谣言替代官方,迫使官方开口回应;在权威声音发布之后,谣言则质疑官方,削弱官方的公信力。官方信息透明度与公信力越是不足,谣言对官方话语权的挑战就越是有力。

(三)广为流传性

谣言必须是“广为流传的”。在非正式话语空间内,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未经证实”的“非官方”消息,大部分像泡沫一样迅速消失在舆论的海洋中,只有少数因各种原因而吸引了众多关注,大道不传小道传,在社会上越传越广,最终形成谣言。听说身边发生的抢劫案,提醒家人朋友“近期抢劫频繁,注意安全”,这算不上谣言。而夸大甚至捏造消息发到网上,引来众多“围观”转发,甚至引起恐慌,则可以视作谣言。在学术层面,流传程度可以作为区别流言和谣言的一项重要指标;在应对层面,谣言必须是“广为流传的”这一特征可以避免我们过度干涉公民的言论自由。

(四)“新闻性”

谣言具有“新闻性”,甚至比新闻还更具新闻性,在特定情境下,发挥着“替代性新闻”(alternative news)的重要作用。谣言所关注的问题一般都是人们最敏感的问题,凡是人们最为关注、最想知道但又不知道的所有话题,都有可能成为造谣的对象。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作为一种“替代性新闻”,谣言中想象的成分往往多于现实的成分。然而,对于处于信息饥渴状态的民众来说,任何资讯(哪怕是错误的资讯)对他们来说都具有新闻价值。“为了明智地行动,人们对新闻加以寻求,而谣言基本上就是一种新闻”,[88]在涩谷保看来,谣言对于民众行动的指导意义,与新闻相当。谣言的新闻价值,不仅源自谣言所关注的话题(最新发生、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话题),也源自谣言在传播过程中不断添加的“即兴新闻”。这样一来,谣言的“新闻价值”不会因为所关注话题不再新鲜而丧失殆尽,而是有可能随着集体议论中产生的各种“即兴新闻”而逐渐累积,得以“屡传屡新”,不断吸引眼球。

(五)诱惑性

谣言具有诱惑性,包括引诱和迷惑两个方面,引起人们的好奇、惊异和猜测,使人们走向迷宫。迷惑与人们的智能短路相关,认识的朦胧与百思不得其解,让人们陷入自我想象。谣言制造者利用人们这一智能缺陷,有意掩盖事实真相,故弄玄虚,编造离奇而神秘的故事。神秘感是诱惑性的基因,越神秘人们越想知道,越是不让知道便越要探个究竟,谣言的传播就有了动力。造谣者和传谣者往往利用人们对神秘的东西充满好奇心,加大谣言的扩散动力。当传谣者加上“这事千万别外传”“这是内部消息”的由头时,谣言的吸引力和传播价值就更大。

(六)频发性

网络谣言与传统谣言有着本质不同。传统谣言往往是偶发性的,其传播受空间和时间限制。互联网改变了信息生产方式,尤其是论坛、博客、微博等新型传播手段的出现,社会化媒体(自媒体)时代的到来,使得人人都有“麦克风”,信息发布的门槛进一步降低,传统意义上的“受众”也成为信息或新闻的生产者和传播者,人们只要愿意可随时在网络上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并经过讨论、分化和聚合后形成庞大的自由意见市场。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新媒体研究室教授尼葛洛庞帝(Negroponte)曾经预言,在网络上,每个人都可以是一个没有执照的电视台。[89]网络降低了信息发布的门槛,它的平面化特点让所有人在上面都拥有平等的技术。由于网络信息生产方式的变化,网民可以随时随地将一些自我感兴趣的信息发布到网络上,而这些信息大多是未经证实的,有些甚至是网民有意编造的。网络信息的自由、自发的生产环境导致各种网络谣言频繁发生,其传播范围会在极短的时间中爆炸性地扩大,甚至各种网络谣言间会产生交融,因而网络谣言的生命力十分强大。

(七)蔓延性

网络谣言传播之快、破坏力之强,超过了以往任何媒体时代。《三国志·吴书·周瑜传》曰:“盖放诸船,同时发火。时风盛猛,悉延烧岸上营落。顷之,烟炎张天,人马烧溺死者甚众……”文字虽描述的是赤壁之战中火趁风势的场景,却十分契合网络谣言急速蔓延和强力破坏之情形。网络谣言一旦产生,就会以一种令人难以置信的速度在社会公众中间传播开来,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话题”,“话题”一旦传播起来,就难以停止,而且时间持续较长,传播范围非常广泛。越是辟谣,就越激发起人们的好奇心以及逆反心理,进而强化了“话题”的重要性。

(八)欺骗性

制造和传播谣言的目的就是使人相信。为了增强可信度,谣言往往披着“真实”的外衣。在没有网络的时代,谣言往往都是人们道听途说而来,在口耳相传的传播过程中,人们往往倾向于加入自己的理解对信息进行夸大式的渲染,这就使得谣言在传播过程中离人们的正常感知越来越远,换言之,谣言会在传播过程中越来越失真,人们也就更容易辨识。但在网络时代,相当多的谣言选取一些公众关注度高的事件,并利用人们科学文化知识不足或者好奇心理,假借专家学者、科研机构、政府机关、相关组织等的名义,发布一些虚假消息。这些谣言多使用专业术语表述,并符合公文或书面用语的风格,更有甚者利用电脑技术,伪造前述权威人士或机构的相关图片、音频、视频,以佐证相关的虚假信息。由于网络谣言传播的过程多是转发、转帖等,在传播的过程中,相关的原始信息都可以得到保留而不发生变化,这些具有迷惑性的表述方式、图片、视频等都可以得到完整的传播,这就使得网络谣言的辨识难度明显加大,很多网民都是在不知道消息是真是假的情况下,抱着一种“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态,成为网络谣言的传播者。有调查显示,有相关图片、视频(伪造或移花接木),号称现场目击者或相关证人爆料、事件看似逻辑合理的谣言最具欺骗性。2013年1月网上传出“中石化女处长牛郎门”传闻,指中石化负责招标的女处长在中石化武汉乙烯项目中接受安捷伦公司行贿,成为众多网站的热门消息。中石化官方微博回应称,所谓爆料不过是张冠李戴,混淆视听,欺骗网民,爆料中所谓非洲牛郎的照片,实为2007年深圳新闻网《人大博士生卧底调查深圳男公关的隐秘生活》新闻照片。

(九)难控性

在传统的大众传播时代,信息传播的社会监控不难实现。但是,对于无边无际的网络而言,对于网民有效的管理与控制很难实现。网络媒介的“草根性”和“便捷性”给网民提供了自由发布信息的平台,每个网民都能够自主地参与到信息的传播过程中来,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或者需要,在任意时间上网浏览或者发布信息。但是,由于网民自身知识水平和技术条件的限制,这些信息的来源和真实性往往难以得到有效的核实;再加上法律管理和政策规范的不到位,使得信息“把关”的难度大大增加。在一个缺乏有效“把关”的媒介环境中,谣言在传播过程中所受到的“阻力”就会变得很小,其传播的过程也会变得更加难以控制。同时,网络谣言的力量来自“重复”。网络谣言被复制越多就越显得可信,就越会被当作事实进行再传播。由于网络谣言的传播多是通过微博转发、论坛转帖、QQ群发等方式进行,这就导致每一个转发者、转帖者都成为新的信息源,并与原始的信息源相独立而开始新的传播。故而,即使最初的谣言来源信息被封锁,后续的传播也仍然可能不受影响地继续进行,换言之,网络谣言的信息源独立而分散,管控难度也相应地有所加大。

(十)反复性

同一网络谣言有时会反复出现,销声匿迹一段时间卷土重来。例如,“艾滋针”谣言从2001年流传至今在许多城市都发生过,但迄今为止全国还没有发生过一起艾滋病感染者故意用针具造成他人感染的事件。又如,杨澜近年多次被传加入美国国籍,虽然杨澜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否认加入美国国籍,从未拿过美国绿卡,但谣言还是被不断传播,重复再重复。在新浪微博里搜索“杨澜国籍”,发现几乎每天都有讨论这个问题的微博,大量的普通网民已经把杨澜是美国人作为一个事实来陈述和表达。

第三节 网络谣言是舆论的畸变形态

网络谣言虽是一种毫无根据的言论,但它的形成要借助相关事实。网络谣言有某种刺激因素才能产生和扩散,几乎所有影响巨大的网络谣言都和现实的生活有一定的对应性,是网友现实生活中的恐惧、压抑,对社会的不满和对未来的彷徨的一种折射。网络谣言在传播过程中常常夹杂着传递者个人的情绪、愿望、希冀、褒贬等,它实际上是民众情绪的一种表达。网络谣言泛滥,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社会情绪的发泄,是舆情负面的反映,是当前中国社会日趋“常态化”的畸形舆论表达。

一 网络舆情的概念

(一)“舆情”的辞源学分析

“舆”,本义应为抬、扛。《汉书·严助传》曰:“舆轿而隃领,拕舟而入水。”意思是抬着竹轿越过峭峻山岭,拖着船在水中触石行进,引申为举。《战国策·秦策三》曰:“百人舆瓢而趋,不如一人持而走疾。”又引申为运载。《韩愈·送穷文》曰:“结柳作车,缚草为船,载糗舆粻……”(《全唐文》卷五百五十七,韩愈十一)轿子是要人抬的,由此引申为轿子。《世说新语·简傲》曰:“王肩舆径造竹下,讽啸良久。”舆安上轮子就变成了后来的车,轮子上边载物或坐人的车厢就仍然叫“舆”,故又引申为车厢。《孟子·梁惠王上》曰:“舆薪之不见,为不用明焉;百姓之不见保,为不用恩焉。”引申为车子。《老子·八十章》曰:“虽有舟舆,无所乘之。”又引申为做车厢的人(木工或管理人员)。《韩非子·备内》曰:“故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舆由众人抬,故又引申为众、多。《左传·昭公八年》曰:“舆嬖袁克杀马毁玉以葬。”杜预注:“舆,众也。”《左传·昭公十二年》曰:“周原伯绞虐其舆臣,使曹逃。”注:“舆,众也;曹,群也。”《史记·郦生陆贾列传》曰:“人众车轝,万物殷富。”轝,同“舆”,众、多。

“舆”字和“人”字连用,“舆人”指造车工人。《周礼·冬官考工记·舆人》曰:“舆人为车。”后来舆人指“驾驶车辆的人”,逐渐有了“下等人”的含义。当时人分十等,舆人为第六等。《左传·昭公七年》中记载:“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凡与车有关的各种人统称舆人,如车夫、随车师卒和差役。

“舆人”这个词出现不久,在表达下层意见的概念中产生“舆人诵之”“舆人之谤”“舆人之谋”这些词语,并逐渐广泛使用。《国语·晋语三》中有“惠公入而背外内之赂,舆人诵之”。《左传·襄公三十年》曾记载,子产执政郑国,舆人诵之,曰:“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到战国时期,舆人的含义进一步扩大,带有老百姓的意思,包括国人和庶人。

“舆情”的概念最早出现于《吕氏春秋》卷九《季秋纪第九·精通》,其中如此记载:“圣人南面而立,以爱利民为心,号令未出,而天下皆延颈举踵矣,则精通乎民也”,提出了“坐北朝南”达民意、通民情的执政理念。

据现有文字记载,“舆情”一词最早出现在《旧唐书·崔慎由子胤传》中,唐昭宗在乾宁四年(公元897年)的一封诏书中称:“朕采于群议,询彼舆情,有冀小康,遂登大用。”[90]南唐李中所作《献乔侍郎》诗中也有“格论思名士,舆情渴直臣”的句子。[91]舆情这个词出现之后使用频率较高,在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丛书《四库全书》中出现1100多次,其用法主要体现了舆情概念的两层含义:其一,舆情指民众的情绪,表现为“舆情欢载”“舆情怡悦”“舆情震骇”等;其二,舆情指民众的意见和愿望,表现为“察舆情之向背”“俯徇舆情”等。

(二)舆情的内涵

“舆情”,在《辞源》中解释为“民众的意愿”;在《辞海》中解释为“众人的意愿和态度”;在《汉语大词典》中,是指“群情;民情”;《现代汉语词典》则将其解释为“公众的意见和态度”。据此可见,“舆情”的基本含义应为民众的情绪、意愿、态度和意见等。

近年来,关于舆情基础理论的研究取得了很大进展,尽管研究成果还不甚丰富,但是已有一些成果对舆情概念进行了积极的探讨。

王来华主编的《舆情研究概论——理论、方法和现实热点》系统地从理论、方法和实践等方面探讨了舆情问题,初步确立了我国舆情研究的基础理论框架,是我国第一部舆情基础理论专著。他认为,舆情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围绕中介性社会事项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作为主体的民众对作为客体的国家管理者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如果把中间的一些定语省略,舆情就是民众的社会政治态度。[92]在这个定义中,不仅指明了舆情的本质是民众的社会政治态度,而且道出了舆情的主要构成因素为作为舆情主体的民众、作为舆情客体的国家管理者、中介性社会事项和舆情空间等。

张克生在其主编的《国家决策:机制与舆情》一书中从民意的角度将舆情界定为“国家决策主体在决策活动中必然涉及的、关乎民众利益的民众生活(民情)、社会生产(民力)和民众中蕴涵的知识和智力(民智)等社会客观情况,以及民众在认知、情感和意志基础上,对社会客观情况以及国家决策产生的主观社会政治态度。简单地讲,就是社会客观情况与民众主观意愿,即社情民意”。[93]

王建龙认为,社会舆情,是一定时期、一定范围的群众对社会现实的主观反映,是群体性的思想、心理、情绪、意见和要求的综合表现,是社会发展状况的温度计和晴雨表。它源于社会现实,具有相对独立性,有自身产生、发展、传播、变化的规律。社会舆情一旦产生,就具有波状扩散的传播特性,具有同类群体叠加反复、快速扩散的传播特点。社会舆情的涨落变化与社会矛盾运动相对应,不同群体既因各不相同的矛盾产生不同的舆情,又因不同时期矛盾的转化交替导致不同舆情的消长。[94]

刘毅从个人心理和社会心态双重视角来定义舆情:“舆情是由个人以及各种社会群体构成的公众,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和社会空间内,对自己关心或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各种公共事务所持有的多种情绪、意愿、态度和意见交错的总和。”[95]这一定义较为完整地交代了舆情主体、客体以及主要构成要素。

张元龙基于对以上舆情概念研究的综述与分析,将舆情定义为:舆情是社会民众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和社会空间内,对关乎自己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事项)或自己关心的特定事件所持有的群体性情绪、意愿、态度、意见和要求的总和及其表现。[96]

上海交大舆情研究实验室将“舆情”的概念界定为:“舆情,是作为主体的民众以媒介为载体反映现实社会这一客体的动态过程,是个人以及公众关于公共事务的情绪、意愿、态度和意见的总和。”与以往其他舆情定义相比,该舆情定义更为强调舆情的动态性和以媒介为载体的信息传播特性。舆情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舆情,侧重于舆情的政治属性及其社会表征,强调群体的情绪、意见、态度等;广义的舆情,侧重于舆情的信息属性和精神心理活动,既包含群体的情绪、意愿、态度和意见,也涵盖个体对社会现实的态度、意见等。[97]

在总结、借鉴和评述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笔者将舆情的定义作述:舆情,简单地解释就是群情、民情,即民众的意愿,是指社会各阶层民众对社会存在与发展所持有的情绪、看法、意见、信念和态度。因此,舆情也可以说是社情民意。舆情的表现则是舆论和舆颂、舆诵。而舆诵往往以舆谣,即民谣、歌谣的形式出现。谣谚发展成谣言,进而造谣生事、造谣惑众、造谣中伤,从而造谣成为舆情波澜中的恶浪。

(三)网络舆情及其构成要素

网络舆情是舆情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指媒体或网民借助互联网,对某一焦点问题、社会公共事务等所表现出的有一定影响力、带倾向性的意见或言论。也可以说,网络舆情是社会舆情在互联网上的一种特殊反映,是干部和群众对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趋势以及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难点问题在网上的集中反映。[98]目前的网络舆情中,既有反映普通民众心声的一面,也有饱受商业利益侵蚀、偏离真实民意的一面。在网络推手的误导下,加上一些网民被种种因素左右,也在非理性地表达看法,从而使网上信息真假难辨。

网络舆情的构成要素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

1.网络舆情的主体

网络舆情的主体,即借助网络各种平台对社会各种事物发表意见和看法的人,也就是参与形成网络舆论的网民。米切尔·霍本(Michael Hauben)最早提出“网民”概念,他认为人们理解的“网民”其实有两种概念层次:一种是泛指任何一位网络使用者,而不管其使用意图和目的;另一种是指称特定的对广大网络社会(或环境)具有强烈关怀意识,而愿意与其他具有相同网络关怀意识的使用者一起共同合作,以集体努力的方式建构一个对大家都有好处的网络社会的一群网络使用者。也就是说,并非所有利用互联网的人都可以称为“网民”,而是必须在个体自我意识上、对使用网络的态度上、网络活动的特征上以及网络活动的行为效果上等表现出一定特点的使用者才可以称为“网民”。

由于网络上的传播主体变成了普通网民,低门槛的开放式网络传播渠道让小道消息、八卦新闻得以公开传播;而网络匿名、虚拟的特点又为网民提供了隐藏身份的机会,使得躲藏在网络背后的一部分网民没有了社会责任的束缚、面对面的尴尬和法律的顾忌,各种不实消息甚至是各种不健康的心理垃圾开始肆无忌惮地在网络上泛滥。于是,网络成了谣言丛生的地方。更为危险之处在于,目前已经出现了网络谣言、口头传播以及媒体传播交错互动的现象。

2.网络舆情的客体

国家管理者作为舆情的客体,其基本含义为:处于国家和社会的管理者地位,并代表着民众利益和国家利益行使管理权力并履行职责的特殊人群。

近年来,微博这种便捷、高效的信息传播平台,正被越来越多的网民接受、使用。与此同时,我国各地方政府和官员也纷纷开设微博,政务微博已经覆盖中国所有省级行政区,扩展到政府机构的各个领域。根据公开资料,截至2012年9月底,新浪微博共有认证的党政机构和公职人员微博50947个,截至2012年7月20日,腾讯微博认证的各领域党政机构及公务人员微博也已经超过48050个。政务微博已成为党政机构舆情应对能力提升的集中表现之一。“国务院公报”微博于2012年11月10日正式上线,当天收获了23万粉丝,成为迄今最高级别的政务微博。政务微博在社会管理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新闻舆论引导、倾听民众呼声、树立政府形象、群众政治参与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从舆情的视角看,国家管理者从事各项工作都具有一个相同的作用,就是直接或间接地实现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但是,也有些政府部门对一些社会突发事件应对不当或不及时,引来各种猜测、怀疑、炒作。国家管理者要经常地了解舆情、分析舆情和为有关决策提供舆情方面的科学依据。

3.网络舆情的激体

舆情的激体是指可激发舆情产生的中介性社会事项,它既包括国家管理者制定和推行的法律规章制度、各类方针政策、工作措施,也包括影响民众利益及主客体利益关系变化的事件、人物,甚至还包括国家管理者的工作成就和存在的各种问题等。具体来看,民众社会政治态度作为舆情,其基本构成,无论是基本内容、主张和要求、社会印象和社会判断、情绪或感受评价,还是直接、零散和具体的态度,都绝不是漫无目的和毫无指向的,而大多是围绕着各种中介性社会事项来表达和阐发的。可见,中介性社会事项为民众和国家管理者发生互动提供了前提条件,它的制定、实施和执行衍生的后果,直接或间接触及了民众利益,刺激着民众社会政治态度的发生、发展、转换和消亡。[99]

简单地看,中介性社会事项具有多种功能。

(1)“正刺激”功能和“负刺激”功能。当中介性社会事项对舆情的发展产生积极作用,促进社会整合时,这种作用称为“正刺激”功能。例如,免征农业税,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公园、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设施免费开放,高速公路节假日对小型客车免征通行费……这些中介性社会事项产生的刺激,就是提升我国民众幸福感的“正刺激”。如果中介性社会事项对舆情的发展产生了消极阻碍作用,导致了社会的动荡,这种作用则称为“负刺激”功能。例如,在我国一些城郊被征地拆迁农民集体上访事件频繁发生,就容易在民众中产生不利于政府形象、不利于干群关系甚至不利于社会稳定的负面影响。

(2)“显刺激”功能和“潜刺激”功能。中介性社会事项对舆情的产生发挥了显而易见的作用,并为大众所意识到时,这种作用即为“显刺激”功能;而如果中介性社会事项对舆情的产生所具有的刺激是隐含的,并不被大众所意识到,这种作用即为“潜刺激”功能。

(3)“大刺激”功能和“小刺激”功能。有的中介性社会事项往往对舆情产生长时间的刺激,即为“大刺激”。相对于“大刺激”而言,“小刺激”往往激起的是舆情的“浪花”,如在某一村落发生的与人们切身利益关联不大的中介性社会事项,其不可能在广泛的范围内产生重大的舆情。

此外,需要进行进一步探讨的是,中介性社会事项对舆情的刺激作用,并不能单纯在民众和国家管理者“一对一”的互动平面中考虑,而应放在舆情空间中加以分析。

4.网络舆情的本体

网络舆情的本体就是网络舆情的内容本身,即网民的情绪、意愿、态度、意见和要求的总和及其表现。网络舆情的产生是一种复杂的、表现为“刺激—反应”的心理过程。中介性社会事项含有的刺激信息激发了网民对某一具体议题的情绪、意愿、态度和意见,并包含行为反应倾向。它们不是简单的叠加,而是按照从浅显到深刻、从感性到理性、从内隐到外显的顺序发展的。

5.网络舆情的时空因素

舆情空间,是指民众社会政治态度形成、变化和发生作用的地方,是一个容纳舆情主客体、中介性社会事项、硬软环境在内的多维“互动”社会空间。它既包含着一定“历史阶段”的历史因素,也包含着一定“社会空间”的社会因素;既包含着舆情发生、传播的有形场所、载体等“硬环境”,也包含着影响舆情产生、变化、发展诸多无形因素的“软环境”。

网络舆情的时间和空间因素是指网络舆情具有一定的时间阶段性,关于这个重要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要点。一是网络热议的事件具有一定的时间阶段性,并随着网民的关注度而发生变化。网民如果持续关注,在网上反映的时间就相对长一点,反之,在网上反映的时间就短一点。二是热点事件的空间往往由点到面,随着事态的发展,由局部扩大到整体,使得舆论的影响力不断延伸,空间范围逐渐扩大,以至于形成全国性的声势。三是网络舆情的空间和时间要素之所以呈现这样的特点,和媒体的广泛参与是不可分离的,媒体作为扩音器,将热点事件的影响力、渗透力扩展到最高层次。

6.网络舆情的影响力和强度

这个要素反映了社会的现状,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民众的心声,甚至可以作为制定国家方针政策的依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一是网络舆情的影响力和强度往往与网民最关心的话题有着直接的关系;二是从反面来看,网络舆情的形成往往非常迅速,事先的征兆不够明显,属于突发性的公共关系危机。由于传播迅速并且波及范围很广,所以破坏性很大,舆情危机发生后,要求相关部门必须迅速做出正确的反应,防止事态的扩大,减少损失。同时,由于发言者身份隐蔽,并且缺少规则限制和有效监督,网民会利用网络宣泄情绪,因此容易发布不利于社会的负面灰色言论。所以,网络舆情既有正面的积极因素,同时也具有强大的、负面的消极因素,这使得如何引导网络舆情成为政府宣传工作的重点。

二 网络舆情向网络舆论的转化

从我们读到的典籍看,“舆论”一词最早出现在《三国志·魏书·王朗传》中。在曹丕称帝之后,孙权曾称臣于魏,并欲遣子孙登入侍,却没有来到。当时,魏文帝曹丕大兴屯田,欲举军东征。曹魏谏臣王朗在上书文帝的奏疏中写道:“往者闻权有遣子之言而未至,今六军戒严,臣恐舆人未畅圣旨,当谓国家愠于登之逋留,是以为之兴师。设师行而登乃至,则为所动者至大,所致者至细,犹未足以为庆。设其傲狠,殊无入志,惧彼舆论之未畅者,并怀伊邑。臣愚以为宜敕别征诸将,各明奉禁令,以慎守所部。”[100]这里的舆论是公众的言论。

关于舆论,我国古代称之为“舆诵”“舆颂”“清义”,指众人的意见。对于舆论的定义,国内外学者都有不同角度的界定,但是至今还没有得出一个一致的定义。政治学和历史学关注的是舆论对于决策的影响,心理学关注的是公众意见表达的心理过程,社会学关注的是舆论的社会化作用,社会心理学则从知觉、感触角度来解释舆论。所谓“舆”,即“公众”,“论”,即“意见”。目前在我国多数专家学者也把舆论看成意见,认为舆论是多数人对于某一事件有效的公共意见。

笔者认为,舆情形成在先,与此相对应的舆论形成在后。在严格意义上的舆论形成之前,就已经构成或者存在一定的舆情。舆情的表现形式大致可区分为两类。第一类,得到了公开流露或表达,表现出外在性,因而较易感知;第二类,尚未外露和显现,具有内在性,因而较难感知。可见,舆情存在显在和潜在之分。某种舆论总是与一定的舆情相对应,当舆情出现,又有适当的环境条件便于舆情表达时,舆情就会转化为一种公开的舆论表达,其中包含着多数人一致的意见,即舆论。

网络舆情向网络舆论的转化其实质是“多种意见的总和”向“有影响力的意见”的转化。从舆情研究的对象主体、客体、本体来说,网络舆论的形成是多种合力的结果。这一转化过程非常复杂,但时间又不尽相同:遇到争议大的问题或者错综复杂的事件,可能需要更长时间;但在“舆情危机”时期,可能在短短的几天时间内公众的意见就趋向一致。[101]在新媒体时代,网络舆情向舆论的转化更加容易和迅速。第一,转化的时间距离缩短。来自单个网民的看法、意见等形成了众多人比较一致的态度后,就生成了舆论,也就实现了舆情向舆论的转化。第二,转化因“合理匿名”等网络信息传播的保护性条件而变得更多。第三,转化因网络浏览和个人微博参与的便利而变得更加容易。在网络上,当最初的舆情转变为舆论后,这些舆论可能会迅速地反过来再刺激舆情,表现为对一些网民社会政治态度的强化,然后,经过舆情向舆论的再次转化,进而生成新的更强大的舆论。[102]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舆情与舆论的关系为:舆论是舆情热点的情绪和意见的公开表露并激发舆情的氛围;舆情是舆论纷呈的聚焦面和着力点并兼容舆论的融汇。

正如王来华所指出的,舆情向舆论的转化,应当是一种常态。当民众的具体社会政治态度被公开表达出来并形成了群体的共同看法时,舆论研究强调的“公众”和“公开”意见的定义条件就得到了实现,舆情就会转变为舆论。一般而言,只有当民众的社会政治态度被表达出来时,它才会让他人知晓并产生社会影响;当舆情转变成舆论时,它对决策者的影响将会成倍地增加,变成决策者背负的压力。[103]

三 网络谣言反映了民众负面舆情

勒庞认为,“聚集成群的人,他们感情和思想全都采取同一个方向,他们自觉的个性消失了,形成了一种集体心理”。[104]也就是说,长时间融入群体的个人,在心理上具有容易接受他人暗示的特性,这种特性使得群体中的人们之间相互传染,而使思想和情感转移到同一个方向,并且会把这种思想和情感外化为群体行动。谣言具有操纵大众心理的作用,能够在某些社会群体中间造成一股强大的舆论攻势,影响和引导群体成员的思想、观念与行动,使之对某种事态产生一定的情绪,并对这种事态起作用。然而,人们在心理上和行动上受到谣言的引导,归根到底在于谣言的内容关系到他们的利益和需要。我们知道,谣言虽是一种毫无根据的言论,但它的形成要借助相关事实,即所谓“无风不起浪”。谣言有某种刺激因素才能产生和扩散,几乎所有影响巨大的谣言都和现实的生活有一定的对应性,是民众现实生活中的恐惧、压抑,对社会的不满和对未来的彷徨的一种折射。谣言在传播过程中常常夹杂着传递者个人的情绪、愿望、希冀、褒贬等,它实际上是民众情绪的一种表达。而人们对谣言做出肯定性理解成为传谣的基本前提,也是谣言发挥效力的依据。

四 网络谣言是社会舆论的否定形式

舆论具有公开性,如果不能做到社会公开,而人们“一吐为快”的欲望又非常强烈,人们之间的意见传递和交流就会利用非法的、地下的渠道,这时就会出现小道消息、谣言纷起的现象。陈力丹认为,“从舆论学来看,无论流言是否有个别人故意造谣,重要的是它得到了公众的广泛传布,一旦形成态势,流言就成为一种特殊的信息形态的舆论”; [105]刘建明认为,“谣言是没有任何根据的事实描述,并带有诽谤的意见指向,因此,它不是中性的传闻,而是攻讦性的负向舆论”。[106]尽管以上两位学者对舆论与谣言的关系界定不尽相同,但是,两者都认为谣言是舆论的一种。谣言是社会挤压下的舆论非体制化的产物。它不是一般的舆论,而是否定性的舆论形式。因而,谣言在本质上仍然是群众的社会舆论活动。

人们往往对谣言的起源很感兴趣,到处去追查谣言的始作俑者。这实际上是将谣言现象简化为某个人或某几个人的问题,而否认了谣言的本质是一定群体的社会舆论活动。谣言的生命在于流传。在社会压制下,为什么谣言能“不胫而走”而且“疾走如飞”,这里除了谣言内容本身具有某种可信因素以及谣言的传播渠道具有某种可能因素以外,更重要的还在于谣言所传递的消息正是某些人们所希望的、能引起思想上共鸣的消息。共鸣是与人们的利益与愿望联系在一起的,谣言表达了人们心中暗自思忖或不敢希冀的舆论结果,与人们的内心想法协调一致,从而引起思想上的共鸣。有时共鸣如此强烈,以至于动摇了人们平时对可信规定的标准,甚至排斥对于谣言的任何核实。共鸣使谣言成为人们愿意相信甚至竞相传播的消息,这样,谣言也就流传开来,并在流传过程中不断地变化。

舆论是社会的“皮肤”,是当时社会气候的晴雨表。谣言的发生和传播能够透露出有价值的社会信息,比如社会民众的关注点以及焦虑点,因此,谣言信息有助于政府掌握公众心理和社会动态,从而进行前瞻性的决策或施政等。

网络谣言是不容忽视的舆情逆流。流淌不息的舆情长河,在不同的社会空间内,围绕社会事项的发生、发展和变化,时而平静,时而激荡。谣言像一股风,有的吹起串串水花,有的掀起层层波浪,在短暂的时间内,可以影响舆情的平静。在网络时代,在一个跨洲、跨国的巨大的信息密集型空间,网络谣言迅速传播和扩散,像是携带沙石的狂风,搅扰民众对社会存在与发展所持有的情绪、看法、意见、信念和态度,使得民众情绪波动、信念摇动、态度转变,产生巨大的负面社会效应。网络谣言制造的舆情逆流,是绝对不容忽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