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新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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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义务思想

义务和权利是相对应的,人人生而有应得的权利,即人人生而有应尽的义务,二者的数量是平衡的。在野蛮时代,存在有权利没义务的人和有义务没权利的人,然而这是不正常的。不正常自然就不可以长久下去。只要世界渐渐进入文明时代,就绝对不会存在没有权利的义务,也绝对不会存在没有义务的权利。正因为不会存在没有权利的义务,所以可以无所顾虑地投入工作;正因为不会存在没有义务的权利,所以不能由着性子享受安逸。

为什么不正常的权利和义务不可以长久下去?这是因为物竞天择的公例不允许这样。权利是因为什么出现的?因为“胜”而被“择”。“胜”是因为什么出现的?因为“竞”而获“优”。“优”指什么?是指当事人所尽义务的分量,超过了普通人。不同意我这话的人会说:“物竞天择也不是从今天开始的,在此之前所谓‘有权利没义务的人’和‘有义务没权利的人’,也不能说不是优劣的结果。然而那些不曾为人群尽丝毫义务,而腆然仗着他们的优胜资格,目空一切的人,历史上到处都是,而你把他们优胜的原因说成是‘所尽义务的分量超过了普通人’,不是太迂了吗?”我要说:“不是这样,凡是世界上不管正常不正常的权利,当事人在最开始得到的时候,必然是因为尽过特别的义务。就比如世袭的君权,属于最不正常的权利,然而最开始的君是如何得到它的呢?人们最初聚居在一起,散漫柔弱,在那时候,有人勇猛有力,为大家击退禽兽的侵袭,保障了大家的安全,于是大家推举他为王;又或者是人们的生活不成体统,纷争不断,在那时候,有人运用他的心思才力,为人们定下秩序规则,从而使大家减少纷争,做事有谱,于是大家推举他为王;又或者是现统治者不管人民的死活,人民怨声载道,在那时候,有人号召大家起来反抗,推翻统治者后,大家自然推举他为王。像这样,最初君为群体所尽义务的分量,也的确是超过了普通人。所以说,君权在诞生时,不能说它不正常,不正常是指后来的世袭形式。(弑君篡位,虽然属于改朝换代,但所抢夺来的君权仍源自前代,所以仍然可以看作与世袭得来的同一性质。至于外族入侵占领国家的事,后文会讲到。)他们滥用世袭来的既得权利,破坏了社会进化的公例,使的人们不能遵循常轨公平竞争,一切权利和义务都不相应。”所以专制政体的国家,必定束缚国民的心思才力,使大家不能正常发挥竞争力,像中国的科举取士制度,凭资格做官的制度,都是这样。不这样他们的不正当权利就保不住了。然而即便这样,进化的趋势是不能长期违逆的,就好比水流,修筑堤坝不让它流,固然未尝不可使它改变性质,但时间长了就会溢出堤坝,甚至冲垮堤坝,而水流向前奔腾不息的性质,终归恢复。所以说,权利和义务是平衡对应的,这是两者的性质。不正常的权利和义务在当今的欧美各国已经快绝迹了,而往后我们中国,又怎能长期存在?又怎能长期阻碍社会发展?我要说:“从今往后,尽义务的人,不用担心没有权利;不尽义务的人,不要妄想拥有权利。”

(附记)可能有人不同意我的“最开始得到权利的人都是因为所尽义务比别人多”的说法,特别是在君权方面,他们以外族入侵为例,说:“就拿君权来说,像外族入侵夺占我们的国土,之后就开始享受他们没尽过义务的权利,这怎么解释?”我要说:“有两种解释。一种解释是,仍可以看作承袭了最初的君权。因为数千年不正常的君权积威不断,所以篡夺了这一君权,就等于把最初君权的权利和义务都承袭了下来。第二种解释是,因为国民的义务思想太浅薄,所以让人乘虚而入。朝廷腐败,对它矫正,是国民的义务;国家动乱,使它平复,也是国民的义务。两者都没做到,就说明全体国民都放弃了应尽的义务。既然放弃了自己应尽的义务,自然就不再拥有相应的权利了。当这时候,反而是外族替我推翻腐败朝廷,结束国家动乱。他们虽然不是为我们尽义务,然而跟我们比较,他们所尽的义务还是超过我们。外族能够入主中夏建立政权,都是因为这个原因。他们的政权虽然不正当,然而我们只能怨自己,不能怨别人。”

唉!我们中国人的义务思想薄弱啊。我过去写文章向大家强调养成权利思想的急迫性,我知道看过文章的部分读者会感到正中下怀,会堂而皇之叫嚣:“我要争我的权利!我要争我的权利!”不过,我主张人们养成权利思想,是因为痛恨我们中国数千年来有人坐拥不尽义务的权利,所以呼吁大家去反抗这种不合理的现象。而部分人把我的话作片面解释,想自己享受到不用尽义务的权利,并且还拉帮结派谋求这种权利,这是从何说起。我举个例子谈谈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表现:父母对于子女,在他们未成年的时候有抚养的义务,所以自己到晚年的时候有受他们赡养的权利;丈夫对于妻子,有保护她的义务,所以有使妻子忠于自己的权利;雇佣对于雇主,有尽职做事的义务,所以有要求薪俸的权利。这些都是最明显的例子。子女能够自己尽做人的义务不需要父母代劳,要求父母允许他们拥有自己的自由和权利,也是这个道理。当然这不过是就私人跟私人之间的关系而言,再来看看组成群体的成员跟群体的关系。人们所以愿意组成群体,是因为想着群体成立后,自己可以沾群体的光,得到种种的权利。然而群体并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存在的,一定要遵循经济学上分工合作的原则。群体的所有成员,个个都尽职尽责,群体出现匮乏,成员就主动补给,群体出现急难,成员就奋勇上前,那么群体的财富荣耀,成员当然有资格分享。——这就是“不存在没有权利的义务”的表征。假使群体内有一个人,游手好闲,不务正业,那么群体的实力就减少一分;假使群体内的人都赌气这么干,那这个群体就是自杀。所以当这时候,群体内做事的人,即便把游手好闲者的一日三餐权利剥夺,也不能批评这种做法不对,为什么?这相当于债主对欠债不还者行使的追债手段。因此,加入群体就要为群体做事,不做事整天蹭吃蹭喝,岂能让他分享群体权利?——连吃喝都必须给他省了!这说的就是“不存在没有义务的权利”。

我说我们中国人缺乏义务思想,请大家看一个例子。政治学者说国民义务有两个要件:一是纳租税,二是服兵役。一个国家的政府本身是没有资产的,如果人民不纳租税,那么政费从哪里来呢?之所以称为一个国家,是因为跟其他国家相对照,那么人民如果不服兵役,国防如何建设呢?而我们中国人最想避开的就是这两件事,如果能够被排除在外,就感到自己是最幸福的人。过去歌颂皇帝的恩德,都把免征兵、减赋税列为第一仁政,像宋朝改征兵为佣兵,本朝康熙年间颁行永不加赋政策,都被老百姓热情讴歌,然而要知道兵是雇佣来的,他们的爱国心必然不积极;而政府决定永不加赋,那么想要为百姓做些新的善事,也会因为没有经费来源而不得不罢手。西方各国则跟我们的情形相反,一个人只要成年,都必须要服两三年兵役,不得拒服;租税名目更是繁多,他们每一年的纳税额,相当于我们国家的四五倍,但百姓也不会认为不合理。难道他们不知道珍惜自己的钱财?之所以这么做,是他们都认为这是自己作为国民的义务,同时也知道有跟义务相对应的权利会作为自己的补偿。匈牙利被奥地利压制,最后因为奥法交战,奥人不得不借调匈牙利的兵力,而接受后者恢复自治宪法。(这事发生在1860年)西方人有一个信条:“不出代议士,不纳租税。”英国《大宪章》权利法典,都是以不纳租税作为要挟而争取到的;法国大革命,也是因为违反这个公例而酿成的。所以西方国家的人民对国家派给自己的义务不因为重就拒绝,而必定要争取到相当的权利作为补偿。而我们中国人是对国家赋予自己的权利决不嫌少,而只盼着能推掉应尽的义务好安逸享乐,这就像顽劣子弟对父母说:“我不用你们养我,你们以后也别让我养老。”没有父母的抚养,子女就不能长大成人,而既然父母对子女有养育之恩,子女就应该在父母年老时尽赡养的责任,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只有通过父母抚养子女,子女赡养老人,人伦才能得到维系,子女跟父母的关系才会日益切密,彼此才产生相爱心。所以为国家尽义务,同时享受作为国民应得的权利,正是人民跟国家联系的纽带,国民的爱国心也由此而产生。

今天社会上的一些人,老是批评中国人没有权利思想。我认为没有权利思想属于恶果,而没有义务思想是造成这种恶果的恶因。我们中国人跟国家的关系相当浅,国家的盛衰存亡,就像跟自己没关系,也都是因为这个原因。

今天如果我们不及早养成尽义务的思想,那么即便整天强调权利思想,也是不完全的权利思想。这样的权利思想就相当于顽劣子弟不打算日后给父母养老送终却变着法子想让父母多宠溺自己一样,相当于懒惰的雇佣不好好做事却想白拿雇主的工钱一样。我看到今天谈论权利的人,整天羡慕人家西方国家的人享有自由民权,却不想想人家的权利是怎么得来的。西方国家的人通过不懈争取而得到权利,我们中国人却盼着权利不请自来;西方国家的人不惜用血泪换取权利,我们中国人却只想通过动动嘴就得到权利。西方国家的人不管是年老的还是年少的,不管是上层的还是下层的,不管是有钱的还是没钱的,都各自接受自己应尽的相应义务。回头看我们中国,哪些是做官的应尽的义务,哪些是士君子应尽的义务,哪些是农工商应尽的义务,哪些是军人应尽的义务,哪些是保守党应尽的义务,哪些是维新党应尽的义务,哪些是温和派应尽的义务,哪些是急激派应尽的义务,哪些是青年应尽的义务,哪些是少年应尽的义务,哪些是妇女应尽的义务……能有一个人敢拍着胸脯说按照自己的地位、按照自己的才力已经尽了相应的义务绝没缺斤短两吗?没有。母亲养了七个儿子,却没一个儿子给她养老,她等于没儿子。我们中国有四万万人,却没一个人愿意为国家尽义务,中国等于没人。没有人的国家,凭什么存活?

说到我们中国先哲的教育主张,西方人认为它的性质是向人民灌输义务思想。的确,教人孝敬长辈,教人友爱兄弟,教人忠于上级,教人守节不移,有哪一项不是灌输给人义务思想呢?这样比较而言,我们中国人的义务思想又好像比权利思想强一些。但是要知道,这又是不完全的义务思想。不能享受权利而只能尽义务,就等于从事没有报偿的劳作。这是不完全的特征之一。只提倡个人对个人的义务,没提倡个人对团体的义务。这是不完全的特征之二。我这篇文章着眼的是个人对团体的义务,即公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