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他发表的《为保持自由法治而努力》说:“我们在这里生活了几十年,今后还想长期住下去,自当为此尽力。这和《明报》这张报纸、我们几十万读者,以及全港市民的荣衰祸福有密切联系。”
9月26日,中、英两国代表在北京草签了关于香港问题的《中英联合声明》。12月9日,正式签署《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1985年4月10日,全国人大第六届第三次会议通过决议,成立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此前,中国政府已通过新华社香港分社邀请金庸参加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他最初不无顾虑,担心读者误会《明报》和北京站在同一阵线,有损“作为一份独立报纸的形象”。有关负责人劝他,起草委员中包玉刚、李嘉诚等都是中立人士,这方面应该不用担忧。金庸考虑到自己只身南来,“赤手空拳,一无所有,终于在香港成家立业,建立事业与名誉,有了一个幸福家庭和幸福生活”。“这一切虽有自己辛勤努力,但全是出于香港这一环境之所赐。”他说自己充分了解香港的一切,同时在大学里是学法律的,对国际法相当熟悉。他在香港有成千成万读者、朋友和亲人,他们的苦乐忧喜不能不深切关怀,参加这委员会纯粹是贡献而不是寻求什么利益。①经过慎重考虑,他接受了邀请。
① 翁灵文等《诸子百家看金庸》三,97页。
《香港的前途》封面
金庸为《香港的前途》读者签名
一些《明报》员工也向金庸表达过顾虑,他解释,在这里过了几十年自由自在的生活,香港给予他的实在极多,他常怀感激之情,有机会为所爱的香港花五年心力,真正做一件重要的事,然后退休,心中会感到安慰。《明报》的立场决不会因他担任“草委会”委员而有丝毫改变。②
当年6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正式成立,59个委员中有23人来自香港,金庸以个人身份担任起草委员。第二天(6月19日),他在《明报》发表社评《目标是求“不变”》。十一天后(6月30日),又发表社评《对基本法的初步构想》,提出四点具体意见:“实际重于理想、经济重于政治、自由重于民主、法治重于平等。”“将来写成的‘基本法’,如果内容比较偏于保守,我相信总体上对香港会较有好处。毕竟,大多数香港人是怕变,是希望不变。将来社会上如果真有改变的需要,大势所趋,势不可当,一部‘基本法’也万万阻挡不了。”
1985年7月1日,金庸赴京出席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临行前特地让《明报》印刷了中英文对照的《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附有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其他相关文件,会上他将一百多本小册子分发给与会者参考。7月4日,他作了题为《一国两制与自由人权》的长篇发言,指出“一国两制”构想是第一次获得国际性认可,如果在香港试验失败,还可以在别的地区再作试验。如果香港一试成功,中华民族的兴旺发达便快速得多。他说,“保持香港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原有的”三个字值得注意,世界各国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并非完全相同,我们的主要目标是“保持原有的”制度和生活方式,不是大作改变而去搬抄别国的制度和生活方式。
金庸的发言引来热烈的掌声。年迈的雷洁琼拉住他的手,连连用英语说:“你的发言真是太精彩了!”参加会议的人中还有不少他的武侠小说迷,谈政治之余,也少不了谈他的武侠小说。
① 金庸、池田大作《探求一个灿烂的世纪》,25—26页。
② 转引自孙宜学《千古文坛侠圣梦:金庸传》,团结出版社2001年版,231页。
金庸办了一辈子报纸,年轻时的外交官之梦早已随风远去,而今年过花甲,第一次参与政治,他确乎倾注了极大的热情。在首次草委会全体会议上,到处是他活跃的身影,他是发言最多的草委之一,他的观点得到不少草委的赞同,一时风头无两。会议前,草委会秘书处通知各草委,会议消息只能在记者招待会上发布,草委不能私下透露。作为新闻工作者,他对这一规定表示不满,第二天分组讨论时,他要求改变这项规定,因为基本法起草工作只是一个立法过程,而按西方民主国家的习惯,每一项法案在通过前,都将进行公开辩论,全国人民可以知道各种赞成、反对、补充及修改的主张,舆论界也可提出任何意见。他的观点得到大部分草委的支持。他的建议被接纳,每位草委都可以透露自己的意见,甚至公开在会议上的发言内容,但绝不能透露其他草委的发言内容。①
1986年4月18日至22日,基本法草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决定下分五个专题小组,每个小组设两名负责人,分别代表港方、中央政府方,金庸被任命为“政治体制”小组的负责人,另一位负责人是北大法律系教授肖蔚云。
三、“苦心太息少人知”
在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五个专题小组中,金庸负责的政制小组问题最多,争论最多,自1986年4月成立以来,开会最多,工作进度却最慢。到1987年8月,草委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时,其他小组都提交了完整的方案,而政制小组仍争议不休,尚未达成共识,只能在“征求意见稿”中列出各种政制方案。
1988年5月到9月,“基本法征求意见稿”在香港居民中公开征求意见,金庸风尘仆仆,多次往返于内地与香港,交汇意见,并构思他的“协调方案”,希望能化解分歧。“征求意见稿”咨询期结束,11月12日,以基本法咨委会程介南、陈子钧为代表的中间派,在香港组织了一次会议,希望取得共识。包括“一九○人方案”“八十九人方案”“三十八人方案”等十个政制方案的社团都派出了代表,有七十多人与会,被称为“武林大会”,金庸担任大会主持,会上争辩非常激烈,最后没有举行表决,只是个协调会议。他认为,单以方案内容而论,不计每个方案背后支持的人数,主张以大选举团或选举委员会方式产生行政长官的,明显占到多数。
① 《明报月刊》1993年1月号,19页。
11月18日,金庸从香港乘直通车到广州,晚饭后和肖蔚云、李后、鲁平、毛钧年先举行了一个“预备会议”,达成一个意见,以金庸提出的“新协调方案”作为这次政制小组的讨论基础。他的新方案建议1997年后香港的政制发展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行政长官由千人的选举委员会选出;立法机关直选议席比例,由25%增至50%。2011年下半年,举行全民投票,以决定是否进入第二阶段。如进入第二阶段,行政长官将由选民一人一票产生,第一阶段的千人委员会将改为提名委员会,推举五名候选人参加普选。立法机关则按2011年的公民投票结果,以决定直选议席比例是50%、75%或100%。
在广州白天鹅宾馆的政制小组会议上,金庸的方案一提出,草委廖瑶珠律师就反对以此为讨论的基础,认为这不是深思熟虑的,“他一夜可以想出来,一夜也可以改掉,我不相信一夜的天才”,不同意所谓“主流方案”的提法。金庸则说廖误会了他,他没有把香港人的方案踢走,这只是他个人的新方案,代替原先的旧方案,没有排斥别人抬高自己。结果仍以他的这个方案为讨论基础,廖表示保留和抗议。事后廖瑶珠对记者说,这是不合程序的,他如果只是与另一召集人肖蔚云商量是没问题的,“草委会从没有听说什么预备会,小组只有召集人,其他都是普通委员,他为什么要跟那几位开预备会”?①
消息传到香港,舆论一片哗然,11月19日、20日,香港大部分报纸都批评他的“新协调方案”过于保守,有民主派人士甚至指责他出卖港人利益。香港的普遍反应,都不赞成“新协调方案”,包括一些向来亲中央政府的团体也表示不满,认为这一方案的民主进程太慢。会议最后三天仍以“新协调方案”作为讨论基础,香港的反对声此起彼落。为了应对香港的民意,金庸将方案略作修改,行政长官的产生方式前三届由间接选举产生,在第三届任内,由香港全体选民投票,决定第四届是否普选产生。这个方案最后成了小组的“主流方案”,经12月初的草委主任扩大会议和1989年1月的草委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将成为香港未来政制的蓝图。
① 《解放月报》1988年12月号,13—14页。
金庸毫不讳言,在署名社评中说,“必须声明一下,笔者原来设计的方案远比目前通过的保守而稳健,是在内地几位草委的劝说之下,修改成现在的形式”。①他说,自己的方案每一条都可在港人所提的意见中找到根据,并非独创,他所做的只是他的本行——编辑工作,编辑之时有所取舍。早在1984年1月9日,他就在社评《能不能实施民主政治?》中指出,香港有些人对真正的民主心向往之,将“港人治港”与“民主政治”之间画上等号。“我们的看法却颇为现实,认为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即今后三四十年之中,香港殊无可能实行真正的民主政治,因为条件不具备。”所以,他说实际上行得通的办法是协商制,而不是普选,目标是尽可能长期地维持香港的稳定繁荣,维持现有的生活方式。
金庸几乎成为众矢之的,各种猜疑纷至沓来,“苦心太息少人知”,这句诗就是他当时孤立处境的真实写照。有一天,欧阳碧在七楼见到他,有点担心地跟他说:“查先生……您可千万要小心,不要被人利用。”他笑眯眯地回答:“谢谢你,我知道的。”②
金庸手中还有《明报》,面对汹涌的批评,像60年代遭左派报纸围攻时用社评反击一样,这一次,他也通过《明报》社评为自己辩护。那时,他已不再每天写社评,而是由他和吴霭仪、徐东滨等轮流执笔。尽管如此,涉及中英、中央政府与香港之类的敏感议题,仍要照顾金庸的立场。有时到了紧要关头,社评员不敢下笔,非金庸亲自出马不可。他以后还下达过一张字条:有关民主要求、基本法等问题由他本人执笔。也有社评成员根据他平日的文稿修改,揣摩社评方向,甚至连语法笔法也尽量模仿他。资深执笔人董千里说:“我为《明报》撰写社论,自始至终,没有受到社方任何干预,但主要由于我的自律,而非他的宽容。”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