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原文
卫嗣君①之时,有胥靡②逃之魏,因为襄王之后③治病。卫嗣君闻之,使人请以五十金④买之,五反⑤而魏王不予,乃以左氏⑥易之。群臣左右谏曰:“夫以一都买胥靡,可乎?”王曰:“非子⑦之所知也。夫治无小而乱无大⑧。法不立而诛不必⑨,虽有十左氏无益也;法立而诛必,虽失十左氏无害也。”魏王闻之曰:“主欲治而不听之⑩,不祥(11)。”因载而往(12),徒献之(13)。(《内储说上七术》)
注释
①卫嗣君:春秋卫国君主。
②胥靡:犯了轻罪作苦役的人。
③襄王之后:襄王,魏惠王之子,名嗣,魏国的君主,公元前318—前296年在位。襄王之后,魏襄王的王后。
④金:古代金属货币单位。一个金为一个镒,相当于二十两或二十四两(旧制)。
⑤五反:五,不定数词,意思是多。反,通“返”。五反,多次反复,多次来回。
⑥左氏:卫国的一个城邑名。
⑦子:对他人的尊称,对群臣的尊称。
⑧夫治无小而乱无大:为好的治理,不要忘却小事的处置;乱事的发生,不一定都发生在大的事情上。
⑨法不立而诛不必:法制不确立,对违法者惩治不严格。
⑩主欲治而不听之:主,指卫嗣君。卫嗣君要实行法治,却不听从他的主张。
(11)不祥:不吉祥。
(12)因载而往:载,运载,这里是指运载工具,车子。因载而往,把这个囚犯用车子送到卫国。
(13)徒献之:白白地、无代价地交给卫嗣君。
故事大意
卫嗣君当政的时候,有一囚犯逃跑到魏国去了,去给魏襄王的王后治病。卫嗣君得到这个消息以后,派人用50镒金子去买这个囚犯,多次交涉,魏襄王就是不给。卫嗣君就用以一个左氏城市的代价去交换这个囚犯。卫嗣君周围的臣子劝卫嗣君,说用一个城市去换回一个囚犯,这样做太不值得了。卫嗣君说:“关于这,你们就不明白了,治理好国家,不要排斥去做好任何一个小的工作,发生乱子不一定起端于某件大事上。法制不建立,对违法者不能坚决处置,虽有十个左氏城邑也没有任何用处;法制建立起来了,违法者处置了,虽然失却十个左氏城邑也没有什么关系。”魏襄王听到了卫嗣君这些话后说:“卫嗣君要想治理好国家,我如果不听他的话,这对我们来说,是太不吉祥的了。”于是,魏襄王就派车子把这个囚犯白白地送回卫国,不收任何的资财和城邑。
读后感
一个小小的囚犯,只是犯了轻罪判处苦刑的囚犯,逃到国外去了,以金与逃往国交换,人家不给,现在准备以城易囚,拿一个城邑去换,值得吗?合理吗?是否得非所失了?
卫嗣君的见解好:“夫治无小而乱无大。法不立而诛不必,虽有十左氏无益也;法立而诛必,虽失十左氏无害也。”卫嗣君认为:国家想要治,小问题也必须抓;国家乱不见得非发生在大的问题上。没有法制,对违法者纵容不处置,国家有十座城市又有什么用;反之,有了法律,又有了严格的执法,虽然失去十个城市又怕什么。卫嗣君言之有理,卫嗣君把执行法制看得比什么都重要,卫嗣君以城易囚,易出去的是城,虽然宝贵,但是易回来的是“法”,严肃的“法”。是的,“法”比城市更宝贵。
想到了当今现实,现实社会中也有这类问题。君不见,在我们国家里有不少贪官污吏或其他人,在国内捞了一大笔的钱,或干了不少坏事后,逃到国外享受去了,避难去了,如赖昌星等人。对这些人,在我外交努力下,在所在逃亡国支持下,被引渡回来了,得到了应有法的处理。但也有些贪官污吏、犯法者,仍逍遥在国外,我们必将采取更多的必要手段,把这些败类抓回来。
想到了一句“无法无天”的话。此说是说,没有“法”就没有“天”。此语作相反方面解释,就是有“法”才有青青的“天”。为了使我们国家有“天”,有蓝靛靛的“青天”,必须有“法”,有严肃的“法”、严厉的“法”、严格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