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著作在谈到太平天国"洪杨韦石事件"时,都举出在太平天国甲寅四年(1854)发生过一件事情,以说明杨秀清的专权和他同洪秀全的矛盾。关于这件事情的记载,据我所知,首先见于《太平天国史事日志》,原文如下:
10,29(九、八)天父"恩命王四殿下(杨秀清)下凡,继治天下,佐理万国之事"(太平天历为九月二十四日。此后大权完全属之秀清)。(郭廷以:《太平天国史事日志》上册,349页。)新中国成立后出版的《太平天国》一书也有同样的说法:
(洪、杨)暂时缓和的矛盾又重新激化起来,那就是在1854年10月29日(甲寅四年九月二十四日,咸丰四年九月初八日)的又一次天父下凡,"恩命王四殿下(即杨秀清)下凡,继治天下,佐理万国之事",使杨秀清的擅权进一步得到宗教上的理论根据。
近见《太平天国全史》一书,也沿用了这个说法:
更有一乱伦至谬之事于四年九月初八日发生。其日,天父"恩命王四殿下(即秀清,称天父四子)下凡,继治天下,佐理万国之事"。此后杨秀清大权总揽于一身。(简又文:《太平天国全史》中册,1353页。)
几种著作陈陈相因,杨秀清在太平天国甲寅四年九月假天父之命"继治天下",似乎成了一个不移的事实。然而,究其实,这件事情是子虚乌有的。
《太平天国》和《太平天国全史》两书关于这件事情的记载,都据《太平天国史事日志》。《太平天国史事日志》的这一条虽然没有注明出处,但可以查到它的来源,是《贼情汇纂》卷七所录杨秀清的一份诰谕。这件诰谕的前半段是这样的:
真天命太平天国劝慰师圣神风禾乃师赎病主左辅正军师东王杨,诰谕国宗韦俊、石凤魁、国相石佐邦暨各佐将等知悉:缘蒙天父天兄大开天恩,特差我真主天王降凡宰治天下,兹于玖月贰拾肆日又蒙天父劳心,恩命王四殿下下凡,继治天下,佐理万国之事。(《太平天国》,第3册,193页。)
《太平天国史事日志》等的记载,字句与此完全一样,可见这几种著作所举的故事,出处就是杨秀清的这一份诰谕。可是,这里所说的"恩命王四殿下下凡"等等,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诰谕的下文说得十分明白,它接着"佐理万国之事"一句后说:
真是天朝喜事,重重有加无已。……仰尔国宗……等,俱要多多备办奇珍异宝,差派妥员押解回京,以备拾月贰拾肆日王四殿下满月之期天王登朝谢天之用。
可见,所谓"恩命王四殿下下凡",是指洪秀全生了一位"四殿下";所谓"继治天下,佐理万国之事",是指天王又有了一位后嗣。根据太平天国的礼制,洪秀全每逢自己的生日,"即同杨秀清等登台礼拜天父"( 《金陵杂记》,见《太平天国》,第4册,627页。),并先期由杨秀清出示通告军民贡献礼物为天王祝寿,其他喜庆生诞也都如此。(参见《贼情汇纂》卷七,见《太平天国》,第3册,218、219页。)现在洪秀全生了一位"四殿下",所以也由杨秀清下令给在外将领,要他们备办礼物,以便庆贺"四殿下"的弥月之喜。
诰谕的内容是如此清楚,可以说,只要读完诰谕的全文便会确切知道,"王四殿下"不是杨秀清,它与杨秀清专权之事,是风马牛不相及的。
《太平天国史事日志》作者之所以有这个错误,当然是由于读这份资料时太粗糙,只看前半不看后半之故。但是,就以他所读所引的前半段资料来说,也并没有把这里所说的事情附会到杨秀清身上去的理由。譬如,"王四殿下"这一称呼究竟指谁?杨秀清在太平天国的宗教教义上为天父第四子,"王四殿下"是否即指杨秀清?这似乎是《太平天国史事日志》等的作者造成错误的一个具体缘由(所以《太平天国全史》的作者在沿袭《太平天国史事日志》错误的同时,又特别注明杨秀清为天父四子之事)。其实,杨秀清虽被认为是天父第四子,但在世俗的称谓上却从未称为"王四殿下"。根据太平天国壬子二年(1852)《太平礼制》,"王四殿下"实为天王第四子的专称:"(王)第四子,臣下呼称王四殿下千岁。"当时这位四殿下虽然尚未出世,但洪秀全已经预先规定了臣下对王、四子、五子、六子以至百子、千子的称呼礼节。这位"王四殿下"出世以后被封为明王,所以太平天国戊午八年(1858)续刻的《太平礼制》已规定臣下对他的称呼是"明王王四殿下永岁"( 《太平天国》,第1册,103、111页。)。由此可见,即使抛开杨秀清诰谕的前后内容,单从前半段"王四殿下"的称谓来说,把"王四殿下"指为"天父四子"杨秀清,也是没有理由的。
杨秀清诰谕前半段中有"恩命王四殿下下凡"之语,"下凡"二字可能是致误的另一个具体缘由。杨秀清假托天父附体,为天父传言,这被称为是天父下凡。但在太平天国,"下凡"并不是专指这种天父天兄附体之事(有的著作正是在这方面有所误会,所以把"恩命王四殿下下凡"解释成为"又一次天父下凡")。根据太平天国的宗教教义,洪秀全是天父的次子,他本人就是由于天父的旨意而"下凡"君临人世的。他的儿子就是天父之孙,所以洪秀全生子,也就是天孙"下凡"。这种天凡之间的关系,不但适用于洪秀全,而且也适用于杨秀清,因为"东王是上帝爱子,与太兄(按:指耶稣)及朕同一老妈所生"( 《钦定旧前遗诏圣书批解》,见《太平天国史料》,85页。),所以杨秀清之子也是天孙"下凡"。《金陵省难纪略》载:
东贼生子,合城庆贺,洪宣示曰:"东王天父爱子,故使天孙下凡,为他的世子。"数日便殇,洪又慰谕曰:"此子是天父极爱之孙,不忍使离左右,所以带上天堂去了。"(《太平天国》,第4册,720页。)
由此又可见,只因为有"下凡"二字,便与杨秀清假托的"天父下凡"混同起来,也是没有根据的。
在太平天国甲寅四年(1854)之时,杨秀清虽然早已掌握了大权,但他与洪秀全的矛盾并没有像在太平天国丙辰六年(1856)逼封万岁时那么尖锐。《贼情汇纂》所录韦昌辉、秦日纲、陈承瑢等人的文告,在提到天王与东王的关系和东王的地位时,都说是"(天父)特差真主天王降凡,宰治天下,又差东王下凡,辅佐天朝,佐理国政",许多文告语句大体相同,当时的名分是明确的。《太平天国史事日志》作者在引用杨秀清诰谕的前半段时,把它判断为杨秀清当时已公开表示要取代洪秀全而"继治天下",这也表明了他没有考虑到这个判断与当时"辅佐天朝"等等说法的矛盾。
把"王四殿下"的降生误为杨秀清的专权,十几年来以讹传讹,至今已有几种太平天国史的著作采用了这个说法,可见影响不小。为了不致积非成是,特作以上辨正。是否仍有错误,希望大家指教。
196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