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养生精神分裂症(贴心大夫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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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精神分裂症的治疗(2)

3.在上述各类适应证,务必经过各种药物、电痉挛、心理、中医和其他治疗后,仍然无效时再慎重考虑采用。

4.在严选病例时,要系统、详细地检查神经系统和躯体状态没有禁忌症后,取得患者家属和有关单位的同意以及患者不抗拒的情况下,方可施行。

立体定向术疗效如何

对精神分裂症患者使用立体定向术疗效并不显著,术后观察和随访,不能消除妄想和幻觉。也不能阻止衰退。只能控制躁动、攻击和兴奋等。就是术前的由精神运动性兴奋,术后转为精神运动性抑郁,即由阳性症状改变成阴性症状。精神外科的定向术临床应用对精神分裂症慢性期的治疗在相应程度上是有效的。但未达到满意的程度。还遗留某些不必要的后果。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决不可滥用和扩大范围。

立体定向术治疗会出现哪些后遗症

对行立体定向术的部分患者进行观察随访往往见到的精神症状有迟钝、淡漠、冷淡、孤独、退缩、少动、寡言、缺乏主动性,注意力减退等阴性症状,且有人格改变。但领悟、理解、记忆和常识等智能尚能保持良好,躯体症状可有便失禁、下肢瘫痪、癫痫大发作等。

精神分裂症前驱期的治疗方案

前驱期是指发病早期,首发患者前驱期往往较长,对明确的精神分裂症的前驱症状患者,应立即治疗,采取综合性治疗。药物治疗是必要和首要的,同时应辅助心理治疗。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选择应主要以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为主,如利培酮、阿立哌唑、奥氮平等,因为这类药物对阴性、阳性症状均有较好疗效且副反应轻微,便于患者接受和使用。而典型抗精神病药物通常镇静作用强,锥体外系副反应明显,往往对患者的认知功能、学习工作、社会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精神分裂症急性期的治疗方案

急性期患者的精神症状较严重,常对患者自身、家庭和社会造成不可预见的损害,故应尽快减轻和缓解急性症状,重建和恢复患者的社会功能。应特别提示患者家属处于此期精神分裂症患者必须入院接受正规、合理、有效的治疗,对促进患者康复,减少病残,避免或减缓进入慢性病程是非常必要的。无论是首发还是复发的急性期精神分裂症患者正规的抗精神病药物治疗是关键。根据“个别化”原则,针对不同患者主要症状特点,选取不同的药物治疗。下面分别针对不同症状特点的分裂症治疗方案加以具体介绍:

1.以阳性症状为主的分裂症的治疗:应首选经典抗精神病药(如氯丙嗪、氟哌啶醇等镇静作用强的药物)和新型非经典抗精神病药物(如利培酮、阿立哌唑、奥氮平、奎地平等药物)必要时需加用安定类药。从起始量用起1~2周内加至最小治疗量,获效的治疗量应至少维持6个月。如有明显激越、自伤、自杀、冲动伤人、毁物行为的患者采用电痉挛治疗、氟哌啶醇快速治疗、氯硝安定快速治疗、人工冬眠治疗较快控制患者兴奋症状,避免患者对自身或他人意外伤害的发生。

2.以阴性症状为主的分裂症的治疗:可选用舒必利、利培酮、阿立哌唑、奥氮平等非典型抗精神病药,同样应在最初的1~2周内加至最小治疗量,在6周内加至有效治疗量,维持治疗至少6个月。

3.以紧张症状为主的分裂症的治疗:首选药物是舒必利,1~2周加至最小治疗量,如患者拒食、拒药、亚木僵或木僵状态应给予鼻饲饮食和从胃管里进药,同时给予充分的营养支持治疗,防止脱水和水电解质紊乱发生。或者用其他非典型抗精神病药氯氮平、利培酮、阿立哌唑、奥氮平等药物治疗。同时无明显电痉挛治疗禁忌症者应联合电痉挛治疗。

4.疗效不佳时建议采用的治疗策略:对于使用非典型药物和长效针剂的患者,疗效不佳时建议换药前先增加剂量观察;对于口服传统药物患者,不赞成依靠增加剂量来获取疗效,因为较高剂量时副反应增加。换药前应观察的用药时间:无效或疗效甚微者需3~6周;部分有效者需4~10周。经足剂量、足疗程观察治疗不佳者考虑换药治疗。换药时应选择化学结构、效价明显不同的药物,使用典型药物者换药时应首先考虑换用非经典药物。换用氯氮平时应较慎重,经1~2次换药疗效仍不佳者或出现难治性药源性帕金森综合征才可考虑换用氯氮平治疗。

精神分裂症恢复期的治疗方案

恢复期的患者精神症状通常得到较好控制,病情较稳定。药物治疗也应主要按急性期使用的有效药物和获得较好疗效的治疗剂量维持治疗,疗程至少6个月。在恢复期无论是继续住院的患者,还是出院在家维持治疗的患者均需密切观察病情变化;药物副反应症状;监测血常规、肝功能、心电图变化。若发现病情波动或复发的迹象,随时调整治疗方案,尽快控制症状;若出现明显不良反应或严重不良反应,可减少药物的维持用量或对症处理,严重者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逐渐换用其他副作用小的药物。

恢复期院外维持用药的患者必须定期到精神专科门诊就诊复查。复查的期限通常每月1次,如有特殊变化可随时复诊。复查的主要作用是:①观察患者有无病情波动、复发,有无症状残留;②观察有无药物不良反应出现或加重;③监测血常规、肝功能、心电图变化。④对患者出现的不良情绪反应和应激进行心理干预;⑤对服药依从性不好的患者进行督促。同时加强恢复期心理干预,采用个别心理治疗、家庭治疗和集体治疗相结合,住院患者可曾加精神康复训练、音乐、艺术、职业及其他活动的治疗。

精神分裂症康复期的治疗方案

患者往往通过恢复期的巩固治疗病情持续稳定,有效的治疗巩固治疗以持续6个月以上。进入康复期后可逐渐减少原有抗精神病药物用量继续维持治疗。药物减量时注意:①减量速度不宜过快;②减量不能过大,应减少至原用量的1/2~2/3量作为长期巩固治疗剂量。③减量应遵循“个体化”原则,有些患者的有效治疗量也许就是最小维持量,稍减少药量病情就可能出现波动,这种情况不应做减量处理,避免造成病情复发。

关于康复期药物维持治疗的时限,大多数专家的观点是:首发患者应维持治疗1~2年可试验性停药;1次复发患者应维持治疗5年才可考虑停药;2次或2次以上复发患者最好终生服药。

精神分裂症患者中约有1/2的患者逐渐进入慢性期。慢性期患者主要精神症状是以阴性症状为主要,社会功能衰退,生活被动懒散,饮食起居需家人督促或帮助料理,情感反应淡漠等症状,部分患者残存明显的幻觉、妄想等阳性症状。慢性期的药物治疗效果,并不理想,治疗主要以氯氮平、利培酮等非典型药物为主。维持巩固剂量不宜过大,慢性期应更重要的是精神康复治疗。精神康复,系使慢性分裂症患者或精神残疾者通过药物维持治疗、家庭干预、环境支持和功能恢复、技能训练,摆脱依赖性,达到提高生活质量和重返社会之目的。

难治性精神分裂症的治疗

难治性精神分裂症患者是指按通用方法进行治疗而不能获得理想疗效的一群患者。包括:过去5年对3种药物剂量和疗程均适当的抗精神病药物(3种中至少有2种化学结构是不同的)治疗反应不良;患者不能耐受抗精神病药物的副反应;即使有充分的维持治疗或预防治疗,患者仍然复发或恶化的患者。对于难治性精神分裂症,治疗目标主要是改善患者的社会和职业残疾,提高生活质量,降低社会功能的损害,促进回归社会。药物治疗首选氯氮平(可试选用利培酮、奥氮平、奎太平或注射典型长效抗精神病药物,如氟奋乃静癸酸酯,目前这些药物治疗难治性精神分裂症还在进行临床试验中),或者合并使用抗精神病药物和增效剂,如安定类药物、心境稳定剂或抗抑郁药,疗程一般不少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