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利润”项目在年终时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余额填列,如是贷方余额为“+”,如是借方余额为“-”。
“未分配利润”项目在月末、季末、中期报表编制时,应根据“本年利润”与“利润分配”账户差额填列。
该项目的检查主要是:检查利润分配比例是否符合合同章程以及董事会纪要的规定,查证利润的分配数额及年末未分配数额是否正确。
资产负债表的分析评价
1.对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分析
(1)流动比率的分析及检查。流动比率是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值,即: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
以生产企业为例,由于流动资产中变现能力最差的存货金额约占流动资产总额的一半,剩下流动资产至少要等于流动负债,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才会有保证,所以一般认为生产企业合理的最低流动比率是2。但这并不意味流动比率越高越好,因为如过高表明企业过多的资金停留在流动资产上。虽然流动资产的变现能力强于固定资产、长期资产等非流动资产,但其获利能力弱于固定资产,从而流动比率过高会影响企业获利能力。因此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应保持一个合适的比例关系,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提高企业的赢利水平。
该项目的检查主要包括:将计算出的流动比率与同行业、本企业的历史相比,过高或过低应找明原因。一般情况下,影响流动比率的因素有营业周期、流动资产中应收账款和存货的变现能力(即周转速度快慢)。
(2)速动比率的分析。速动比率是指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即: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由于流动资产中存货的变现力最差,为了更好地反映企业短期偿债能力,需进行速动比率分析。一般认为正常的速动比率为1,低于1的速动比率被认为短期偿债能力偏低,这仅是一般的看法。同流动比率一样,因为行业不同,速动比率会有很大差别,如采用大量现金销售的商店,几乎没有应收账款,大大低于1的速动比率是正常的,而对一些应收账款较多的企业,速动比率则可能要大于1,但速动比率过高,意味着企业的资金过多地停留在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等流动资产上,从而影响企业的获利能力。
影响速动比率的因素主要是应收账款的变现能力即周转的快慢。
2.企业资本结构(即长期偿债能力)的分析评价
(1)资产负债率的分析。资产负债率是反映企业长期偿债能力的指标,是负债与资产的比值,表示总资产中负债所占的比重,也被称为举债经营比重,即: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从企业经营者和股东角度看,当企业预期利润高于借款利率时,应适当增大负债比率,可以带来更多的利润,而当企业预期利润率下降时,再增大负债比重,企业财务风险加大,如预期利润率低于借款利率,企业将面临不能偿还债务的风险。所以企业预期利润率降低时,应减少负债规模。
(2)产权比率的分析。产权比率指债权人权益与所有者权益之比,即:
产权比率=负债/所有者权益
该指标反映企业由债权人提供的资本与股东提供的资本的相对关系,反映企业基本财务结构是否稳定。产权比率高是高风险、高回报的财务结构;产权比率低,是低风险、低回报的财务结构。该指标同时也表明:债权人投入的资本受到股东权益保障的程度。
3.资本获利能力、资本保值增值能力的分析评价
(1)资本利润率。资本润率是企业当期利润总额与股本或实收资本的比率,即:
资本利润率=利润总额/资本金总额
该指标用以衡量投入企业的资本在一年内可以实现多少利润,表明企业资本的赢利水平。
资本利润率越高越好,表明企业资本的获利能力强,评价这一指标时,可将本年资本利润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以及企业历史水平进行横向纵向比较,以观察企业获利能力的变动趋势。
(2)资本保值增值率。资本保值增值率是企业本年所有者权益增长与年初所有者权益之比,即:
资本保值增值率=年末所有者权益/年初所有者权益
它标志着资本投入企业后的增值程度,若为负数,则表明资本不仅未保值,反而减值,甚至将发生破产。
4.资产营运能力的分析评价
(1)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分析评价。该指标反映应收账款转为现金的速度,表示企业从取得应收账款的权利到收回款项转换为现金所需时间的长短。
应收账款周转率=赊销收入净额/平均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周转率越高,说明应收账款收回越快。否则,企业营运资金多呆滞在应收账款上,影响正常的资金周转,查账人员可通过该指标的当年指标与前期指标、同行业平均水平等相比较,判断该指标高低。
(2)存货周转率的分析评价。存货周转率=销货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该指标越高越好,表明存货从投入资金到销售收回的时间越短,其变现速度越快,短期偿债能力越强,企业的资金利用效率越高,企业经营效率也越高。
除上述两项指标外,反映资产营运能力指标还有流动资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分析方法类似,这里不再赘述。
总之,资产营运能力指标均反映资产周转的速度,该指标越大,资金的回收速度越快,可以少占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企业短期偿债能力,促使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现金流量表的检查方法与技巧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流出及现金净流量信息的会计报表。
现金流入、流出可以说是每一个企业的心脏跳动,任何一个财务状况良好、利润上佳的企业,如没有足额的现金,不能支付生产经营的各项开支,偿还到期债务,同样会出现财务危机。关注现金流量情况成为了解一个企业财务信息的最重要的窗口,利用现金流量表可以帮助投资人、债权人及其会计信息使用者评估企业创造未来净现金流量的能力,有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了解净利润与有关现金收支产生差异的原因,并评价企业的有关经营、投资、筹资活动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现金流量表与其他会计报表最大的不同点在于它的编制基础是收付实现制,而其他会计报表和日常业务的基础均是按权责发生制进行,这是现金流量表之所以比较难理解和编制的关键所在。它只考虑本期实际收到现金数,实际支付现金数,而不论其发生是否在本期。基于这一点,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可以采用直接法和间接法。直接法是我国现行报表中正表部分的编制方法,它直接由经营、投资和筹资现金流入、流出得出,而间接法编制的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是在企业净利润这个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的收入、支出净额的基础上调整为收付实现制下的现金流入、现金流出之净额——现金净流量,这部分是我国现行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部分。
在检查现金流量具体项目之前首先应检查企业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概念:
了解企业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内容是否包括企业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以及现金等价物;注意对现金等价物的审查。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企业是否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并且一贯性地保持其划分标准,如改变划分标准,是否按规定应视为会计政策的变更,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检查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检查。该项目应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本期实际收到的销售收入和增值税。
该项目应等于本期现销款加上收回前欠货款减去本期退货款的余额。
企业销售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应包括在内。
在检查该项目时应审阅核对“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账户的有关内容。
(2)“收到的税费返还款”项目检查。该项目反映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该项目检查时应查对“现金”、“银行存款”、“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补贴收入”、“应收补贴款”等账户的有关内容。
(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检查。该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有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等。
该项目检查时应注意根据会计重要性原则,核对现金流入价值较大的,是否单列项目反映。查对“现金”、“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其他应收款”等账户的有关内容。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检查。该项目反映企业购买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本期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支付的不含税价和增值税额。
检查该项目是否等于购货现金支付数加上支付前欠购货款加上支付预付货款减去退货收到的现金的余额。
应审阅核对“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存货”、“应付票据”、“主营业务成本”等账户的有关内容。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检查。该项目反映本期实际支付给予生产经营有关的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应根据工资计提和支付工资业务填列。
对该项目检查时应注意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包括支付的统筹退休金以及未参加统筹的退休人员的费用)是否按规定不该在本项目中列示,应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账户中列示。另外,支付的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是否按规定不得在该项目中反映,应在投资活动的“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账户中反映。
检查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困难补助、为职工支付的其他福利费等,是否按职工的工作性质和服务对象,分别在本项目和“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账户中反映。
(6)“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检查。该项目包括本期支付的当期或前期发生税金以及预交的税金。
在检查过程需注意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税金,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是否放入该项目,是否按规定应列入“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账户;此外,检查该项目是否按规定不包括增值税;最后,检查本期收到退回的各种税费是否按规定不应在本项目反映,应在“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中反映。
(7)“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检查。该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现金支出、支付的保险费等。
该项目检查时应注意是否将价值较大的内容单列项目反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检查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检查。该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
该项目检查应注意:
对于转让的现金等价物收回的现金是否按规定不应在本表中列示,审查时可根据被查企业现金等价物的界定和“短期投资”账查对;收回长期债权投资的利息是否不在本项目中列示,而应在“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列示;收回的非现金资产投资,是否混入本项目。
(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检查。该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利息以及从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分回利润收到的现金。
对该项目检查应审阅、查对“现金”、“银行存款”、“投资收益”等账,注意检查股票股利是否混入该项目中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