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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9章 北方黎徐的更迭和南方广州之变

当北方直奉战争时,南方又有北伐之举。

国会于一九二○年七月初十日,在滇开成立会之后,本拟在云南组织政府。旋八月十七日,开两院联合会,议决国会军政府,都移设重庆。议员先后赴重庆。十月十四日,又发布宣言,告别川省父老,另觅地点开会。一九二一年一月十二日,在广州开两院联合会。四月初七日,再开非常会议,议决《中华民国政府组织大纲》。依大纲第二条,选举总统,投票的二二二人,孙文以二一八票当选。

孙文于五月初五日就职。其军政府,由孙文、唐绍仪、伍廷芳、唐继尧、刘显世五总裁通电,即于是日撤销。任命伍廷芳为外交总长,陈炯明为内务兼陆军总长,又兼广东省长粤军总司令。唐绍仪为财政总长。汤廷光为海军总长。李烈钧为参谋总长。然孙文仍宣言:傥然徐世昌舍弃非法总统,自己也愿意同时下野。

政府既组织成立,旋以陈炯明为援桂军总司令,进攻梧州。于六月二十一日占领。同时李烈钧也平定桂林一方面。七月十六日,陆荣廷弃南宁,奔安南。九月三十日,粤军入龙州。广西平定。

八月初十日,国会开非常会议,通过北伐请愿案。十月十五日,孙总统出巡广西。二十三日,到南宁,和陈总司令会晤。十一月十五日,到桂林。自此在桂林筹备北伐。一九二二年四月,孙总统下令,将大本营移设韶关;回兵广东。十六日,到梧州。二十二日到广州。陈炯明辞职,走惠州。孙总统任伍廷芳为省长。陈炯明为北伐军总司令,陆军总长。旋以驻粤北洋舰队,有通北嫌疑。密令温树德等以广东兵舰,于二十七日收复。五月初二日,以温树德为海军舰队总司令,海圻舰长。又令陈炯明办理两广军务,肃清匪患;所有地方军队,均归节制调遣。五月初四日,以海陆军大元帅名义,下北伐令。以李烈钧为中路,许崇智为左翼,黄大伟为右翼。二十六日,北伐军复南安。六月十二日,复赣州。

五月二十八日,孙传芳通电说:“广东孙大总统,原于护法;法统既复,责任已终。……北京徐大总统,新会选出;旧会召集,新会无凭,连带问题,同时失效。所望我两先生……及时引退。”二十九日,齐燮元也有电劝徐总统引退。六月初二日,徐总统令:“本大总统现因衰病辞职,依法应由国务院摄行职务。”于是曹锟吴佩孚和齐燮元等十五省区督军省长,京省各议会,教育会,商会,电黎元洪:请“依法复位”。初六日,黎氏通电,说:

……诸公所以推元洪者,谓其能统一也;……毋亦……症结固别有在乎?症结惟何?督军制之召乱而已。……督军诸公,如果力求统一,即请俯听刍言,立释兵柄。上至巡阅,下至护军,皆刻日解职,待元洪于都门之下,共筹国是。微特变形易貌之总司令,不能存留;即欲画分军区,扩充疆域,变形易貌之巡阅使,亦当杜绝。……

初十日,又通电:“顷接曹吴两巡阅使齐督军、冯督军、田督军、阎督军、萧督军等先后来电,均表赞同。……一言坚于九鼎,片语重于千金。宁复执久待之前言,贻丛生之后患。……谨于本月十一日,先行入都,暂行大总统职权,维持秩序。……”又电:“……法律问题,应由国会解释,……俟国会开会,听候解决。……”

先是四月间,参议院议长王家襄,众议院议长吴景濂在京宣言,“根据约法,继续行使国会职权,续开宪法会议”。直奉战后,曹锟、吴佩孚等通电征求恢复国会意见。旋议员在天津设第一届国会继续开会筹备处。六月十三日,黎总统令:“一九一七年六月十二日解散国会令,兹撤消之。”八月初一日,国会开会,宣言继续一九一七年第二期常会。

国会开会后,黎总统因一九一七年请冯副总统代行职权时,未克正式辞职。于七月五日咨议院:“补完一九一七年七月间国会正式辞职手续。”旋众议院咨,称:“八日常会,提出报告。佥以大总统系由总统选举会选出,此项辞职咨文,非本院所能收受;应将原咨退还。”十二日,总统又咨两院:“查总统选举会,依法系由国会议员组织。……应请俟国会议员人数迄三分之二以上时,定期开会公决。”

当黎总统复职时,除西南护法省分和东三省外,各省区长官都表示赞成;惟浙江督军卢永祥、省长沈金铿通电,说:“河间代理期满,即是黄陂法定任期终了。”苏、皖、浙、赣、闽、鲁联合同志会理事李烈钧等宣言:说:“正式国会,固在广州。……伪政府既倒,南方固……有正式政府。”林森等国会议员三百六十人,亦通电:“国会职责所在,誓不承认。”孙总统宣言:

……直军诸将,为表示诚意服从护法起见,应首先将所部半数,由政府改为工兵,留待停战条件;其余半数,留待与全国军队同时以次改编。直军诸将,如能履行此项条件,本大总统当立饬全国罢兵,恢复和平,共谋建设。若……惟知假藉名义,以涂饰耳目,……本大总统深念……以前祸乱之由,在于姑息养奸;决为国民一扫凶残,务使护法戡乱之主张,完全贯彻。……

当孙总统回广州后,在桂粤军,亦先后反粤。五月十九日,都抵广州。六月十五日,诸军攻总统府。通电:“合吁孙中山先生,实践与徐同退之宣言。”孙总统乘兵舰,停泊黄埔。七月初九,移泊沙面。八月初九日,乘英舰赴沪。陈炯明复出任粤军总司令。八月二十八日,广东省议会举陈席儒为广东省长。粤军围攻总统府后,北伐军回军攻粤,不胜,而江西复为北军所占。

国会一方面,亦有“民六”、“民八”的争论。民八议员,说:“……一九一七年国会之分子,既依据院法变更;已在广州自由行使职权;复于一九一九年,续开宪法会议。现在若欲促成宪会,只能继续八年……召集。……”民六议员则说:“广州开会,只能认为护法手段,不能认为适法行为。……查《国会组织法》第十五条:两院非各有总议员过半数出席,不得开议。《议院法》第六条:新到院议员,应将当选证书,提出本院审查。第十三条议员缺额,由院通知国务院,依法递补。广州非常国会,当初开议时,即未依组织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按之违法行为,自初无效之原则,不但解除议员职名,不生效力;即民七民八国会之名义,法律上亦不能成立。至其递补分子,既无当选证书,又非依法序补,……根本即不能认为有议员资格。……广州非常国会,自一九一七年十月起,迄一九二二年六月止,连续开会,计已四年零七个月;益以北京民二民五两次开会十九个月,均已满六年以上。若非从黄陂复位,撤销民六……解散……令时接算,不独众议员任期三年,早经届满;即参议员任期六年者,其议员资格,亦不存在;更何有恢复之余地乎?……”——此系民六议员陈铭铿二百零九人致孙中山的快邮代电。因九月初五日,有民八议员若干人,要出席议会,被民六议员阻止;当时报载孙中山致曹锟、吴佩孚电:有“……护法议员,竟拒绝出席两院,未免不符……恢复法统之初意。……”所以有此快邮代电。旋由孙寓秘书处,发出《负责声明》。说:“……中山先生,……绝无致曹、吴电如陈铭铿等所援引者。……抑尚有言者:已除名之议员,决不能因中山先生无此电文,遂自鸣得意。彼辈当日除名,合法与否,……应还问诸彼辈拥为议长之吴景濂;因当……时为议长者,亦吴景濂也。……以国民道德言之:一九一七年以来之战争,原于护法;……护法之目的,在于国会恢复。为国民者,……生命财产,丧失无算。……彼辈身为议员,当国民……喋血以争,……则缩颈事外,并开会时之报到,亦有所惮而不敢;甚至有卖身失节,以自绝于国会者试问今日,适从何来,遽集于此?即无起而斥之者,独不内愧于心乎?……”此项问题,甚难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