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八年《爱珲条约》,许俄国人在松花江、黑龙江、乌苏里江通航。光绪七年的《伊犁条约》,又加申明,说:“如何照办之处,应由两国再行商定。”嗣后我国政府,解释两约中的松花江,说:“只限于松花江同黑龙江的会口以下;自此以上,系属我国的内河,不能准外国人通航。”到庚子拳乱,俄人以兵力占据满洲,才自由在松、黑会口以上的松花江内航行。日俄战后,我国与日本订约,开放东三省商埠十一处。因欲趁机开放上流的松花江,许各国通航,以免俄人独占。宣统元年五月,于哈尔滨、三姓、哈拉苏苏三埠,颁布《新税关章程》。各国商人,遵照本章程的,都许通航。俄国援《爱珲条约》反抗。两国派员在哈尔滨交涉,不得要领。旋将交涉移到北京,七月初五日,订立条约。将满洲界内的松花江开放,许各国自由通航。至于黑龙江下流,我国本来也有通航的权利。然俄政府每以多年独任勘濬之费为口实,阻止中国的航行。因而事实上为俄国所独占。欧战后,俄国各船,次第停驶,华商航业,遂相继而起。然屡遭俄匪攻击。于是呈请政府,派兵船保护,黑吉长官,也同时咨请海军部。政府乃派王崇文为吉黑江防处处长。于一九一九年六月,派利绥,利捷,江亨,利川四炮舰,经海参嵗到尼港。打算溯黑龙江西上,打通从黑龙江口到松花江上游的航路。不意日本也派军舰尾随其后。到尼港,俄国鄂穆斯克政府,忽然出面阻止。而由日本军舰,代彼监视。驻海参崴外交委员刘镜人,援据条约,和俄国辩论,乃得上驶入江。到达达岛,俄国人竟禁止引港,断绝煤粮接济。屡次交涉,乃得驶入庙街。庙街天气严寒,时已将近冻江。各舰俱系浅水,船质脆薄;傥使遇冻,势必毁坏。接济既断,船上的人,也势必冻饿而毙。我国外交部向俄使严重交涉,然后电令各舰开赴伯利。乃未到伯利二十俄里,俄国竟开炮轰击。我舰不得已,退还尼港过冬。一九二○年三月十八日,尼港俄人,忽然有袭击日本驻军之举。日本硬说我国兵舰,曾帮同俄舰开炮。其实各舰所存弹药,较原发之数,并不减少,是个确实证据。而日本竟将华舰扣留,解除武装,并向外交部提出交涉。后经双方派员会查。则击死日本兵三名,系我舰与白党有约:“赤军侵入中国军舰周围一定的界限内,便可射击。”而日兵于天未明时,有一部队侵入此项界限以内,我国以为赤军,致有此误。其赤党有我国江亨舰的炮一尊,则原系借给白党,而为赤党所夺者,此事中国方面,毫无可负的责任。然仍由政府向日本道歉,并且抚恤日兵以三万元的款项。后来日俄大连会议,议定基本协定,关于松花江的航权,亦曾提及。当时因未得中国同意,声明止于成立谅解而止。长春会议,又提及此事件。中国外交部,曾行文日俄,声明涉及中国主权的,不得中国的同意,概不承认。参看下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