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古代的学术,先得明白两种道理:
其(一)古代的学术,是和宗教合而为一的;到后世才从宗教中分了出来。
其(二)古代的学术,是贵族所专有的;到后世才普及到平民。
因此,所以讲我国的学派,只得从东周以后起,因为西周以前,学术是和宗教合而为一的,是贵族所专有的。看本章第一节,已经可以明白他的思想;看了古代的一切制度,就可以明白他的外形了。
东周以后的学派,可考见的,无过于《史记·太史公自序》里头,述他的父亲谈所论六家要旨和《汉书·艺文志》所根据的刘歆《七略》。且把他节录在下面。
司马谈所论,是“阴阳”、“儒”、“墨”、“法”、“名”、“道德”六家。他说:
……尝窃观阴阳之术;大祥《正义》顾野王云:祥,……吉凶之先见也。而众忌讳,使人拘而多所畏。然其序四时之大顺,不可失也。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墨者俭而难遵,是以其事不可遍循。然其强本节用,不可废也。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名家使人俭而善失真。然其正名实,不可不察也。道家使人精神专一,动合无形,赡足万物。其为术也,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与时迁移,应物变化,立俗施事,无所不宜,指约而易操,事少而功多。……
这几句话,是总论六家得失的。以下又申说他的所以然道:
夫阴阳,四时、八位、十二度、二十四节,各有教令;顺之者昌,逆之者不死则亡。未必然也,故曰使人拘而多所畏。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此天道之大经也,弗顺,则无以为天下纲纪,故曰:四时之大顺,不可失也。儒者以六艺为法;六艺经传以千万数,累世不能通其学,当年不能解其礼。故曰:博而寡要,劳而少功。若夫列君臣父子之礼,序夫妇长幼之别,虽百家弗能易也。墨者亦尚尧舜道,言其德行曰:堂高三尺,土阶三等,茅茨不翦,采椽不刮。食土簋,啜土刑,粝粱之食,藜藿之羹。夏日葛衣,冬日鹿裘。其送死,桐棺三寸,举音不尽其哀。教丧礼,必以此为万民乏率,使天下法。……夫世异时移,事业不必同,故曰:俭而难遵。要曰强本节用,则人给家足之道也。此墨子之所长,虽百家弗能废也。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故曰:严而少恩。若尊主卑臣,明分职,不得相逾越,虽百家弗能改也。名家苛察缴绕,使人不得反其意,专决于名而失人情;案好比论理学,过偏于形式,而不顾事实。故曰:使人俭而善失真。若夫控名责实,参伍不失,此不可不察也。道家无为,又曰无不为,其实易行,其辞难知。其术以虚无为本,以因循为用。无成势,无常形,故能究万物之情。不为物先,不为物后,故能为万物主。有法无法,因时为业;有度无度,因物与合。故曰:圣人不朽,时变是守。虚者,道之常也;因者,君之纲也。群臣并至,使各自明也。……
他所主张的,虽是道家,然而他篇首说:“《易大传》:天下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涂。夫阴阳、儒、墨、名、法、道德,此务为治者也,直所从言之异路,有省不省耳。”则他也承认此六家是同可以为治的。他议论当时的学问,专取这六家,大概也就是取其可以为治的意思。如农家、兵家等,不是用于政治上的,所以都没论及。
刘歆的《七略》,除《辑略》是“诸书之总要”外,其《六艺》一略,和《诸子略》里的儒家,是重复的。《诸子略》中,分为“儒”、“道”、“阴阳”、“法”、“名”、“墨”、“从横”、“杂”、“农”、“小说”十家;其中去小说家,谓之“九流”。《诗赋》一略,和学术无甚关系。在后世的文学中,当云集部所自始。也只占一小部分。《兵书》一略,又分“权谋”、“形势”、“阴阳”、“技巧”四家。《术数》一略又分“天文”、“历谱”、“五行”、“蓍龟”、“杂占”、“形法”六家。《方技》一略,分“医经”、“经方”、“房中”、“神仙”四家。其中尤以《诸子》一略,为学术的中坚,咱们且节录他所论各家的源流宗旨如下:
儒家者流,盖出于司徒之官。助人君……明教化者也。……
道家者流,盖出于史官。历记成败、存亡、祸福、古今之道;然后知秉要执本,清虚以自守,卑弱以自持;此君人南面之术也。……
阴阳家者流,盖出于羲和之官。敬顺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此其所长也。及拘者为之,则牵于禁忌,泥于小数,舍人事而任鬼神。
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
名家者流,盖出于礼官。古者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孔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
墨家者流,盖出于清庙之守。茅屋采椽,是以贵俭;养三老五更,是以兼爱;选士大射,是以上贤;宗祀严父,是以右鬼;顺四时而行,是以非命;以孝视天下,是以尚同;……
从横家者流,盖出于行人之官。孔子曰:诵诗三百,使于四方,不能颛对,虽多。亦奚以为。又曰:使乎使乎。言其当权事制宜,受命而不受辞,此其所长也。及邪人为之,则尚诈谖而弃其信。
杂家者流,盖出于议官。兼儒墨,合名法,知国体之有此,见王治之无不贯。……
农家者流,盖出于农稷之官。播百谷,劝耕桑,以足衣食。……及鄙者为之,以为无所事圣王,欲使君臣并耕。……
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
他又论兵家道:
权谋者,以正守国,以奇用兵,先计而后战,兼形势,包阴阳,用技巧者也。形势者,雷动风举,后发而先至,离合背向,变化无常。以轻疾制敌者也。阴阳者,顺时而发,推刑德,随斗击,因五胜,假鬼神,而为助者也。技巧者,习手足,便器械,积机关,以立攻守之胜者也。兵家者,盖出古司马之职,王官之武备也。……
又论术数道:
天文者,序二十八宿,步五星、日、月,以纪吉凶之象,圣王所以参政也。……历谱者,序四时之位,正分至之节,会日、月、五星之辰,以考寒、暑、杀、生之实。……五行者,五常之刑气也。……皆出于律历之数。……而小数家因此以为吉凶,而行于世,寝以相乱。……蓍龟者,圣人之所用也。……杂占者,纪百事之象,候善恶之征;……众占非一,而梦为大。……盖参卜筮。……形法者,大举九州之执,以立城郭室舍形人及六畜骨法之度数,器物之形容以求其声气贵贱吉凶;犹律有长短,而各征其声,非有鬼神,数自然也。……数术者,皆明堂羲和史卜之职也。……
又论方技道:
医经者,原人血脉、经络、骨髓、阴阳、表里,以起百病之本,死生之分,而用度箴、石、汤、火所施,调百药齐和之所宜。……经方者,本草、石之寒、温,量疾病之浅、深,假药味之滋,因气感之宜,辨五苦六辛,致水火之齐,以通闭,解结,反之于平。……房中者,情性之极,至道之际,是以圣王制外乐以禁内情,而为之节文。……乐而有节,则和平寿考。……神仙者,所以保性命之真,而游求于其外者也。……方技者,皆生生之具,王官之一守也;大古有岐伯、俞拊,中世有扁鹊、秦和。……汉兴,有仓公。……
以上所论,除儒、道、阴阳、法、名、墨六家,和司马谈所论重复外。杂家不能称家,小说家只是收辑材料,不能称学。术数一略,包括天文学、历学和古代的宗教学,亦不能出于阴阳家以外。方技四家,实在只算得一个医家。医经是医学;经方是药物学;房中是专研究生殖一科的;神仙虽然荒唐,却也以医学为本;所以现在的《内经》,屡引方士之说。后世的方士,也总脱不了服食等事。与从横家、农家、兵家都在司马谈所论六家之外。所以我国古代的学术,有:
儒家、偏于伦理政治方面。道家、偏于哲学。阴阳家、古代的宗教家言,包括天文、律、历、算数等学。法家、偏于政治法律方面。名家、近乎论理学。墨家、也在伦理政治方面。而敬天明鬼,比起儒道两家来,宗教臭味略重。从横家、专讲外交。农家、兵家、医家。
而诗赋一略,也可以称做文学。
他推论各家学术,以为都出于王官。虽所推未必尽合,而“其理不诬”。可以见得古代学术为贵族所专有的情状。
以上所论,战国以前学术界的大略情形,可以窥见了。至于详论他的分岐变迁、是非得失,这是专门研究学术史的事,不是普通历史里讲得尽的,所以只好略而不具。
中国通史第二篇中古史(上)第一章秦始皇帝的政策
秦代以前的世界,是个封建之世;秦汉以后的世界,是个郡县之世;其情形是迥然不同的:中国成一个统一的大国,实在是从秦朝起的。所以秦朝和中国,关系很大。
郡县之治,咱们现在看惯了,以为当然的。然而在当时,实在是个创局。咱们现在,且看秦始皇的措置如何。他的措置:
第一件,便是自称皇帝,除去谥法。这件事,便在他初并天下这一年。他下了一个令,叫丞相御史等议帝号。他们议上去的,是“臣等谨与博士议曰: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贵。臣等昧死上尊号,王为‘泰皇’,命为‘制’,令为‘诏’,天子自称曰‘朕’”,他又叫他们去掉一个泰字,留了一个皇字,再加上一个帝字,就成了“皇帝”二字;其余便都照博士所议。不多时,又下了一道制道:“朕闻太古有号无谥;中古有号,死而以行为谥。如此,则是子议父,臣议君也,甚亡谓,朕弗取焉。自今已来,除谥法。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千万世,传之无穷。”
第二件,便是废封建,置郡县。这时候,天下初统一,人情习惯于封建,六国虽灭,自然有主张新封的。所以初并天下这一年,就有丞相绾姓王等奏请:“六国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无以填之。请立诸子,唯上幸许。”始皇下其议,群臣皆以为便。独有廷尉李斯说:“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始皇也说:“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廷尉议是。”于是把天下分做三十六郡,置“守”、“尉”、“监”,守是一郡的长官;尉是帮守管理一郡的军事的;监是中央政府派出去的御史。中国郡县的制度,到此才算确立。
第三件,便是收天下的兵器,把他都聚到咸阳销毁了,铸做“钟”、“锯”和十二个铜人当时还是以铜为兵。每个有一千石重。
第四件,是统一天下的“度”、“量”、“衡”和行车的轨与文字。参看第一篇第十章第二节。
第五件,是把天下的富豪迁徙到咸阳来,一共有十二万户。
这都是初并天下这一年的事,后来又有“焚书”、“坑儒”两件事。
“焚书”这件事,在前二一三年。他的原因,是因为始皇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寿;有一个仆射周青臣,恭维始皇行郡县制度的好处,又有个博士淳于越,说他面谀,而且说郡县制度,不及封建制度。始皇下其议。丞相李斯,便把淳于越驳斥一番,因而说:“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又说:“他们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滂。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因而就拟了一个“禁之”的办法:是“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有敢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有欲学法令,以吏为师。”秦始皇许了他,烧书的事情,就实行起来了。
“坑儒”的事情,在焚书的明年,是方士引出来的。当时讲神仙的方士颇有势力,秦始皇也被他惑了,便派什么齐人徐巿,发童男女人海求三神山;蓬莱,方丈,瀛洲。又派什么燕人卢生,去求羡门、高誓,仙人的名字。炼“不死之药。”这些事情的无效,自然是无待于言的。偏是这一年,卢生又和什么侯生私下谈论始皇:说他“乐以刑杀为威”,“贪于权势”,“未可为求仙药”。因而逃去。始皇听得,大怒,说:我烧书之后,召“文学”、“方术”之士甚多。召文学之士,要想他们“兴太平”;召方术之士,要想靠他们“求奇药”;很尊重赏赐他们。如今不但毫无效验,而且做了许多“奸利”的事情,还要“诽谤”我。因而想到,说诸生在咸阳的,有“惑乱黔首”的事情。就派个御史去按问。诸生就互相告发,互相牵引,给他坑杀了四百六十多人。
这几件事情,其中第二、第四两件,自然是时代所要求。第三件,后人都笑他的愚,然而这事也不过和现在“禁止军火入口”、“不准私藏军械”一样,无甚可笑。第五件似乎暴虐些,然而这时候,各地方旧有的贵族、新生的富者阶级,势力很大,要是怕乱,所怕的就是这一班人(后来纷纷而起的,毕竟是六国的王族和将家占其多数;否则就是地方上的豪杰。并非真是“瓮牖绳枢之子;甿隶之人;迁徙之徒”,可见地方上的特殊势力,原是应当铲除的)。汉高祖生平,是并不学秦朝的政策的。然而一定天下,也就“徙齐、楚大族于关中”,可见这也是时势所要求,还没甚可议之处。最专制的,便是第一件和“焚书”“坑儒”,两件事。为什么呢?“皇帝”是个空名,凭他去称“皇”,称“帝”,称“王”,称“皇帝”,似乎没甚相干。然而古人说:“天子者,爵也。”又说:“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可见天子虽尊,还不过是各阶级中之一;并不和其余的人截然相离。到秦始皇,便无论“命”、“令”、“自称”,都要定出一个特别名词来,天子之尊,真是“殊绝于人”了。“太古有号无谥”,自是当时风气质朴,并不是天子有种权利,不许人家议论。到始皇,除去谥法,不许“于议父,臣议君”,才真是绝对的专制。焚书这件事,不但剥夺人家议论的权利,并且要剥夺人家议论的智识。——始皇和李斯,所做的事,大概是“变古”的,独有这件事,是“复古”的。他们脑筋里,还全是西周以前“学术官守,合而为一”的旧思想,务求做到那“政学一致”的地步。人人都要议论,而且都有学问去发议论,实在是看不惯的。“坑儒”的事情,虽然是方士引起来,然而他坐诸生的罪名,是“惑乱黔首”,正和“焚书”是一样的思想。这两件事,都是“无道”到极点的。
以上所述的是秦始皇对内的政策;他的对外,还有两件事情。
其(一)是叫蒙恬去斥逐匈奴,收取河南的地方,如今的河套。于前二一三年,修筑长城,“起临洮,迄辽东,延袤万余里。”秦始皇这一道长城,是因著战国时的旧址连接起来的,并不是一时造成。他所经的地方,是在如今河套和阴山山脉之北,东端在朝鲜境内,也并不是如今的长城。
其(二)是发兵略取南越的地方,把他置了南海、如今广东的南海县。桂林、如今广西的桂林县。象在如今越南。三郡。又夺了句践的子孙的地方把他置了闽中郡。如今的福建。秦始皇的武功,有一部分人也颇恭维他。然而这也不过是时势所造成(中国国力发达到这一步,自然有这结果),无甚稀奇。不过“北限长城,南逾五岭”,中国疆域(本部十八省)的规模,却是从此定下来的。——后来无甚出入。
秦朝所以灭亡,由于奢侈和暴虐。他灭六国的时候,每破一国,便把他的宫室,画了图样,在咸阳仿造一所;后来又在渭南造一所阿房宫。《史记》说他的壮丽是“东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上可坐万人,下可建五丈之旗”。又在骊山在如今陕西临潼县。自营万年吉地。单骊山和阿房宫两处工程,就要役徒七十万人。还要连年出去“巡游”,“刻石颂德”。——封泰山;禅梁父。又要治什么“驰道”。他又自推“终始五德之传”,说周得火德,秦得水德。水德之始,应当严刑峻法,“然后合五德之数”。秦国的刑法,本来是很野蛮的,再经秦始皇有意加严,自然是民无所措手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