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中国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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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汉武帝的内政

汉武帝这个人,武功文治亦有可观。他的文治见第八章第六节。然而他这个人太“不经济”。他所做的事情,譬如“事四夷”、“开漕渠”、“徙贫民”,原也是做得的事。然而应当花一个钱的事,他做起来总得花到十个八个。而且绝不考察事情的先后缓急,按照财政情形次第举办。无论什么事情,总是想着就办,到钱不够了,却再想法子,所以弄得左支右绌。至于“封禅”、“巡守”、“营宫室”、“求神仙”,就本是昏聩的事情。我如今且把武帝手里罗掘的事情,举其大者如下。

(一)募民入奴婢,得以“终身复”,其本来是“郎”的,就再增加爵秩。后来又命民“买爵”,“赎禁锢”,“免赃罪”,特置“武功爵”十七级卖给百姓,共直三十余万金。

(二)用齐的大盐商东郭咸阳、南阳大冶孔仅管盐铁。铁器皆归官铸,制盐的,都得用官发的器具。又榷酒酤。

(三)算缗钱舟车。做卖买,放利息的人,有资本二千个钱,出一算。一百二十个钱。做手艺的人,有资本四千个钱,出一算。有轺车的人出一算。商贾有轺车的出两算。船长五丈以上出一算。

(四)置均输用洛阳贾人子桑弘羊做大农丞,又代孔仅等尽管天下盐铁。桑弘羊想了一个法子,叫各处地方把本地的“出口货”做“贡品”,官却把他贩卖到别处。

(五)改钱法。秦有天下,仍定以黄金铜钱为货币。黄金用“镒”计重。铜钱仍照周朝的旧样子,每一个重“半两”,上面就铸着“半两”两个字。汉兴,黄金仍用斤计重,钱文的轻重屡次改变,最后才定为“五铢”。初用“荚钱”。高后二年,行“八铢钱”(就是半两),六年行五分钱(就是荚钱)。文帝时,铸四铢钱,武帝初午,改做三铢,后来又行半两,最后才改做五铢。五铢通行以后。铜钱的轻重,就没有改变。汉朝的五铢钱,在唐铸“开元通宝”以前始终算做良好的货币。文帝时,“除盗铸令,使民放铸”,铜钱本已很多。武帝时,用度不足,就即多铜的山铸钱,“钱益多而轻”。“乃以白鹿皮方尺,缘以缋,为皮币,直四十万。王侯、宗室,朝觐、聘享,必以皮币荐壁,然后得行。又造银锡白金。”白金三品,其一曰重八两。圆形,其文龙。名白撰,直三千。其二较轻,方形,其文马,直五百。其三更轻,其文龟,直三百。销半两,铸三铢,禁私铸。后来为三铢钱轻,又铸一种“赤仄钱”,一当五。然而白金、赤仄,毕竟俱废不行。到后来,到底“悉禁郡国毋铸钱,专令上林三官铸。钱既多,而今天下非三官钱不得行。诸郡国前所铸钱皆废销之,输入其铜三官。”钱法才算大定。这一次的办法,却颇合于“货币政策”的原理。所以钱法就此定下来。可见天下事不合学理是不行的。

以上几条,第一条波及吏治,固不必言。而且“买复”去民太多,则“征发之土益鲜”,就不得不再兴别种苛法。官莞盐铁,则物劣而价贵。算舟车,则商贾裹足,物品缺乏。设均输的时候,桑弘羊说:“如此,富商大贾,亡所牟大利,则反本,而万物不得腾跃。”则明是和商贾争利,而其害人最甚的,尤要算“算缗”和“变乱钱法”。《汉书·食货志》说:“……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氐皆遇告。……乃分遣御史廷尉正监分曹往,师古曰:曹,辈也;分辈而出为使也。往即治郡国缗钱,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抵破。民偷甘食好衣,不事畜藏之业。”这种行为,简直和抢劫无异。论钱法,则文帝时听民铸钱,本已害人不浅。贾生说:“法使天下公得……铸铜锡为钱,敢杂以铅铁为它巧者,其罪黥。然铸钱之情,非段杂为巧,则不可得赢。而殽之甚微,为利甚厚。夫事有召祸,而法有起奸,今令细民人操造币之执,各隐屏而铸作,因欲禁其厚利微奸,虽黥罪日报,其势不止。乃者民人抵罪,多者一县百数,及吏之所疑,榜笞奔走者甚众。夫县法以诱民,使入陷阱,孰积于此。”又说:“今农事弃捐而采铜者日蕃,释其耒耨,冶镕炊炭。”可谓“怵目刿心”了。到武帝时,“法钱不立”,而突然禁民私铸,这时候的钱并不是不能私铸的,而且私铸了是很有利的。大抵禁止私铸,只有两个法子:其(一)是国家所铸的钱技术极精,人民不能效为;其(二)是“铸造费”极多,私铸无利。此外都不足恃的。武帝专令上林三官铸钱之后,所铸的钱大约颇为精工。《汉书·食货志》,说私铸的人“计其费不能相当”,就自然没有人铸了。政府想借铸钱取利,专靠严刑峻法去禁止人民私铸。于是“自造白金五铢钱后五岁,而赦吏民之坐盗铸金钱死者数十万人。其不发觉相杀者,不可胜计。赦自出者百余万人。然不能半自出,天下大氐无虑皆铸金钱矣。”就演成极大的惨剧了。

文景以前,七十年的畜积,到此就扫地以尽,而且把社会上的经济,弄得扰乱异常。这都是汉武帝一个人的罪业。然而还有崇拜他的人。不过是迷信他的武功。我说:国家的武功,是国力扩张自然的结果,并非一二人所能为。以武帝时候中国的国力,傥使真得一个英明的君主,还不知道扩充到什么地步呢?“汉武式”的用兵,是实在无足崇拜的。参看第八章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