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的中西对比
在我看来,弗洛伊德、马尔库塞和福柯三人是性思想史上最重要的思想家。
弗洛伊德认为,人类的性文明史就是人被压抑的历史。本能与文明是对立的。因此在他那里,性的发展史是一个从自由到压抑的过程。弗洛伊德说:人体从头到脚皆已顺着美的方向发展,唯独性器本身例外,它仍保持其属兽性的形象;所以不论在今日、在往昔,爱欲的本质一向总是兽性的。要想改变情欲的本能委实是太艰难了;……文明在这方面的成就总不能不以相当程度地牺牲快乐来换取。(弗洛伊德,第143页)在他看来,压抑是为获取文明不得不付出的代价。如果令每个人的本能(原欲、力比多)自由地迸发,社会将不成其为社会,文明也就会丧失。因此,文明只能是压抑性的文明。
马尔库塞则认为,人类可以拥有非压抑性的文明,他将弗洛伊德版的性史改写为从自由到压抑性文明(匮乏期)再到非压抑性文明(富足期)这样一个过程。他说:在最适当的条件下,成熟文明中优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将使人的需要得到无痛苦的满足,而统治再也不能按步就班地阻止这样的满足了。……快乐原则与现实原则之间的对抗关系也将朝着有利于快乐原则的方向发生变化。爱欲,即爱本能将得到前所未有的解放。(马尔库塞,第111页)他力图说明的是,尽管在匮乏的时期和匮乏的社会,人们必须为文明付出受压抑的代价;但是在一个富足的时期和富足的社会,人的本能与文明的冲突将可以被克服,爱欲将可以自由奔放。
福柯的思路与前两位均不同,他不认为在人类的性史上存在着这样界限分明的时期:古代的性自由奔放期,后来的性压抑期,和现代的性解放期。他不认为曾有过一种自上而下的、由某一机构或阶层来施行的压抑;而认为社会对性的禁制始终是自下而上的、弥漫的,甚至大量地表现为自我禁制;它存在于工厂、学校、监狱、军队、医院等社会组织之中,是一种普遍存在的惩戒凝视,其目的是制造驯服的身体。
福柯在其名著《性史》中反复阐明他关于性压抑假说的看法,旨在推翻人们普遍信以为真的一个神话,即性受到了自上而下的禁制,遭到了禁忌、绝迹与缄默的三重压抑。他提出三个严峻的疑问:第一个疑问是,从17世纪开始的性压抑真的是既定的历史事实吗?第二个疑问是,权力的机制,特别是在西方社会中运作的那些机制,真是压抑性的吗?第三个疑问是,批判压抑的话语是权力机制的对立面还是这个权力机制的一部分?他的主要论点是,从17世纪以来,在西方社会中,性不但没有保持缄默,而且早已被人说烂了。一切关涉到性的东西都必须由那永不停歇的言语之磨碾磨一遍。三个世纪以来,西方人一直视和盘端出一切涉及自己的性的意念、言语、行为为自己必须完成的任务。就性来说,最为喋喋不休、最急不可耐的可能就数我们自己的社会了。福柯认为,弗洛伊德的泛性主义其实并非自弗洛伊德始,它的产生和弥漫过程开始的要早得多。在20世纪,人们庆贺摆脱了长期的严厉的性压抑和基督教禁欲主义的余风。然而那些反对弗洛伊德的泛性主义的人只不过是在一种早已开始的过程面前措手不及,尽管他们毫无知觉,却早已被四面包围;他们完全归功于弗洛伊德的东西已经走过一段很长的准备时期;他们把我们社会中一种普遍的性状态展布建立的年代搞错了。(福柯,第1133、153页)
在这一分析的基础上,福柯揭示了性科学与性爱艺术的对立,他说:我们的社会与arserotica(性爱艺术)的传统决裂之后,便为自己装备了一种scientiasexualis(性科学)。……毫无疑问,性科学与性爱艺术是对立的。他认为,现代西方的人们已经不再能够像古代希腊的人那样从性快感的本身中体验快乐,而只能在忏悔中体验快感了,他称之为西方人聪明地培育了好几个世纪的由分析得到的快感;性活动问题的焦点已不再是快感以及享用快感的美学,而是欲望和净化欲望的解释学。福柯认为,在这个性的时代,人关于人的本质的探讨已经变成了对性的探讨,性能够解释一切:我们社会的众多特征之一,便是热衷于谈性……对被性的强烈好奇心所驱使,拼命要问出它的究竟,怀着热切的渴望要听它谈、听人谈它,迅速发明各种魔戒想使它放弃谨慎。好像对我们来说,有必要从我们身上这么一小块地方不仅获得快感,而且获得知识,并把握快感与知识之间微妙的转化……在几个世纪的时间里,有一种倾向,要把对我们是什么的探讨变为对性的探讨。……性,可用来解释一切。(福柯,第6777、425页)
作为对比,福柯把性爱艺术归于西方以外的社会;把性科学归于西方社会。福柯认为,有两种产生性的真理的过程,一方面,每个社会——数不胜数的社会,中国社会、日本社会、印度社会、罗马社会、阿拉伯穆斯林社会——无不有自己的性爱艺术。另一方面,我们的文明,至少从表面上看,根本没有什么性爱艺术可言。相反,它却毫无疑问是唯一进行性科学实践的文明,或者可以说,它是唯一在过去几个世纪之中发展出讲述性的真相的种种程序的文明。(福柯,第5657)
在我做关于中国女性的感情与性的研究的过程中,一个基本的估计始终困惑着我:一方面,我感到中国的情况像福柯所说的古希腊罗马社会,在那个社会中,性爱艺术最关心的不是对性行为作正确与错误的划分,而是视性活动为一个整体,更关注于快感的享用和节制;另一方面,我又感到,中国的现状像弗洛伊德心目中的维多利亚时代,禁欲主义是每一个人为文明所付出的代价。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现代中国的性状况同现代西方的性状况是很不同的。换言之,我所观察的这个社会同福柯所观察的那个社会差异非常之大。
这种差异仅从表面上看就十分明显:在西方人人都在谈性,而中国的人们还有点谈性色变;在西方,性科学(包括各种调查研究、心理分析治疗)铺天盖地,而在中国,性还基本上囿于私人的卧室之中;西方的女人会因为达不到快感去看医生,中国的女人却对同样的问题处之泰然;在西方,同性恋经历了从被视为刑事罪犯(历史上最严重的时期要判死刑)到走出柜橱的解放运动;在中国,同性恋从未被定为非法但是默默地忍受着正常人的歧视和嘲笑;在西方,性成为政治学、社会学、历史、哲学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在中国,它却仍旧躲在阴暗的角落,被人们认为是不登大雅之堂的话题。
经过反复思索比较,我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性的地位在中国既不同于古希腊罗马(但有像处),也不同于维多利亚时代(也有像处),更不同于现代西方社会(最不像),而是一个在独特文化的时间和空间之中形成的东西。作为分析对象,它是一个弗洛伊德、马尔库塞和福柯都未曾面对过的对象。至少在地域上,那三位面对的都是西方社会,而我面对的是处于东方文化地域当中的中国社会。高度概括地说,这两个对象最大的区别在于:在西方,与性有关的论争常常围绕着正确与错误,正常与反常,善行与罪恶而展开;在中国,与性的地位有关的却是重大与渺小,崇高与羞耻,上流与下流的问题。在西方社会中,性处于对抗之中——压制与反抗,正常与病态,罪与非罪的对抗;在中国社会中,性被忽视,性在重要与不重要,崇高与低下,浩然正气与鬼魅邪气之间属于后者。早有不少学者论述过西方是罪感社会,中国是耻感社会的观点,很有道理。在性的问题上,西方的宗教或意识形态会告诫人们,什么样的性行为方式是罪恶的,不要去做;而中国的传统伦理或意识形态会宣称,性是可耻的,要把它节制到最低限度;要背着人悄悄去做,不要把它挂在嘴上;这种兽性欲望虽然人人都有,但是比较高尚的人比较能够克制它,最高尚的人最能克制它。
西方与中国在性问题上的差异至少为双方分别造成了两类后果:在西方,反面的后果是,人们受到判定行为的正确与错误的规范的凝视,要担心的事情很多——担心没有性高潮,担心没有正确的体形,担心性倾向不对头等等,动不动要去求助于心理医生;正面的效果则是,一方面有压制,一方面有反抗,真理越辩越明,于是女人争得女上位的权利;同性恋争得结婚的权利;虐恋的爱好者争得在密室中得到特殊服务的权利;性学家公开宣布同雇用他们做研究的政府的初衷大相径庭的调查结果——色情材料不但不会导致性犯罪率上升,还会降低性犯罪率。
在中国,正面的后果是,由于性受到忽视,人们的自我反而趁机处于自由、散漫的状态之中,口交肛交随心所欲,不但没有旁人来管,自己内心对这类行为也无焦虑感;没有高潮就没有高潮,也不用去看医生;反面的后果有两方面,一方面由于性被视为低级下流之事,不少人屈从于残存的兽性,遂自甘堕落,做出不少苟且的勾当,做时不免心怀愧怍,倍感羞耻,痛恨自己的本我;另一方面有少数高洁之士克服了可鄙的淫欲,达到了崇高境界,让心中充满浩然正气,所念全是国计民生之事,但却被人视为假道学、伪君子,也平添了不少烦恼。
我把西方与中国在性问题上的差异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有对错界定与无对错界定的差异。在西方,某种方式的性行为会被定义为正确或错误,例如,异性恋正确,同性恋错误(违反自然的犯罪);阴道交正确,口淫错误;能导致生育的正确,不能导致生育的错误(如手淫);等等。中国人关注的不是正确与错误的界定,而把关注的重心放在节制性欲上,讲究中庸之道,讲究慎独,讲究过犹不及,讲究存天理灭人欲。西方历史上有人曾因同性恋活动被判死刑,中国人在清末却以狎玩相公为寻常享受。在西方,不少的人对某类性行为或对性欲、性快感本身怀有罪恶感;而在中国则应当对荒淫无度怀有羞耻感,而不是犯罪感。
第二,有焦虑感与无焦虑感的差异。福柯讲得最多的是宗教忏悔仪式中要求人们坦白一切与性有关的思想、行为、罪恶这一历史事实。人们由此对性问题产生了大量的焦虑。中国的情形明显不同:没有什么普遍信奉的宗教,几乎可以说是一个没有宗教信仰的民族。基督教为西方人在性方面制造的焦虑感,在中国人这里很陌生,因此可以说中国人在性的问题上相当的纯朴混沌,没有太多因负罪感引起的焦虑感。
第三,有激烈反抗与无激烈反抗的差异。西方人由于在性问题上过于焦虑,就有激烈反抗,正如福柯所说: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阻力。(福柯,第93页)中国人由于没有焦虑,也就没有反抗。西方人的反抗表现为走极端——越是感到焦虑的事,越要去说,去研究,去表现,所以西方有那么多关于性的研究、治疗;有那么多文学、艺术、影视传媒在表现这个主题。在中国,性这一主题的表现相对要少得多。
第四,有权利感与无权利感的差异。西方人以为自己的性权利被压抑、被剥夺了很长时间(这种想法不一定对,正如福柯分析的),所以在性问题上带有造反者和反抗者的狂热感、正义感和权利感,搞起色情品、卖淫、同性恋和各种变态性活动来显得气壮如牛,好像在搞革命(确实也有人管这叫性革命),好像在夺回被人抢去的权利。中国人在性上没有被剥夺感,所以也不会有反抗的热情和正义感,更没有权利感。在中国人的心目中,性的欲望是个小小不言的隐私,不登大雅之堂。西方人在开放淫秽色情品市场、卖淫合法化、同性恋合法化问题上争论得如火如荼,风起云涌;中国人对此却像在听天书,暗地里觉得奇怪:这种问题有什么讨论的余地,连想一想都不好意思。
著名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曾说:自亚当和夏娃以来,性冲动就一直是绝大多数烦恼的根源。(转引自韦克斯,第146页)古希腊人以饮、食、色为人的三大欲望,三种快感;中国人则有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一说。看来这种概括是跨文化的。中国人并非真修炼到了对性漠不关心的境界。将西方的禁制与中国的忽视相比,我们不知道该选择哪一个,就像一个面临死亡的婴孩不知道是被溺毙更好,还是被丢弃更好。总之,性在中国的处境就像一个被丢弃的婴孩,在那里自生自灭,心中暗暗纳闷:我为什么这么不受宠爱?
从人本主义的角度,人类的性与爱不仅不是低俗的品性和行为,而且是很崇高的;不仅不是不值一提的小事,而且是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性与爱同人的自我有着极其重大的关系。如果一个社会、一种文化重视人的自我,它就会重视性与爱;如果一个社会或一种文化轻视人的自我,它就会轻视性与爱。人们常常以为,政治事变、经济发展这类事情才是重要的,个人的欲望、快乐与行为方式根本无足轻重。这种想法在中国尤其盛行,因为个人在我们的文化中从来都是一个被忽视的价值。在布罗代尔三个时段的划分中,中国人自然而然地以为短时段现象(政治事变)是最值得重视的;中时段现象(某种发展趋势)次之;长时段现象(生活方式)是最不值得重视的。而在我看来,布罗代尔对长时段事实的关注却不仅具有历史研究方法论的意义,而且具有对人的关注的意义。归根结底,政治的斗争和经济的发展只是工具,人的幸福与快乐才是目的。我们为什么如此喧宾夺主,为什么常常把手段当成了目的而令目的受到冷落呢?
注释与参考书目
福柯:《性史》,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9年。
弗洛伊德:《爱情心理学》,作家出版社,1988年。
马尔库塞:《爱欲与文明》,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
韦克斯:《性,不只是性爱》,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
中西性规范
对性的研究可以有多种角度,如社会学角度,人类学角度,生理学角度,心理学角度,行为学角度,历史学角度,女权主义角度等。社会学对性的研究关注的是性的文化,性的亚文化,性的社会制度,性与宗教、经济、家庭、法律的关系等问题,其中特别重要的是对于性的社会规范的研究。社会学对性规范的研究有三大基本假设:第一,每一社会都以某种方式约束其成员的性行为;第二,社会的基本制度(如宗教和家庭)影响到社会的性规范;第三,对某一特殊性行为的肯定或否定决定于它所处的文化。
就连福柯这样激进的人都认为,一个对人的性活动完全没有禁制的社会是不可能的。社会学对性问题的关注点与其他学科(如生理学,心理学等)最大的区别就在这里:它最关注并下大气力研究的是某个社会或某种文化是如何规范其成员的性活动的,其中包括性规范的形态,导致规范形成的原因,规范的效果(包括正负两个方面的效果),对规范的批判,以及改变这些规范的可能性。
性的意义
哲人罗素说过:罪恶因地理位置而异。巴特勒(Samuel Butler, 1612-1680)也说过:道德是一个国家的风俗习惯以及人对其周围人群当下的感觉。在食人族的国家,吃人就是道德的。在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文化和不同的时代,性有不同的意义,而不同的性规范会因性的意义不同而不同。例如,如果某人持有性的意义就在于生殖这一观点,他就会把为了快乐的性活动视为越轨的行为,否定它,批判它,制裁它;而如果某人认为性的意义根本就在于感观的愉悦,他对同样的行为就会做出不同的评价,他会肯定它,赞同它,认为仅仅为了快乐的性行为是符合性规范的。
即使是在同一种文化中,对性也会有不同的观点,不同的做法,使人很难对它做出简单的概括,下结论说某种文化、某个社会对性是绝对肯定的或绝对否定的。在一种文化传统之内,可能对某种性活动持尊重态度,而对另一种性活动加以限制。有些研究者注意到:儒教把性作为自然的功能加以接受,没有内在的罪恶感;但是传统的中国社会在性的公开表达方面保持极为严格的沉默。伊斯兰的女性全都要戴面纱,但是这一文化并不否定女性的性欲。日本佛教对于男女交往有极严格的限制,但是日本生产和保留着大量最优秀的色情艺术。这些都是同一种文化中性规范存在差异的例子。因此,我们很难对如此复杂的对象做出简单的概括,更不能对它们做出先进或落后、正确或错误、正面或反面一类的简单评判。
在一个社会中,性的规范与该文化中的道德观念、价值观念密不可分。这些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念是该文化对于人性的基本假设,社会依据这些基本的假设对性行为做出正常与反常、正确与错误的定义。例如,享乐主义(hedonism)是一种以最大限度追求快感避免痛感为基础的道德体系;禁欲主义(asceticism)是一种强调克制和控制冲动的观念;道德主义(moralism)是一种强调道德行为的宗教或哲学态度,往往设有严格的标准,视其为人类生活的最高目标,主张用严厉的规范来对待人类的行为,以提高人们的德行;多元主义(pluralism)则是一种肯定多种相互竞争的观点的哲学或政治态度,相信真理产生于不同观念的碰撞之中,多元论者的信念是要把人类自由的可能性扩大到最大限度。这些观念和价值因社会和文化的不同而得到强调或者压抑,很难做出哪种价值好、哪种价值不好的简单评判。
在历史上,性对人们来说一直具有多种多样的价值和意义,有研究者列举了这样一些性的意义:精神升华,罪恶;权力;软弱;生殖;浪漫关系;色情快感;娱乐,体育运动;是一种使自己处于对另一人的脆弱地位的欲望或需要,或者相反,是一种绝对不能使自己处于这种脆弱地位的欲望或需要;是一种忠实、依赖、服从于某人的需要,或者是在生理心理上与某人结合的需要;是一种为了自我控制,控制他人,控制自身处境,控制一切人际关系的需要,或者是放弃控制,屈从于他人控制的需要;是一种维生的机制;是一种需要和欲望的交易;是一种被人喜爱、需要、向往、成为他人生活中最重要的事的需要;是人对他人吸引力的标准;是建立亲密关系的途径;是对另一人表示信赖的方式。最为明显的是:性与爱有关,与肉体快乐有关。
在我看来,性的意义至少可以被概括为以下七种:第一,为了繁衍后代;第二,为了表达感情;第三,为了肉体快乐;第四,为了延年益寿;第五,为了维持生计;第六,为了建立或保持某种人际关系;第七,为了表达权力关系。
性的第一个意义是为了繁衍后代。在远古时代,人们不了解性与生殖的关系,直到现代,仍有极少数的部落民对这两件事之间的关系不甚了了。但除此之外,世界上的各种文化都会把生殖作为性活动的目的之一。传统的性道德尤其强调生殖,甚至把生殖以外的目的一概抹杀,认为是不正当的。这一点当与保种的意识有相当的关联。先民社会多灾多难,生存条件匮乏,保种是当务之急,性的生殖繁衍功能自然而然被摆在重要地位。但是在全世界人口爆炸的今天,仍把生殖视作性的首要功能,就未免过于愚昧了。这就像是某种陈规陋习,人们对之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却一味照做如仪。那些强调生殖是性的唯一合法功能的人们也早已忘记其繁殖保种的最初动机,在全世界乃至某个社会中从人口过少到人口过多的转变早已发生之后,还是一味强调性的生殖功能,实在愚昧。
性的第二个意义是为了表达感情,这是一个近代的观念。在近代以前,性与爱的关系极少引起人们的注意。古代神学家在谈性时从来没谈过爱,配偶双方都把对方视为性的对象,由此形成了夫妻债务的观念:妻子的身体属于丈夫,丈夫的身体也属于妻子。在许多古老文化中,婚外性行为之所以受到严厉惩罚(有时甚至是死刑),主要是因为它是对拥有配偶人身的私有财产权的侵犯,对爱情的背叛这一因素在惩罚的动机中反而显得微不足道。
直到近现代之后,爱才成为性的一个重要原因。有人认为,卢梭是为热情而热情的第一人。在他之前,伟大的热情一向被视为灾难的疾病,而不是值得羡慕的心灵境界。是卢梭及其后的所有英法的浪漫主义诗人,将中世纪的伟大的热情变成了社会责任,把它从疾病提升为爱的唯一真正和自然的形式。由于性的这一意义的广泛传播,现代有许多人已经持有爱应当成为性的唯一原因的观点,虽然在现实生活中,没有多少人真正能够按照这种观念去做——比如说,那些在没有爱的婚姻关系中生活的人就做不到这一点,那些寻找偶然或短期的性伴侣的人也没有做到这一点。当然,还有很多人根本不赞成以爱为性的唯一原因的观点。人们习惯于把以爱为性的唯一原因的观念仅仅当作一个现代的观念,而忽略了产生这种观念的文化背景——它带有很重的西方文化的特色。
社会学的统计分析进一步表明,在爱与性的关系上存在着性别的差异:女性相信爱应当成为性的理由的程度超过男性。这种差异的形成可能有多种原因,绝非本质主义的生理决定论所能加以解释。别的不说,至少在许多社会中一向存在的男女双重标准(男性可以有多个性伴,女性却必须保持忠贞)会对男女两性对性与爱的关系的看法产生深刻影响。因此,女性会更遵守单一性伴的规则,从而显得更重感情,而男性则能够较少受到单一性伴规则的约束,从而显得更加为性而性,而不是为情而性。有人甚至为这种男女的双重标准找到了所谓解剖学依据:精子有多个,卵子只有一个,因此男性就有找寻多个性伴的冲动,而女性只是守着一个对象,等待怀孕。虽然这种解释听去过于玄妙,像是信口开河,但是男女的双重标准却是统计的事实。当然,以爱为性的主要理由绝不是女性独有的看法,而是所有现代人的共识。
性的第三个意义是为了肉体的快乐。由于避孕技术的发展和世界各国普遍实行人口控制政策,生育与性的分离已经成为世界上大多数人的实践。因此有人得出这样的结论:生殖已不再是人类性交行为的主要理由,我们进一步认为,性快乐的经验是以其自身为目的的。
如果说性仅仅是为了快乐,仅仅以其自身为目的,那么不但生殖目的不复存在,就连爱的目的也没有绝对的必要了。爱会导致长期关系,性却可以是短期的,甚至是一次性的。它可以是一种游戏,是对身体快乐的单纯享受,是一种单纯的感观经验。持这种观点的人宣称:随着人们不再必须将性与婚姻生育联系起来,我们对性不必再那么严肃,我们可以更随意更轻松地享受性快乐。以性为单纯的感观快乐的观点在现代越来越流行,虽然在艾滋病出现后,这一潮流受到挫折,人们的多性伴行为方式有所改变,但是由于生殖与性活动的疏离已成不可扭转之势,还是有越来越多的人会倾向于把性当作纯粹的感观享受。
恩格斯当年分析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时曾表达过这样一种观点:家庭和婚姻之所以产生,是为了生育合法子嗣以继承家庭的私有财产。按照恩格斯的逻辑,在生育动机分离出去之后,家庭和婚姻就都不是必不可少的了,那么性的确可以是一种单纯的感观快乐了。
性的第四个意义是为了延年益寿。这是许多古代社会特别是东方古代社会的性观念。中国古代的养生观就包括这样一些观点:性可以延长寿命直至长生不老;对于男人的健康和寿命来说,处女价值特别高,尤其是月经未来潮的14岁少女,最好在14或15岁到18或19岁之间,不可超过30岁;与童男交合同与处女发生性关系一样可以增进健康,延长寿命;有多个女性性伴侣对男性有益;关于采阴补阳,采阳补阴的观念;关于精液宝贵,还精补脑的思想等等。在古代中国文化的性观念中,性的繁衍后代和延年益寿这两个目的是同样重要的。
阿拉伯人也从保健的功能来看待性活动,有学者指出,说阿拉伯人在世界上所有的快乐中最喜性交,一点也没有夸张之嫌。对于富人和穷人来说,它都是共同的最大快乐,是对日常烦恼的忘却。男人女人都喜欢这一活动,据说它可以使男人保持青春,就像骑马一样。
性的第五个意义对于某些人来说是为了维持生计。性的商业化从古至今一直是某些人的实践。卖淫业一向被称为世界上最古老的一种职业。这种情况发展到现代,性工业在一些社会中已经成为最有利可图的行业。色情行业包括各种性的夜总会、脱衣舞男舞女、卖淫娼妓、陪伴业(escort)、色情出版业、色情影视业等等。性活动成为这个行业的从业人员的生活来源。
除了上述行业的从业人员之外,按照恩格斯对资产阶级家庭的批评,它是两个卖淫合成一个道德。由于资产阶级的家庭中存在着财产关系,女性靠提供性服务换得家庭生活的保障。按照恩格斯的逻辑,资产阶级的家庭婚姻关系与卖淫的区别仅仅是批发与零售的关系,没有本质的区别:二者都是性的商品化,都是以性换取生活来源。如果恩格斯的逻辑成立,以性作为维持生计的手段就不再是少数娼妓的越轨行为,而是社会上许多体面阶层的人们的正常行为;就不再是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而是社会规范本身了。
性的第六个意义是为了建立或保持某种人际关系。有学者提出,性并不是仅仅为了肉体快乐的活动,而是人的交流活动。它在某种情况下甚至可以起到缓解群体内冲突、维持群体团结的作用。
对动物行为的研究发现,有时动物的性活动可以起到缓解群体中紧张关系和冲突的作用。对bonobo的观察表明,在喂食期间它们的性行为会有所增加,目的就是为了缓解争夺食物的冲突。在雄性bonobos中,性还被用来作为攻击性行为之后的友好表示。在海豚中也发现了在喂食期间性行为增加的现象,以此缓解争夺食物时的冲突。对bonobo的研究提出这样一种解释,即海豚争食时性行为的增加是为了防止攻击性行为。
人类是否也会以性作为避免冲突的手段?答案是肯定的。有调查表明,解决多位情人之间的冲突往往不是靠辩论,而是靠性行为。一项对美国地狱天使摩托团伙的研究发现,每个加入这个团伙的女性必须和所有男性成员性交。同样,在许多部落民社会中,用妇女做交换是谈判中常有的内容。性在降低社会群体间的紧张关系以保持协调一致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动物社会和人类社会的行为模式都表明,性活动可以起到防止仇恨和平息社会冲突的作用。
性的最后一个意义是为了表达权力关系。远在古希腊罗马时期,性就成为权力的象征。在当时,性活动的伴侣分为两类,不是男性和女性,而是统治方与服从方。有权的男性是统治方;他们的性对象是各种无权的人——妇女、儿童、外国人和奴隶。因此,一个男性主人并不会因为同一位男性奴隶之间发生同性性行为而丧失体面,但是,如果他在这种性活动中成为性行为的被动方,却是一种丧失身分的做法。这一点令人想到我国历史上皇帝的男宠:皇帝绝不会因为与男宠的同性性活动而丧失尊严,这种关系一点也不会伤害到皇帝的权力,而恰恰是这种权力的表现。在民间也是一样。在反映市井生活的小说《金瓶梅》中,西门庆与少年性交并不会影响到他的男性身分和形象,他也并没有因此被看作一位同性恋者。他和少年的关系同他和那些女人的关系一样,都是男权制权力结构的反映。
正因为性对于不同的人群有着不同的意义,才会有差异巨大的性规范存在于不同的文化和不同的社会当中。在这里,最要紧的是不可以把性的规范当作是一种通用的、固定的、自然而然的东西来看待,而要充分注意到它的局部性、可塑性和人为性质。各个文化和社会中的性规范是由生活于不同地域的人们在千百年的实践中创造出来的。
严格说来,我们不应当对各不相同的性规范做出对与错的评论。黑格尔说:现实的就是合理的。每一种性规范的形成都有它自身的逻辑,自身存在的理由,也有它的功能。时过境迁,这种促使它形成的功能也许早已丧失,可某种性规范仍会作为一种风俗保留着。在社会研究中,最艰难的事情莫过于评价某种风俗、某种行为规范的是与非。比如,非洲一些国家盛行的女性阴部环切术,无论从人权角度还是女权角度,都只能认为这是一个很坏的风俗,应当加以改变。印度的烧寡妇和中国的裹小脚也属于同类问题。然而,后殖民主义理论却使这个简单的是与非的逻辑大大复杂化了。这种理论提出:现存的这种评论是非的方式是西方殖民者宗主国思想方式的产物,它倾向于将某种落后的风俗当作殖民地文化的全部,而他们强调这种风俗的目的是要说明,西方的殖民是先进的,有道理的;殖民地是落后的,愚昧的,它的被侵略是有正当理由的。
作为第三世界国家的一员,我们很难接受西方的逻辑,后殖民主义是为我们说话的。这一理论的可贵之处在于,它使我们看到,我们的文化有坏的一面,也有好的一面,某些陈规陋习绝不能代表我们文化的全部。在性规范的问题上我们中国文化尤其有值得骄傲的地方:我们这个东方国家的性规范在许多方面绝不比西方更落后,更愚昧,反而有许多更符合人权和女权标准的地方。西方许多思想家并不否认这一点,例如,福柯就常常把中国的性规范与古希腊罗马、古埃及、古代日本等文化相提并论,认为我们拥有性的艺术,而西方只有性的科学,他对西方的所谓性科学大加挞伐,毫不留情。
当然,对各国文化和性规范的尊重并不能抹杀某些共同的标准,这就是人类的一些基本的共识,如人的权利,其中包括人的身体不受伤害的权利,人们自由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等等。如果某种风俗、某种性规范违背了人的这些基本权利,它还是应当受到批评的。但是这种批评绝对不应当是居高临下的、以偏概全的、甚至是心怀恶意的。本书就试图以人类的共识为标准,谨慎地讨论不同文化中的性规范及其利弊,探讨改善这些性规范的可能性。性规范是可以改变的,它应当向着有利于人的权利的方向改变,这是本书的一个基本立场。
西方的传统性规范
在西方基督教文化传统的性规范中,首当其冲的问题是,性的目的是为生殖繁衍还是为肉体快乐的问题:为生殖的性活动被视为正当的,不可避免的;为快乐的性活动则被当作不正当的,罪恶的,应受惩罚的。在西方社会中,从亚里士多德到弗洛伊德,性的生殖与快乐两方面自始至终存在着一种紧张关系。
与古代和东方性规范极为不同,基督教道德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反对肉体快乐。这一原则认为,肉体快乐使灵魂受到肉体的束缚,阻碍它听从上帝的召唤。基督教认为,为了人类的繁衍,性行为是一桩不得不为之的罪恶;所有非生殖性的性行为则是有意犯罪为恶。所有非生殖性的性行为都是不自然的或是违反自然的犯罪。把精液用在任何生殖以外的目的上都是与自然对立的,因而是罪恶的。基督教的理想的性行为仅有一种,那就是不包括快感在内的以生殖为唯一目的的异性性交。公元6世纪的格里高里教皇(Pope Grerory)相信,在有了婚内性交行为后,一个人就不可能再是纯洁的了。而如果一个人仅仅因为快乐而与配偶交合,那就肯定是一桩严重的罪行。
中世纪早期的基督教沉闷禁欲的性道德与古希腊以及古代东方国家自由散漫的性道德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尤其是它关于性是罪恶的这种观念,对后者来说是相当陌生的。根据圣奥古斯丁(St Augustine)的看法,作为亚当和夏娃堕落的结果,性活动的一切方式都是有罪的,即使是夫妻间的阴茎阴道交也不例外。虽然性交活动不是不可以有,因为它是得到上帝允许的,但是每一次具体的性交都是罪恶,作为结果,每一个孩子都是其父母的罪恶的产物。
圣奥古斯丁还是最早为教会灌输性交是令人恶心的行为这一看法的人。在他之后,这种对性的否定看法甚为流行。阿诺伯斯(Arnobius)称之为肮脏和可耻的行为;麦瑟德斯(Methodius)称之为不雅的行为;杰罗姆(Jerome)称之为不洁的行为;泰图利安(Tertullian)称之为令人羞愧的行为;安布罗斯(Ambrose)称之为玷污的行为。有一种没有明说的想法,即上帝应当在性之外发明一种解决繁衍问题的更佳方式。
按照宗教教义,每周的星期四应当戒欲,以纪念基督被捕的日子;星期五纪念基督受难;星期六纪念圣母玛丽亚;星期日纪念基督复活;星期一纪念基督升天。只有星期二和星期三可以性交,但是如果遇上斋戒日和宗教节日——复活节前的40天,圣诞节等等,也应禁欲。虽然关于斋戒期、节日、妻子不洁期(经期、孕期、哺乳期)禁止性交的规定有所修正——过去强调妻子的不洁,但在12、13世纪之后转变为强调对妻子和孩子健康的伤害——但是禁欲的基调没有改变。
13世纪的神学家阿奎那(St Thomas Aquinas)指出,性快乐是罪恶。造物主设计性器官是为繁衍,因此这些器官只能派这一用场。口交是丑恶的;肛交是绝对禁止的;用口和手接触羞处也应当禁止;避孕是禁止的;同性恋也是禁止的。圣汤玛斯(St Thomas)指出了四种最令人憎恶的活动:手淫,兽交,同性性交和除教会规定的传教士式这一体位之外的异性性交。
在18世纪,教皇乔治三世宣称,肛交在上帝眼中是可憎的邪恶,住有此类行为者的城市将毁于烈火和硫磺。(海特菲尔德等,第105106页)关于性交体位,教会则一直强调自然体位,即男上位,认为这是唯一可以接受的性交体位(据说这一体位能保证性行为当事人只能获得最小的快感),所有其他体位都被认为是不自然的。后进式被认为不自然是因为它像动物的动作;女上位是违反了男女的角色定型:女人应是被动的,男人应是主动的。直到15世纪以后,一些神学家才允许有特殊原因的夫妻采用其他体位,如丈夫太胖或妻子怀孕。
基督教道德家认为,在社会中,最适于儿童生长的环境是家庭,因此人应当只有婚生子女。圣保罗(St Paul)指出,有肉欲之罪的人包括四个群体:其一是娼妓;其二是通奸者,即引诱他人之妻及使自己受到诱惑的女人;其三是有女性气质者(molles);其四是男同性恋者。他认为,人的理想境界是保持贞节:对于一个男人来说,最好不和任何女人发生关系。必须放弃身体屈从于肉欲就像胃屈从于食欲一样的思想。但是,他又补充说:由于存在着那么多不道德的事,所以应当让每个男人有自己的妻子,每个女人有自己的丈夫。丈夫必须对妻子尽责,妻子同样也必须对丈夫尽责。(转引自弗兰德林,第115页)这是一个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想法——既然为了人类的繁衍非允许性交不可,那就只好把道德标准放宽一点,但是,最多只允许它发生在有婚姻关系的人们当中,以避免更多更严重的不道德行为。照此逻辑,婚姻是上帝派发给人们的某种预防药物,以便将人从不道德中拯救出来。
基督教会认为,即使在夫妻的性关系中,也应当严守为生殖的原则,坚决杜绝为快乐的性活动。大多数早期的神学家都认为,如果夫妻为快乐而性交就是犯了道德之罪。
在5世纪,圣杰罗姆(St Jerome)说:一个男人如果爱妻子过于热烈就是一个通奸者。爱他人之妻是耻辱的,过度地爱自己的妻子也一样。聪明的男人对妻子的爱是慎重的,不是热烈的。……男人在他的妻子面前不应当是情人,而应当是丈夫。(转引自弗兰德林,第121-122页)班尼迪克(Benedicti)在1584年说:一个丈夫过度热烈地爱他的妻子,过于热衷于从她身上获得快乐,不是把她当作他的妻子,而是当作他的情人,那他就是一个罪人。(转引自弗兰德林,第122页)
照此看来,夫妻的婚床并非只属于他们两人,忏悔牧师的阴影笼罩着他们的性活动。神学家和牧师对夫妻的性生活讨论到了最细微的细节,这不仅因为他们想把基督教的精神注入婚姻生活的每一个角落,而且反映出当时处于婚姻关系中的人们希望了解婚姻游戏规则的焦虑感。这个规则的核心就是要求所有的夫妻仅仅为繁衍后代而性交,绝不可以为了肉体快乐做这件事,那样做是有罪的,是违反了基督教的性规范的。
一般认为,西方性规范的改变迟至16世纪末期才发生(另一说变化发生于1500年至1800年之间),当时人们对性有了新的看法:从性行为中顺便获得快乐不再是错误的,只有那种以快乐为性活动唯一目的的性行为才是有罪的。
当时,关于性的话语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宗教的,另一个是医学的。教会认为性属于道德范畴,医生则为宗教的话语提供科学依据。直到18世纪,医生还认为手淫对健康有害。随后的精神分析理论虽然对解除人们的性压抑起到了一些作用,但是它所发明的一套关于性变态的话语又造成了新的压抑。
在宗教的权威之外,世俗的权威也增加了人们对性的恐怖心理。据考证,在现代早期,人们的性交一般只持续几分钟;大多数人没听说过性交准备动作(foreplay,又译前戏);只采用男上女下的体位;女人很少享受到性快感;女人对性快感的需求受到怀孕和生育时死亡的威胁;男女双重标准盛行:男人的婚外性活动可以忽略,女人的婚外性活动却不准许。
有一种观点认为,宗教和世俗的禁令是现实生存状况反映:在16世纪前,恐怕性活动的吸引力远远不如现代生活中那么大。在现代早期,据斯通(Lawrence Stone)的说法,男女青年很少能遇到很性感的人,或者有剩余精力从事性活动的人。人们的头发里面长满虱子,呼吸恶臭,牙齿残破。他们很少洗澡,皮肤上长满湿疹、疥癣、溃疡、烂疮和其他丑恶的疾病。女人有很多妇女病,阴道感染,溃疡,疮疥,流血等,这些疾病使性交很不舒服,疼痛,或者根本就不可能性交。性交活动可能导致多种性病,如一位18世纪的传记作家波斯韦尔(James Boswell)就得过至少17次淋病。人类的生存环境变化太大了,我们很难想像过去那种肮脏、残酷和短暂的生活方式。(海特菲尔德等,第106-107页)
对性的规范除了生理的基础,更有其经济的基础,比如非婚生子女继承家庭财产的问题;非婚母亲及其子女需要亲属照顾成为其负担的问题。为了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形成了一整套性的禁忌。成年人对儿童从不言性,在有礼貌的人们当中也从不谈论性的问题。沉默和惩罚制造出性的恐惧,社会以此来制止青少年的性活动,规范成年人的性活动。在那时,人的裸体被认为是淫秽的。
对于相当晚近的欧洲人和对于大多数19世纪的美国人来说,说到性就是在说生殖。持续了近千余年的这种占统治地位的基督教性规范真正开始发生变化是在19世纪,随着西方女性生育越来越少,性的生殖功能越来越不重要了。在20世纪,人类性行为的快乐功能超过生殖功能而占据统治地位已经被整个人类所接受。如果说像bonobo这样的动物都会有口对生殖器的性活动,这一活动还会有多么不自然呢?如果说像黑猩猩这样的动物都会有同性间的非生殖性性行为,这种行为还会有多么不自然呢?人们开始认识到:非生殖性的性行为实际上可能是有益于整个人类的。其理由在于,就像过少的生殖性性行为一样,过多的生殖性性行为对于人类的生存也会造成重大的威胁,困扰着当今世界的人口爆炸不就是这样的吗?
有研究者进一步探讨了快感与生殖疏离的生理基础。此类研究指出,有必要区分两种类型的快乐:其一是由刺激生殖器及其他性感带所导致的快乐的性感感觉;其二是快感的强烈快乐。前者称为前高潮快乐状态;后者称为高潮快乐状态。对二者可以做出区分。
此类研究指出,从男性的情况看,尽管快感(orgasm)与射精经常同时发生,但二者是在概念上、解剖学上和生理上相区别的现象。从理论上说,快感没有必须与射精联系在一起的明显理由。对雄性鼠快感脑神经区的刺激可以导致射精,但并不发生勃起。同样,快感也可以在不射精的情况下发生,及男性的所谓干插入(dryrun)快感。年轻的尚无生殖能力的少年以及停经后的女性也都可以有快感。这些快感都与射精及生殖无关。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射精并不是快感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虽然二者一般来说总是同时发生的。
另有其他的确凿证据表明,男性的快感和射精是可以分开的现象。例如,在神经中枢受伤的情况下,有些男性可以有射精而无快感。另一方面,人工刺激大脑的实验表明,男性可以有快感而无射精。世界上唯一做过快感脑神经试验的男性是一位神经病人,在快感脑神经受到刺激时,他报告感到性唤起和性快感。他在一小时内自我刺激达1500次,还请求更多的刺激。他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射精。研究者据此做出这样的结论:从生理角度说,在生殖性的性活动中,快感并不是必不可少的;同样,有快感的性活动也并不一定需要导致生殖。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之所以迷恋于性活动,不再是因为它可以繁衍保种,而越来越多地是为了这种活动给他们带来的快乐。对于越来越多的人来说,性的目的就是它自身,它是人类各项活动中唯一幸存的带有原始意味的活动,而人类生活的其他方面大都被锁在墙壁、栅栏和锁链之中,被锁在现代工业文明的大门之中。性和生殖的关系越来越疏远,以致人们提起基督教关于生殖应当是性的唯一理由的观点,会觉得它是那么的古老和过时。
但是迟至20世纪末,世界已进入了所谓艾滋病时代,基督教仍旧坚守着反性的立场。天主教会甚至反对针对艾滋病提出的安全的性的口号,主张以禁欲和一夫一妻制作为解决艾滋病危机的办法。据一位天主教牧师宣称,在他所做的一项调查中,有46%的人认为用避孕套防止艾滋病是错误的。许多政治家把艾滋病视为倒拨时钟回归性革命前状态的机遇,那时性处于压抑和秘密的状态。对于福音教派来说,艾滋病是上帝的惩罚,惩罚我们集体的性罪恶,尤其是对同性恋和60、70年代性解放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