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樗下读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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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养生主

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以有涯随无涯,殆已;已而为知者,殆而已矣。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缘督以为经,可以保身,可以全生,可以养亲,可以尽年。

按,“吾生也有涯”是人生实实在在的一个前提,本身无以改变,但却可以引出两个方向。庄学就是由此展开其思考,所以说这也是庄学的前提罢。一个方向是“殆已”,“殆而已矣”,是更其“有涯”;另一个方向则是“可以保身,可以全生,可以养亲,可以尽年”,让人生能充满它的“涯”,最大程度地减少限制。而方向之间的取舍,差不多即是庄学之为庄学了。关键是在与“知”的关系,也就是说,首先是个认识问题,然后才是怎么做法。“知”并不只当一般知识讲的,最主要的还是“善”、“恶”这类社会意识。成玄英解释“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说:“为善也无不近乎名誉,为恶也无不邻乎刑戮。是知俗智俗学,未足以救前知,适有疲役心灵,更增危殆。”在庄学看来,善与恶同为社会意识,没有什么本质区别,而名无非是另外一种刑而已。为善即以善为方向的人生,遵从社会道德;为恶即以恶为方向的人生,背离社会道德,如果不以社会而以自我为出发点,则其实都是一码事。在“善”、“恶”、“名”、“刑”等等社会范畴里,人都失去了自我,“无涯”的这些“知”要把本来就“有涯”的人生给吞吃了。所以应该拒绝“善”、“恶”、“名”、“刑”,跳出它们所做成的那个秩序,另外走一条顺乎自然、保全自我的路,这就是“缘督以为经”。简而言之,就是不做社会的人。至于“随”“知”和“为知”只有程度上的区别,可以说是一被动一主动,结果则同为一“殆”而已。

庖丁为文惠君解牛,手之所触,肩之所倚,足之所履,膝之所踦,砉然向然,奏刀騞然,莫不中音。合于桑林之舞,乃中经首之会。文惠君曰:“嘻,善哉,技盖至此乎。”庖丁释刀对曰:“臣之所好者道也,进乎技矣。始臣之解牛之时,所见无非牛者。三年之后,未尝见全牛也。方今之时,臣以神遇而不以目视,官知止而神欲行。依乎天理,批大卻,导大窾,因其固然。技经肯綮之未尝,而况大軱乎。良庖岁更刀,割也;族庖月更刀,折也。今臣之刀十九年矣,所解数千牛矣,而刀刃若新发于硎。彼节者有间,而刀刃者无厚;以无厚入有间,恢恢乎其于游刃必有余地矣,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发于硎。虽然,每至于族,吾见其难为,怵然为戒,视为止,行为迟。动刀甚微,謋然已解,如土委地。提刀而立,为之四顾,为之踌躇满志,善刀而藏之。”文惠君曰:“善哉,吾闻庖丁之言,得养生焉。”

按,“官知止而神欲行”即“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缘督以为经”,“官知止”是无善恶等社会意识,也不干这些社会行为,“神欲行”是“依乎天理”,“因其固然”。总之是非社会而缘自然,这也就是得道。刘武:“庖丁解牛,以神遇而官知止,即不以有涯之生,随无涯之知也。依天理,因固然,游刃于有间,即不为善与恶,而惟缘督以为经也,是以牛解数千,年经十九,而刀刃若新,即保身、全生、尽年之义,而深合于养生之道者也。然全段要义,则在证明缘督以为经一句。”“良庖岁更刀,割也;族庖月更刀,折也。今臣之刀十九年矣,所解数千牛矣,而刀刃若新发于硎”,顺乎自然与拘于社会意识之间就是这样的不同。然而养生有行事和游心两个层次,“缘督以为经”从行事说起,却并非止于行事,还有一个向游心的超越。最终得到的,不只是不受“善”、“恶”、“名”、“刑”的戕害,保住自己的“生也有涯”而已,更重要的在于获取心灵自由,从而真的可以说是达到了“无涯”,这就是“臣之所好者道也,进乎技矣”。以上是把“庖丁解牛”当作一种象征说的;换个眼光,也可以说这是实实在在描写一项技艺,庖丁也因此而得道,—“进乎技”而得到“臣之所好者道”。“解牛”是被肯定的行为,虽然它只是一种手段。

公文轩见右师而惊曰:“是何人也,恶乎介也。天与,其人与。”曰:“天也,非人也。天之生是使独也,人之貌有与也。以是知其天也,非人也。”泽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饮,不蕲畜乎樊中,神虽王,不善也。

按,“恶乎介也”,吕惠卿《庄子义》:“右师盖人貌而天者也,介然独立。”陈详道《庄子注》:“介者,不与物通,独而无与。”“人之貌有与也”,钟泰:“言若出于人,则有与而非独也。”这个“人”与“天”的区别,就是“畜乎樊中”与否的区别,就是接受社会意识与否的区别,也就是“以有涯随无涯”或“为善”、“为恶”与否的区别。而“天”与“缘督以为经”、“依乎天理”,“因其固然”是一致的。可以说一是社会的,一是自然的,凡顺乎自然的都是“天”,反之,就是“人”的。吕惠卿:“不蕲畜樊,神王不善,制乎人间而不得逍遥之譬也。樊中之养,虽至于神王,非其所善,不如泽中饮啄之希而自得也。”其实这里“神虽王”不过洋洋得意于啄饮丰足而已,自为庄学所看低了;若右师的“介”才真是一份精神上的逍遥自由,—庄学所谓超脱于社会秩序之外,主要还是从意识和精神上说的。

老聃死,秦失吊之,三号而出。弟子曰:“非夫子之友邪。”曰:“然。”“然则吊焉若此,可乎。”曰:“然。始也吾以为其人也,而今非也。向吾入而吊焉,有老者哭之,如哭其子;少者哭之,如哭其母。彼其所以会之,必有不蕲言而言,不蕲哭而哭者。是遁天倍情,忘其所受,古者谓之遁天之刑。适来夫子时也,适去夫子顺也,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也,古者谓是帝之县解。”

按,“适来夫子时也,适去夫子顺也”,对生死看得如此超脱,才有“老聃死,秦失吊之,三号而出”的表现。吕惠卿:“吊之为礼,哭死而吊生,三号则哭死为不哀,无言而出则吊生为不足。”林希逸:“三号而出,言不用情也。”谈及老聃说“始也吾以为其人也,而今非也”,强调的是对待生死正有“人”与“天”这样两种态度的对立;以此去体会故友,说他亦当有一份“天”的态度。“安时而处顺”,对一个人来说就是“天”;因而“哀乐不能入也”,“哀乐”亦可看作“畜乎樊中”的那个“樊”,“哀乐不能入”,才是“逍遥”,即“帝之县解”。而这里所说的“哀乐”,又特别针对“向吾入而吊焉,有老者哭之,如哭其子;少者哭之,如哭其母。彼其所以会之,必有不蕲言而言,不蕲哭而哭者”而言,刘武:“言彼老少所以相会聚言哭于此,必有不求言哭而言哭者,言者,称也,即老者称之如子,少者称之如母而哭之也。《田子方》篇云:‘其谏我也似父,其道我也似父。’此正相同,老聃非老者之子,非少者之母,于天伦人情,不蕲乎如斯言哭,而竟言哭,是乃言哭之不当者,故下曰遁天倍情。”“遁天倍情,忘其所受”,“所受”即是自然而然,即是人的“天”,而“倍情”这种渲染夸饰则是庄学看来“忘其所受”的“人”,所以说是“遁天之刑”,“帝之县解”(钟泰:“帝即天也。”)解的就是这个“遁天之刑”。

指穷于为薪,火传也,不知其尽也。

按,“指穷于为薪”喻“吾生也有涯”,是说“吾生”这个有限的存在;“不知其尽”的“火传”是精神对此的无限超越,即“帝之县解”。庄学是以“吾生”为立足点,是在“有涯”的“吾生”里求得精神的“无涯”;精神超越于存在,并不是说精神可以在存在之外存在,而是强调不为对具体存在的认识所限制,即精神不以有限为对象,而以无限为对象,是针对其内容而言。说的是一个自由的心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