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两性婚姻史话(中国史话·社会风俗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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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从伏羲和女娲兄妹相婚的传说谈起

世界上任何一个民族最初的历史,都是用口头传说的方式流传下来的。伏羲和女娲是我国古代传说中人类的始祖,三皇中的两位。相传人类由伏羲、女娲兄妹相婚而产生。唐代李冗在《独异志》卷三中讲道:“昔宇宙初开之时,有女娲兄妹二人,在昆仑山,而天下未有人民。议以为夫妻,又自羞耻。兄即与妹上昆仑山,咒曰:‘天若遣我二人为夫妻,而烟悉合;不,使烟散。’于烟即合。其妹既来就兄,乃结草为扇,以障其面。”在山东嘉祥武氏祠汉画像石上,伏羲和女娲均为人身蛇尾,背相向,尾巴交缠在一起。当中有两个飘飘欲仙的小孩,也是人身蛇尾,尾相缠,两手相扑为戏。东汉王延寿《鲁灵光殿赋》也曾提到,建于西汉的曲阜灵光殿内有这对兄妹夫妻的画面。我国南方苗族、瑶族也传说:远古时代,洪水淹没了人类,只有伏羲、女娲兄妹活了下来,结为夫妇,繁育后代,成为人类的始祖。传说中所描绘的兄妹成婚的情景,正是古代血缘婚的形象反映。

血缘婚是一种以同胞兄弟和姊妹之间相婚为基础的婚姻俗制。在这里,婚姻群团是按照辈分来划分的,同辈男女之间既是兄弟姊妹,又是夫妻,一群兄弟与其姊妹互为共夫或共妻,子女为集群共有,以男子长辈为共父,以女子长辈为共母。一个兄弟有多少直系或旁系姊妹,就有多少妻子,而一个姊妹有多少直系或旁系兄弟,也就有多少丈夫。随着这种婚姻群团由直系同胞向所有旁系同辈扩展开来,便形成了人类最早的社会组织形式,即血缘家族。在当时,血缘婚是合乎自然的一种习俗制度。

实际上,在血缘婚之前,人类还经历过漫长的杂婚阶段。原始人群时期,两性关系只是杂乱的性交关系,每个女子属于每个男子,同样,每个男子也属于每个女子。《吕氏春秋·恃君览》说:“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揖让之礼……”在这种杂婚俗制下,不可能形成任何家族。这时,由于母系的延续,母权起着重要作用。在我国,距今约一百七十万年的元谋人以及后来的蓝田人、北京人,大致处于这一阶段。

随着人类征服自然能力的发展,以及思维水平的提高,血缘婚代替了杂婚。血缘婚是由久远而漫长的杂婚制迈向群婚制的一个过渡。群婚制经历了两个阶段,血缘婚是它的低级阶段。先将子孙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杂乱性交排除了,这是婚姻史上的一大进步。距今二三十万年的马坝人、长阳人和丁村人,实行的便是这种婚姻俗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