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澜湄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可持续增长,建设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树立以合作共赢为特征的新型国际关系典范,2015年11月12日,中国与湄公河五国(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和越南)在云南景洪举行了外长会议,正式启动“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简称澜湄机制,LMC)。2016年3月23日,澜湄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在海南三亚举行,六国领导人围绕“同饮一江水,命运紧相连”的会议主题共商发展大计,会议通过了《三亚宣言》等重要文件,确定了澜湄机制未来的发展方向,展示了六国的政治共识和决心。2017年12月15日,作为澜湄合作从培育期进入成长期的一次重要会议,澜湄合作第三次外长会在云南大理举行。中国外交部王毅部长在此次外长会上表示,澜湄各国一致同意做好机制化、合作广度、合作规划、能力建设、合作意识、开放度“六个提升”,打造澜湄流域经济发展带,构建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2018年1月10日,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第二次领导人会议在柬埔寨金边举行。中国总理李克强和柬埔寨首相洪森共同主持会议,老挝总理通伦、泰国总理巴育、越南总理阮春福和缅甸副总统吴敏瑞出席。会议指出,各国具有加强合作的政治意愿和经济互补优势,愿加快推进澜湄合作不断壮大,加强水资源、互联互通、农业、人文等领域合作,促进本地区和平安定和可持续发展。会议发表了《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和《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第二次领导人会议金边宣言》。
对中国而言,当前积极倡导并推进澜湄机制建设,是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在东南亚落地生根的一个重大举措,也是践行“亲诚惠容”周边外交和升级次区域合作的积极尝试。不容忽视的是,湄公河次区域早已存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湄公河委员会(MRC)等多个次区域合作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多层面的需求以及各方的利益。相比原有合作机制往往是针对某一领域、某一问题,或者由本区域以外的国家或机构主导,澜湄合作机制虽然颇具自身特色,但在合作目标、领域、范围等方面与其他机制存在交叉和重叠,众多的合作机制也增加了各方的交易成本,这就意味着澜湄合作机制建设必然是一个复杂、长期的过程,面临着诸多不确定因素。
在学术研究领域,国内学者一直给予关注和研究,在澜湄次区域经济一体化已经达到一定程度、关税降低及道路联通的边际效应降低的情况下,特别是GMS几乎不能有效解决中国重视的政治互信、安全合作以及非传统安全等方面问题的情况下,应该如何深化澜湄合作[1]。一些前瞻性研究呈现与外交决策部门形成某种呼应和配合的趋势,实现了学术研究与外交战略之间的良性互动。此外,国外学者和研究机构主要针对澜湄次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社会影响,以及基础设施、环境及生态等技术领域的合作开展了研究,也重点关注了中国参与澜湄合作的动机、措施及影响[2]。相关研究为本课题提供了重要参考和借鉴。但是,现有研究成果也存在两个明显不足:一是针对我国推进澜湄机制的总体框架,LMC的目标和定位、推进方向和策略,LMC和GMS的关系处理等重要问题,仍然缺乏相应的关注和研究,远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二是针对云南参与澜湄合作的路径和对策研究亟待加强。新的发展机遇之下,云南如何发挥自身优势,在融入国家战略、服务周边外交过程中,将云南打造为面向中南半岛的区域合作新高地,有效推动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等,迫切需要展开研究。
实际上到目前为止,中国在澜湄机制方面尚未出台全面、系统的规划和方案,而云南省作为中国推进澜湄合作的主体省份,如何主动服务澜湄机制建设,融入国家发展战略等相关研究,还存在很大的欠缺,远不能适应当前推进澜湄合作的迫切需要,不能适应“一带一路”倡议和周边外交的战略需求。在此背景下,本课题通过研究澜湄机制建设与“一带一路”倡议及周边外交等重大战略的理论关联与互动模式,试图分析次区域合作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高阶的”(advanced)区域一体化的范式和路径。此外,在研判澜湄合作机制的发展态势,对澜湄机制当前面临的难点进行全面、准确和及时研究的基础上,把握国家下一步战略部署,重点研究和谋划云南参与澜湄合作机制的方式和路径,提出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均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注释
[1]如,任娜和郭延军提出“探讨建立全流域水资源合作机制的可能性”。毕世鸿提出“择机与湄公河国家联手筹组类似上海合作组织的‘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组织’,加强顶层设计”。从2014年年末,特别是到2015年年中,国内学界开始出现了“在GMS机制之外,由中国主导另外创设一个新的合作机制”的意见和声音。如,卢光盛《“一带一路”框架下推进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几点思考》。澜湄合作机制正式建立后,国内学者也展开了相关研究,如,李晨阳《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遇、挑战与对策》,卢光盛《澜湄机制如何从湄公河地区诸多边机制中脱颖而出?》等。
[2]如,吉姆·格拉斯曼《角逐湄公河——亚洲开发银行、中国与泰国》,探讨了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的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分析了中国等参与各方的经济收益等问题。侯赛因《评估中国对大湄公河次区域减贫的影响》,对参与次区域合作的中国云南、越南、泰国、柬埔寨、老挝的经济政策、社会结构变化调整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就这一地区减贫合作面临的调整和政策选择进行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