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会阶层是在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一个新兴阶层,他们同其他劳动者一样,也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在发展经济、繁荣市场、扩大就业等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中国的新社会阶层大约有7000万人,加上在相关行业的所有从业人员,总人数约1.5亿人。他们掌握或管理着10万亿元左右的资本,使用着全国半数以上的技术专利,并直接或间接贡献着全国近1/3的税收,每年吸纳着半数以上新增就业人员。新社会阶层与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相伴而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新社会阶层在规模上将不断扩大,在整体素质上将不断优化,发挥积极性创造性的空间将不断拓展,在经济上和政治上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也成为中国社会结构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阶层。
一、现阶段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基本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中共十六大之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逐渐形成一个巨大的社会群体,即新社会阶层,这个新兴社会阶层的发展壮大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是分不开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党的方针政策的指引,党对新社会阶层政策的变化也是随着非公有制经济在不同时期的发展而变化的。
(一)中国共产党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
1.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确定的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这项基本经济制度,既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也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相互依存。现阶段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股份制是一种典型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它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它可以把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有机地组合在一起,相互依存,共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股份制这种经济形式,不属于资本主义所专有,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我们要把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而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内,各种所有制经济都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2.两个“毫不动摇”的经济发展指导方针
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指导方针,中共十二大的提法是“适当”,即“在农村和城市,都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中共十六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指导方针的提法是两个“毫不动摇”,即“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由十二大的“适当”发展到十六大的“毫不动摇”,反映了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发生了一次飞跃。
3.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定
2005年2月,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非公有制经济36条》),明确了一系列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非公有制经济36条》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全面的、系统的政策性文件。文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阐述了党和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基本方针,把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鼓励引导与监督管理具体化,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能怎样做,不能怎样做的问题;明确了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能怎样做,不能怎样做的问题。《非公有制经济36条》的重要贡献在于第一次确立了要给国内非公有经济以“国民待遇”的政策取向。文件从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拓宽融资渠道,改进金融服务;健全服务体系,改善发展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利,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素质,引导健康发展;改进监督管理,规范监管行为;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指导协调等七个方面具体提出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文件制定的措施有的放矢,切合实际,解决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滞后、待遇歧视、管理不适、服务缺失等问题。有利于消除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准入方面受到的各种限制,有利于缓解“贷款难、融资难”这一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瓶颈,有利于改变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的社会服务体系较为薄弱的现状,有利于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进一步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的自身素质,有利于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将使全国上下形成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4.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法律依据
1982年《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权益。”1988年私营经济取得合法地位。这一年《宪法》修正案对《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权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六条第二款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在中国社会制度中的法律地位,“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并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2004年,全国人大会议修改《宪法》,将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将第十三条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作为中国根本大法的《宪法》,上述这些重要的条款,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意义极为重大:一是确立非公有制经济在基本经济制度之内,为中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从根本上扫除了制度障碍;二是明确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负有双重职责,既要“鼓励、支持和引导”,又要“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三是明确公民的合法收入及财产受法律的保护,彻底解决了新社会阶层人士的收入及财产保障问题,避免了私人资本的流失。
(二)新阶段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状况
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它适应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需要,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展开而形成,又随着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而发展。改革开放30多年来,非公有制经济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低到高的几个发展阶段。中共十六大之后,党在非公有制经济理论方面的创新,逐步转化为具体的政策和法律,极大地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具体表现为:一是非公有制企业户数倍增。二是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增加。三是非公有制经济税收增长率高于全国增长率。四是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我国出口贸易的重要力量。五是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六是非公有制企业跨国经营和海外投资。同时,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和社会地位也得到了提高。纵观非公有制经济的历史进程,可以说,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党的方针政策的指引。其发展最快、最好、最具开创性的时期,是新世纪新阶段中共十六大之后。而对非公有制经济今后发展影响最为深远的,则是中共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
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不仅促进了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而且提高了产业竞争力,从而增强了综合国力。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1-11月,规模以上私营工业利润总额为4000亿元,同比增长50.9%,同时,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大幅增加,2007年私营企业税收总额为4771.5亿元,同比增长36.5%;个体户税收总额为1484.2亿元,同比增长24.2%。与此同时,另一组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非公有制企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68%,私营企业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23.2%,到2007年3月份,全国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已经超过500万户。另外,根据全国工商联的统计,非公有制经济已经占到新增GDP的50%以上,占到新增就业的75%以上。国家统计局2010年2月发布的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9年1-11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累计实现利润2589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8%。
(单位:亿元)
实践证明,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不可缺少的力量,具有其他经济成分无法比拟的优势,但同时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
(三)正确认识非公有制经济的二重性
非公有制经济具有积极的作用,也有消极的作用。如少数企业违反法规,损害侵犯国家、社会和民众的利益。少数私营企业主以原始的手段从事资本积累,加上我国法律还不够完善,在相当一部分私营企业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随意延长工人劳动时间、克扣工人工资、工人必要的生活环境和劳动安全得不到保障现象。此外,还有大量的官商勾结问题。从纪检监察机关近些年来查办的大量案件来看,官员腐化堕落的背后,牵涉到数量不等的私营企业。可以说,当前的腐败案件,特别是严重的经济犯罪案件中,官员与私营企业主的相互利用和勾结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特征。
克服非公有制经济消极的一面,必须要坚持党和国家的政策和法规,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引导、监督和管理。但是,社会问题不能完全归罪于非公有制经济。当前,社会上有些人不能正确对待社会变革,心理失衡,产生过激行为。权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利与弊,其积极的一面是主要的,这是不容否认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振兴民族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改革开放、调整社会生产关系、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振兴我国的民族经济,必须调动包括民间私人因素在内的一切积极因素。这是我国经济建设的一条重要的宝贵经验。
二、我国新社会阶层的总体特征
(一)新社会阶层的发展历程
新社会阶层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而不断演化,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深刻转型而不断推进,随着党的政策表现出一定的历史阶段性。这既体现在总体发展规模上,也体现在新社会阶层内部结构上。在每一个历史发展阶段,都表现出不同的群体构成,如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阶层、自由职业人员阶层形成较晚,而个体户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则是新社会阶层先行者。总体上而言,新社会阶层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1978-1992年)
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我国历史性的伟大转折。全党认真总结所有制问题上的经验教训,全面纠正“左”的错误,提出按经济规律办事,改革不合理的经济体制,强调恢复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针对当时城市中大批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党提出广开门路,搞活经济,以及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1979年开始,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逐步开放了城乡市场,恢复了多年来几近绝迹的个体生产经营,个体经济得到逐步恢复和发展。这个时期,我国产品市场处于短缺阶段,几乎所有的商品都出现需求大于供给的状况,尤其是生活消费品。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行,市场的开放和市场合法地位的确立,使原先被掩盖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短缺现象表现出来,市场需求的强烈和供给的严重不足,并且由于市场发展只是处于起步阶段,信息极度缺乏,造成不同市场之间的价差比较大,产生了巨大的市场机会。同时,国家放松了对农副产品的管制,开放了农副产品和消费品市场,允许长途贩运,允许农民出售余粮等。1984年10月,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指出要根据“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开、放活”的精神,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经济活动实行指令性计划,对大量一般性经济活动实行指导性计划,对饮食、服务业等实行市场调节。1985年6月,全国有26个省市区的生猪价格全面放开,牛、羊、禽、蛋和水产品的价格也已放开。放松管制就是允许价格差转化为现实的利润。在这样的政策和市场环境下,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作为最早的新社会阶层成员应运而生,并以最先出现的个体户为主。
2.第二阶段(1992-2002年)
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迅速、持续、稳定发展,是在1992年春季邓小平南方谈话之后。邓小平南方谈话,科学地概括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对计划和市场作了深刻分析,解除了长期以来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对立起来的思想束缚。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调以公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给予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市场竞争的平等权利。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从50年代中期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下个世纪中叶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实现,至少100年,都属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一个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这个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只能也必须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这就是说,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从“补充”上升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过去的“方针政策”提高到“基本经济制度”的高度。中共十五大的这一结论,有助于消除人们对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种种顾虑,也有助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不再担心政策多变,使其坚定了发展的信心。至此,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呈现出新的特点,在原体制下处境较佳的既得利益者,在改革的最初冲击后,开始适应变化并且寻找对自己最为有利的位置,于是一些党政机关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开始“下海”。同时,少数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加盟非公有制经济行列。经过不断的奋斗和发展,这部分人中,有的迅速完成了原始积累,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有的刚刚完成原始积累,开始步入二次创业。这一时期,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发展,个体和私营经济更是突飞猛进,市场中介等新社会组织开始出现并迅速发展,个体户、私营企业主及外资企业管理人员队伍等新社会阶层不断壮大。
3.第三阶段(2002年至现在)
2002年,党的十六大对非公有制经济作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在非公有制经济理论上继续创新,强调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强调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以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为代表的新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强调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不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不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一切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的劳动,都是光荣的,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强调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调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都要坚决冲破,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都要坚决改变,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都要坚决革除,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党的十六大实现了从对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认同,到对从事非公有制经济活动的新社会阶层人士的认同,这是一个非常大的飞跃,形成了有利于新社会阶层发展壮大的良好环境。2007年,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在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基础上,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强调推进公平准入,改善融资条件,破除体制障碍,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强调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党的十七大表明党中央继续坚持改革开放的决心,给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带来很好的机会和空间,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环境越来越好。这个阶段,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道路更加宽阔,市场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发展势头强劲。
(二)新社会阶层的一般特征
新社会阶层来源于社会各阶层和各领域,活跃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其成员虽然在社会职业、生活方式、价值取向、文化层次等诸多方面存在差异,但仍然有一些基本的共同特征,主要表现为新社会阶层人士的二重性。新社会阶层人士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有着内在的一致性,又有一些消极性,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相悖。归纳起来,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点:
1.新社会阶层人士在文化资源和经济资源上占有优势,具有现代市场精神,具有比较自觉的主体意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第一,在新社会阶层中,不论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还是自由择业的知识分子,大部分是从原来的知识分子队伍中转化而来,受教育程度普遍较高,掌握现代知识、高新技术、专业技能和管理经验等,专业人士多,“含金量”高,大多年富力强,其中相当一部分还有海外学习、工作的经历,具有开阔的视野和先进的观念,有广泛的海内外联系,了解各类信息,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共事务能够发表一些真知灼见。第二,作为和市场经济联系紧密的阶层,新社会阶层人士是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是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具有“市场”、“利润”、“竞争”、“能力”、“规则”、“契约”等现代市场精神的主体以及初步具有自觉意识的政治主体。在新社会阶层人士中,法律意识、平等意识、合作意识和契约意识等现代观念已经明显占优势,而这些意识正是发展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心理、文化基础。第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社会阶层通过市场行为实现了知识、技术与资本的融合,实现了知识的价值,促进了经济运行由资本型向知识型的转变,使知识资源直接迅速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
2.新社会阶层尚在成长和变化之中,是一个不成熟的阶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还有不和谐的一面。第一,新社会阶层多层多变,创业起点和经历磨炼不同,经营规模和实力大中小并存,基本素质高中低不一,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孕育、建立过程中,国家许多法规尚不健全、执法不严的情况下,新社会阶层中的一部分成员的消极性的一面或明或暗、或轻或重时有表现。例如: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偷税漏税;延长职工工时;克扣、恶意拖欠工人工资;行贿、腐蚀干部;社会责任感、职业道德有待于加强;诚信存在危机等。新社会阶层是传统计划体制外的社会群体。他们不是计划体制下的“单位人”,而是市场体制条件下,“小政府、大社会”背景下的“社会人”。新社会阶层人士的组织化程度低、互相之间联系比较松散。第二,由于我国对新社会阶层的生成过程在政策规范方面比较滞后,这就使新社会阶层的发展表现出较强的随机性和自发性。从中国共产党对新社会阶层的现实影响力来看,就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比如:目前,党员在新社会阶层中所占比例仍然偏低,而且党员的组织生活无法得到保证。总之,新社会阶层人士内在素质的提升和外部环境的营造仍不能完全适应扩大他们有序政治参与的需要。
(三)新社会阶层的社会属性
党的十六大确认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社会阶层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社会阶层一样,同样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同样是我们党的群众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论断科学地界定了新社会阶层的社会属性,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新社会阶层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为我们正确对待新社会阶层提供了政策依据。科学地把握新社会阶层的社会属性,要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新社会阶层产生的环境,新社会阶层的人员构成、财产来源、政治立场和社会贡献进行客观分析和判断。
1.新社会阶层所处的社会环境
随着改革开放向纵深方向发展,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并且在这些非公有制组织中出现了新社会阶层。新社会阶层是时代的产物,与市场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相伴相生,主要成长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从其产生的历史环境看,新社会阶层是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解放、发展生产力的需要,在改革开放、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占绝对优势情况下出现的。从其经营环境看,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是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发展的,受国家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的制约、监督和管理。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既保护企业主的合法经营和合法利益,也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职工利益。这就是说,非公有制企业的行为必须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反之,则就要受到国家的限制。现阶段,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就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2.新社会阶层的人员构成
新社会阶层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而逐渐出现和成长起来的群体,基本上脱胎于原有的基本社会力量,大多都是从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阶层中分化出来,在获得新的社会职业和经济地位后形成的,他们与原有的社会阶层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新社会阶层的成员,大部分是从原来的知识分子队伍转化而来,受教育程度普遍较高,掌握现代知识、高新技术、专业技能和管理经验等,其中相当一部分还有海外学习、工作的经历,具有开阔的视野和先进的观念。他们原本就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他们是在党的富民政策的感召下,在非公有制领域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了重要贡献。
3.新社会阶层的财产来源
新社会阶层创业的初始资金主要来源于个人和家庭成员逐步积累起来的劳动和经营所得。有的通过银行贷款、民间借贷、社会集资等方式筹措资金;有的通过承包、租赁公有企业,雇工经营的方式获得;还有的通过营销运作、生产某些适销对路的产品,占领市场的方式获得。新社会阶层收入主要来自于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大部分人主要依靠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获得较高的收入。这种较高收入总的来说是合理的,基本上是通过市场以艰辛的脑力劳动和巨大的风险为代价取得的,体现了市场经济的效益原则。
4.新社会阶层的政治立场
政治立场是判断新社会阶层人士性质的重要尺度。拥护党的领导、支持党的改革开放路线是判断新社会阶层人士性质的关键。新社会阶层中的绝大多数人生长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长期受社会主义教育,又是改革开放的受益者,所以,他们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国家和人民有着深厚的感情,从总体上看,是一个在政治上比较可靠的阶层。从其内部关系看,在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内部,雇主和雇工之间虽然存在着雇佣劳动关系,雇主占有雇工的一部分剩余劳动,存在着剥削关系。但这种雇佣关系和剥削程度受到社会主义制度和有关政策法规等诸多因素的约束和限制,从而使雇主与雇工的关系表现出根本不同于资本主义企业中对抗性的劳资关系;同时,绝大多数的雇主又都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及生产劳动,雇主与雇工在政治上是平等的,享有同样的政治权利。
5.新社会阶层的社会作用
新社会阶层人士在文化和生产要素上占有优势,具有现代市场精神,具有比较自觉的主体意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在新社会阶层人士中,法律意识、平等意识、合作意识和契约意识等现代观念已经明显占优势,而且这些意识正是发展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心理、文化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社会阶层通过市场行为实现了知识、技术与资本的融合,实现了知识的价值,促进了经济运行由资本型向知识型的转变,使知识资源直接迅速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新社会阶层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推动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形成了新的生产力;第二,创造了就业机会,缓解了就业压力;第三,积极从事光彩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第四,促进了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四)当代中国社会分层对政治发展的影响
中国社会分层对中国的政治体系和政治格局形成冲击,对中国政治发展发挥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1.社会分层正促使中国社会意识发生变革
我国社会高速度大规模的社会分化,在过去是难以想象的。面对现实,每个阶层、每个社会成员都在审视自己并希望在政治体系中找到自己适当的位置,以便更好地扩大和维护自己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的政治意识必然发生深刻的变革。另外,社会阶层利益多元化为公民政治参与的扩大准备了条件。中国社会阶层构成多元化使社会阶层利益格局多元化趋势增强,推动着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意识增强,从而为公民政治参与的扩大准备了阶层基础和心理基础。
2.社会分层推动着中国民主化和法制化进程
这种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阶层利益的多元化促使人们的法制意识增强。各个阶层都有自身的利益,只要是合法的,都应该得到保护,解决利益冲突的根本办法就是依靠法律途径。二是社会阶层分化已经并将继续影响当代中国的政治权力结构。近年来,一些个体劳动者和工商界人士相继进入各级人大和政协,一些优秀知识分子进入高层决策圈,特别是私营企业主阶层在政治领域日趋活跃。这种变化对于克服全力过分集中的痼疾,推进我国的民主化和法制化进程,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
3.当前社会分层的总趋势有利于政治稳定
在剧烈变化的社会阶层结构面前,对统治者而言,至关重要的问题就是在不同的阶层中重新配置权力,为各个阶层在社会生活中的合理定位提供制度保障,以维护社会的稳定。社会成员对利益的变化是非常敏感的,尤其是政治利益,政治利益方面的任何微调都有可能引起阶层之间的矛盾。我国的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所有的问题不可能一下子解决,改革的目标也难以在短期内实现,在改革措施难以一步到位的情况下,要求我们在改革中建立灵活的利益协调机制,探索恰当的利益调节措施。社会调节措施得当,阶层分化的社会矛盾就成为社会发展的动力,否则,矛盾将成为社会动乱的根源。从长远看,当前中国社会阶层分化的总趋势是有利于政治稳定的,这将会推动中国政治发展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