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子的“道”
道家思想的核心是“自然”。自然的字面意义就是它自己天然如此、自然而然,不受外力或人为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道家的学问可以称为“自然之学”。在道家看来,世界上最自然的东西莫过于“道”,或者说他们认为“道”的最基本的特征就是“自然”。“自然”、“道”、“无为”几个道家思想的核心范畴,基本意义接近。道家的基本思路是从天道的自然,推论出人道的无为,人道应该效法天道,与天道和谐发展。所以,历史上的道家和主要源于道家思想的道教学者,都言必称天道,尚自然,为无为。在他们看来,人们认识道,遵循道,效法道,过道那样的生活,是现实的人称为理想的人的必由之路。道家的理论思维是中国古代思想文化的宝贵成就。
(一)老子
根据司马迁《史记》记载,道家学派的创始人老子,姓李名耳,字伯阳,又称老聃,楚国苦县(今河南鹿邑东)人。曾经任东周王室管理藏书的官吏。据说老子看见东周王室衰微,便离职而去,经过函谷关时,被关令尹喜挽留,著《道德经》五千言,然后出关西去,不知所终。今存反映老子思想的著作即《道德经》,又名《老子》、《老子五千言》,是道家学派最重要的经典。
司马迁还记载,孔子曾经向老子请教关于礼的问题。老子回答说:
子所言者,其人与骨皆已朽矣,独其言在耳。且君子得其时则驾,不得其时则蓬累而行。吾闻之,良贾深藏若虚,君子盛德,容貌若愚。去子之骄气与多欲,态色与淫志,是皆无益于子之身。吾所以告子,若是而已。
老子告诉孔子说,你所说那个时代的人早已死掉了,连骨头都已经腐朽了,只有他们的言论流传下来。君子生逢其时就实践自己的主张,生不逢时就像那断了根的蓬草一样随风飘荡。善于做生意的商人会把珍贵的货物深藏起来,表面看好像什么都没有。内有盛德修养的君子,从外表看有些愚笨,似乎没有什么修养。去掉你那些急切的冲动吧,去掉你那些过多的欲望吧,去掉你那些盲目的自信吧,去掉你那些不可能实现的空想吧,这些对你的身体都没有什么好处。司马迁记载的这段话,十分形象地描述了老子的精神状态,和《老子》书中“道可道,非常道”、“贵柔”、“无为”等主要思想内容非常吻合。
(二)“道”论
“道”是《老子》一书的核心范畴。按照《老子》的看法,“道”乃是勉强给出的一个名字,而不是对世界根本的准确描述。事实上,“道可道,非常道”。人们可以认识道,可以用语言文字来表示道,但人们所认识到的内容、语言文字所表示的内涵,并不是道本身。为此,从不同的侧面、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次来展示“道”,就是必须的。《老子》在这方面作了开天辟地的工作。
根据《老子》的描述,“道”占有最重要的地位:
(一)“道”是世界的根源,也是万物的根源。他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被称为“道”的那个东西,乃是先于天地而生的混成之物;它不仅先于天地而存在,而且能够“生”出天地来。他又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产生了一,进而产生二、三、万物。他所说的“生”,不是“道”像人一样进行从无到有的创作或加工,而是在大化流行中万物从隐到显的自然呈现。《老子》还用比喻说明“道”的根源地位,认为“道”既是“天地根”,又是万事万物所据以出(生、有)入(死、无)的“门”。
(二)“道”是世界的根据,也是万事万物的根据,它还表现为世界万物的运动规律。《老子》说:“道冲,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道是世界用以成为自己的根据,就像万物的宗主一样。《老子》又说:“故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道不仅产生万物,而且道“畜”于万物之内,成为万物的“德”性,始终生长、养育、主宰着万物。从这个角度说,老子的“道”有西方哲学所谓本体的性质。
(三)“道”是世界的归宿,也是万事万物运动变化的归宿。《老子》说:“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这里的“根”,也称为“无极”,就是道。
同时,《老子》还将“道”和世界万物进行比较,发现“道”有不同于世界万物的几个特征:
其一,一般的比较,世界万物在表象上是具体的,在结构上是清晰的,在经验和时间中则有生成,有毁灭,而“道”是抽象的、恍惚的、混成的,同时又是最真实、最实在的。《老子》说:“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所谓恍惚,指道是“无状之状,无物之象”,人们对于道不能运用日常感觉而得到,“视之不见”,“听之不闻”,“博之不得”,看不见,听不清,抓不着。
其二,从存在时间看,道先于天地万物而存在,它“先天地生”,有先天性。万物都后于天地而产生,有后天性。
其三,从内在结构上看,道是有,又是无,是无和有的统一,但仍然以无为主。《老子》说:“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无”和“有”都指道,只是强调的方面不同。无,强调道无形象、无实体的性质,说明在抽象世界里存在;有,则强调道对有形象、有实体的事物起作用,说明道虽然抽象,但并不离开具体事物,它在现实世界中起着重要作用。“常无”、“常有”则指道本身。《老子》发现,有和无统一于道,不仅是结构上的有机一体,而且这种统一是在道的运动历程中实现的。《老子》说:“有生于无”,“有”又“复归于无极”,说的就是无和有统一的辩证历程。这一历程可以表示为:无—有—无。
其四,从运动的法则、运动性质看,道又和西方哲学所谓的本体不同,它是运动的,而且有自己“反”的运动法则和“弱”的运动特征。《老子》说:“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反”指向着和现实相反的方向运动,特别指有生于无,又复归于无的总法则。这种看法有强烈的辩证色彩。万物也都遵循着这一法则,所以万物的运动总是物极必反,也要返本复出,回到本来的状态。“弱”指道自然地起作用,看起来好像没有力量,或者力量很柔弱的样子,其实道是最有力量的。《老子》发现,在万物中,水最能表现出柔弱的特征。所以《老子》说:“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
此外,《老子》书中所谓“道”也是有层次的。他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在《老子》看来,道在现实世界中无处不在,而且在人、地、天、自然几个不同层面上表现并不完全相同。在万事万物中,道是构成他们的基本内核或根据,这叫做“玄德”。在事物之间、事物的运动中还存在着相反相成、物极必反的法则,这也是道在现实世界中的表现。有修养的人既要效法这种玄德,也要遵循这些法则。这就是“人法地”。天之道与此不同,它损有余而补不足,正其不正。人效法天之道,应该“慈”(慈爱、勇敢)、“俭”(节俭、简约)、“不敢为天下先”。这是人像“地法天”那样也效法天。道本身产生天地万物,但它“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产生、创造、主宰者天地万物,是道的功能,但它不占有、不自满、不宰制天地万物,只是自然如此。人效法自然之道,也应该“学不学”、“欲不欲”、“为不为”。
《老子》发现,现实世界中到处都有“道”,到处都存在着物极必反、相反相成的法则,如“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不仅在自然界,即使在精神世界,也充满了辩证法。它发现,“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天下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又说:“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老子》对辩证法的直观非常深刻,非常丰富,是中国思想文化的宝贵一页。
“道”这种“玄德”,在生物界还特别表现为生命之所以为生命的生命元气,一种生生不已的冲动、想象和创造力。这时,“道”接近于成为一种实体性的东西。人们守持、修养自己的“玄德”,是“长生久视”的不二法门。所以,《老子》一书又是中国古代养生学宝典。
(三)自然无为
《老子》一书的中心思想是天道自然,人道无为。道的地位和特征,都在讲道是自然而然。人应该效法天道的自然性质,无为而无以为,无为而无不为。无为的实质就是自然,完全遵循“道”,按照“道”的要求言行活动。《老子》说,“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欲不欲”,就是无欲;“学不学”,就是无知。在《老子》看来,无知、无欲、无忧、无为,都是道(自然)在人心、人身上的表现。
本着这一思想,《老子》在修养上提出“致虚极,守静笃”原则,实质上就是“清净自正,无为自化”。另外,《老子》认为“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柔弱胜刚强”,所以要“知其雄,守其雌”,意识到坚强而持守柔弱,反对不符合“道”的坚强。在政治上主张“无为而治”。在人际关系方面则主张“处下”、“不争”,反对“为天下先”。他发现:
江海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是以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后之。是以圣人处上而民不重,处前而民不害。是以天下乐推而民不厌。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江海处于低洼之地,所以能容纳百川之流,圣人具有处下、不争的品格,所以能处于百姓之上,人民不会负累受害,因此都乐于拥戴他,还感到不满足。因为不争,所以天下没有人能够和他争。透彻认识道“雄”的道理,而宁愿处于“雌”的境地,才能立于不败之地。《老子》运用它发现的辩证道理,反复申述这一主张,如说委屈反而能够保全,屈枉反而能够伸张,低洼反而能够充盈,破旧反而能够新生,少取反而能够多得,贪多反而使人迷惑。又说善于做将帅的人不逞勇武,善于作战的人不激怒,善于战胜的人不对抗,善于用人的人对人谦下。这些都是讲处下、不争的人生道理。
在强弱、刚柔的矛盾中,世人都认为刚强胜过柔弱,《老子》却发现了柔弱对于刚强的作用,这是其独到深刻之处。这说明《老子》非常善于观察事实,思考问题,得出来的认识结论也符合辩证法。但同时,《老子》又不自觉地有淡化刚强对于柔弱的作用的倾向,在强与弱、刚与柔的矛盾对立中,没有多少内在根据地偏向于柔弱,反对刚强。处卑下,守柔弱,便成为《老子》人学的基本主张。
世人通常都偏重刚强而忽视柔弱,《老子》这一主张,当然有反思现实、批判现实的积极意义;但是,《老子》固守柔弱的思路,却并不符合“道”自身强与弱、刚与柔相统一的辩证法,这是它的不足。至于由此进一步提出“绝学”、“弃智”、“不尚贤”、“不贵难得之货”,“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等近似于反对人类文明的主张,就有些过激了。事实上,人道也是天道的一部分,受天道的制约,但具体内容毕竟不同。我们不能因为重视天道,而用天道吞并或代替人道,导致“蔽于天而不知人”的局面。老子、庄子的思想,都存在着这样的思维局限。于是,《老子》的理想社会被这样描绘:
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
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
在这样的社会里,不发展物质文明,即使有科学技术成果也不运用、不使用,在物质条件匮乏的环境中,通过自己身心的修养和调节,自以为过上了美好的生活,人人获得的都是甜美的饮食、安居的乐处。这种理想与人类文明历史的进步背道而驰。
《老子》一书,首次力求探讨世界的本原和本质,提出作为哲学最高范畴的“道”,并对其特征和地位有准确而深刻的刻画。它完全摆脱了宗教思想中人格色彩很浓的上帝、鬼神、天命、祖先崇拜等观念,使理性思维独立地主宰着人的精神境界。它是中国古代思想文化史上第一部作为哲学形态出现的著作,也是最有理论思维水平的第一部著作,对后来的中国思想文化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在老子之后,战国时期的庄子发展了老子的思想。西汉司马谈《论六家要旨》称老子、庄子为道德家,列为先秦至汉初六个重要学派之一。《汉书·艺文志》则称之为道家,列为先秦至汉初各学派之一。后来人们常常老、庄并称,故又有老庄学派的说法。老庄是道家的主流派别。战国时期出现了四个与道家思想相近的学派,即杨朱一派,宋钘、尹文一派,彭蒙、慎到、田骈一派,以及黄老学派。黄老学派可以名为道家别派,他们在当时和西汉初年有很大影响。
二、庄子论“逍遥”
(一)庄子及其文章特点
庄子(约前369—前286),姓庄名周,宋国蒙(今安徽蒙城)人。曾经在家乡做过漆园的小吏。后来一直隐居,过着朴素的生活,有时靠自己打草鞋为生。他曾经见梁惠王,穿着打了补丁的衣服,断了带子的草鞋。还曾向监河侯借米下锅。但他蔑视功名利禄,在精神上齐一万物是非,逍遥于“无待”的自由境界,在现实生活中则游戏于人间,与世沉浮,但始终拒绝做官。
庄子与孟子同时,都生活在战国中期。当时,各诸侯国经过变法,先后完成了传统社会向新社会的转型。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新旧矛盾交织在一起,各个诸侯国之间的战争,各个学派的争鸣,是这种矛盾的激烈表现。社会规范、价值标准都处于混乱之中,人们在生活中面临着各种不同价值标准的吸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自觉调整自己的言行活动,追求有意义和价值的生活,就可以为理想社会的建立做好社会成员个体的准备。历史条件就这样给当时的思想家提出了需要及时解答的具体问题。为此,反思作为个体的人的来源、本性和理想,追寻宇宙的根源、根据和归宿,从形而上学方面理性地解决这些问题,是儒、道两派思想家的共同任务。孟子站在人学立场,继承孔子的儒家学说,以参与的积极态度自觉解决这些问题,与此不同,庄子则站在自然之学的立场,继承《老子》的学说,力图用超越的、旁观的、批判的态度来解决这些问题。
庄子的思想保存在今存《庄子》一书中。该书作为战国时期道家庄周一派的著作总集,包含了庄子后学的思想在内,其中的《内篇》如《逍遥游》、《齐物论》《大宗师》等,则被学者们公认为反映庄子本人思想的代表性著作。
庄子的思想渊源是《老子》的自然之学。司马迁《史记》说:“其学无所不窥,然其要本归于老子之言。”庄子继承《老子》“道法自然”的观点,强调事物自生自化,否认有神的主宰。他认为人类是大自然的一部分,和自然万物一样都来源于“道”,《庄子》还发挥《老子》人应该像“赤子”、“婴儿”一样的精神,进一步主张人应该像牛、马、鱼、椿树等一样,融化于自然之中,回归到自然之中去。
庄子对“道”的体会博大精深,悠远浪漫,表达形式汪洋恣肆,绚丽迷人。《庄子·天下》篇对此评价说:“芴(惚)漠无形,变化无常,死与生与,天地并与,神明往与,芒乎何之,忽乎何适,万物毕罗,莫足以归。”意思是说它有语言表述而无行迹可寻,包容天地万物而天地万物不足以局限它。庄子的思想表达方式与众不同,它“以谬悠之说,荒唐之言,无断崖之辞”来表达高远深刻的思想,“以卮言(出于自然的言论)为曼衍,以重言(假借先哲所说的话)为真,以寓言(寄托、寓意于形的言论)为广”。
《庄子》一书特殊的表达形式可能和南方的楚文化有关系。思想开阔,想象丰富,是楚文化的特点之一。屈原在《天问》中提出过宇宙运行变化的高远问题,南方倚人黄缭探讨过“天地所以不坠不陷,风雨雷霆之故”,庄子也思考“日月安属,列星安陈”的宇宙大问题。楚地风俗“信鬼而好祠”,结合楚人想象力丰富的特点,产生出许多扣人心弦的神话。《楚辞》里面的鬼神充满了人的思想、感情,人类可以遨游宇宙,支配日月风雷,想象浪漫绚丽。庄子在他的寓言中,人和鱼对话,河与海交谈,时间空间、事物种类都不构成相互交流的限制,展开了一幅色彩斑斓而“道通于一”的美妙绝伦之境。庄子的思想表达方式在中外古今思想家中绝无仅有,这使他在文学艺术上的成就极其特殊,和其他思想家严肃认真讲道理而流于抽象、呆滞,形成鲜明对比。
(二)“道”论
庄子的“道”论继承了《老子》关于“道”是宇宙根源、根据的意思,但比《老子》更为强调“道”作为宇宙根据的地位,这就是它的“齐物论”;庄子尤其突出了“道”作为宇宙主体的地位,这就是它的“逍遥”说。庄子哲学是道家一派中强调主体地位的典型代表。
比起《老子》来,庄子对“道”的特性的体会更加细腻深刻,他说:
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在太极之先而不为高,在六极之下而不为深,先天地生而不为久,长于上古而不为老。
“情”、“信”的意思就是真实、信验,相当于实在的意思。“无为”指自然,“无形”指抽象,没有形象、形迹。庄子肯定道“先天地生”而又“神鬼神帝,生天生地”,是宇宙万物的根源,与《老子》的宇宙根源论相同。庄子又断定“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肯定“道”是宇宙中最真实、最自然的抽象实在,和《老子》的“道”论也近似。这是庄子继承《老子》“道”论的地方。庄子关于“道”的特征的描述则比《老子》更加细密、明确,发展了《老子》的看法。
第一,在庄子看来,“道”是最普遍的存在,它既普遍地存在于世界万物之中,同时又超越世界万物。说“道”“在太极之上”、“在六极之下”、“生天生地”、“长于上古”,指“道”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是最普遍的。又说“道”虽然普遍,但并“不为”高、深、久、老,意思是说,“道”虽然看起来应该是宇宙万物中最高、最深、最久、最老之物,但究其实,无所谓高深久老。用高深久老这些表示时间、空间维度的词汇,不能准确表示“道”在时空范围内而又超越时空、不为时空所限的性质。
第二,庄子特别明确了“道”是世界的根据的意思。“自本”,指自己以自己为本。“自根”,指自己以自己为根源。万物均以“道”为本、为根,不能以自己为本、为根。而“道”不仅是宇宙万物的“本”和“根”,而且是自己的“本”和“根”。在这里,特别要注意庄子“自本”的说法。“本”的字面意思是一棵树地面以下的部分,地面以上的部分是“末”。“本”包含“根”的意思,但有超越这个意义,包含了根本、根据的意义在内。说“道”自本自根,意味着不仅肯定“道”是宇宙的以及“道”自身的根源,而且明确断定它还是宇宙以及它自己的根据。这就突出了“道”是宇宙的根据的意思。
因为“道”是宇宙的根据,所以,它自己具有“不得不”(必然)的性质,而且也为宇宙万物所具有的“不得不”(必然)性质提供了有力支持。庄子说:“天不得不高,地不得不广,日月不得不行,万物不得不昌,此其道与!”
第三,庄子特别突出了“道”的主体性,“道”主宰世界而又主宰自己,同时也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据。庄子特别将“道”放在和人的关系中来考察,突出了“道”“自本自根”的主体性。庄子发现,“道”和人之间存在着“可传而不可受(授),可得而不可见”的关系,人们可以理性觉悟(“可得”)“道”,可以默契心传(“可传”)“道”,而不能用言语口授“道”。庄子认为,由于“道”是抽象的,没有行迹,所以人不能感觉到它;又由于“道可道,非常道”,所以人们不能用一般语言表示它。但“道”却有“神鬼神帝,生天生地”的功能,有作为世界的本根而又“自本自根”的性质等,“道”是超越一般事物的世界的主体。人要成为真正的主体,获得自由,达到逍遥境界,必须“得道”。
(三)“齐物论”
庄子的“齐物论”是道家思想中强调“道”作为宇宙根据的典型理论,也是他“逍遥”说的理论基础。
所谓“齐物”,就是齐一万物,指“道”齐一万物。万事万物各有其性质和关系,因而相互之间各有差别,但站在“道”的高度看,它们的性质和关系又是不稳定的,它们之间的差别是相对的。你看:北海有鱼,化而为鸟,名为鹏,“鹏之背,不知其几千里也;怒而飞,其翼若垂天之云”。还有另一种情况,蝉和小鸠只能飞几步远,可是它们嘲笑大鹏:为什么要飞九万里到南海去呢?再说,有些生物,如朝菌、寒蝉,寿命短促,而楚国南方的灵龟,却以五百年为春,五百年为秋。远古时期的大椿树,则以八千年为春,八千年为秋。这些现象应该如何解释呢?现实的人能否超越这种相对而达到自由,获得逍遥呢?在庄子看来,关键在于人们对于相对的事物,应该如何看。他说:
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故为是举莛(小草茎)与楹(大屋柱),厉(传说中的丑女)与西施。恢恑(奇异)憰(欺诈)怪:道通为一。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
“然”,字面意义指如此,这里指事物的性质、关系和功能。“可”,字面意义指可以,这里指事物可以有如此的性质、关系和功能。因为有这样的性质、关系和功能,所以事物之间有分别(“分”)。事物之间有分别,事物的特性、作用才明显,各个事物才成为(“成”)各个事物。但各个事物又始终处于变化之中,它们可以产生形成,也可以衰落消亡(“毁”)。事物的“分”、“成”、“毁”不是绝对不变的,“分”时也意味着“成”的可能,“成”时也意味着“毁”的可能。
按照庄子的理论,事物都产生于“气”或“道”,后又复归于“气”或“道”。所以,事物“毁”以后,又回到它们原来的地方,“复通为一”。“一”就是“气”或“道”。庄子的宇宙论和老子的宇宙论在思路上大体一致。不同在于,庄子对事物的“然”和“可”讨论更多,并在此基础上,更加明确地提出了“道通为一”的主张。
“道通为一”的意思是说,站在“道”的高度看,具体事物的分、成、毁,都是相对的。从“道一”的角度看,这些相对的分别以及分、成、毁甚至可以忽略不计。所以,小草棍和大屋柱、丑女和美女,以及一切稀奇古怪的事物,都是“道一”的不同表现,在根本上说,他们是一致的,并没有绝对、本质的区别。比如,常人以为天地很大,米粒很小,这都是用具体事物作参照来看,是如此。其实,站在“道一”的角度看,用“道”做参照,天地即使再大也不如“道”大,故不能说天地大,米粒即使再小也不如“道”小,故不能说米粒小。天地、米粒的大小,以及衡量其大小的标准或参照物都是相对的,没有绝对、本质的意义。
庄子“道通为一”的看法,突破了具体时间、空间以及具体个别事物的局限,努力从事物的根本、宇宙的大全角度看具体的个别事物,符合全面、本质地看事物的辩证法则,应该予以肯定。这样看世界,人的生或死,清醒或梦幻,数字的变化,甚至“有待”程度的不同等,都是“道”的不同存在形式。世界统一于“道”,这是很深刻的理论认识。但是,如果将这个思路推到极端,认为具体个别事物之间的差别及其成、毁等毫无意义,完全可以忽略不计,丰富多彩的自然世界变成为只有“道”的单一世界,这就不符合辩证法了,也不符合庄子自然之学以物观物,杜绝人为的宗旨。
(四)“齐是非”
将“道通为一”思想运用到认识论和价值评价中,就是庄子的“齐是非”说。这个思路的基本精神,就在于站在“道”的高度,断定人类的经验认识、日常价值标准等并不就是“道”本身,它们和“道”比起来,始终是相对的,可以错误而且总会错误,人们对这些相对的、一时一地的看法或评价不能太固执。他举例说:
民湿寝则腰疾偏死,鳅然乎哉?木处则惴慄恂惧,猨猴然乎哉?三者孰知正处?民食刍豢(蔬菜和肉食),麋鹿食荐,蝍蛆(蜈蚣或蟋蟀)甘带(小蛇),鸱鸦嗜鼠,四者孰知正味?猨猵狙(兽名)以为雌,麋与鹿交,鳅与鱼游。毛嫱、丽姬,人之所美也;鱼见之深入,鸟见之高飞,麋鹿见之决骤。四者孰知天下之正色哉?
庄子在这里提出了什么是“正处”、“正味”、“正色”的问题。他认为这个问题难以回答。因为人、泥鳅、猨猴三者住处不同,不好说适合人住的地方才是“正处”,而泥鳅、猨猴住的地方就不是“正处”。同理,人、鹿、蝍蛆、鸱鸦四者口味不同,人、鱼、鸟、鹿各自喜欢的对象不同,都不好说适宜于人的才是“正味”、“正色”,适宜于动物的就不是。事物的性质、关系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是相对的,人们对事物的认识和评价又有主观的不符合“道”的一面。所以,在庄子看来,不能以人一时一地的认识和评价为绝对真理,更不能以人一时一地的认识和评价做标准,否认动物等的认识和评价的积极意义;人也不能局限于这些相对的认识和评价之中,而自以为是,自我满足。由此,庄子进一步得出他在价值观方面的结论:“自我观之,仁义之端,是非之途,樊然殽乱,吾恶能知其辩?”在相对的真与伪、善与恶、美与丑、是与非等两者之间,它们的区别并不是像有些人所想象的那样泾渭分明。
现实中确有不少人就局限在特定的“仁义”或是是非非之中,不能自拔。庄子运用逻辑推理证明这些人的谬误。他在《齐物论》中设问说:假如有甲、乙二人进行辩论,两人都自以为是,以别人为非。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辩论是分不出对或错的。即使他们二人的辩论分出了胜负,胜的未必真对,负的也未必真不对。这相对的两个人根据自己现有的相对认识和立场,根本就不能客观作出对或错的评判。那么,请第三人来评判如何呢?这第三人或者与甲同,则不能评判乙的对或错;或者与乙同,则不能评判甲的对或错;或者与甲、乙均不同,则不能评判甲、乙的对或错。总之,局限在相对的水平上,不上升到“道”的高度,甲、乙二人的辩论是没有什么真正的是或非、对或错可言的。
庄子站在“道”的高度,批评甲、乙以相对为绝对的自以为是的态度,是正确的。这种态度在现实世界是能常见到的,庄子的批评有重要的积极意义。一个人只是站在相对之物如人或动物的立场,完全不考虑其他相对之物的意义和价值,也不考虑历史事实和未来的可能性,更不考虑“道”的意义和价值,自以为是,完全是一种主观主义,应该否定。
但是,我们是否因此就可以走向另一个极端,认为人们一时一地相对的认识和评价就毫无意义呢?恐怕也不能这样看。因为,如果这样看,事实上就将“道”和现实的人类认识和评价完全对立起来,就和“道通为一”的思想矛盾了。现在我们已经知道,人的认识和评价是变化发展的,甲、乙二人可能在某种特殊场合会发生庄子所说的辩论情况,但这两个人的认识和评价绝不会永远如此,他们之间的辩论也不会永远没有对或错的结论。这是因为,现实的人在生活实践基础上,对“道”的认识可能会超越过去曾经有过的偏僻认识,纠正过去曾经作出的偏僻评价,他们甚至可能像庄子一样,站在“道”的高度看问题,作评价。如此,我们也可以说,甲、乙二人的辩论,在人类认识历史上,是可以分出是或非、对或错的。
其实,庄子虽然没有这样清楚地说明他的这个看法,但他朦胧地意识到了这一点,这就是他的“两行”说。庄子关于甲、乙二人的辩论的说法只是假设。一个人如果像庄子所假设的那样,只是逻辑地、静止地看甲、乙二人的辩论,就会得出人们不能分出其对或错的结论。庄子自己认为是能够分出对或错的,那就是“道”。不站在“道”的高度,才会出现是是非非、无穷无尽的情况。但在到达“道”的高度之前,面临甲、乙是非之辩时,应该怎么办呢?庄子提出“两行”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他说:“是以圣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钧,是之谓两行。”“天钧”,指自然运行的齐一状态。“休乎天钧”,相当于在自然运行的齐一状态中休息,这叫做“两行”:不用人为干涉,让是和非自己运动。这句话的意思是说,理想的人(“圣人”)对于现实相对的是或非采取“和”的态度,即暂时中止判断,不评价其是或非,顺其自然,让对象自己呈现自己。这实际上符合认识辩证法。站在辩证的“道”的高度看,甲、乙所谓的是未必真是,他们所谓非也未必真非,他们所谓的是非都不是真正的是非,所以局限于这种是是非非中,当然辩不出真正的是非来;如果以“道”为真正的是,则甲、乙二人的看法,都不完全符合“道”本身,都有其非的一面。同时,他们二人的看法也可能部分的符合“道”,所以又有其是的一面。让对象自己在辩证历程中扬弃自己,逐渐在发展自己的是,克服自己的非。认识主体也可以借此而发展其是的一面。如此,人们的认识走向“齐是非”的“道”的理想,就不是什么难事。庄子“两行”说重视相对的事物自然展示自己,符合让对象自己克服、包容和超越自己的辩证法,这是有积极价值的。
(五)“逍遥”说
庄子的“逍遥”说是道家思想中最为突出“道”的主体性的典型理论,也是他“齐物论”所要达到的逻辑结论。庄子将相对的事物统称为“有待”。大鹏飞行九万里,但要依靠“垂天之云”般的大翼和负载大翼的大风。列子可以“御风而行”,但“犹有所待”,也要依靠风的支持。庄子理想的人格是一种完全超越相对有待的绝对“无待”境界。用他的话说,就是“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变),以游无穷者,彼且恶乎待哉”?在他看来,依据天地自然规则(“道”),驾驭六气变化,进入无限空间,这样就可以超越相对有待,达到绝对无待的自由。庄子的“逍遥”说是中国古代关于人的自由问题的第一篇明确的宣言。
在庄子看来,要达到超然物外,无所不适的自然境界,必须在认识上用“道”的眼光看世界,在追求上抛弃功名利禄,过一求“道”的生活。有些人“知效一官,行比一乡,德合一君,而(能)征一国”,虽然能获得一官半职,受到乡里的称誉,迎合国君的需要,但完全被名利、功业束缚着,没有逍遥。还有一种人,“举世誉之而不加劝,举世非之而不加沮”,把名誉置之度外,已经大大超越前一种人,获得了一些自由,但还想有所作为,不能完全抛弃建功立业的想法,也不能获得真正的逍遥。真正逍遥的人无思无虑,无情无欲,无知无识,安时处顺。
在庄子看来,逍遥的境界人人都能够达到,达到逍遥境界也不需要特别的办法,关键在于遗形忘生,超越世俗之见,获得精神的解放。比如,一个残疾畸形的人,并不觉得自己可悲,反而认为自己即使变得更加畸形也无不可。假如自己的左臂变成鸡,正好可以报晓;假如自己的右臂变成弹弓,正好可以用来打斑鸠烤了吃;假如自己的尻骨变成车轮,精神变成马,就不用另外的马车了。这样的人,还有什么祸福能让他动心呢?在外物的纷扰中保持安宁的心境,这叫做“撄宁”:遗形忘生,与自然万物浑然一体,不受外物的束缚而自我解脱,这叫做“悬解”。
庄子有为了“道通为一”,而否定相对有待的事物也有其积极意义的形而上学倾向;与此相应,为了达到逍遥,也有过分肯定人的自然性,批判人的社会性,批判社会文明的倾向。《庄子》说:“彼民有常性,织而衣,耕而食,是谓同德。”又说:“夫至德之世,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恶乎知君子小人哉?同乎无知,其德不离,同乎无欲,是谓素朴;素朴而民性得矣。”《庄子》认为人的常性是“织而衣,耕而食”,人要生存,就要吃饭穿衣,就要耕织劳动。在吃饭穿衣、耕织劳动中,无知无欲,“居不知所为,行不知所之,含哺而熙,鼓腹而游”,“其卧徐徐,其觉于于;一以己为马,一以己为牛”,人完全自然化,如牛马、禽鸟、草木一般,没有什么违背自然性的认识、欲望、追求和作为。
《庄子》推崇自然人,猛烈抨击仁义道德和人类文明。他说:“毁道德以为仁义,圣人之过也。”他这里说的“道德”即人类的自然性。《庄子》断定人类的自然性中没有仁义等文明内涵,所谓的“圣人”出现后,才违背自然原则而无知妄作,推行仁义,使人性迷乱,社会分崩离析。比如,完整的树木不被雕刻,哪来的酒器!洁白的玉石不被毁坏,怎么会有珪璋!不破坏人的自然性,哪来的“礼乐”!不毁灭“道德”,就不会有仁义!人类自从有了文采于是迷失了五色;自从有了六律,因此淆乱了五声。人类对自然的破坏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