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地方民主立法的有益尝试:《辽宁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条例》立法实践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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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从代表立法议案到常委会立法项目

《辽宁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条例》的制定,缘起于省人大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立法议案先被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进而列入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最终由常委会制定为地方性法规。

一、代表两次提出立法议案

关于制定中介组织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省人大代表两次提出立法议案。第一次立法议案,是2008年1月由营口代表团的石锐锋等11名省人大代表在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制定《辽宁省中介机构管理条例》的议案。第二次立法议案,是2010年1月由辽阳代表团尹菘励等11名省人大代表在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制定《辽宁省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办法》的议案。

代表立法议案提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政府职能转变的不断深化,市场中介组织得到了很快发展,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但目前,中介组织也存在不少问题,如市场的无序竞争,中介组织的小散乱,信用低下,管理体制混乱等等。甚至有些中介组织利用其业务权限,成为新的社会腐败主体,严重损害了国家、当事人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鉴于此,加快对市场中介组织管理立法,从法律的层面上,加强对市场中介组织的管理,保证市场中介机构健康发展,提高中介组织的公信力迫在眉睫。

代表的立法议案还明确提出,在法规中,除应对中介组织定义、性质、活动范围、注册条件和程序、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外,还应该着重强调:一是要通过立法使中介组织独立于行政部门,要让中介组织与政府完全脱钩,减少政府对市场中介组织的行政干预,让市场中介组织独立自主地发挥作用;二是要通过立法加强中介组织的诚信建设,严格规定中介组织的准入制度;三是要通过立法加强对中介组织的监管,规定严格的禁入制度,净化中介组织市场。

二、列入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

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石锐锋等代表提出立法议案后,大会主席团将该议案交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

会后,法制委员会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于2008年5月向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报告了审议意见。法制委员会认为,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介服务业快速发展,中介服务的门类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中介机构管理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对中介机构的管理无法可依,出现了无照经营、超核准项目经营、从业人员资格认定不严、操作规程混乱、不按标准收费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中介服务机构出现的这些问题,为了规范中介服务业,促进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石锐锋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辽宁省中介机构管理条例》的议案,针对性强,具有普遍性,适时制定《辽宁省中介机构管理条例》很有必要。已建议常委会主任会议将这一立法项目列为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的立法论证项目。法制委员会将按计划组织开展立法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如果条件成熟,建议将该立法项目列入2009年立法计划。常委会会议审议了法制委员会的报告,作出决定,同意法制委员会对议案的处理意见。

按照常委会会议的决定,法制委员会积极开展了工作,并于2008年11月,向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报告了实施决定的情况。法制委员会确定将制定条例草案的论证和起草工作,委托给省地方立法研究会承担。省地方立法研究会已开始了调研论证。根据目前调研论证进展的情况,法制委员会建议,将该立法项目列入即将制定的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之中,视起草工作情况,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列入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

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尹菘励等代表提出立法议案后,大会主席团将该议案交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

会后,法制委员会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于2010年5月向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提出关于议案审议意见的报告。报告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政府职能转变的不断深化,各类市场中介组织得到了较快发展,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一些中介组织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无序竞争、机构散乱、信用低下、管理体制混乱等等,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和当事人的利益,制约了中介组织自身的健康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对制定中介组织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非常重视,在2008年就将制定《辽宁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条例》列入了本届五年立法规划,法制委员会将这部法规的起草工作委托给了省地方立法研究会。省地方立法研究会经过一年的工作,已形成草案初稿。今年年初,《辽宁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条例》已经被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度立法计划。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与省地方立法研究会一起正在对草案的初稿作进一步的调研、论证和修改工作,拟提请9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该法规草案。常委会会议审议了法制委员会的报告,作出决定,同意法制委员会对议案的处理意见。

按照常委会会议的决定,法制委员会与省地方立法研究会进一步加快了工作进度。8月,省地方立法研究会将法规草案的草稿移交法制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在征求省政府法制办、省发改委、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以及十四个市人民政府意见的基础上,对法规草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辽宁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条例(草案)》,并提请9月份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2010年11月,法制委员会向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报告上述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