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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法家——君主专制的思想源头(1)

在诸子百家中,法家以主张“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尊主卑臣,明分职不得相逾越”等观点而卓立于世。法家的观点新颖、独特而激进,后人对它褒贬不一,但它确实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影响。法家的思想渊源可以上溯到春秋时期的管仲、子产,正式创立者是战国初期的李悝、商鞅、申不害等,战国末年的韩非则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 中国法脉——古今法家流变史 ■

春秋战国,是中国文化的“轴心时代”,政治经济改革也多姿多彩。当时,已沿袭千年的奴隶制生产方式遭到破坏,新的封建生产方式勃兴。经济基础的变化,要求政治制度作出相应的变革。于是,此起彼伏、汹涌澎湃的改革浪潮涌起了。500年间,各国累计变法近百次,且一次比一次更深入、更自觉、更有声势。

春秋时期,齐桓公任用管仲变革,秦穆公任用百里奚、孟明视变革,郑国的子产变革,吴、越两国的变革等,都收到了不同程度的效益。战国时期,李悝、吴起施行了颇有特色的变革,而商鞅变法则是内容最丰富、规模最浩大的革新高峰。商鞅之后,秦国迅速强大,开始了兼并和统一的战争,诸侯大都处于戒备状态的守势,各国的实际改革转入了万马齐喑的状态。

那时候,以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和韩非为代表的法家,提出“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法治思想,猛烈地冲击着旧的宗法等级和分封制。他们主张“法治”,反对儒家的“德治”“仁政”和“人治”,在“受命于天”“恭行天罚”的神权法思想与“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宗法等级原则下,徐徐拉开了改革的大幕。儒学大师荀子则既“隆礼”又“重法”,主张以礼为主的儒法合流。

韩非子对实行“法治”的必然性和必要性的论述,比前期法家更系统、更深入;在如何推行“法治”方面,也更完备、更具体。他总结前期法家法、术、势三派的思想,建立了一个“以法为本,法、术、势三者结合”的完备体系,这是封建专制中央集权制的思想基础。

先秦法家完备的变革理论和率先垂范,辐射后世,影响异常深远。变革则强,不变则亡的意识深入人心。后世变革者都从先秦著名的法家那里汲取胆识和经验,一些改革思想、改革措施很多都是对先秦改革萌芽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咏商鞅诗》

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

——王安石

秦朝统一全国后,制定《秦律》,使各方面“皆有法式”。秦朝在政治、经济、文化上把法家思想推上高峰,出现了极端的专制主义,但其只许“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严禁“私学”的做法,反而阻碍了法治思想的合理发展。

从西汉到隋朝,改革处于低潮,仅有少数开拓型的政治家偶尔进行少量变革。如王莽改制、曹操变革、诸葛亮治蜀、北魏孝文帝改革。

王莽不知“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其改革思想完全是儒家的复古主义。这使他既想在儒法合流的基础上全方位变革社会,却又泥古不化,从而导致了变革的失败。相比之下,曹操、诸葛亮的改革要冷静得多、实际得多。他们“术兼名法”,运用法家的一些变革性来改良其政治,既凌厉又切合实际。曹操“唯才是举”,诸葛亮“科教严明,赏罚必信”。

南北朝时期,南朝宋、齐、梁、陈的统治者都非常腐朽,只有腐化、奢侈、动乱、死灭,哪有什么变革,只有北魏孝文帝向先进地区学习,施行均田制、三长制,并改变鲜卑旧俗,主动敞开大门,变被动落后为主动进步的变革,成就相当突出。

到隋唐时期,我国古代的变革走向了又一次高潮。隋文帝终结了南北朝混战,开始了一系列政治、经济、军事变革,一反混乱奢侈之风,给政治注入了新的活力。唐太宗和武则天则围绕休养生息、发展经济展开,体现了可贵的民法思想,将进取性与科学性很好地结合在一起,一个开创了“贞观之治”,一个为“开元盛世”打下了基础。

晚唐至宋初,变革似乎沉寂,但却酝酿着巨大的变革浪潮。北宋时,范仲淹首先尝试变法,矛头直指庞大低效率的官僚体制,屡经险难最终失败。后来的王安石变法,则是一场影响大而深远的变革运动,在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各个领域全面铺开,基本上改变了“积贫”局面,但由于新法触犯了腐败的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在其猖狂反扑下失败。

不难发现,唐太宗、武则天的政治变革都是皇帝直接领导和控制的,以皇权的极大权威一贯到底,因而变革取得了胜利。范仲淹、王安石的变革,是由大臣设计并推行的,一旦皇帝不再支持变法,他们也就没有丝毫的权力和扭转劣势的办法,变革大业难免毁于一旦。

从元朝至近代的变革,则先沉闷、后激进。自元、明到鸦片战争以前,中国历史处在黑暗无比的封建社会末期,保守势力拼命地维护旧制度,在变革方面只有张居正企图力挽狂澜。

近代以来,国民意识开始觉醒,出现了一连串的改制实验。先是太平天国的洪秀全等人,杂糅西方和古代文化中的一些成分,对政治和社会实行了一些改革。后来,洋务派向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购买机器、引进技术,推进洋务运动。

19世纪末,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等人不满于洋务派只在工业上小打小闹,主张对中国的政治经济实现总体性的“全变”。他们幻想依靠皇帝完成中国由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百日维新就在无情的守旧势力的镇压下流产了。

新与旧、改革势力与守旧势力,必然会有长期的、反复的冲突与斗争。近代改革从太平天国、洋务派到维新变法都是由于各种原因最终归于失败,但是改革一步,社会就前进一步,离光明更进一步,这就是历史的总趋势。

■ 法家先驱——从管仲到申不害 ■

春秋战国时期,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制、国家转型的关键时期,诸侯各国的思想家进行着激烈的思想大论战。儒家、法家、道家、墨家等学派在治国方略的选择和运用上,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其中的核心是法家的“法治”与“德治”之争。

法家,作为一个学派,正式成立于战国时期,但论其思想渊源,则可以上溯到春秋时期。伴随着奴隶制的瓦解和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各国都涌现出一批主张政治变革的改革家。其中,最早提出“以法治国”主张的思想家是时任齐国国相的管仲。

管仲以尚法、重法而著称,他反对把“礼治”作为政治生活的最高准则,主张治理国家应当以法为依据,任法而国治,舍法而国乱。管仲以尧舜先帝所谓法治盛世和现世弃法而治的危害,极力劝说齐桓公实行法治,主张“治国使众莫如法,禁淫止暴莫如刑。威不两措,政不二门,以法治国”。这是君主“富国强兵”的良策,这种把法当做治理国家最有效的手段,极大地提高了法律的权威,也隐含着法律至上的思想。

慎到,战国时期赵国人,曾在齐国的稷下学宫讲学,负有盛名。他早年曾学黄老之术,但他实际上是从道家分化出来的法家。慎到也和道家一样主张国君“无为而治”,但他的目的在于调动臣下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臣下的才能,以达到“事无不治”。

慎到在主张“无为而治”的同时,也极力提倡“法治”,认为两者是统一的。他强调官吏要“以死守法”,坚持法治;百姓要“以力役法”,按法律规定出力服役;国君则要按照“道”进行变法,因为“守法而不变则衰”。

此外,慎到还非常重视权势的作用。在权势、君主、策略手段等因素之中,他把权势放在首位,认为权势是尊君和尚法的前提。从事政治和推行“法治”的关键,不是君主道德的高低或者才能的优劣,而取决于君主权势的大小。他认为,凭“贤”和“智”都不足以制服臣民,只有权势才能制服臣民。

慎到把君主和权势比喻为龙和云雾,飞龙有云雾的凭借,就能在高空飞舞,一旦云消雾散,龙就和地上的蚯蚓一样了。如果有了权势,即使像夏桀那样昏庸残暴,命令也能执行,即“令则行,禁则止”;如果没有权势,即使像尧那样贤德,百姓也不会听从命令。所以,慎到反对儒家主张的“德治”,认为那样不可能使法律贯彻执行,会产生很多弊端。

君主要“操杀生之柄”

从前,司城子罕辅佐宋君,一次他对宋君说:“国家社稷的安危,百姓的治理,都取决于君王施行赏罚。用官爵来赏赐,是人民所喜欢的,就请国君您亲自执掌,至于杀戮刑罚之类是人民所怨恨的,就让我来担当吧。”宋君说:“好,我来做好人,你来做坏人,这样一来我知道诸侯们就不会嘲笑我了。”但当国人都知道生杀大权掌握在子罕手里后,大臣们都亲附子罕,百姓们畏惧子罕,不到一年的时间,子罕就将宋君的政权夺了过来。

申不害,郑国人,出身低微。他早年学习过道家思想,擅长黄老刑名之术,主张将法家的法治与道家的“君人南面之术”结合起来,是法家中主张“术治”一派的代表人物。郑国灭亡后,韩昭侯起用申不害为国相,主持变法改革。申不害主张实行中央集权制,加强君主集权,并且认为君主要治理天下,必须掌握统治之“术”。

申不害的“术”,讲的是国君如何控制大臣、百官,驾驭臣下的手腕,也就是权术。这个术主要是对于官吏臣属而言。法要公开,术则要藏于君主胸中,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申不害的“修术行道”核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任免、监督、考核臣下之术,被称为“阳术”;二是驾驭臣下、防范百官之术,称为“阴术”。

申不害倡导君主“无为”,但大臣必须有能力。他主张任命官吏必须名实相符,即根据官吏的职务要求来考查一个人有没有能力胜任,然后才能授官。他还要求君主“操杀生之柄”,即掌握生杀大权,强调君主在国家政权中的独裁地位,要求臣下绝对服从君主。君主把生杀大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绝不能大权旁落。同时,为了防止某些权臣专权、揽权,甚至进行篡权活动,申不害提出国君要善于控制臣下,及时发现臣下的阴谋,为此就需要设一些耳目,及时了解、掌握臣下的情况。

申不害在韩国实行以“术”为主的法制,经过十几年的改革,使韩国“国治兵强”,政治局面比较稳定,国力也有所增强,但这种政策却也产生了另一个后果,即“一言正而天下定,一言攲而天下靡”。

君主本人的才能决定了“术”:君主本人公正有道、有能力,国家就会兴旺;相反,国家就会陷入混乱,老百姓就会遭殃。这造成了申不害用“术”有余,定法不足,所以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韩国的问题。韩昭侯死后,韩国很快又衰落了。

■ 集大成者——法家巨子韩非子 ■

韩非,战国末期韩国人,法家学派的集大成者,被世人尊称为“韩非子”。

据《史记》记载,韩非自小患有口吃,不善言谈,但文章写得很好。他与李斯都是荀子的学生。为改变韩国政治腐败、国力衰微的状况,他曾经多次上书韩王请求变法,均未被采纳,于是退而写成《孤愤》《五蠹》《说难》等书。

韩非写的书流传到秦国,秦王嬴政看了之后感叹说:“如果能够见到这个人,与之交游,即使死了也无遗憾。”为了得到韩非,秦王派兵攻打韩国。韩国只好将韩非送到秦国,秦王非常高兴。

李斯怕自己的地位被韩非夺去,便在秦王面前诬陷韩非。韩非入狱后,李斯又暗中送去毒药,逼他自杀了。不过,韩非虽死,他的理论却被秦始皇和李斯采用,并以此为理论基础,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制的封建王朝秦朝。

关于“理”

韩非第一个提出了“理”这个哲学概念。“理”就是事物的特殊规律,把各种不同事物区别开来。既然事物都有自己的发展规律,因此办事必须尊重客观规律。他又强调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一切都听从自然是不行的,必须利用或创造工具去改造自然,使之为人服务。

韩非认为,法是富国强兵的不二法门,必须以法治国,一切皆断于法。为此法不仅要不厌其详,公之于众,还要随时而变。他特别强调变法,以便使法与时代的需要相符合,君主立法时必须要顺天道,随时变,因人情,循事理,量可能。他强调,在执法上,必须赏罚分明,不得徇私;并主张重罚,以苛刑服人。

韩非倡导耕战,认为实力是解决社会矛盾的基本手段,实力的大小决定着国家的生死存亡,只有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和建立强大的军队才能一统天下。在社会的诸多要素中,唯有农与兵、耕与战才是力量的真正源泉。

矛盾之说

韩非以楚人出售盾和矛的故事为例,首倡“矛盾之说”。他认为,矛盾的转化是有条件的,祸与福的转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事人的思想和行为,一个国家强与弱的转化则取决于是否有严明的法制。在导致矛盾转化的条件中,内因起决定作用,但外因也是不可忽视的。

韩非还将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主义思想推到顶峰。他认为,君主应该独掌一切权势,应掌握最高和最后的决断权。为此,不仅要在政治上支配一切,而且要控制人们的生计,还要统一人们的思想。他曾明确提出“言执于法”和“以吏为师”的主张,从而为禁绝百家和实现文化专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

他还发展了商鞅的历史进化观,强调时代在变化,治国之道也应随之变化,不能守旧泥古。他说,如果在夏朝还有人在树上架屋,钻木取火,一定会被尧、禹嘲笑;而在商、周,如果还有人像舜、禹那样治水,也一定会被汤、武批评。同样,如果在今天还有人称颂尧、舜、禹、汤、武那一套办法,也必被当代的圣人当做笑料。他认为,圣人不应因循旧制,墨守成规,要根据当今社会的实际,制定相应的措施。

在法治理论上,韩非继承荀子的“隆礼重法”的观点,尤其是综合吸取前期法家法、术、势三派的思想,建立了一个法、术、势相结合的完备的理论体系。

■ 改革实践——勇于打破旧制度 ■

法家就是变革家。上下五千年,尽管受到种种意识形态上的束缚,尽管变革中伴随着艰难的阵痛,但法家从未放弃变革图治、革故鼎新的努力。他们不断奔走呼号,提醒统治者与世人,改革是合理的,更是必须的。

春秋时期,管仲任齐相后,对经济、政治、军事、外交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在经济上,废除公田制,按土地肥瘠收取赋税,提高了百姓耕种的积极性。设立盐官和铁官,专管煮盐和制造农具,并大力发展渔业。由国家铸造钱币调节物价,推动商品流通,鼓励商民与境外的贸易。这些变革使齐国的经济迅速壮大。

在政治上,把国都划分为21个乡,工商乡6个,乡民专营本业,不服兵役;农乡15个,乡民平时种田,战时当兵。国都以外划分为邑、卒、乡、县,10县为1属,全国共有5属,设5位大夫管理。这5位大夫每年要向国君述职。

在军事上,将行政上的保甲制度同军队组织紧密结合起来。每年春秋,军队通过狩猎进行训练,以提高战力。百姓不准随意迁徙,近邻之间要守望相助。容许犯罪之人拿盔甲和武器来赎罪,以补充军队装备的不足。

经过改革,齐国国力很快强盛起来。管仲又向齐桓公提出了“尊王攘夷”的政策。尊王,就是举起拥护周王室的旗帜,借周天子之名号令天下,称霸诸侯。攘夷,就是带头讨伐内侵的北方游牧民族狄人和戎人,以争得各国的拥戴。

此后30年中,齐桓公在管仲辅佐下“九会诸侯,一匡天下”,先后主持了多次各诸侯国的会盟,还曾辅助拥立周王室,成为公认的霸主。管仲为齐国创立霸业立下了不朽的功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