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短篇从零到法
14730300000109

第109章 倒霉的第三人(附带民事诉讼)

各位阅读此书的读者,你们好!

最近,发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贴吧,觉得这个人做视频的能力有点强,或者说,他的语言组织能力极好。让我不知不觉就看完了他所做的影片,发现不仅有意思,还功底扎实,心生佩服感。

下面分享出来:神侃青春逗。

(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去看看,反正,我现在每天都会看看,让自己高兴一下。也许,这就是业余与专业的区别,厉害了!)

——分割线——

【第九章:附带民事诉讼】

之前,我对于这个名词的理解是,倒霉的第三方。而今天没想到,竟然就把这个作为一章开始讲了,不错!看来,也是一个重要的知识点,你想,刑诉中出现民诉情况,这什么鬼?

【附带民事诉讼概述】

司法上的解释: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看清楚断句)

所以,通俗的说,就是开庭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也同时审理所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

(学过民法的都知道,民事的赔偿是什么吧?)

要说,它与独立出的民诉有什么区别!那么还真的有几点。

它不需要诉讼费!!!嘿嘿,是附带的,不用钱,而且,还牵扯到了检方和公安方面。

它不需要太长的时间,一般情况下跟刑诉一同处理,刑诉的处理后面会学到,不会太长。

——成立的条件——

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

被害人遭受到的,必须是物质损失;(如果是人损失,那不是民事赔偿责任了!)

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因果关系)

——分割线——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看到这里,我们似乎已经明白,这就是倒霉的第三人啊!犯罪肯定不是直接针对你,但是跑的过程中,让你倒霉了一下。

——附带原告——

司法解释是:以自己的名义,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的人。

那么,那些原告,可以称得上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呢?

第一个,因为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因果关系必须有)

第二个,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

第三个,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

第四个,未成年或限制民事,其法定代理人;

第五个,如果是国家财产,那么由检方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

(也就是说,这原告方,有很多啊!就是翻来覆去的那些:人、团、国家、法定)

——附带被告——

上面说,原告是倒霉的第三人,财产损失!

这里被告的附带又是什么?其实,他就是要替被告赔偿的人。(倒霉的自己人)

他又有哪些呢?

第一个,被告人(刑事)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噢!还有共同侵害啊,这个我还真的不知道)

第二个,被告监护人;

第三个,死刑犯的遗产继承人;(......)

第四个,共同犯罪案件中,审结前死亡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还是继承人)

第五个,对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亲友愿意赔偿的,可以准许)

——分割线——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提起期间——

一审未提起,二审提起的,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

(另行独立提起民事诉讼)

也就是说,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就可以提起附带民诉,这样,法院才会按照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否则,就要另行独立提起民事诉讼,那么就是两个案子分开,一个案件解决,一同附带解决了个人的赔偿问题,不是很好吗?

已经履行赔偿的,不得再提起。

——条件与方式——

四个条件: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事实和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诉的范围。

方式:

需要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对符合的附带,告知有权提起附带民事。(放弃的记录在案)

——财产安全——

这个,就是为了确保,在未来,可能因为报告人或者其他人的行为,导致将来法律发生效力的时候,附带民事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司法机关对被告人的财产采取一定的保全措施。

(说白了,就是国家先把这倒霉的第三人最后应得的赔偿解决再说,免得到时候财产转移,这个附带民事赔偿无门,又闹出一堆官司,不得了!!!)

一个是,诉讼中财产保全。

这是原告人的申请,如果还记得什么叫财产保全,这个就不难理解。

一个是,诉讼前财产保全。

(同理上!15日内受理刑事案件后,未能提起附带的,人民法院会解除保全措施)

三种措施:查封、扣押与冻结。(法院还真的有这个能力)

——分割线——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

一个原则:先刑后民。

(先刑事后民事,先处理了重大的刑事案件,再来谈民事赔偿的问题)

它也不会另行组织合议庭,一庭审理两个情况,民事是民事,民事部分判决对案件事实认定不得同刑事判决相抵触。

受理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调解与审判——

这个,和民诉中的调解与审判,没有太大的区别,它也可以调解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都是谁主张,谁举证。

不过,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会结合被告人赔偿损失的悔罪程度表现,在最后的量刑时,会进行考虑。(我的个天!要是这里被告不愿意,来火了,我...的...天......)

最后,经过审理,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被告人应当直接向遭受损失的(人/单位/团体/继承人)作出赔偿。

没有权利义务继承受理的,检方上交国库。

不收诉讼费。

3月内审结。(有情况的,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完——

(作者:今天的字数就刚刚好,感谢阅读,明天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