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阅读此书的读者们,你们好!
因为今天的内容又有点多,所以......
【第十四章:刑事审判概述】
审判,都是知道,是国家解决法律纠纷的一种专门活动,也是一种专门的国家权力。从民诉中,我们就学到了,民诉的审判是解决(民、法或组织)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纠纷。比如:什么欠钱不还、房屋受损等。
【刑事审判的概念和任务】
那么刑事上的审判什么?刑事诉讼,涉及到了刑罚的问题,所以,刑事审判就比民事要严重些。它是解决涉嫌犯罪的主体,与国家之间刑法上的纠纷。也就是说,有人触犯了国家法律上(236)个罪中的一个或者多个。到底是人违法犯罪了还是没有,就是这个问题的纠纷。
(无法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
在这里,我们稍微提一下。行政审判,是解决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行政法律关系方面的纠纷,具体是什么?到时候再说吧,可以不用先懂。
不过刑事审判,涉及到了公检法,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需要查明事实,并确定如何适用法律。
——特征——
第一:被动性。(不告不管)
无论是哪一方,没有提起诉讼(公诉和自诉),就不可能启动审判程序;之前我们也学过民诉,所以,知道刑事审判也具有被动性。
第二:独立性。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也就是“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
第三:中立性。
法院在审判中,不是控辩双方,而是相对总理的诉讼地位,但是有明显的倾向,那就是不公。
第四:职权性。
一经起诉到法院,就会产生法律效力,法院就有义务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第五:程序性。
第六:亲历性。(亲身经历)
第七:公开性。(应当公开进行)
第八:公正性。
第九:终局性。
——任务——
审查判断证据与案件事实;审查有关程序性事项;适用法律,对案件作出裁判。
——意义——
审判具有维护追诉正当性的意义;具有保护被告人不受错误追究的意义;具有保护辩护权实现的意义。
——程序——
第一审;第二审;特殊案件的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分割线——
【刑事审判的模式】
刑事审判存在三方,一控,一辩,一审判。
——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
又称为抗辩式审判模式。
如何理解?
法官在这里是消极中立的态度,也就是不主动查明案件事实;同时,控辩双方是积极主动和平等对抗;再一个就是实行辩诉交易,控辩双方可以在庭前进行交易。
这很明显,就是你们控辩双方自己搞,所以,你觉得,这是我国刑事审判模式吗?不,它是英美法系国家的审判模式。
——职权主义审判模式——
又称为审问式审判模式。
如何理解?
这里,法官就居于中心地位,主导法庭的审理;控辩双方的积极性受到抑制,出于消极被动的地位;法官掌握了程序控制权。
(这里,法官为核心)
——混合式审判模式——
混合式采用的国家,是以日本和意大利为代表。
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和辩论权;诉讼的过程由法院操控;具有鲜明的诉讼民主与程序公正的特点。
——我国刑事审判模式——
是什么?
叫超职权主义审判模式。
因为,一直都是实行纠问式的诉讼模式,同时也受苏联的影响,与职权主义有密切关系。
它有:
庭前审查为实体性审查;
法官完全主导和控制法庭审判程序,审判程序以法官积极主动的证据调查为中心;
被告人诉讼地位弱化,辩护权受到抑制;(被告人实际上成为了审问对象,辩护律师作用受限,辩护权受到抑制)
控审不分,法官协助检察官行使控诉职能。
经过1996年修正的刑诉法,吸收了英美法系当事人的对抗性因素,并保留职权主义某些特征,又变成了:(啊!你赢了!!)
第一:庭前审查由实体性审查改为程序性审查;
第二:强化控方的举证责任和辩方的辩护职能,弱化了法官的事实调查功能;
第三:扩大了辩护方的权利范围,签发了庭审的对抗性。
——分割线——
【刑事审判的原则】
——第一:公开审判原则——
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即全部过程公之于众,休提评议除外。
而其意义就是为了加强公民法律意识,增强刑事司法的公信力,实现审判的公正性。
但是,也有例外的!!
(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第二:直接言词原则——
也就是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控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调查。
——第三:辩论原则——
介于我们已经学习了很多的知识,那么辩论,应该不难理解吧?
控辩双方应以口头的方式,进行辩论。
——第四:集中审理原则——
又称为不中断审判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集中证据,法庭辩论,不中断并迅速做出裁判。
——分割线——
【审级制度】
这个是什么鬼?
两审终审;还有一种是三审终审制。
三审?
这里的三审,就是那些不服的,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理,冤假错案,但实际上一般都是两审终审。
——分割线——
【审判组织】
有三种情况:独任庭、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
它们各自有什么不同?
独任庭。
很好理解,一个人,独立审判,这样,可以节约司法资源,又可以保证办案质量,集中力量处理比较重大、复杂的案件。
合议庭。
基院和中院一审,审判员3人或者审判和人民陪审共3人。
高院和最高院一审,应该3-7人或同上。
中级以上上诉、抗诉案件,3-5人。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院的,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
——人民陪审员——
2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大专以上文凭。任期是5年。(具体可以搜百度!之后可能另作解释)
——审判委员会——
是人民法院内部设立的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
他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谈论重大、复杂或者疑难的案件,讨论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完——
(作者:今天的这个内容,讲的刑事的审判制度,它和民诉中的审判有什么区别吗?本质不同,自然审判也就不同。讲的是审判,而不是如何审判。如何审判是在下一章,这一章,讲的审判有些什么。是什么制度,有些什么人在审理,就这些,能回忆起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