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选拔出真正的人才,杜绝滥竽充数之辈,宋太祖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首先,禁绝朝臣“公荐”士人,提高了科举取士的透明度。其次,下令及第举人不得称呼主考官为恩门、师门,亦不得自称门生。再次,限制主考官权力,并增设副职以分其权,有徇私者严惩不贷。另外,为完善和监督科举考试,又增设复试和殿试,由皇帝亲自考核中举的士人。宋代初建之时,百废待兴。为扩大取士范围,吸引更多的人才参加科考,进而为赵宋王朝服务,宋太祖还取消了对应举对象的诸多限制。无论年龄大小、家庭贫富、郡望高低,只要粗通文墨,均可报名应试。这样,极大地调动了士人入仕的积极性,科举也因此重现生机。对家庭贫困的士子,朝廷发给纸券,免费供应赴考途中的食宿,为贫寒士人创造了条件。读书可以知礼,可以明志,亦可以怡情。《宋史·太祖本纪》记载:太祖读《尚书》中的“尧典”、“舜典”后十分感慨,说:“尧、舜按罪行处罚‘四凶’:兜、共工、鲧、三苗,只是把他们流放到边远之地。而且,当时的法律条文还没有现在的法律条文系统、严密。”因此,太祖告诉身边的宰相们:“五代诸侯,专横跋扈,有的枉法杀人,而朝廷放纵他们,不予问罪。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姑息纵容藩镇武将,还有什么比这更厉害的呢?从此以后,各州县地方处死犯人,应当送案卷报请朝廷,付刑部复核审验后决定处罚适当与否或轻重。”宋太祖好读书的习惯,对其后继者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据《宋朝事实类苑》记载:太祖之弟太宗也是一个发奋读书的好学之帝。他曾对侍臣说:“朕万机之暇,不废观书。”为了读书,他在皇城内修建清心殿,收藏了大量图书,理政办公之余便到此殿读书。他诏令臣僚:“史馆所修《太平总类》,以后每天送三卷来,朕当亲览。”侍臣宋琪提醒说:“陛下爱好历史,以观书为乐,这是大好事。不过每天读三卷太多,恐怕过于疲倦,有伤龙体。”太宗说:“朕性喜读书,开卷有益。这部书虽有一千卷,朕准备花一年时间读完。想起那些好学之士,读万卷书,也就觉得不难了。”正是因为每天要送3卷给太宗御览,所以此书后来便更名为《太平御览》。通过读书,太宗的见识大为增长。在谈到如何治国时,他对宰相说:“治国之道,宽猛得中,宽则政令不成,猛则民无所措手足。”太祖的后世子孙,也时常以他作为楷模。《帝学》篇中载道:太宗之后,真宗、仁宗、英宗、神宗、哲宗等多好学,喜欢读书。真宗曾说:“朕听政之暇,惟文史是乐”,“文史政事之外,无他玩好。”英宗也是“好读书,不为燕嬉亵慢,服饰俭朴如儒者”。宋太祖爱读书,从书中学得仁义之道,并以仁义之道影响满朝文武和后世子孙,建立了以仁治国的统治地位。宋太祖仁义为怀表现在他以仁义之心统一天下。他以和平兵变减少了杀戮,在征战中也多用巧技,减少正面击杀,并严格约束士兵,禁止滥杀乱掳。史家笔下的宋太祖,是一个忠厚长者般的帝王。他起于乱世,而能以仁义创两宋三百年基业,繁荣经济,倡导文化,其功业当属不朽。后人评价宋太祖为:建邦立国,崇仁义之德;统一天下,兴仁义之师;安定乾坤,从仁义之政。宋太祖在乱世中崛起,对于人治和法治都有清醒的认识。他认识到,要达到社会的大治,仅靠严刑峻法是不行的,法律只是治理社会的一个方面,是被动地去治人;而要使天下大治,在于教之以德,提高民众素质。宋太祖一方面看到,对于新建的王朝来说,法律必不可少,因为无刑罚,人们会为争利而犯法,破坏社会秩序,影响统治基础。所以必须制定法律予以限制。但同时又不能推行严刑峻法,久经战乱的百姓,最需要的是宽松的生活环境。国家的主要任务是维持社会安定和生产的发展,这样就需要与民休息,普施仁政。孔曰成仁,孟曰取义。儒家学说统领中华民族风骚数千年,虽朝代更迭,天子皇帝走马灯似的换来换去,但历朝历代用以统治百姓的最重要的思想武器仍旧是儒家思想。在所有帝王中,将仁义挂在嘴边的无以计数,而将仁义铸于胸中者却寥寥无几。仁,就是仁爱。历代统治者,常常标榜仁政,即使像夏桀、商纣这样的暴君,也常以仁政来欺骗百姓。作为儒家学说核心的“仁义”,是中华传统伦理道德的精髓,是历代名君圣主兴邦治国的思想基石。
《宋史·太祖本纪》记载:宋太祖的道德仁义之风淳厚,不在汉、唐名君贤主之下。著名理学家朱熹也认为:太祖“得天下以仁,而民从之,故天下一于宋。”如果说朱熹是为宋太祖歌功颂德,是因为他是宋代官宦,而《宋史·太祖本纪》却是后代所撰,其客观性当属真实。宋太祖当上皇帝之后,急需考虑的是统一的问题。唐末以来,各地割据势力为争夺权力和领地,连年战争不断,造成大量土地荒芜,人口凋敝,经济几近崩溃。因此,统一是当务之急。然而,统一必须通过武力来解决,或者说以武力为后盾来解决。在大多数情况下,战争是统一的唯一方法,胜者为王败者寇。战争意味着大规模的杀戮,不仅使敌人血流成河,自己也避免不了伤亡惨重的后果。宋太祖在统一过程中,为尽量减少敌我双方的伤亡,且能够达到一统天下的目的,他制定出比较周全的统一计划,采取先易后难,战抚并用的方针,逐步完成了设想。作为带兵打仗的将领,能够披坚执锐,冲锋陷阵,百战百胜,当然属于勇猛的将才,但算不上最聪明的将才。因为他在取胜的同时,自己一方也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失。真正聪明的将才应该是不战而屈人之兵,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胜利。在伐蜀一役中,宋太祖巧妙运用兵伐与怀柔之计,迅速完成了灭蜀的任务。乾德二年(公元964年),宋军伐蜀。太祖事先约束伐蜀将士:行营所到之处,不许焚烧房舍,不许殴打与劫掠吏民、开发坟丘、剪伐桑柘。违背者,以军法从事。与此同时,太祖还令掌管工匠制作的八作司在开封汴水沿岸为后蜀皇帝孟昶预建宫舍五百余间,室内床帐器物一应俱全,只待孟昶投降后便可久居于此。在这种情势下,宋军前锋甫一攻下后蜀门户剑门关后,孟昶便急忙派人请降。宋太祖为安定民心,以仁爱宽容厚待孟昶及其家人,封官加爵,打消了后蜀君臣的顾虑。为安定后蜀百姓,宋太祖进一步下令,减免原有的苛捐杂税,取消不合理的制度,并严令地方官吏不得擅自苛害百姓,违者严办。在征蜀时,宋军中也出现过违背太祖命令而残暴虐民的将领。有一个军官,每攻下一城,便在降民中割女人的乳房为乐,致使许多妇女受虐而亡。太祖闻知大怒,立即下令将此人处死。许多将领为此人求情,说他对太祖忠心耿耿,只是出于对敌之恨才干出此事,如果因为这样就杀了这个良将,岂不是一个损失?太祖说:“兴师伐罪,妇人何罪?怎能残忍到如此地步!应当绳之以法,以此为受害者偿冤。”太祖虽然失去了一名善于打仗的良将,却赢得了后蜀百姓的拥戴,其利害得失显而易见。宋军以微薄的兵力,仅用两个月便灭掉了广饶富庶的后蜀,其主要原因便是太祖制定的兵临城下、怀柔其后的战略。加之战后太祖对蜀地实行仁政,有效地减少了后蜀官吏百姓的对立情绪,很快完成了对后蜀的统一。自古以来,皇帝被称为天子,代替上天来统治百姓。作为天子统治下的官员百姓,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在处理君与民的关系上,不同的帝王有不同的思想和措施,既有秦二世之类的暴政苦民的君主,也有唐太宗、宋太祖这样的仁政爱民的帝王,其结局自然是大相径庭。宋初,经过唐末以来的连年战乱,河山一片苍凉,荒田万顷,流民遍野,社会处于急剧的动荡之中,这对封建统治者提出了严重的挑战。百废待兴,而且亟需待兴,这是太祖登基以来要解决的第一要务。为安定民心,太祖首先下令在统一过程中,注意保护百姓的财物,不得劫掠,使之安心生产。其次,严贪墨之罪,严惩贪污受贿的官员。再次,爱惜民力,尽量做到不劳民,休养生息。
在统一大业中,各地割据势力法令不一,百姓的捐税多如牛毛,苦不堪言。太祖下令,每当征灭一个国家之时,首先要注意废除该国的苛政。合并荆湘后,下令免除荆南、潭州、朗州等地百姓拖欠官府的租税及其他杂税。平定后蜀后,免除了境内百姓拖欠的租税、无名科役及新增赋调,接着免除了百姓所欠官府和地主的公私债务,并废除了“牛驴死后,皮革完全归官”的规定。平定岭南和江南后,太祖又下令免除以前所有的烦苛重敛及拖欠的租税。在爱惜民力方面,宋太祖与其他帝王相比,更显其仁政爱民。众所周知,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大兴土木,修长城,筑阿房宫,所耗民力巨大,其所创秦朝仅历二世而亡;隋炀帝频繁征调百姓,大修宫殿,广疏运河,远征高丽,逼得民不聊生,揭竿而起,最终国破人亡。就连创下开元盛世的唐玄宗,其晚年也不思进取,广建行宫,惹得天怒人怨,盛唐从此一蹶不振。这些滥用民力的历史教训,数不胜数。宋太祖执政后期,境内基本趋于稳定,社会经济生产已逐步走上正轨。一天,宋太祖得一梦,梦到先祖的陵墓非常破旧,觉得愧对祖先。醒来后,便计划大修祖陵,使地下的祖先过上舒适的生活。但想到帝室陵寝的维修是一项浩大的工程,肯定要动用巨大的人力和物力来完成,而且还有秦始皇大修陵墓的前车之鉴。但如果不修陵墓,又觉得对不起祖先。思来想去,太祖终于想到一个较为稳妥的折中方案,即“调厢军千人到京都修先代陵寝”,从而避免了大规模征调百姓,耽误农时的弊端。太祖还下令:“今后再有什么修建的工程,可以镇兵充其役。”宋太祖以仁治天下,表现在法律上尽量宽简。宋太祖以宽仁治天下,虽用法而务在宽简。在国家局势稳定之后,他见各项工作已转入正轨,就大力推行立法从宽、执法尚严的治国方针。自开宝以来,他对犯死刑而非情理谋害,也即不是蓄意杀人者,多免除死罪。从公元969年至公元975年的七年间,宋太祖所免除死罪者多达4108人。建国以后,为了保证国家的正常运行,宋太祖下令加强法制建设,制定和颁布宋刑法。在封建社会中,没有法律只靠人治,固然不行,因为执政者的思想不一致,使得社会缺乏统一的规则,结果必然是无法可守,容易引发社会问题。但有了法律不见得就好。秦朝推行严刑酷法,结果适得其反,仅仅几十年的时间,就被农民起义推翻。在还没有现代法治的古代,如何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是执政者的主要任务之一。在灭南汉之前,当地人民长期受到残酷统治。刘在奸相的把持下,制定了很严苛的刑律。当时窃盗很多。按有关法律,盗窃钱财,赃满五贯者就当处死,而按照宋朝的司法程序,对判处死刑的案件则必须上报奏裁。因此,宋朝派去的地方官就向宋太祖请奏说:“岭表遐远,覆按稽滞,请不候报决之。”因岭南离汴京确实太远,在当时的交通条件下,如果判处死刑上报刑部,得用很长时间。为了不让案件稽滞太久,造成关押不便,所以请求宋太祖让他们不报刑部批准就可以对人犯判处死刑,在法律程序上作些变通。宋太祖所想的却不一样,他首先想到的是窃盗律规定得过于严苛,其次又想到地理区域的不同,因而习俗不同,他不仅没有同意广东地方官对犯盗窃罪的人犯先斩后奏的请求,反而减轻刑律,他答复说:“海隅之俗,习性贪冒,穿窬攘窃,乃其常也。”因而下诏,盗窃赃满五贯者,只给予决杖、黥面配役,满十贯者才能弃市。宋太祖除了在法律条文上予以放宽外,在具体的案例刑狱上也往往宽缓刑罚。他曾亲自调阅开封府审判案卷,仔细复查后,将数十人解除禁押。乾德五年(公元967年)四月,他鉴于司法条文中有持杖抢劫者一律处于死刑的条款,又特意下诏,对虽持杖抢劫但不伤人者,只以计赃论罪。对于那些因为犯罪被羁押的人,宋太祖也从人道的角度予以考虑。开宝二年(公元969年)五月,暑日早到,天气大热,人皆寻荫摇扇以御暑。宋太祖见暑气方盛,不由寻思,自由民尚不耐暑,何况狱中系绳带枷之人?于是下诏给各州,命令长官督掌狱属员每五日一检视监狱,洒扫狱户,洗涤刑械。贫困不能自存者给饮食,病者给药,轻系小罪即时予以遣释,无得淹滞。从此之后,每年仲夏,都要重申此项命令,以申诫司法官员,后来就成为正式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