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教师服从的权力掌握在法人团体(专门学校或大学)的手中,并且教师又是学校或法人团体中的一员时,教师们之间总是会彼此宽容。他们以允许自己不履行义务为条件,宽容其他人不履行义务。并且,这被他们视为共同利益。于是,近年来,牛津大学一些教授连装都不想装了。当教师服从的权力掌握在外部的人手中时,诸如主教、州长或阁员的手中,那么他们基本上就不能够忽视义务的履行了。然而,这些权力对教师们来说,能够强制他们的也仅仅是上课的时间和演讲的次数而已。对于演讲的内容,还是得依赖教师的勤勉,而这是由努力的必要性来决定的。并且,这种外部监督的性质常常是任意专断的:一方面,享有监督权的人并不亲自去听讲,并且不一定能理解教师讲授的内容,因此,有效地行使监督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另一方面,这种监督权所产生的傲慢情绪,常常使监督者们不知道如何正确行使职权,于是,他们经常没有正当理由地任意批评和开除老师。这样一来,教师的地位降低了,他们从社会上最受尊敬的人变为了最卑微受轻视的人。教师们为了避免这种不利的后果发生,也只好采取一些自我保护的措施。这些措施并不是更加勤勉地工作,而是牺牲法人团体的名誉和利益去阿谀奉承那些监督者。例如,法国大学的管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都受这种专横的外部监督,其所产生的结果不言而喻。
假设学生能够随意进入专门学校或大学接受教育,而不需要考虑老师的学问名望,那么这种情况同样也会降低教师追求学问名望的必要性。例如艺术、法律、医学、神学专业的学生只需要在大学住满一定年限就能毕业,必然会促使一定数量的学生不考虑教师的学问和名望,而直接去那个大学住满一定的期限。毕业生制度其实就是学徒制度,像其他学徒制度可以促进技术的进步一样,毕业生制度也可以促进教育的进步。
现实社会中,一些学生会因为某个大学提供的研究费、奖学金、贫困津贴等一系列慈善基金,而不考虑学校的名誉去那个大学学习。其实,如果需要依赖这些慈善基金的学生能够自由选择喜欢的大学就读的话,也许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引起各大学之间的竞争呢。然而,各大学都规定就算是自费生,未经学校允许也不得转入他校,这种规定其实就消灭了学校之间的竞争了。同样地,当学生不能够自由选择上课的导师或教师时,就算校长指定的老师很没有能力,未经申请许可,学生也不能更换老师。这种规定同样也会降低学校里各老师之间的竞争,从而降低他们勤勉任教以及关心学生的必要性。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否接受了学生优厚的报酬,老师都会疏忽职责,并不关心学生的教育。
教师作为一个理性的人,当他发现自己所讲的东西都没有多大意义,或者当大部分学生都不愿意来听他的课,或即使来听也表现出蔑视和嘲笑时,他必然会感到不高兴。于是,当他必须进行一定次数的演讲时,即使没有其他利益,他也会尽量完善以避免遭受嘲笑。当然,他可能会采用几种简单的办法来改善那种受人嘲弄的情况,例如不加说明地直接拿着书本来宣读,或者将外国的书籍直接翻译过来讲解,或者主要叫学生上去讲解而自己偶尔说几句。对于这种简单的事情,一方面只需要有限的知识和勤勉度即可;另一方面又不会遭到轻蔑或嘲弄,同时能避免讲出无意义甚至可笑的东西。而且,由于学校的规定,学生不得不全部到教室里去听老师讲课,并且要保持最有礼貌的态度。然而,这些规定其实就是在极大地削弱教师勤勉的必要性。
这些专门学校和大学的规定,其实就是为了老师的利益,更准确地说是为了使老师享受安逸,而不是为了学生的利益。大家似乎都认为,教师是有智慧、有德行的,而学生是愚钝的,因此在任何情况下,校规总是在维持教师的威严。无论老师是否疏忽职责,学生都必须对其保持礼貌的态度。实际上,如果教师真的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大多数学生都会自觉地尊敬老师,而不需要校规的强制。例如,当老师的讲授非常值得学生去听时,无论什么时候,学生都会去听课。实际上,校规的强制应当仅针对那些幼小的孩子,强迫他们受到必要的教育。而当学生到了十二三岁以后,其实只要教师认真地履行自己的教学义务,学生们就会很自觉,也就不需要校规的干涉了。当老师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使学生们有所得时,即使他在工作上有很多失误,学生们也不会计较,甚至还会隐瞒教师的许多疏忽呢。
我们可以注意到,大部分非公立机构的教育都做得很好。例如击剑学校或舞蹈学校,青年学生进去之后虽然未能学得很精通,但都学会了如何舞剑和跳舞。相比之下,公家设立的马术学校,其费用很高,但学校的教学效果却不是那么好。在文科教育中,最重要的三部分是读、写、算。到目前为止,与去公立学校学习这三者相比,进私立学校学习这三者的更多,并且他们都可以学到必要的程度。然而在英国,虽然公立学校很腐败,但还是比大学要好得多。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公立学校里,青年至少可以学到希腊语和拉丁语,老师也会将必要的功课都教给学生;在大学,青年既没学到这些必要的科学,也没有学到学习这些科学的正确方法。二是在公立学校,在很多情况下,学生的谢礼或学费基本上就构成了教师的全部薪酬。公立学校并没有什么别的特权。一个人并不需要在公立学校住满一定的年限才能毕业。在考试时,只要他已经知道学校教授的东西,就不管他在什么学校学过。
有时,我们感觉到那些大学所教授的一些课程并不是很好,但无论就个人还是社会来说,又感觉这些功课非常必要并且是教育的重要部分。现在有一部分欧洲大学,以前是罗马教皇为教育僧侣建立的宗教团体。那时,教师和学生基本上都拥有一种僧侣特权,而且由教皇直接保护学校所有的教师和学生。并且,他们享有一种豁免权,可以不受所在国民事法律的管辖,而只接受宗教法庭的审判。当然,这些学校里教授的大部分课程,都是诸如神学或为学习神学准备的知识。
当法律确定了基督教为国教时,拉丁语便成了西欧的普遍语言。那时,在教堂中都使用拉丁语举行礼拜和诵读圣经译文。自从野蛮民族入侵颠覆罗马帝国之后,拉丁语在欧洲各地也不像以前那样流行了,各地懂得拉丁语的人也慢慢地变少。虽然宗教环境发生了改变,但是人民的虔诚却保留了那些原有的宗教仪式,教会在举行礼拜时仍然使用拉丁语。于是,就像古埃及一样,欧洲同时使用着两种不同的语言——僧侣的语言和人民的语言。前者被认为是神圣的、有学问的语言;而后者被认为是世俗的、没有学问的语言。由于所有的僧侣在进行祭祀时,都必须使用这种僧侣的语言,因此,拉丁语开始成为大学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
宣称绝对正确的教会布告,曾经将拉丁语圣经(拉丁语译成的圣经)、希腊语及希伯来语希伯来语,是犹太人的民族语言,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语言之一。它属于中东闪含语系闪语族的一个分支,没有元音字母,只有22个辅音字母,其文字从右往左书写。——译者注的原文,共同当做是上帝口授的。因此,与拉丁语圣经一样,希腊语和希伯来语的圣经原书也有同样的权威。于是,对僧侣来说,他们也必须掌握希腊语和希伯来语。不过,对这两种语言的研究,一直都不是大学的必修课程。就算是西班牙的一些大学,也从来没有将希腊语当做一般的课程来教授。相对于拉丁语圣经,最开始的宗教改革者们认为,《新约全书》《新约全书》是基督教自己的经典,共27卷。最早成书的是《福音书》。公元1世纪下半叶,鉴于第一代传福音的使徒相继去世,遂有人将他们口传的内容记录下来整编成书面资料,称《福音书》。当时流传的《福音书》版本很多,到公元2世纪中叶,现存四部《福音书》才陆续定型成为公认的经典。产生于1世纪下半叶的《保罗书信集》和《使徒行传》到2世纪下半叶才被公认为经典。“七公函”和《启示录》则是2世纪上半叶先后出现的。到4世纪初,现存《新约全书》各卷的权威性逐渐被多数教会所公认,但仍未被整编成一部法定经典。公元325年至330年,罗马皇帝君士坦丁一世授权西撒利亚主教犹西比乌负责编选50部经书以皇帝的名义颁发给各主要教会。公元397年第三次迦太基宗教会议才以教会的名义最后确定了《新约全书》的内容和目次。——译者注的希腊语原文和《旧约全书》的希伯来语原文更有利于他们的主张的宣扬。而天主教会一直都将拉丁语的圣经当做自己的精神支柱。面对宗教改革者使用希腊语原文和《旧约全书》的希伯来语原文对拉丁语圣经的攻击,天主教徒如果不了解希腊语和希伯来语,就不能进行很好的辩护。因此,无论是拥护宗教改革者还是反对宗教改革者,他们都渐渐地将希腊语和希伯来语作为多数大学的课程,研究希腊语与研究古典密不可分。以前,主要是天主教教徒和意大利人研究古典,后来宗教改革开始之后,研究古典已经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了。所以,在多数大学中,关于希腊语的学习,学生一般在学习了一些拉丁语之后就开始学习希腊语,学习了希腊语之后,才开始学习哲学。而关于希伯来语的学习,由于其和古典研究没有什么关系,并且除了圣经以外,没有一部有价值的书是用希伯来文写成的,因此,希伯来语的学习是在学生学习了哲学之后,需要进行神学研究时才开始学习的。
最开始在各大学中,都只教授希腊语和拉丁语的初级内容。后来,一些大学认为,对于这两种语言的学习,学生不仅应当掌握初步知识,而且还应当深入研究。于是,到目前为止,各地大学都将深入研究这两种语言作为重要的内容。
我们知道,古代希腊将哲学分为了三个部分:包括物理学(自然哲学)、道德哲学(伦理学)和论理学。其实,这样的划分还是很合理的。各种伟大的自然现象总是会激发人们的好奇心去探根究底。例如,天体运行、日食月食、彗星、雷电和其他异常的天文现象,以及动植物的出生、成长和死亡等,都非常奇异。哲学最开始研究的领域就是这些伟大的自然现象。历史上最早留记录的哲学家,也是这些自然哲学家。最开始,人们将这些奇异的现象都迷信地理解为神的力量。到了后来,哲学致力于以更容易让人理解的原因去解释这些现象。
无论哪个时代或哪个国家的人民,总是喜欢共同规定或确认一些关于生活和行为的高尚准则。对那些已经确立并受人尊重的准则,很多聪明人或自作聪明的人,都喜欢用各种方式来表达他们对于某种行为是否正当的看法。如《伊索寓言》《伊索寓言》原书名为《埃索波斯故事集成》,是古希腊民间流传的讽喻故事,经后人加工,成为现在流传的《伊索寓言》。《伊索寓言》是一部世界上最早的寓言故事集,同时也是世界文学史上流传最广的寓言故事之一。——译者注中采取的是虚假的寓言形式;《所罗门金言》中采取的是单纯的箴言形式;提西奥尼斯和弗西里迪斯采用诗歌的形式;希西奥德则是通过写作各种作品的形式等。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人们都只是通过上述形式来不断提高智慧和道德的准则,但从来没有想要将这些准则整理成一种明确有组织的秩序,就更不用说形成从原因推断出结果的推理规则了。人们将这种推理规则作为系统地整理知识的普遍原则。自然哲学的一些论文,是最早采用这种普遍原则来进行知识体系的整理的。之后,道德领域也开始这么做。于是,日常生活的准则像研究自然现象一样,也采用了一些普遍原则进行知识整理。人们将研究并说明这些原则的科学称为道德哲学。
对于自然哲学和道德哲学的体系,不同的作家有不同的理论。他们的议论常常没有多大的根据,有的只是一些微弱的假设而已;有的则只不过是错误的诡辩。任何时代的思辨体系都一个特点,那就是关注一些琐碎的、细小的、对人们的观点不起决定性作用的推论,例如一些没有什么金钱利害关系的事情。对于人们的一般观点,诡辩基本是没有什么影响,但它对人们有关哲学和思辨方面的观点影响却非常大。各个自然哲学体系和道德哲学体系的拥护者,都致力于寻找异己者的弱点,从而攻击他们的理论。论理学就是在他们相互讨论异己者的观点时产生的。论理学涉及的内容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盖然的议论和论证的议论之间的区别;②似是而非的议论与决定性的议论之间的区别;③由上述两者引导出来的关于正确推论与错误推论之间的区别。虽然论理学的起源较之物理学和伦理学晚一些,但古代的大部分哲学学校,总是先教授论理学的知识。这是因为,当时的人们认为,学生只有掌握了关于正确推论与错误推论的不同之后,才能够很好地进行物理学和伦理学这两个重要领域的推论。
欧洲的部分大学,将古代哲学的三部分划分为了五部分。关于人类精神或神的性质的知识,在古代哲学中属于物理学体系的一部分。当时的人们认为,无论这种精神或神的本质是什么,它都是属于非常重要的宇宙系统的内容。人类从这部分推测出来的所有东西,基本上可以分为非常重要的两部分:一是用来说明宇宙体系的起源;一是说明宇宙运行的科学。哲学在现在欧洲各大学的课程中,是作为神学的附属部分的。因此,相对于其他部分,教师们会更加细致地教授上述两部分的内容。于是,这两部分内容被不断充实并扩张,便又细分了很多章节。这样一来,在哲学体系中,就像物理学的阐述一样,人们了解并不多的精神内容也用了很多篇章来阐述。之后,物理学和精神学也成了区分各种事物的科学。作为物理学的对立面的精神学(或者说形而上学),它被看做更为高尚的科学,且对某特定职业来说,它被看做更有用的科学。于是,人们也就不再那么关注物理学中的实验和观察了。相反,除了一些显而易见的真理外,大多数人都对那些不确定的、以诡辩为主题的研究充满极大的兴趣。
在对上述两种对立的科学进行比较时,就会自然地产生第三种科学。这种科学被称为本体学,它是分析其他两种科学的共同性质的科学。不过,当大部分学派都是形而上学时,这种没有什么意义的本体学其实也是形而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