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要使所有阶级获得利益,只有通过提高一般利润率的方式来实现。一般情况下,高利润率对国家所带来的各种不良影响,除了上面谈到的之外,还有一种更坏的影响。那就是无论在哪里,高利润率都会使商人忘记本来应有的节俭性。这与高利润率紧密联系,且有害作用更大。在利润很高时,商人们认为穷奢极侈较之简朴,好像更适合富裕的生活。由于大商业资本所有者基本上是全国实业界的领袖和领导者,他们对人民大众生活方式的影响比其他阶级的影响要大得多,因为他们起着榜样的作用。试想,如果雇主是谨慎节俭的,那么工人也会这样;如果主人是放浪随便的,那么佣人也会依照这样的生活方式生活。于是,以前最会积攒的人,手上也不会有积蓄了。由于人们的收入不能增加,因此不能增加维持生产劳动的基金,国家的资本会逐渐地减少,国内所维持的生产劳动量也会逐渐地减少。加的斯加的斯位于西班牙西南沿海加的斯湾的东南侧,是西班牙南部主要海港之一;临大西洋,在狭长半岛顶端,三面十余公里为海洋环绕,仅一方与陆地相连。——译者注和里斯本商人超额的利润,不曾增加西班牙和葡萄牙的资本、促进其产业的进步,也不曾减轻他们的贫穷,就是一个很好的实例。因为,这两大商业都市的商人花费很大,导致超额的利润不仅没有增加国家的总资本,反而使其不能保持原有的水平。大家可以想象得到,在这种情况下,外国资本就会逐渐地流入加的斯和里斯本的贸易中去。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为了驱逐这些贸易中的外国资本,也逐渐地强化了这种不合理的垄断。通过将加的斯和里斯本和阿姆斯特丹的商人习俗进行比较,我们可以发现,高利润影响下的商人的行为和性格,是迥异于低利润影响下的商人的行为和性格的。当然,伦敦的商人,虽然不会像加的斯和里斯本的商人那样成为贵族,但也不如阿姆斯特丹的商人那样谨慎和节俭。不过,听说大部分伦敦商人比加的斯和里斯本商人更富裕,但其财富却比大部分阿姆斯特丹商人要稍微少一些。并且,伦敦的利润率比前者低得多,而比后者高得多。有谚语说:“来得容易,去得容易。”无论什么地方,消费情况一般都是由赚取花费的难易度决定的,而不是由真实消费能力决定的。
垄断虽然给一个阶级带去了利益,但在很多方面又妨碍了国家的一般利益。初一看,为了要垄断市场而建立一个大帝国的计划,好像仅适合小买卖商人的国家,甚至也不适合这种国家,而只是适合小买卖商人支配政府的国家。有且只有这样的政府,才会用同胞的血汗钱来建设和维持这样一个帝国。举一个例子,假设你叫一个小商人卖给你一块地,并答应以后经常到他的店铺购买衣物作为代价,即使他的价格比别人贵,但是他也许不会愿意接受你的提议。然而,假设是另一个人卖了一块这样的地皮给你,然后叫你去那个小买卖商人的店铺里购买你所有的衣物,这时小买卖商人将会非常感激另外那个人。有些英国人无法在国内定居,于是英国就在远处给他们购买了一块大地皮。他们只需花费发现费、勘探费和获得土地费等小额费用,而不用像现在那样花30年年租的价格购买。并且,那里的良地是广阔的,人们有大量的土地可以耕作,而且能够自由地在任何地方出售其生产物,不到40年(1620—1660),他们就变得非常富裕了。英国的小商人和其他各种商人,都希望这些富裕的人只光顾他们的店铺。这些小商人忽视了这些耕作者曾经用一部分货币购买土地,又用一部分货币来改良土地的事实,而只是一味地向议会请愿,要求美洲殖民地人民将来只许与他们的店铺通商:第一,殖民地人民需要的所有欧洲货物,都必须到他们的店铺购买;第二,殖民地人民出售的殖民地产物,也要全部卖给他们。当然,他们认为并不是所有的产物都适合购买,例如那些会对国内商业部门构成竞争的产物就是不适合购买的。他们希望殖民地将这部分生产物,尽可能地出售到相对较远的外地,例如限定这些生产物出售到菲尼斯特海角以南的各国。后来,这些提议被规定为航海条例中一个条款。
英国进行殖民统治的主要目的或者说唯一目的,就是维持垄断。殖民地从来没有提供任何收入来维持母国的民政,也没有提供过任何兵力来保卫母国的国防。母国在殖民地的主要利益,就是这种垄断的贸易。这种垄断,就标志着这些殖民地隶属于我国,也是我国从这种隶属中唯一能获得的东西。英国用以维持这种隶属关系的费用,其实就是为了维持这种垄断。在目前的扰乱事件发生之前,殖民地平时编制的军费,一般是20个联队步兵、炮兵队、军需品的费用,以及他们所需的特殊食品和海军力量的费用。维持这些海军,是为了戒备漫长的北美海岸和西印度海岸,防范其他各国秘密出入的船只。以上平时编制的全部军费,只是英国花费在殖民地上的费用的一小部分,但仍然是英国财政的一个负担。而英国所花费的全部费用,恐怕得在这个平时编制每年花费的军费之外,加上英国在各个时期为防卫殖民地所花费的费用利息,还必须加上上次战争的全部费用和以前战争的大部分费用。上次战争纯粹是殖民地战争,无论是对谁,德意志或是东印度,其全部费用都是为殖民地而花费的。费用总数在9 000万镑以上,它不仅包括新的借债,而且包括每镑1先令的地税,以及每年的减债基金。1739年开始的西班牙战争,也主要是殖民地战争,其主要目的是对殖民地与西班牙秘密通商的船舶进行搜查并予以阻止。这次的全部费用,可以认为是维持垄断的奖励金。提出它的目的,虽然是为了奖励、发展英国制造业和商业,但实际结果却是提高商业利润率,使我国商人将大部分的资本投入周转较慢、期间较长的殖民地贸易中去。如果奖励金能阻止这种结果的发生,那么发放奖励金也是值得的了。因此,目前英国对殖民地的经营管理,与其说有所得,还不如说是亏损。
世界上任何国家以前和将来都不会采纳的提议,就是让英国放弃对殖民地的所有统治权,让它们自主选举地方长官、自主制定法律、自主决定对外宣战或媾和。就算某个地方提供的收入很少并且很难统治,但还是没有一个国家会自动放弃这个地方的统治权。因为虽然这种放弃符合一国的利益,但是它会损害一国的威信。而且更重要的是,这种放弃并不符合统治阶级的个人利益,它会剥夺他们对有利可图的事务的处分权,以及剥夺他们从那里获取财富和名誉的机会。对他们来讲,在统治最动乱不安并且对人民最不利的地方,他们往往就能取得这种利益的处分权和机会。因此,即使是最喜欢幻想的人,也不会同意采纳上述意见。然而,假设英国真的采纳了上述提议,那么一方面可以节省国家每年为殖民地支付的全部军事费用;一方面可以和殖民地订立自由通商的商事条约,其结果和目前所享有的垄断权的结果相比,对人民大众是更为有利的,虽然不怎么有利于商人。这么以来,殖民地和母国,就会像相距很远的好朋友,目前的一些不和睦也会消除,殖民地对母国的感情也会恢复。从此以后,他们不再是动乱者,他们不但会尊重商事条约,将来还会在战争和贸易上给我们帮助,和我们成为忠诚、亲密的同盟。那时,我们和殖民地的关系说不定就和古希腊时期那样,殖民地和母国不仅有父母之爱,而且还有孝敬之心。
一个有利于帝国的省份,必须做到平时对国家提供的收入,一方面可以支付自己平时编制的全部军费,另一方面还可以按比例维持帝国总政府的费用。每一个省份都应当多少负担帝国总政府的费用。如果有某些省份不按比例负担这种费用,那么各个省份对帝国总费用的负担就不均匀。由此可以推出,向帝国提供的特别收入,要和平时的经常收入保持相同的比例。人们也许会说,对于英国的全部收入来讲,英国从殖民地取得的经常收入与特别收入并没有保持一个这样的比例。有人说,因为垄断使英国人的个人收入增加了,从而提高了他们的纳税能力,也就补偿了殖民地公共收入的不足。然而,前面已经谈到,对殖民地来说,赋税沉重的这种垄断,只会增加英国特定阶级的人们的收入,而不会增加广大人民群众的收入,不会提高人民大众的纳税能力,反而会减少他们的收入,降低人民大众的纳税能力。而这些因垄断而增加收入的特殊阶级,是不可能缴纳比其他阶级更多的赋税的,因此,也就不可能从这些特殊阶级的身上获得特别收入。我会在下一篇中谈到这个问题。
殖民地的征税,可以由自己的议会进行,也可以由英国的议会进行。母国几乎不可能控制殖民地议会。殖民地议会为了任何时候都能维持本地的民政和军政,并且能够按照适当比例维持英帝国总政府,需要从当地人民那里征收足够的公共收入。接受君主监督的英国议会,也是经过了很长时间才开始这样的管理制度的,换句话说,才开始了他们自己征收赋税,来满足本国民政、军政的需要。英国君主对议会的控制方式,是将大部分的高级官职以及这些官职的权能分配给了议会的个别议员。离君主很远的殖民地议会数目多且分散,而且组织又很不一致,因此,君主不能也绝对不会采用上述相同的手段来控制殖民地议会。因为他绝对不可能将英帝国总政府的大部分职位或这些职位的职能,分配给殖民地议会的主要成员,而使他们违反民意向选民征税,来维持总政府。这样的话,总政府的俸禄,就基本上都分配给他们不认识的人了。还有一点是,英国政府对于各个议会中代表的相对地位并不是很了解,采取上述方法时,可能会犯错误。因此,上述那种控制的方法一点也不适合殖民地议会。
还有就是,对于整个帝国的国防经费和维持费,殖民地议会不可能是适当的判断者。这些不是他们的任务,他们不会被委托来处理这样的事务,也不会常常获得这方面事务的信息。虽然省议会,例如教区委员会,能够对所属地域的事务做出适当的判断,但他们无法对有关整个帝国的事务做出适当的判断。就连本省占全国多大比例,或者本省与其他省的重要性和富裕程度的比较这种事务,他们恐怕都不能做出适当的判断,因为他们并不能了解和控制其他各省的议会。因此,只有能够了解和控制全国事务的议会,才能对整个帝国的国防和维持的需要,以及每个省应负担的比例,做出适当的判断。
有人提议,由英国议会决定殖民地应缴纳的税额,并且殖民地各省的议会可以按各省情况决定最适当的纳税比例。这样一来,了解和控制全国事务的议会就决定着有关整个帝国的事务;各殖民地的议会就决定着自己当地的事务。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殖民地没有派代表出席英国议会,议会所决定的征税数额也不会不合理。因为,英国议会从来没有给过他们过重的负担。例如,根西根西岛是英国的海外属地,位于英吉利海峡靠近法国海岸线的海峡群岛之中,同周围一些小岛组成了根西行政区。行政区总面积78平方公里,为英国三大皇家属地之一。——译者注和泽西泽西岛,英国皇家属地,是英国三大皇家属地之一。地处英国群岛与欧洲大陆的环抱之中,位于诺曼底半岛外海20公里处的海面上,面积1162平方公里,是英吉利海峡靠近法国海岸线的海峡群岛里面积与人口数都最大的一座。——译者注两岛,它们没有任何能力抵抗议会,却比其他省缴纳的赋税要少。虽然英国议会想要行使他们对殖民地的征税权力,但到现在为止,英国议会甚至没有要求殖民地人民按照国内人民纳税的比例来纳税。另外,如果殖民地纳税与土地税的增减成正比的话,那么英国议会只有在对自己的选民征税的同时,才能够对殖民地征税,其实就相当于殖民地派驻了代表在英国议会里。
其他帝国也有过这样的先例,即各省不按相同的办法和标准征税,君主在决定各省应纳税的数额后,只需再决定一部分省份的纳税额,而由各省议会自己决定纳税方法。在法国就有这样的情况,君主既决定一些省份的纳税额,又决定它的纳税方法;而对另一些省份,君主只决定纳税数额,而由他们自己的省议会决定纳税方法。这样的话,英国议会对殖民地议会的政策,与法国国王对能够组织议会且组织得很好的省议会的政策,其实是一样的。
按照上述政策,殖民地人民并不用担心他们对母国的负担会超过国内人民应承担的负担,然而,英国议会却有理由担心殖民地对国家的负担达不到国内人民应承担的负担。与法国相比,英国已经巩固了对那些能够组织议会的省份的统治权,而在过去很长时间里,英国一直没有确立这样的统治权。只要殖民地议会不愿意(一般情况下都不会愿意),他们就会有很多借口逃避或拒绝英国议会哪怕是最合理的征税。例如,如果爆发了英法战争,议会要求立刻征收1 000万镑来保卫帝国的中心地,那么必须由议会用某项基金作担保,向人民借贷这笔款项,并支付利息。至于基金,议会会提议一部分在国内征收税款,另一部分向美洲和西印度殖民地议会派征。然而,殖民地议会认为他们离战地遥远,和这件事也没有多大的关系,因此,募集这个基金,主要取决于殖民地议会的意愿。那么,这里就会有一个问题,就是人民会不会根据这个基金的担保而立即借贷款项呢?这个基金所借得的货币,也许会比英国国内征得的税款要少。但是,战时借贷的全部债务,还是和以前一样,一部分由英国来偿还。也许自有世界以来,只有英国一国在开疆辟土时不断地增加费用,然而却没有增加它的收入。其他国家,往往会以帝国防卫费的名义从其所属地方征收绝大部分税款,以减轻自己的负担。然而,英国往往由本国来负担全部的费用而解除从属地方的负担。因此,如果要使英国和其所属殖民地(法律认为的)处于平等的地位,议会就必须在派征赋税政策上采取一些手段,避免殖民地议会逃避、拒绝纳税。不过,到底采取怎样的手段,是一个比较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