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邹韬奋作品集(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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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不愿意的女同志

本刊特约画家倪?贤君近来和他的几位朋友发起组织青年友社,在本刊上登过两期轻描淡写的小小广告,征求发起人,据他告诉我说,因此广告而来信的最后总数达五百余封之多,其中除男同志外,女同志也有五六人。后来由发起人开筹备会,有人提议社内应组织婚姻介绍部,遂将此提议列入草案,尚未正式通过,后有两位女同志不愿意,因为此事写信声明退出,说社内有了什么婚姻介绍部,倘被家长听见了,不大方便。

倪君把上面的情形见告之后,我对他说我却原谅这两位女同志的苦衷,因为青年友社里的工作虽不限于婚姻介绍,但是在男女交友的一个组织里,堂而皇之的设了这个专部,虽是光明正大的事情,而加入的女同志,似乎把物色丈夫的一件事挂在面孔上,却不免有些苏沪俗语所谓“难行”,或是“难为情”!面皮较厚的我辈男子,面孔上挂了这件事,也许“吃得消”,女子的天性却不免有些娇羞(我的私见以为这是她们的美德),我们不应该唱着高调来责备她们。

我又对倪君说,我们是赞成自由婚姻的,所以倘有男女彼此具有相当的条件,彼此经过审慎的观察考虑,有了彻底的了解,由挚友进而为情侣,为终身的伴侣,成为夫妇,这非但不是我们所反对,而且是我们所赞成的。不过在社交方面如有异性能成为知己的朋友,又是彼此具有相当条件的,彼此又经过审慎的观察考虑,有了彻底的了解,未尝不可由各本人进行,似乎不必先有什么专部的名义。

岂但在一种组织里面,就是在一般社会里,我们以为不应把男女社交公开和婚姻混为一件事,自由婚姻固然有赖于男女社交公开,藉此增加他们选择的机会,但是男女社交不一定是专为婚姻而有的;这一点如不弄清楚,一遇有男女社交公开的机会,不管条件如何,瞎转念头,那就永无高尚纯洁的社交希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