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长太太缓刑三年 李振基
我气嘘嘘地向你报告一件事—杭州《民国日报》登载过旅长太太魏幼凤虐死(以扫帚柄通入阴户)婢女桂香一案。据该报前月二十五日新闻,魏太太以有伤单证明(竹器伤),刑事即要确定的主犯竟得准保出外(证人却是被押),已莫测高深。不料本月二日,该报续载魏幼凤以伤害他人致死罪,处徒刑一年,准缓刑三年。我想魏太太除羁押几天,不能打麻雀外,如果在这三年之内,不再打死婢女,可以说毫无伤损;然而已打死了一个人呢!
先生!我是不懂法律的,不知(一)这种伤害罪是否只要徒刑一年?(二)伤害致死是否可以缓刑?姑不必论。然而至少已使我疑心到法官于法律范围内,上下其手,纵非违法,也是违心。
(虽然他有这种权利。)
因此,我只好请先生将此事痛评一顿,并恳那位检察官大发天良,从速提起上诉,否则庄严的法律应该一概焚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