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邹韬奋作品集(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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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生活日报》计划之具体化

本社应多数读者的提议,拟创办《生活日报》,曾在本刊本卷第九期《创办(生活日报)之建议》一文中略述管见。记者生平做事喜欢爽快,初意以为本社既承读者诸君诚意的信任,自问亦愿以至诚担起这个责任,聚集若干可以胜任的同志努力办去就是了,旨趣坦白,经济公开,再爽快没有的事。但在事实上却须处处顾到公司条例,为力求合于公司条例而又不至减少事业效率计,“干部”同人和会计师经济顾问等开了好几次的会,每次费了三四小时的讨论,弄得我头昏脑涨,现在已经由潘序伦会计师把本报公司章程草就。特将全文公布在后面(有许多似乎麻烦的手续及规定,都是根据公司条例所免不了的),以供热心赞助的诸同志阅览,同时还有几点要提出来谈一下:

一 我们原想采用“信托人”组织“干部”全权主持的办法,其重要理由有二:(一)求责任之专一,效率之增高,及事业之持久;(二)我们承同志之委托创办此报,应尽忠竭智保持本报的纯洁动机与公正态度,须防有私己作用者之阴谋操纵或破坏。但“信托人”办法虽与法理无所冲突,惟在公司条例上没有根据,经详慎之研究结果,决计容纳潘会计师的建议,采用“股份两合公司”的办法,由本社担任“无限责任股东”,由此无限责任股东聘定若干人组织“干部”,全权主持一切,仍合于原来所拟的“信托人”的精神做去。

二 “干部”原拟六人,现改定为七人,因增了一位于科学管理法有过良好成绩及富有精明干练天才的同志,在实际需要上确为不可少的,故决定加入。这“干部”的七人,当然负有很大的责任,所以记者对于人选异常审慎,除记者承蒙读者诸君谬加信任,当以至诚态度加入负责努力外,其余六人说起来也是诸君所知道的,当在认股者达十五万圆决计筹办时,先将他们的姓名在本刊上公布。我深信他们的历史与已往的成绩,必能使热心赞助本报者满意。这七个人都须切实为本刊工作,不是挂个空名排排场面的。

三 本刊经济独立,会计公开,前已说过,但关于监察方面,仍付阙如,现依章程第二十七条,特设监察人五人,由股东会在股东中选出自己所信任者担任,其职权得随时调查公司财务状况,查核簿册文件等等;又依章程第三十五条,关于扩充本报事业或举办社会公益事业之特别公积金,其动用及支配,“干部”须会同监察人议定之,规定较为周密。

四 原认五圆一股,现须增至十圆一股,如欲特别通融分两次缴款者,亦当遵办,第二次之五圆可于第一次缴后之三个月内续缴,惟此仅限于一股者,并请预先声明。每股由五圆增至十圆,系受公司条例拘束,虽甚歉仄,无可如何。

五 因定购印刷机器需时,原拟集款达五万圆后即先定购印机,后经“干部”及各顾问再加考虑,觉集款五万圆时即行定购印机,倘将来续款未能续至,便发生困难,故改至集款十五万圆时始行定购印机。截至记者草此文时,距建议一文发表后十日,认股者约四万余圆,我们希望一个月内能达到十五万圆之数,俾得进行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