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邹韬奋作品集(1935-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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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未同意”和“未拒绝”

关于日外务大臣广田对中国提出的“三原则”,据电通社最初所传述,一为取缔中国的抗日运动;二为树立中国、日本和“满洲国”的合作制度;三为实施由中国、日本和“满洲国”共同防共的政策。关于这“三原则”的内容和我国民众应有的主张,我们都曾经有过切实的论述(见本刊本卷第三期和第四期的《星期评坛》),因为这是和整个中国生死存亡有着密切关系的问题,是我们全国民众所不能丝毫放松的问题!

广田于十二月廿一日在贵族院演说外交方针,也公开讲到这“三原则”,虽说得较详,要旨仍不外上面所说的三项。不过在第一原则里面除“中国勿论在任何形态,亦不采取以前之非友好的行为及政策”外,还要“更进而举亲善提携之实”,并不得“故意利用第三国而行其常套手段”;换句话说,中国应俯首帖耳听任宰割就是了!在第二原则里面,并公然宣言“首应使中国承认‘满洲国’之存在,与此树立国交”。广田同时公开宣言“以上三点为日本政府确定方针”,“中国政府业已表示赞成该项三原则”。

在广田公开宣言以后,中央社于十二月廿二日由南京发出电讯,说据中国“外部发言人”谈,日方所提出的“三原则”,依去秋广田向蒋作宾大使所表示,一为中国须绝对放弃以夷制夷政策;二为中国对于“满洲国”事实的存在,必须加以尊重;三为中国北边一带地方的防止赤化,中国须共商有效办法。该电讯里并说“外部发言人”声明“我国以这三点措辞空泛,无从商讨,要求日方提示具体内容,现日方尚未提出。广田前日演说,竟说中国业已同意,殊非事实”。既然说“业已同意,殊非事实”,于是各报都纷载中国对日“三原则”“未同意”。“未同意”和“不同意”虽仍有差别,但不愿做亡国奴的中国民众已以欣然的态度接受这个消息,认为中国对于这“三原则”当然不能同意,中国政府早就该宣布的。

由中央社自南京发出的“外部发言人”的声明,不可谓不郑重的了,但据电通社十二月廿三日东京电讯,日外务当局对这样的郑重声明却“颇抱疑问”,据说因为“中国方面依然希望提携;对于承认三原则之态度,中国方面,去年十月中旬以后,蒋介石、有吉两氏之数次会见,以及东京广田蒋大使之会见,均已表示承认三原则之态度,即现外长张群,对于廿二日归任南京之须磨总领事,亦要求提示以三原则为基础之具体案,故认昨日之声明,非国府之真意,决照既定方针进行”。一方面由“外部发言人”声明,一方面却硬说不是真意,这已令人感到滑稽之至的喜剧,但在日方显然认为中国政府公开发表的“声明”和实际“承认”的话是两件事,他们已懂得清清楚楚,蒙在鼓里的就只有中国民众!廿六日南京电讯,据中国外交当局的又表示,“我方对广田三原则,虽未接受,但亦未拒绝”。这消息一方面替日外务当局的“疑问”张目,一方面增高中国民众的怒火!

中国早到了生死两条路里面要毅然决然地选走一条生路,要英勇奋发地踏上一条生路,不但我们自己没有踌躇的余地,就是对方也不许我们再踌躇了。同盟社十八日东京电,说广田和有田(新驻华大使)慎重协议的对华外交内容,“除去秋广田提出的三原则具体实践而外,别无他策”。这和广田在贵族院里所宣言的“确定政策”相呼应。中国对于他们的“确定政策”,是否可用“未同意”、“未拒绝”来应付,还只是要末拒绝,要末投降?这是当前待决的事实问题!

中国民众对于亡国的“原则”,只有坚决拒绝的主张,断然没有丝毫动摇的余地。广田以日本外务大臣负责的地位,公开宣布中国政府已同意于“三原则”,而中国政府直到现在所表示的态度,只是忽而“未同意”,忽而“未拒绝”,究竟是要同意呢,还是要拒绝?全国民众对于这样重要的外交问题,有要求政府公开宣布的权利,有严密监视这个事件的责任。

宰割的方面已公然宣布宰割的“原则”,并公然宣布被宰割者已“表示承认”,这也可说是他们的外交公开;被宰割的方面有什么理由要对自己民众守秘密?有什么理由不实行民众所一致要求的外交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