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邹韬奋作品集(1935-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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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工人被殴身死的惨案

《立报》最近在二月七日和十日登载一件很重要的新闻,各大报都一字没有提及,这便是杨树浦海州路日商大康纱厂殴毙中国工人梅世钧的惨案。据说该厂雇有华工四千余人,本月三日上午,有华工梅世钧进厂工作,因作工摺内藏有本人以前所摄军装照片一张,被门房发现,当携往报告日人,即将梅世钧叫到办公处,由几个日人包围毒打,负伤过重,延至第二日即行身死,死时吐出血沫,形状极惨。

这样草菅人命,无论在那一国的法律,都说不过去。存着以前所摄的军装照片,这在任何法律上,都找不出犯了什么罪名。即退一万步认为有罪,也不是几个私人就可以把他打死的。所以这件事在法律上应提出严重的交涉。

其次是任何政府都有保护国民生命的责任。梅世钧既是中国人,中国政府对于他的无故惨死于“包围毒打”之下,不应没有为他伸雪的办法。

梅世钧的无故惨死,当然要引起我们的严重注意。但这决不是梅世钧一个人的问题。倘若违法打死了人而可以不负责任,人人随时随地都有被打死的份儿;倘若一个国民可以任人残害生命而不闻不问,或马虎了事,个个国民的生命都有被残害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