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十二日开幕的“五全大会”,当我们这篇短文和读者诸友见面的时候,想正在很热闹的当儿。关于民众方面对于这个“五全大会”的态度,——也就是对于这件事的民意,——天津《大公报》十一月五日所载的“平津十一校学生要求实行约法”“向六中全会呈请”的快邮代电,很值得国人的特殊注意。该电先举政府所给与的“约法”,说“……国民政府以国民革命相号召,遂于民国十五年提师北伐,南北既定,乃与吾民约法曰:
人民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人民因犯罪嫌疑被捕拘禁者,其执行逮捕或拘禁之机关s,应于二十四小时内移送审判机关审问。本人或他人,并得依法请求于二十四小时内提审。
(二十年六月一日公布约法第二章第八条。)
人民除现役军人外,非依法律不受军事裁判。(第九条。)
人民有结社集会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得停止或限制之。(第十四条。)
人民有发表言论及刊行著作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得停止或限制之。(第十五条。)”
接着说“讵料……政府诸公竟自食其言,而所谓约法者,乃不啻一纸空言”。尤沈痛的话有“奠都以来,青年之遭杀戮者,报纸所载,至三十万人之多,而失踪监禁者更不可胜计,杀之不快,更施以活埋,禁之不足,复加以毒刑,地狱现形,人间何世!”又说:“昔可以‘赤化’为口实,今复可以‘妨碍邦交’为罪名。”而归结于要求政府“尊重约法精神,开放言论自由,集会结社自由,禁止非法逮捕学生”。
这个电报所表示的并没有什么新的要求,或是新的幻想,只是表示政府嘴上对国民公开说过的话,要“兑现”就是了。亡国灭族的惨祸,一天急迫一天,国民在悲愤忧惧之余,也常想到从前政府当局对国民再三声明的“长期抵抗”,“一面抵抗一面交涉”等等话语,现在只见“长期”,下面两个字似乎陷在五里雾中;至于“一面”又“一面”,究竟“面”的有无,也很难捉摸。换句话说,国民所回旋于脑际的,也是“兑现”的问题。
所以简单说一句,一般老百姓痛定思痛,只问“兑现”!这次五全大会能举出几百个中央委员,所提的议案怎样多,所发的宣言怎样好,这都不是老百姓所注意的,老百姓所注意的只是要问已发出的“支票”“兑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