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邹韬奋作品集(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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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在江苏高等法院看守所题词之五

力争救国无罪,不是为个人,是为着救亡运动的前途,不许侮辱人格,也不是为个人,是为中华民族人格的光辉。

韬奋

廿六年六月廿三日写于

江苏高院看守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