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剑仇先生:在这抗战期间,对于仇货当然仍有抵制的必要。你说仇货的来源性质有两种,一种是有力的人从浦东日厂取来做买卖的,“似战品”性质的,还有一种是“似走私”性质的;你说近日买卖的仇货,在表面上统说是“似战利品”的一种,奸人们胆敢买卖仇货,亦藉口这是战利品性质的仇货。如属战利品,应归国家机关支配,这个藉口当然是不成立的,现在的问题是怎样制裁这样的“利欲薰心”的勾当,我们想一方面要政府机关出来制裁,一方面还是要靠有健全的广大的民众组织来帮助政府缉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