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邹韬奋作品集(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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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一件过渡的调整工作的说明

关于雇员与新社员

关于这件事,有一段关于本店的历史的事实需要先有相当的说明。

在前年的下半年,那时全面抗战尚未发动,时常听到谣言或传说,说有阴谋家想在本店招请职员时,暗中利用他们的人混入,藉此实行捣乱或破坏的阴谋。在那样复杂的环境,本店为着文化事业计,当然不得不加以相当的戒备。尤其是因为本社社章规定本社职工任职满六个月者,即得为本社社员,有选举和被选举权,这和其他商店招请一般职员者不同,更有慎重的必要。在另一方面,当时因业务发达,同人都忙得很,做夜工往往成为经常的情形,为着调剂同人的过忙的工作计,在实际上又有相当大量地添用职员的必要。而要大量地添用职员,又受当时“戒备”的情形所牵掣。这是当时亟须解决的一个矛盾,我看到当时同人过于忙碌,非常忧虑,急于想出一个办法,使两方面都能顾到。

经临委会的再三考虑,才根据本社社章关于社员资格所规定的第一条,即“短时期或特约雇员”是例外,是只做工作而与社员资格无关,于是采用“特约雇员”(以下简称雇员)的办法,尽管大量地招请,以调剂同人过忙的工作,而同时却不致大量地增加社员,于是在廿五年九月廿四日,由临委会议决,在该月以后新来的同事,都用“雇员”的办法,与新社员的增加无关。进来时说明先试用三个月,随再试用六个月,最后再试用一年,在这一年零九个月的试用期内,都是试用雇员,一年九个月的试用期满后才是正式雇员,或简称雇员。依社章,正式职员任职满六个月者即为社员。雇员则照廿五年九月廿四日的议决案,就永远不得为职员。这是“雇员”和“职员”的异点,而所以有这异点是产生于当时的实际环境,并不是没有原因的,所以需要解释一下。法律不追既往,这个议决案当然只适用于廿五年九月廿四日以后进店的同事。

这样一来,在当时的确解决了一个困难的实际问题,因为大量地增加了新同事,使工作上轨道,同时却不致因此突然在短时期内增加许多新社员。现在所以有一部分同事(即廿五年九月廿四日以后进店的同事),做了相当的时期而还不是社员,就是这个原因。

以上只是说明廿五年九月廿四日议决案之所由来,但是时势变迁,现在的环境当然与以前的不同,同时,我们感觉到新同事也应该有加入做社员的机会,所以在今年五月十三日,临委会对于廿五年九月廿四日的议决案加以修正,取消“雇员”永远不得做社员的原定办法,主张对于廿五年九月廿四日加入本店的同事,应加以一番调整,让他们也得到可以加入做社员的机会,这便是本文题目所说的“一件过渡的调整工作”,这件工作正在积极进行中。

调整的办法怎样?我想在下次提出来和同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