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和怎么办
我在上期《一件过渡的调整工作的说明》一文里,已把廿五年九月廿四日议决案的背景说明了,又把一部分同事所以未加入做社员的原因解释了,并把今年五月十三日的修正案略为说到一些,在本文里想对这修正案再加以较详的说明。
临委会在前年八月间因应特殊环境的需要,由临时全体大会赋予临时委员会以整顿店务及筹备修正社章等任务,但办至中途,因受战争影响及店务匆忙的关系,拖延复拖延,直到最近,各分店比较地上轨道,老同事艾先生回国由他在这件事上多费些时间,才能积极地打算把这件事——修正社章和改选——于尽可能的短时期内完成。在修正社章和改选以前,我们先要根据今年五月十三日的修正案,对尚未加入做社员的同事加一番调整的工作,使许多新加入的社员也同样地参加修正社章和改选的工作,由此使我们的合作社的力量更能增强。
增加新社员的手续,在修正后的新社章里将有详细的规定,不是本文范围所及。本文所谓“关于增加社员的调整工作”是专指因为特殊环境所产生的现象——即目前有一部分同事虽做了相当时期而尚未加入做社员的事实——作过渡的调整工作。这只是在过渡期间的调整,是临时补救的特殊办法,不是经常的一般的原则。这一点是需要首先认识清楚的。
还有一点也需要先提出来的,那就是我们对于“增加社员的调整”,应该采用比较严格的原则。任何集团——自政党至任何团体及合作社——要组织健全,对于参加的分子必须相当严格,必须定有相当的标准和经过相当的手续,集团越庞大时,这一点尤其重要,否则这个组织的本身不能严密,易于腐化,而加入这种组织的人也要感觉到没有什么价值。
以上两点解释之后,请进而说明今年五月十三日修正案的内容。这个修正案一方面认为“特约雇员”的办法,因实际的需要,仍有保存的必要;一方面却认为服务一年后的雇员,经过相当标准的审查后,合格的得为职员;依社章规定,职员任职满六个月,即为社员;如未能完全合格的,仍得为雇员,过六个月后再予以审查机会,以后类推。至于在目前服务已满一年零六个月或更多时间的同事,经审查合格,即由雇员而职员,由职员而社员,当然不必再等到六个月以后,这是对于廿五年九月廿四以后进店的同事,加入社员的调整手续的大概。
其次要研究的是审查的标准,我们所要审查的有三方面:一是文化水准;二是对于本社组织及事业的了解;三是平日服务的成绩。最近已由临委会指定“五人委员会”,对审查标准的具体内容再加一番详尽的研究,总希望能有愈客观的标准愈好。同人如有意见,务请尽量提出交临委会参考。标准确定之后,执行的方法,想由各分店经理会同临委会指定的同处的社员若干人依照所定办法进行。关于这一层,也希望同人提供意见,使办法能够尽可能的完善。只要是合理而有效的办法,临委会是必定能够虚怀采纳同人的建议的。
我希望这件事能尽可能地在短期内办好,因为必须在这件事办好之后,才能迅速通过新社章和迅速进行改选。我诚恳地希望大家对此事多转些念头,多多提供有价值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