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邹韬奋作品集(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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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章 参政会第二届大会的特点

关于参政会第二届大会的经过情形,记者在上期本刊《参政会第二届大会的检讨》一文里,已略有报告,现在所要补充的是关于此届大会的几个特点,和记者根据这些特点所欲提出的一些建议。

本届大会和上届大会比较起来,有两件事是上届大会所没有的,第一件是特种审查委员会的举行,第二件是全体审查委员会的举行。这两种审查委员会的举行,其所含的重要意义不仅是增加了两种审查的方式而已,实含有更重大的意义,值得我们提出研究的。

根据国民参政会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国民参政会得设特种委员会,草拟或审查特种事项之议案”,所以特种审查委员会原是议事规则中所可有的组织,不过上届未有而本届才有,这倒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所以引起我们的注意者却是这次的特种审查委员会之设立,是由于几件指摘贸易委员会的函电引起参政会的特殊注意,由特殊注意而引起临时动议,设立特种审查委员会专门审查关于管理贸易及外汇的事项,开了好几次长时间的会议,屡次开至深夜,有一次开至深夜三点钟,不可说不认真的了。开会审查时,财政部及贸易委员会并出席说明,询问辩难,议场空气很为紧张。这件事,在贸易会当局看来,认为各函电的内容只是“肆意造谣,以遂私图,闻者不察,愈增隔阂”(贸易会当局对此事的辩明书中语),颇悻悻然感觉不快,甚至有人怀疑此事的背后还有什么政治作用,但据记者看来,却以为既号称“审查”,并未遽下有罪的判断,是非曲直既须看审查的结果如何,只须经得起审查,只须审查结果证明“肆意造谣”,反而可以一扫社会的疑团,打破造谣者的阴谋,于受审查者实有益而无损。关于贸易会这件公案的本身,非本文所愿置论,我们在这里所欲唤起注意的是:因有指摘某个事实的控诉函电而引起参政会的注意;因参政会对此事的特殊注意而有关于此事的提案;因有函电及提案而引起临时动议,设立特种审查委员会对此事作认真的审查;因此审查而引起政府对此事的彻查。参政会虽不是民选的民意机关,但是这种效用却含有民意机关的机能;倘若民众能好好地运用它,提供实际材料,提出重要案件,以供参政会参考,这种机能不是没有尽量发挥的可能的。关于这方面,我们实在感觉到,无论在上届的参政会大会,或本届的参政会大会,民众或民众团体对它还太缺少深切的注意和良好的运用,所以记者特把这点提出,希望以后在参政会再开会时,民众对它不再要像以前那样淡漠,应当把它当作民意机关看待,对它作更严格的督促与更认真的推动,尽量发挥它所可有的力量。

第二届大会在民众间所得的印象已较第一届有进步。像青年记者学会重庆分会就研究所得,推动参政会在本届大会中提出“拥护抗战建国纲领确立战时新闻政策促进新闻事业发展案”,就是一个例子,但是这种例子究竟还很少。

无论在建议方面,或在询问方面,在参政会的规章上虽没有接受民众意见的明文规定,但也没有禁止接受民众意见的明文规定,所以民众果有切实的意见,只须有提出的价值,尽可通过参政会而引起政府的特别注意。诚然,国民参政会还不能像外国的正式国会那样,有弹劾权,但是如果真有可以整顿政治的意见,通过询问权或建议权的作用,多少也还可以得到类似的功效。所以我们对于本届大会中设立特种审查委员会所审查的案件本身,不想在这里面有所讨论,可是对于这种特种审查委员会因受民间的推动而设立的事实,却认为是很可以值得我们注意的。

其次记者要提出研究的是全体审查委员会,这也是上届大会所没有的。

依国民参政会议事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审查委员会原分五种,分别审查关于(一)军事及国防,(二)外交及国际,(三)内政,(四)财政经济,(五)教育文化,由各参政委员自愿认定参加。这样分组审查的办法,对于审查特殊部门的或局部的问题,固有它的效用,但是关于有关全局的重要的提案,要由全体参政员共同参加审查讨论的,便不是分组的审查会所能胜任,为补此缺憾起见,所以本届大会有全体审查委员会的设立。

以上是说明全体审查委员会与分组会议的主要的差异。但是全体审查会和全体大会又有什么不同呢?第一,全体审查会比较可以充分的讨论。在全体大会中,提案人的说明以十五分钟为限;讨论者的发言,每人以五分钟为限;每人对每一议题的发言,以一次为限。在全体审查会中,提案人的说明可以二十分钟为限;讨论者的发言,每人以十分钟为限;每人对每一议题的发言,以二次为限。所以凡属特别重要有关全局的提案,而各参政员意见又多分歧者,需要比较充分的讨论,便付全体审查会。第二,全体审查会不但在发言时间方面较少束缚,即出席人数及决议也较少束缚,例如开会不受大会决定出席人数的限制,决议仅以出席者之多数为之,最后议决还须经过全体大会,有必要时主席还应将少数的意见附带报告于大会。

全体审查会是用怎样的手续召集的呢?这手续大概有两种:(一)凡议案经参政员依议事规程提议,并经大会通过或经议长认为必要时,得移付全体审查会审查,由议长决定时日召集开会。

(二)在大会讨论进行中,如经议长提议并经大会通过,或经参政员依法提出临时动议并经大会通过,亦得临时停止大会,径行改开全体审查会。

这种全体审查会,和英国国会的全院委员会的制度,用意相类似,也可以说是我们仿效了英国国会的制度。

国会的制度。

以上所说明的是全体审查会和分组审查会与全体大会的异点,以及全体审查会的召集手续,这都只是办法和程序的问题,不过附带解释而已,记者在这里所要提出注意的是以后我们对于这种全体审查会应注意充分的运用,使参政会全体的注意力更能集中于几个有关全局的重要提案的讨论与决定。

其实参政会的提案不在乎多,而在乎每次都有几个抓住当前急迫需要而能转移全局形势的提案(同时关于专门部门的个别的提案当然也需要,但是不能忽视几个有关全局的重要提案),由全体审查会加以较充分的讨论和较郑重的决定。由于这几个少数的中心的提案之决定与执行,能使全国人心为之振奋,整个政局为之刷新。

本届大会,全体审查会开过两次,所讨论的问题有“刷新政本以利抗战案”,“关于克服难关持久抗战争取胜利问题案”,“请开全体审查会并请政府当局出席切实检讨抗战工作案”,以及“今后抗战之政治实际方策”的询问,大概不能不说是都有关于全局的要案。但都是临时提出,匆促讨论,还缺少很充分的事前准备。外国的国会,每届大会,都由政府事前充分准备这类中心的要案,提交国会讨论议决。(由议员提出的议案当然也有,但占极少部分,因为由执政者根据在职务上所接触的实际情形提出,更为适宜。)我国国民参政会组织条例,关于参政会职权的规定,首先指出的是:“在抗战期间,政府对内对外之重要施政方针,于实施前提交国民参政会决议。”对于这一点,原来也很注重,但是在本届的参政会开会时,对于这一点却未曾做到,这是值得提出以作下次参考的。

在参政会自身,这次对于全体审查会的运用,当然也缺乏充分准备,一则因为初次设立,时间匆促,本会提案也是临时草成的;二则因为政府各部门的施政书面报告,也是临时印成交到的,在开会期内,几于日夜开会,每日的开会工作常在十一二小时,加上其他的谈话会,简直睡眠都打折扣,很难抽出工夫对于连篇累牍的施政报告仔细察阅,这都是客观情形限制着全体审查会的充分效用。因此我们建议:以后在开会的前一个月,驻会委员应特别注意协助政府将施政报告提早准备好,除临时加入的材料来不及由书面报告,可由负责人口头补充外,其余最大部分应使各参政员在开会以前,至少在开会前的一个月内,都有机会细看一遍;同时应由政府在开会前即充分准备中心的要案,付全体审查会作比较详尽的讨论与决定。

这样,一方面仍有分组审查以解决各部门的问题;一方面又能充分运用全体审查会以解决有关于全局的重要问题,所得的效果一定是更要宏大的。

廿七,十一,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