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全国同胞惨痛情绪的长沙大火,据中央社长沙电讯所传,认为“人民生命财产之损失,一时无法估计”,灾情之惨重,可以概见:革职留任的湖南主席张治中氏告全湘同胞书,也说“事起仓卒,火势燎原,波及民居,赶救不及,当时我市内父老兄弟诸姑姊妹,以及伤病兵员之未尽疏散者,其流离呻吟,甚至间有葬身火窟之惨状,皆所目击,不禁心伤涕下”,当时情况之凄惨,有非亲历者所能想像。自从这惨剧传播以后,大家一方面震悼于三湘同胞的苦难,一方面却茫然于这惨剧所以发生的原因。后来据说是由于地方军警负责者误信流言,事前准备不周,临时躁急慌张之所致。以身负保卫地方重责而轻信流言,以区区数人之轻信流言而使数十万人的生命财产遭受无代价的惨痛牺牲,这是最可痛心的事情。幸事后最高当局亲临长沙主持善后,首事人犯长沙警备司令酆悌,警察局长文重孚,警备旅第二团团长徐昆,已经军法会审,判处死刑,执行枪决,同时拨款五十万元救济难民。这在政府已严刑惩罚,以谢长沙市民,对于救济亦已惟力是视,但以灾情之惨重与损失的巨大,以数十万人民生命视同儿戏的首事人犯,虽万死不足以蔽其辜;救济虽在尽力,而生命财产的不幸损失也无可挽回:这是无法补救的大憾。但就另一方面看来,物质损失,尤其是人命损失,固已无法补偿,而为坚持抗战,争取民族独立解放的最后胜利,我们应从这惨剧中寻觅悲痛的教训,并应使暂时的物质损失不致妨害到抗战的情绪。这也可以说是在严刑惩罚与尽力救济之外,我们更要注意于广义的善后问题。
关于教训方面,我们认为至少有二点值得特别指出。第一点是为着适应抗战建国的迫切需要,政治机构有重加检讨与健全化的必要。这次长沙的焚烧,显然与最高领袖集中财力物力持久抗战策略大相违背,致使领袖赫然震怒,于前方指挥作战万分辛劳之中,还须抽身赶到后方亲自主持善后,这不但无以对民众,也无以对领袖,政府经过这次事变,应惩前毖后,严密注意政治机构是否足够健全,使所设施都能完全符合领袖和政府原来的意旨。这不仅是就湖南一省而言,实应扩大到全国的范围。第二点是政府与民众间应有更密切的联系与沟通。试就长沙而言,如民众团体平日与政府有更密切的联系,同时战时民意机关如省参议会已设立,而且能运用适当,则政府有重要的举动,尤其与大多数的人民生命财产有重大关系的举动,当能通过民意而共同努力,便不易发生像这次长沙的惨祸。
其次请略论怎样应使这次的物质损失不致妨害到抗战的情绪。我们首先应该坦白承认而无所用其掩饰的,是这次长沙的惨祸,在遭难的民众是所谓“无妄之灾”,并不是抗战计划中所应有的部分,否则对于首事人犯反应该论功行赏而无须枪决了。我们因抗战而牺牲,而忍受无上痛苦,这是有代价的,值得我们的牺牲与忍受,因为这是换得民族自由解放的代价;但是因不肖官吏的罪恶而遭受不必要的牺牲,这牺牲便不能算在抗战计划的帐上,便不是我们应该受的牺牲。这一点所以有特别指出的必要,是因为有些对抗战无信心的人,胡乱把不必要的牺牲也认为是抗战的罪过,甚至因此埋怨到为民族求独立生存的抗战本身,打击抗战的情绪,这种误会或有意曲解,是我们所应当努力纠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