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九二二年阴历四月十二日,温州)
敬庵居士:
墓志铭写就奉览。此岁以来,不轻为人作书,志铭未开其例。今不署出家名字,职是故也。尊书底稿,字体甚佳(其微妙处予不能及,用朱圈记,希审览),但唯宜雅,俗士见之必大笑也!予亦喜学是体,今即以是书志铭。组云邃于金石之学,当必首肯。余纸一方,不复寄还。率陈,不悉。
四月十二日演音
今后如有人属书者,统希代为辞谢。数年之后,再当应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