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胡适说:社会与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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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思想革命与思想自由

建设时期中最根本的需要是思想革命,没有思想革命,则一切建设皆无从谈起。而要完成思想革命,第一步即须予人民以思想的自由。

诸君或者要想:题目的本旨是建设,而你却谈思想革命,这未免太矛盾了。实则建设与革命,皆除旧布新之谓,无建设不是革命,无革命不能建设,思想革命与建设的本旨是并不违反的。

思想何以须革命呢?

(1)因为中国的传统思想,有许多不合于现代的需要,非把它铲除不可。

(2)因为传统的思想方法和思想习惯亦不合于现代的需要,非把它改革不可。

中国古来思想之最不适合于现代的环境的,就是崇尚自然。这种思想,历经老、庄、儒、释、道等之提倡,已经根深蒂固,成为中国人的传统思想。现在把它分析起来,则有下列几项:

(一)无为。老庄等皆主清净无为,以为自然比人为好,即儒家亦有此种倾向,如说“夫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然而这种思想,却与现代环境的需要相反背,我们所需要的是(编者注:此处原文至此):

(二)无治。现在的社会需要法律和纪律,而老庄之流则提倡无政府的思想,一切听诸自然。这种思想影响人民的生活者很深,驯致养成“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态度。

(三)高谈性理。现在的人们需要征服自然,而传统思想,则令吾人听天由命,服从自然的摆布。

(四)无思无虑。惟有思虑,然后有新智识,传统思想则令吾人减少思虑,以不求知为大智,因此科学遂无由发达。

(五)不争不辩。现在的环境,需要人人参与政治,敢于发表舆论,主张公理。传统思想则令吾人得过且过,忘怀一切。“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无所用其争辩。以实行唾面自干,为无上的美德。这种思想与时代精神根本不能相容。

(六)知足。不知足乃进步之母,崇拜自然者叫随遇而安,断了腿,失了臂,也听其自然,这样社会还有进步的可能吗?

以上几种传统思想,与现在中国的环境根本上不相容,故需要思想革命以铲除之。至于传统的思想方法和习惯,也有很多不合现代需要的地方:

(一)镜子式的思想。“寂然不动,感而遂通”,自己不用力,物来则顺应之,这样可谓镜子式的思想。其流弊便是不求甚解,不加深思,只会拾人牙慧,随声附和。

(二)根本上不思想。思想所以解决问题,须要搜集材料,寻求证据,提出反证,再加上分析试验的工夫,是何等的难。然而从前的思想方法,并没有这些步骤,根本上竟是不思想,因此学术不能猛进。

(三)高谈主义而不研究。当此世界各种思想杂然繁兴的时候,国人的思想方法,仍沿旧时的习惯,于是发生种种不良的现象,人家经多年的研究,经几次的修正,始成立一种学说,一种主义,到了我国,便被人生吞活剥,提出几个标语口号,便胡行妄为起来。即以社会思想为例,各国的社会主义者,都研究本国经济发展的过程,社会上种种制度的沿革,以寻求一个改良的方案。返观我国一般人肯这样潜心研究的有几人呢。

(四)要纠正前述的弊病,今后必须尊重专家,延请专家去顾问政治,解决难题;没有专门研究的人,不配担负国家和社会的重要责任。从前袁世凯废止科举,把我国千余年来仅有的一种用人标准根本推翻了。他不想到改良考试的标准,而贸然把考试制度的本身推翻,弄得现在没有一种用人的标准,都是不深思之过。

现在要讲思想自由。从前的弊端既在于不思想,或没有深的思想,那么纠正之道便是思想之,而思想自由就是鼓励思想的最好方法。无论古今中外,凡思想可以自由发表,言论不受限制的时候,学术就能进步,社会就能向上,反之则学术必要晦塞,社会必要退化。现在中国事事有待于建设,对于思想应当竭力鼓励之,决不可加以压抑。因为今日没有思想的自由,结果就没有真正的思想,有之则为:一,谄媚阿谀的思想,二,牢骚怨愤的思想。这两种思想,是只能破坏,不能建设的。

总之,思想如同技术,非经过锻炼不可,没有思想自由,就没有思想革命,没有思想革命,就无从建设一切。就(即)使有了建设,也只是建在沙土之上,决无永久存在之理。

(收入1932年中外学术研究社出版《近代人言论集》)

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对于《建国大纲》的疑问

我在《人权与约法》(《新月》二卷二号)里,曾说:

中山先生的《建国大纲》虽没有明说“约法”,但我们研究他民国十三年以前的言论,知道他决不会相信统治这样一个大国可以不用一个根本大法的。

这句话,我说错了。民国十三年的孙中山先生已不是十三年以前的中山了。他的《建国大纲》简直是完全取消他以前所主张的“约法之治”了。

从丙午年(1906年)的《革命方略》到民国十二年(1923年)的《中国革命史》,中山先生始终主张一个“约法时期”为过渡时期,要一个约法来“规定人民之权利义务,与革命政府之统治权”。

但民国十三年以后的中山先生完全取消这个主张了。试看他公布《建国大纲》的宣言说:

辛亥之役,汲汲于制定临时约法,以为可以奠民国之基础,而不知乃适得其反。论者见临时约法施行之后,不能有益于民国,甚至并临时约法之本身效力亦已消失无余,则纷纷然议临时约法之未善,且斤斤然从事于宪法之制定,因为藉此可以救临时约法之穷。曾不知症结所在,非由于临时约法之未善,乃由于未经军政,训政两时期,而即入于宪政。

他又说:

可知未经军政训政两时代,临时约法决不能发生效力。

他又说:

军政时代已能肃清反侧,训政时代已能扶植民治,虽无宪政之名,而人人所得权利与幸福,已非口宪法而行专政者所可同日而语。

这是中山先生取消“约法之治”的理由。所以他在《建国大纲》里,便不提起“约法”了。

《建国大纲》里,不但训政时期没有约法,直到宪政开始时期也还没有宪法,如第二十二条云:

宪法草案当本于《建国大纲》及训政,宪政两时期之成绩,由立法院议订,随时宣传于民众,以备到时采择施行。

宪法草案既要根据于训政宪政两时期的成绩,可见“宪政时期”还没有宪法。但细看大纲的全文,二十二条所谓“宪政时期”乃是“宪政开始时期”的省文。故下文二十三条说:

全国有过半数省分达至宪政开始时期——即全省之地方自治完全成立时期——则开国民大会决定宪法而颁布之。

这样看来,我们须要等到全国有过半数省分的地方自治完全成立之后,才可以有宪法。

我们要研究,中山先生为什么要这样延迟宪政时期呢?简单来说,中山先生对于一般民众参政的能力,很有点怀疑。他在公布宣言里曾说:

不经训政时代,则大多数人民久经束缚,虽骤被解放,初不了知其活动之方式,非墨守其放弃责任之故习,即为人利用,限于反革命而不自知。

他在《建国方略》里,说的更明白:

夫中国人民知识程度之不足,固无可隐讳者也。且加以数千年专制之毒深中乎人心,诚有比于美国之黑奴及外来人民知识尤为低下也。(第六章)

他又说:

我中国人民久处于专制之下,奴心已深,牢不可破。不有一度之训政时期,以洗除其旧染之污,奚能享民国主人之权利?(第六章)

他又说:

是故民国之主人者(国民),实等于初生之婴儿耳。革命党者,即产此婴儿之母也。既产之矣,则当保养之,教育之,方尽革命之责也。此革命方略之所以有训政时期者,为保养教育此主人成年而后还之政也。(第六章)

综合上文的几段话,我们可以明白中山先生的主张训政,只是因为他根本不信任中国人民参政的能力。所以他要一个训政时期来培养人民的自治能力,以一县为单位,从县自治入手。

这种议论,出于主张“知难行易”的中山先生之笔下,实在使我们诧异。中山先生不曾说吗?

其始则不知而行之。其继则行之而后知之。其终则因已知而更进于行。(《建国方略》第五章)

他又说过:

夫维新变法,国之大事也。多有不能前知者,必待行之成之而后乃能知之也。(同上)

参政的能力也是这样的。民治制度的本身便是一种教育。人民初参政的时期,错误总不能免的。但我们不可因人民程度不够便不许他们参政。人民参政并不须多大的专门知识,他们需要的是参政的经验。民治主义的根本观念是承认普通民众的常识是根本可信任的。“三个臭皮匠,赛过一个诸葛亮。”这便是民权主义的根据。治国是大事业,专门的问题需要专门的学识。但人民的参政不是专门的问题,并不需要专门的知识。所患的只是怕民众不肯出来参政,故民治国家的大问题总是怎样引导民众出来参政。只要他们肯出来参政,一回生,二回便熟了;一回上当,二回便学乖了。故民治制度本身便是最好的政治训练。这便是“行之则愈知之”;这便是“越行越知,越知越行”。

中山先生自己不曾说吗?

袁世凯之流必以为中国人民知识程度如此,必不能共和。曲学之士亦曰非专制不可也。

呜呼,牛也尚能教之耕,马也尚能教之乘,而况于人乎?今使有见幼童将欲入塾读书者,而语其父兄曰:“此童子不识字,不可使之入塾读书也”,于理通乎?惟其不识字,故须急于读书也……故中国今日之当共和,犹幼童之当入塾读书也。(第六章)

宪政之治正是唯一的“入塾读书”。唯其不曾入塾读书,故急须入塾读书也。

中山先生说:

然入塾必要有良师益友以教之,而中国人民今日初进共和之治,亦当有先知先觉之革命政府以教之。此训政之时期所以为专制入共和之过渡所必要也。

我们姑且让一步,姑且承认共和是要训练的。但我们要问,宪法与训练有什么不能相容之点?为什么训政时期不可以有宪法?为什么宪法之下不能训政?

在我们浅学的人看起来,宪法之下正可以做训导人民的工作,而没有宪法或约法,则训政只是专制,决不能训练人民走上民主的路。

“宪法”是什么东西?

柏来士(bryce)在他的不朽名著《美洲民主国》里说:“一个国家的宪法只是那些规定此国家的政体并规定其政府对人民及人民对政府的各种权利义务的规律或法令。”(350页)

麦金托虚爵士(sir james mc intosh)也说:“凡规定一国高级官吏的最重要职权及人民的最根本的权利的基本法律——成文的或不成文的——便是一国的宪法。”(见于他的《law of nature and of nations》65页)

中山先生也曾主张颁布约法“以规定人民之权利义务,与革命政府之统治权”。这便是一种宪法了。

我们实在不懂这样一部约法或宪法何以不能和训政同时存在。我们须要明白,宪法的大功用不但在于规定人民的权利,更重要的是规定政府各机关的权限。立一个根本大法,使政府的各机关不得逾越他们的法定权限,使他们不得侵犯人民的权利——这才是民主政治的训练。程度幼稚的民族,人民固然需要训练,政府也需要训练。人民需要“入塾读书”,然而蒋介石先生、冯玉祥先生,以至于许多长衫同志和小同志,生平不曾梦见共和政体是什么样子的,也不可不早日“入塾读书”罢?

人民需要的训练是宪法之下的公民生活。政府与党部诸公需要的训练是宪法之下的法治生活。“先知先觉”的政府诸公必须自己先用宪法来训练自己,裁制自己,然后可以希望训练国民走上共和的大路。不然,则口口声声说“训政”,而自己所行所为皆不足为训,小民虽愚,岂易欺哉?他们只看见衮衮诸公的时时打架,时时出洋下野而已;他们只看见衮衮诸公的任意侵害人权而已;他们只看见宣传部“打倒某某”、“拥护某某”而已;他们只看见反日会的站笼而已,以此训政,别说六年,六十年有何益哉?

故中山先生的根本大错误在于误认宪法不能与训政同时并立。他这一点根本成见使他不能明白民国十几年来的政治历史。他以为临时约法的失败是“由于未经军政训政两时期,而即入于宪政”。这是历史的事实吗?民国元年以来,何尝有“入于宪政”的时期?自从二年以来,哪一年不是在军政的时期?临时约法何尝行过?天坛宪法草案以至于曹锟时代的宪法,又何尝实行过?十几年中,人民选举国会与省议会,共总行过几次?故民国十几年的政治失败,不是骤行宪政之过,乃是始终不曾实行宪政之过;不是不经军政训政两时期而进行宪政,乃是始终不曾脱离扰乱时期之过也。

当日袁世凯之流,固不足论;我们现在又到了全国统一的时期了,我们看看历史的教训,还是不敢信任人民而不肯实行宪政呢?还是认定人民与政府都应该早早“入塾读书”,早早制定宪法或约法,用宪政来训练人民和政府自己呢?

中山先生说得好:

中国今日之当共和,犹幼童之当入塾读书也。

我们套他的话,也可以说:

中国今日之当行宪政,犹幼童之当入塾读书也。

我们不信无宪法可以训政;无宪法的训政只是专制。我们深信只有实行宪政的政府才配训政。

(原载于1929年6月10日《新月》第2卷第4号)

“宁鸣而死,不默而生”——九百年前范仲淹争自由的名言

几年前,有人问我,美国开国前期争自由的名言“不自由,毋宁死”[原文是patrickhenry(帕特里克·亨利)在1775年的“给我自由,否则给我死(give me liberty,or give me death)”],在中国有没有相似的话。我说,我记得是有的,但一时记不清是谁说的了。

我记得是在王应麟的《困学纪闻》里见过有这样一句话,但这几年我总没有机会去翻查《困学纪闻》。今年偶然买得一部影印元本的《困学纪闻》,昨天检得卷十七有这一条:

范文正《灵乌赋》曰:“宁鸣而死,不默而生。”其言可以立懦。

“宁鸣而死,不默而生”,当时往往专指谏诤的自由,我们现在叫作言论自由。

范仲淹生在西历989年,死在1052年,他死了903年了。他作《灵乌赋》答梅圣俞的《灵乌赋》,大概是在景佑三年(1036年),他同欧阳修、余靖、尹洙诸人因言事被贬谪的时期。这比亨利柏德烈的“不自由,毋宁死”的话要早740年。这也可以特别记出,作为中国争自由史上的一段佳话。

梅圣俞名尧臣,生在西历1003年,死在1061年。他的集中有《灵乌赋》。原是寄给范仲淹的,大意是劝他的朋友们不要多说话。赋中有这句子:

凤不时而鸣,

乌哑哑兮招唾骂于里闾。

乌兮,事将乖而献忠,

人反谓尔多凶。

胡不若凤之时鸣,

人不怪兮不惊!

乌兮,尔可,

吾今语汝,庶或我(原作汝,似误)听。

结尔舌兮钤尔喙,

尔饮啄兮尔自遂,

同翱翔兮八九子,

勿噪啼兮勿睥睨,

往来城头无尔累。

这篇赋的见解、文辞都不高明。(圣俞后来不知因何事很怨恨范文正,又有《灵乌后赋》,说他“憎鸿鹄之不亲,爱燕雀之来附。既不我德,又反我怒……远己不称,昵己则誉”。集中又有《谕乌诗》,说:“乌时来佐凤,署置且非良,咸用所附己,欲同助翱翔。”此下有一长段丑诋的话,好像也是骂范文正的。这似是圣俞传记里一件疑案,前人似没有注意到。)

范仲淹作《灵乌赋》,有自序说:

梅君圣俞作是赋,曾不我鄙,而寄以为好。因勉而和之,庶几感物之意同归而殊途矣。

因为这篇赋是中国古代哲人争取自由的重要文献,所以我多摘抄几句:

灵乌,灵乌,

尔之为禽兮何不高飞而远翥?

何为号呼于人兮告吉凶而逢怒!

方将折尔翅而烹尔躯,

徒悔焉而亡路。

彼哑哑兮如愬,

请臆对而忍谕:

我有生兮累阴阳之含育,

我有生兮虑天地之覆露。

长慈母之危巢,

托主人之佳树。

母之鞠兮孔艰,

主之仁兮则安。

度春风兮既成我以羽翰,

眷高柯兮欲去君而盘桓。

思报之意,厥声或异:

忧于未形,恐于未炽。

知我者谓吉之先,

不知我者谓凶之类。

故告之则反灾于身,

不告之则稔祸于人。

主恩或忘,我怀靡臧。

虽死而告,为凶之防。

亦由桑妖于庭,惧而修德,俾王之兴;

雉怪于鼎,惧而修德,俾王之盛。

天听甚迩,人言曷病!

被希声之凤凰,

亦见讥于楚狂。

彼不世之麒麟,

亦见伤于鲁人。

凤岂以讥而不灵?

麟岂以伤而不仁?

故割而可卷,孰为神兵?

焚而可变,孰为英琼?

宁鸣而死,不默而生!

胡不学太仓之鼠兮!

何必仁为,丰食而肥?

仓苟竭兮,吾将安归!

又不学荒城之狐兮,

何必义为,深穴而威?

城苟圯兮,吾将畴依!

我乌也勤于母兮自天,

爱于主兮自天,

人有言兮是然。

人无言兮是然。

这是九百多年前一个中国政治家争取言论自由的宣言。

赋中“忧于未形,恐于未炽”两句,范公在十年后(1046年)在他最后被贬谪之后一年,作《岳阳楼记》,充分发挥成他最有名的一段文字:

嗟夫,予尝求古仁人之心……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是进亦忧,退亦忧,然则何时而乐耶?其必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乎?噫,微斯人,吾谁与归?

当前此三年(1043年)他同韩琦、富弼同在政府的时期,宋仁宗有手诏,要他们“尽心为国家诸事建明,不得顾忌”。范仲淹有《答手诏条陈十事》,引论里说:

我国家革五代之乱,富有四海,垂八十年。纲纪制度,日削月侵,官壅于下,民困于外,夷狄骄盛,寇盗横炽,不可不更张以救之……

这是他在那所谓“庆历盛世”的警告。那十事之中,有“精贡举”一事,他说:

国家乃专以辞赋取进士,以墨义取诸科。士皆舍大方而趋小道。虽济济盈庭,求有才有识者,十无一二。况天下危困,乏人如此,将何以救?在乎教以经济之才,庶可以救其不逮。或谓救弊之术无乃后时?臣谓四海尚完,朝谋而夕行,庶乎可济。安得晏然不救,坐俟其乱哉?

这是在中原沦陷之前八十三年提出的警告。这就是范仲淹所说的“忧于未形,恐于未炽”;这就是他说的“先天下之忧而忧”。

从中国向来智识分子的最开明的传统看,言论的自由、谏诤的自由,是一种“自天”的责任,所以说,“宁鸣而死,不默而生”。

从国家与政府的立场看,言论的自由可以鼓励人人肯说“忧于未形,恐于未炽”的正论危言,来替代小人们天天歌功颂德、鼓吹升平的滥调。

(原载于1955年4月1日《自由中国》第12卷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