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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4章

第24章第5节一边开放,一边保护——贸易保护主义

2004年4月14日,在对外贸易领域同时发生了两件事:一是新西兰正式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二是美国商务部对出口到美国的中国彩电作出终裁,裁定中国企业存在倾销行为。两件事都是有关反倾销中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结果却迥然不同。为什么中国在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已经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并加入WTO的情况下,仍被包括美国、欧盟在内的许多西方国家称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呢?

这是因为,中国不断发展的对外贸易让许多国家暗怀戒心。当物美价廉的“中国制造”在世界市场遍地开花时,美国把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从而采用对中国不利的反倾销规则。该规则规定,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只要用来确定正常价值的方法是合适与合理的”,就可用某一市场经济国家相似产品的价格作为标准来确定是否是倾销以及倾销的幅度,并施以对应的高征税措施。这样一来,中国很多出口产品没有倾销而被判定为倾销,本来倾销幅度轻微而被裁定为高度倾销,从而经济受到严重打击。

实际上,这就是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种形式。贸易保护主义是一种为了保护本国制造业免受国外竞争压力而对进口产品设定极高关税、限定进口配额或其他减少进口额的经济政策。它与自由贸易模式正好相反,后者使进口产品免除关税,让外国的产品可以与国内市场接轨,而不使它们负担国内制造厂商背负的重税。

资料表明,中国有3/5以上的出口企业和2/5以上的出口产品面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且根据中国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12月30日公布的最新调查结果表明,仅2007年一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让中国出口企业损失上百亿美元。全年出口贸易直接损失494.59亿美元,占同期出口额的4%以上,企业新增成本264.31亿美元,比2006年增长72.76亿美元。

诸多的调查结果,都显示了中国所处的不利地位。在各国先后树立起来的贸易壁垒背后,中国很“受伤”。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局长王世春表示,中国外贸发展面临的新挑战就是技术性贸易壁垒,而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出口的产品多是低技术含量产品,被发达国家的众多指标卡在国门之外。

理论上,贸易保护会限制一国经济的发展,但为什么很多政府还是热衷于搞贸易保护呢?这是因为我们在理论证明时暗含了一个假设,就是假设政府在制定政策过程中都是以本国家的整体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但实际上政府在一些势力的影响下也可能偏离这个目标。贸易保护对生产者有利,生产者虽然人数较少,但贸易保护分摊给每个生产者的平均收益较大,因而该利益集团要求政府实施贸易保护政策的热情高,对政府的影响就大;贸易保护对消费者不利,消费者虽然人数众多,但不实施贸易保护分摊给每个消费者的平均收益较小,所以该利益集团反对政府实施贸易保护政策的热情低,对政府的影响就小。这样一来,政府的贸易保护政策便得以盛行。

举个例子来说,美国番茄质次价高,墨西哥番茄质高价低,无论从哪个角度看,美国让墨西哥番茄进入都是有利的。但是1996年克林顿政府却限制墨西哥番茄出口到美国,这是为什么?这是因为番茄进口受益的是消费者,而每个消费者收益并不大;受损的却主要是佛罗里达州的种植者,他们虽然人数少,但分摊到每个人身上的损失却不小。

当然,有时为了保护国内某些行业的发展,适当的贸易保护主义还是必要的。20世纪50年代,日本汽车质次价高。为了扶植汽车工业,日本政府不仅限制外国汽车的进口,而且通过日本发展银行为国产车提供优惠贷款,其他促进出口的措施还包括出口补贴、出口贷款、特殊优惠税收条款等。这些措施帮助日本汽车工业快速发展,到60年代中期,日本汽车具有了国际竞争力,在美欧市场上占有了很大份额。

尽管自由贸易对各国都是好事,但自由贸易的实现是有条件的。在条件不具备时通过征收关税、制定配额、出口补贴等措施限制进口,鼓励出口,以保护本国产业仍是必要的。这里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本国什么产业值得保护,什么产业不值得保护,因为不可能所有产业都保护。在这方面幼稚产业论值得借鉴。所谓幼稚产业,是指处于成长阶段尚未成熟,但具有潜在优势的产业。比如上文所说的20世纪50年代日本的汽车工业就是幼稚产业,对这样的产业,政府加以保护是值得的。一般来说,当某一产业规模较小,其生产成本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的时候,如果任其自由竞争,该产业必然会亏损。如果政府给予一段时间的保护,使该产业发展壮大具有一定规模了再去面对国际间的自由竞争,并能获得利润,那么该产业可以称为幼稚产业。

尽管如此,在全球化经济的趋势下,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对任何国家都不是好事,我们一方面既要拆除贸易壁垒,同时又要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本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关词语链接】

贸易壁垒 又称贸易障碍。对国与国间商品劳务交换所设置的人为限制,主要是指一国对外国商品劳务进口所实行的各种限制措施。贸易壁垒一般分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两类。

关税壁垒 指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海关向进出口商征收关税所形成的一种贸易障碍。按征收关税的目的来划分,关税有两种:一是财政关税,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二是保护关税,其主要目的是为保护本国经济发展而对外国商品的进口征收高额关税。保护关税愈高,保护的作用就愈大,甚至实际上等于禁止进口。

非关税壁垒 指除关税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措施所形成的贸易障碍,又可分为直接限制和间接限制两类。直接限制是指进口国采取某些措施,直接限制进口商品的数量或金额,如进口配额制、进口许可证制、外汇管制、进口最低限价等。间接限制是通过对进口商品制订严格的条例、法规等间接地限制商品进口,如歧视性的政府采购政策,苛刻的技术标准、卫生安全法规,检查和包装、标签规定以及其他各种强制性的技术法规。

进口限额 指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进口的数量和金额,事先做出规定,在限额内可以进口,超过限额的不准进口,或征收较高的关税或罚款的制度,又称进口配额制。进口配额主要有绝对配额和关税配额两种。绝对配额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数额,达到这个数额后,便不准进口。关税配额是进口国对进口货物数量制定一定数量限制,对于凡在某一限额内进口的货物可以适用较低税率或免税,但对于起过限额后所进口的货物适用较高或一般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