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第4节可口可乐与百事可乐争锋——垄断竞争
20世纪80年代,可口可乐与百事可乐之间竞争十分激烈。可口可乐为了赢得竞争,对20万13~59岁的消费者进行调查,结果表明,55%的被调查者认为可口可乐不够甜。本来不够甜加点糖就可以了,但可口可乐公司花了两年时间耗资4000万美元,研制出了一种新的更科学、更合理的配方。1985年5月1日,董事长戈苏塔发布消息说,可口可乐将终止使用99年历史的老配方,代之而起的是新可口可乐;当时记者招待会上约有200家报纸、杂志和电视台的记者,大家对新的可口可乐并不看好。
24小时后,消费者的反应果然印证了记者们的猜测。很多电话打到可口可乐公司,也有很多信件寄到可口可乐公司,人们纷纷表示对这一改动的愤怒,认为它大大伤害了消费者对可口可乐的忠诚和感情。旧金山还成立了一个“全国可口可乐饮户协会”,举行了抗议新可口可乐的活动,还有一些人倒卖老可口可乐以获利,更有人扬言要改喝茶水。
此时百事可乐火上浇油。百事可乐总裁斯蒂文在报上公开发表了一封致可口可乐的信,声称可口可乐公司正从市场上撤回产品,并改变配方,使其更像百事可乐公司的产品。这是百事可乐的胜利,为庆祝这一胜利,百事可乐公司放假一天。
面对这种形势,1985年7月11日,戈苏塔不得不宣布:恢复可口可乐本来面目,更名“古典可口可乐”,并在商标上特别注明“原配方”。与此同时,新配方的可口可乐继续生产。消息传开,可口可乐的股票一下子就飙升了。
这个案例说明,老的可口可乐已在部分消费者中形成了垄断地位,哪怕可口可乐公司总裁也不能动摇这种地位。与此同时,案例也说明在可口可乐、百事可乐、矿泉水以及茶水等饮料之间还是存在竞争的。这种市场就是垄断竞争市场。
垄断竞争市场与完全竞争市场相比,价格、平均成本要高,产量要少,表明资源的利用程度低。但它的产品有差别,可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要。垄断竞争市场厂商规模更大,有利于创新。
垄断竞争市场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第一,生产集团中有大量的企业生产有差别的同种产品,这些产品彼此之间都是非常接近的替代品。例如,牛肉面和鸡丝面。这里的产品差别不仅指同一产品在质量、构造、外观、销售服务方面的差别,还包括商标、广告上的差别和以消费者的想象为基础的虚构的差别。例如,虽然两家饭店出售的同一菜肴(以清蒸鱼为例)在实质上没有差别,但是消费者心理上却认为一家饭店的清蒸鱼比另一家的鲜美,此时存在着虚构的差别。
第二,一个生产集团中的企业数量非常多,以至于每个厂商都认为自己的行为影响很小,不会引起竞争对手的注意和反应,因而自己也不会受到竞争对手的报复措施的影响。
第三,厂商的生产规模比较小,因此进入和退出一个生产集团比较容易。在现实生活中,垄断竞争的市场组织在零售业和服务业中是很普遍的,如修理,糖果零售业等。
第四,互不依存。市场上的每个竞争者都自以为可以彼此相互独立行动,互不依存。一个厂商的决策对其他厂商的影响不大,不易被察觉,可以不考虑其他厂商的对抗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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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竞争 是指一个市场中有许多厂商生产和销售有差别的同种产品。垄断竞争在现实中是一种普遍存在的市场结构,日用品行业中尤为常见。
垄断竞争是与自由竞争相对的概念,是指排斥、限制自由竞争的各种行为的总称。它与不正当竞争同属于《竞争法》的调整范围,但二者又有本质的差别:不正当竞争并不限制、排斥自由竞争,它是在承认并准许其他竞争对手参与自由竞争的前提下,采用了不正当、不合法的手段从事经营活动;而垄断的本质则是从根本上排斥、限制自由竞争,与自由竞争不存在相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