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第5节国家为什么要征税——税收政策
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决定,把党的工作中心从农村转到城市,以生产建设为中心任务,税收工作重点也开始由农村向城市转移。同年,在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规定:“国家的税收政策,应以保障革命战争的供给,照顾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及国家建设的需要为原则,简化税制,实行合理负担。”这就是建国初期的税收总政策。在这一总税收政策指导下,根据中国税收制度不统一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统一税政,平衡财政收支的税收政策。
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财政比较困难,当时的最突出的问题是,税收制度不统一:老解放区仍实行各根据地制定的税收制度,新解放区除废除国民政府的一些不合理税收以外,一般沿用旧税法征税。各地的税收制度不一,税收负担不平衡,对生产的发展和保证财政收入不利。中央人民政府有针对性地制定了统一税政、平衡财政收支的总的税收政策。
这一总税收政策的具体体现是1950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关于统一中国税政的决定》的通令、《中国税政实施要则》和《中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程》等文件,明确规定了新中国的税收政策、税收制度、管理体制、组织机构等一系列重大原则,建立了新中国第一个统一的税收制度,为中国财政经济的好转和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税收政策是在一定的经济理论和税收理论的指导下,根据国家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形势要求制定的。税收政策有税收总政策和税收具体政策之分:税收总政策是根据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税收所发生的基本矛盾所确定的,是用以解决这些基本矛盾的指导原则,亦称“税制建立原则”;税收具体政策是在税收总政策指导下,用以解决税收工作中比较具体的矛盾的指导原则。税收总政策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具有相对稳定性,税收的具体政策则要随经济形势和政治形势的变化而变化。税收总政策是建立各项税收制度的指针,而税收具体政策在每项税收制度中的表现不尽相同。
理想的税收政策应该是既能满足国家的财政收入需要,又不对社会经济产生不良影响。在我国,制定正确的税收政策,必须考虑以下因素:
1.税收政策的制定,既要保证财政收入,又要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经济是基础,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有稳定充足的财源。制定税收政策的出发点应当有利于生产的发展,促进经济的繁荣。在生产发展、经济繁荣的条件下,从实际出发,考虑到国家整体财力,以及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确定一个适度合理的总体税收负担水平。既保证财政上的需要,又有利于经济的发展。既不能一味地强调“保税”而不顾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也不能只追求一时的“经济发展”,而不注重社会公共事业的建设和经济的长远发展。
2.税收政策要有利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税收政策的制定,要有利于平等竞争环境的形成,就要坚持公平税负的原则;结合财政政策的实施,要有利于对经济宏观总量的调节;要有利于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经营方式的公平竞争和发展;还要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
3.税收政策的制定,要在政企分开的基础上,有利于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形成真正的独立的经济实体,以便进入市场,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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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支出 泛指那些与正规税制结构相背离的特殊减免条款项目构成的“税收支出体系”。具体可定义为:以特殊的法律条款规定的、给予特定类型的活动或纳税人以各种税收优惠待遇而形成的收入损失或放弃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