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爱心特征的人更容易建立人际关系和社会联系,这为其自身和后代提供了保障。生活在有爱的人际关系中,有助于健康和生存。
现在让我们进一步深入主题,探索爱的精髓。爱的本质是什么?为什么人类如此专注于爱?是什么让我们爱上某个特定的人?自从有人类以来,人们就在问这些问题。宗教思想家、世俗哲学家、艺术家和科学家从不同方面给出了答案。
早在3000年前,在古伊朗先知查拉图斯特拉的学说中,就对爱及其重要意义进行了思考。很多人认为查拉图斯特拉是第一位哲学家。他教导我们:通过对别人做善事,我们得以与神圣的力量联结,从而更接近造物主[1]。他抓住了后世众多杰出思想家反复强调的爱的主题。
即使是古代关于爱情的思考,也和我所讨论的爱的形式有区别:为肉欲所驱动的人与人的接触,和我们所说的色欲很接近,在印度教和佛教中叫作kama;较弱的关心我们称之为同情,在佛教中叫作Karuna;而无条件的无私的爱最为崇高睿智,在印度教中叫prema,在佛教中叫metta,在其他宗教中也有相应的词汇。
大约在公元前380年,柏拉图创作了著名的《会饮篇》,全面讨论了爱的本质,在文中也可以找到类似的区分。柏拉图假借当时的知识分子特有的信仰,讨论爱的不同之处。在讨论中,书中人物保塞尼亚斯描述了两种爱:神圣之爱——与智慧相关的长久投入的深爱;还有一种被欲望和肉体吸引力所驱动的凡俗之爱。2000多年前的思想家们就认识到了爱的复杂性、其本质上的多面性以及短暂的热恋和长久的爱之间的区别。柏拉图明确区分了基于性欲和短暂激情的喜爱和对另一个人深沉持久的关爱(真爱)。
在同一篇文章中,柏拉图的老师苏格拉底将爱描绘为追求神性的力量,声称我们生理和心理上对生殖的需求表现了我们对死亡的恐惧和对永生的渴望。“柏拉图式的爱”这一术语,今天常用来指代无性的爱,但是更确切地说,它是对世界上可望而不可即的理想美的向往,这种美可能在某人或某物上有所体现。在一个人身上认识到这种美好或纯洁,会让我们更加接近神性。在柏拉图的理念里,我们不是爱个体,而是爱那个人的内在美,那种超越了个人存在的美。因此,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实际上爱的是存在于任何人身上的那种美——这是一个非常敏锐而且重要的见解。柏拉图越过对他人无私关爱的态度,试图讨论其潜在的深层次原因。
许多世纪以来,柏拉图的学生们,特别是亚里士多德,扩展了他的爱的理念,这种理念对人们的爱情观影响深远。实际上,古希腊的术语仍被用来描述不同种类的爱,比如在克莱夫·斯特普尔斯·刘易斯1960年的著作《四种爱》中也用到了这些术语[2]。Philia指的是手足之爱,或者说友爱。Storge通常理解为父母与孩子之间或者特殊密友间某种更为紧密的纽带。Eros指的是激情和浪漫的感觉,最接近坠入情网。最后,agape指的是最高形式的爱,超越一切、无条件的爱,特别是上帝对人的爱。古希腊丰富的词汇表明,对于爱的意义的很多困惑,源于在英语中,我们只有一个词来描述各种各样的情感状态和概念。
公元7世纪,伊斯兰教的创立产生了ishq,即神圣之爱的概念。在伊斯兰教苏菲派的传统中,爱是带领人类重获恩宠的命运的根本。
欧洲中世纪时,产生了宫廷爱情的传统,重骑士精神和贵族精神而轻肉欲。这种爱的形式也被认为能把施爱者及其所爱之人升华到一个更高的境界。尽管宫廷爱情这一概念受到宗教的影响,但与同时代的思想家,比如托马斯·阿奎那的观点不同,它是一个世俗的概念。阿奎那仅以基督教教义为基础来建立他的爱情逻辑。鉴于宫廷爱情以骑士精神和男子气概为中心,它同样也忽视了女性在相爱关系中的作用。
17世纪时,巴鲁赫·斯宾诺莎提出这样一个概念——爱与自然的联系胜于爱与传统概念中的上帝的联系[3]。斯宾诺莎认为,上帝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包罗万象的实体,其中也包括自然。在他看来,爱是一种自然现象,人们追求“激情”,是为了与之相连的回报,在这里,回报是快乐。斯宾诺莎的观点是最早认为爱是生理需求的观点之一。在关于爱和上帝的讨论被圣经观点支配的时代,斯宾诺莎对爱和上帝的理性分析受到了主流宗教的广泛批评。
19世纪时,事态发生了明显的转变,人们开始用生物学和科学来解释爱。亚瑟·叔本华是第一位强调爱的生物层面及其对人类存在的重要性的著名思想家[4]。在查尔斯·达尔文阐述他的进化论之前,叔本华已经断言爱是一种强大的生物力量,对人类的成功和生存至关重要。叔本华用他的“生存意志”模型,把爱视为一种以促进繁殖为宗旨的本能。这些观念把生物学作为一种重要的人类感受爱、表达爱的深层机制。
查尔斯·达尔文最著名的是他的进化论。在这种背景下,他的“适者生存”模式通常被理解为“最强壮有力者生存”。近年来,科学家们更仔细地研究了达尔文后期专门针对人类进化的著作。在其《人类的起源》一书中,达尔文提出,道德和良知是人类进化最重要的因素[5]。他得出结论,同理心和其他社会本能都源于生物学,进而产生了道德的基础。爱和道德通过培育和加强人类之间的纽带,从而更好地保护人类后代,为我们的物种提供了生存优势。达尔文认识到,在其早期著作中,他夸大了人类利己需求的影响,而事实上,在进化过程中,利己本能和利他本能都在起作用。
20世纪见证了爱的各种进化思想的融合,其重点是心理学、幼儿期发展和性,西格蒙德·弗洛伊德及其追随者的理论是其中的佼佼者[6]。弗洛伊德主要将爱视为性欲的一种表现,这种观点符合“繁殖是爱的根本动力”的模式。之后的数十年间,心理学统治了关于爱的思考,探索着爱和恋爱关系的动机。
在20世纪50年代,艾里希·弗洛姆明确区分了坠入情网和真正的爱(详见第一章)。他将爱视为一种需要努力和专注去有意为之的思维塑造——也就是说,一门艺术。他的理论是,爱是对人类内心恐惧孤独的回应。通过促进人类团结,爱减轻了我们对于分离及死亡认知的焦虑。弗洛姆关于爱的理论建立在心理学理论和宗教信仰的基础上。
在1973年出版的《爱的色彩》一书中,约翰·A.李扩展了古希腊人对爱的分类:eros(激情式的爱),ludus(游戏式的爱),storge(友爱),pragma(务实的爱),mania(独占欲,依赖式的爱),以及agape(无私的爱)[7]。心理学家罗伯特·斯腾伯格提出了“爱情三角理论”,主张爱由亲密、激情和承诺组成[8]。然而,李和斯腾伯格描述的是感情关系的模式和组成部分,而非爱本身。爱可能是人际关系中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其他因素也影响着人际纽带中的变量。
几个世纪以来,关于爱的讨论在某些基本观点上达成了一致。我们在许多方面谈到爱:对另一个人的热切渴望,伴随着极度狂喜状态以及想要与此人交往、变得亲密的强烈需求;对肢体亲近和性行为的狂热欲望;对他人的满足感的无私关怀,其程度可能有所不同,低至对邻居和朋友的善意,高至神秘主义或精神上的统一感,也就是说,上帝之爱或神性之爱。随着时间的推移,与宗教理论相比,我们越加重视爱的生物学和心理学方面的解释。
时至今日,我们还能用神经科学和内分泌学的方法来研究关于我们如何感知和体验爱的问题。鉴于人类的大脑和神经系统极为复杂,我们现在才开始理解,我们的情绪、思想和感知与神经系统的完整性、功能性以及协调性有着怎样的直接关联。在现代脑成像技术的帮助下,可以在大脑的特定区域中定位许多思维过程。功能性磁共振成像技术现在可以识别出与不同情绪状态相关的大脑区域[9]。举例来说,我们知道大脑的哪个区域掌管恐惧、焦虑和悲伤,还可以用药物去调节这些反应。
近几十年来,生物医学科学家开始研究那些通常与我们的恋爱关系联系在一起的情感,例如爱慕、激情和依恋。我们知道,很多激素影响着交配和伴侣行为[10]。研究表明,在恋爱关系的早期阶段,比如坠入情网时期,大脑的活跃区域和处于长期伴侣关系时的活跃区域不同。此外,研究还发现,当人们感受到欲望和依恋时,大脑的活跃区域也不相同,这表明上述现象是不同的[11]。
现在人们普遍认为,人类的行为主要由本能或需求激发。当我们感到饥饿时,就有动力去寻找食物。当我们疲倦时,就想要睡觉。这些大脑成像和激素研究支持“性唤起、依恋和爱是截然不同的人类需求”的理论。
人类需求经过数百万年的自然选择而进化,对所有的生命起着相同的作用:促进个体和物种的生存。人类性欲的进化优势相当易于理解:它通过让两个人的DNA结合来创造后代,从而直接维系繁衍。对心上人强烈执着的专注,促进了交配,也促进了两个人在后代生命最为脆弱的时期缔结伴侣关系。从进化的角度来看,我们的利己冲动也是合理的,因为它们促进了我们自身的幸福安康,从而能够繁衍子女,保护后代。同理,明显的利己主义,表现为强烈的对社会地位追求和权力欲,现今依然大行其道,因为在过去,它为群体中地位高的个体提供了优势,让其后代可以得到更多的资源和保障。最近关于进化史的研究成果和达尔文的理论一致——社会地位和繁衍成效之间的联系,随着人类的发展和社会化程度的提高而减弱[12]。与此同时,同理心和爱已经成为人类扩张更为强大的动力[13]。
我在此所定义的爱——强烈希望别人幸福安康,并为之不断努力——是否也是一种进化需求呢?一个有力的论据可以证明它的确是。人类大脑成像研究表明,爱与众多大脑活动密切相连,与我们的神经奖励机制紧密交织[14]。爱上某人,会激活大脑中产生引发愉悦感和满足感的激素的区域。爱促进伴侣关系中的承诺,为繁衍提供支持性的结构。我们对子女的爱,是养育他们到生育年龄,传授他们生存所需的知识的关键。毫不奇怪,对子女的爱扎根在我们心中,常常被形容为最简单、最自然发生的爱。
此外,爱还在我们的种群中促生各种关系和团体,这很可能对人类的开枝散叶起到了重要作用[15]。通过形成大型群体,人类能够抵御捕食者和恶劣的环境,找到食物来源,在生病或受伤时互相照顾。在这些群体中,爱有助于和平共处,是人们忍受疾病、战争和其他苦难的慰藉。同时,和平共处能够让不同的族群相互交换知识,促进了手工艺、科学和医学的进步。
归根结底,本能和需求起到了帮助物种生存的作用。有些帮助个体存活,例如饥渴和攻击性;其他的,例如性欲,则直接帮助人口增长,却无助于个体存活。相反,爱通过直接帮助人口增长和个体存活来维持人类物种的生存。具有爱心特征的人更容易建立人际关系和社会联合,这为其自身和后代提供了保障。生活在有爱的人际关系中,有助于健康和生存[16]。
爱的冲动似乎和其他为进化服务的人类需求对立,例如攻击性、利己主义和争权夺利这些自卫本能。换言之,尽管爱给个体带来了若干好处,但看起来它的主要目的还是在于保存物种。爱的需求比得上,甚至取代了自卫本能。假设一个人的家人被困在了一栋着火的房子里,人人都清楚葬身火海的风险,但就算不是绝大多数,也会有不少人仍然试图进入房子去拯救挚爱的家人。我们都知道一些人为了拯救他人,自己被淹死或冻死的故事。从进化的角度来看,在这些事件中,爱战胜了个体生存的原因显而易见,因为如果两者都有危险,保存种族(以陷于险境的同胞为代表)的需求应该强于个体存活的冲动。当人们冒着生命危险去拯救他人时,我们不会认为他们是傻瓜,而会认为他们是英雄。对于自我牺牲的人的直觉式崇拜,可能表明我们大脑中的某些结构天生鼓励这种行为,归根结底,要让物种优先于个体。
从进化生物学的立场来看,我们也许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爱不过是旨在维护人类物种的众多冲动中的一个。研究在亲密关系中与人类有着相似表现的其他灵长类动物得到的结论支持了这一观点[17]。可是,为什么我们感觉爱如此重要呢?为什么任何人最想得到的事物中都有它呢?为什么对爱的渴望甚至超越了对权力的渴望?
答案依旧简单明了:在大脑的奖励中枢中,满足爱的冲动带来的回馈,远比满足其他冲动更持久更愉悦。攻击性的爆发和与之相伴的肾上腺素激增可能会让你暂时觉得自己强大有力,但是当这些稍纵即逝的感觉平息之后,通常我们只会感到空虚,甚至还会悔恨。许多常见的行为,例如进食和性爱,与血液中引发欣快感的激素相关,但其效果也很短暂。我们倾向于反复进行这些行为,以重复获得满足感,但它们永远无法提供持续的满足。相反,让我们的利己冲动占上风可能会引发匮乏感,因为它们会占据我们的思想,直到得到满足。特别是在佛教中,欲望被认为是人类苦难和不满的根源。即使是强大的社会地位带来的成就感,也不会给予人持久的满足,因为它通常伴随着对更高地位的渴望,以及对丧失现有地位的恐惧。反过来说,让爱占上风并引导我们的行为,会带来持久的满足和快乐,这些感受与永远幸福相关。
经过自然选择,我们的大脑已经形成了一个系统,奖励某些有助于个体存活的欲望。这通常会引发短期的愉悦和满足。然而,似乎压抑利己本能,响应爱的需求,获得的满足感高于满足其他一切欲望,它不一定会让人狂喜至极,但一定会让人持久地心满意足。再一次,从进化的角度来看,爱既有助于个体存活,又有助于物种生存,这个结果是符合逻辑的。
保全个体的欲望是重要的,但是它的地位不如更重要的对物种生存的需求。因此,我们的大脑给予爱的需求最高的奖励。克制利己欲望(而不是放任它们以获得短暂的快乐)会让人心满意足。
实际上,利己欲望和利他欲望对帮助物种生存来说都至关重要。生命的关键理念是平衡。无视自卫本能的个体很可能会夭折;反之,毫无爱心的个体会有与社会隔离的风险(并且得不到保障)。鉴于大脑中的奖励系统通过满足感来强化我们的行为举止,如果我们把思想和行为都聚焦于爱,而只去满足那些维持生存所需的欲望,那我们就真正地和我们的生物因素相一致了。以爱为工具,来帮助我们实现自己的命运,或者达到恩宠的自然状态,这种哲学和精神观念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了。
我已经论述了我们为何去爱以及为何爱对于人类很重要。但是为什么我们会爱一些人,不爱其他人呢?弗洛姆提出,只要一个人付出足够的努力去爱,就能爱上任何人。然而,绝大多数人不会同等地爱每一个人。我们爱子女的原因很明显:从他们诞生的那天起,甚至在他们出生之前,子女就和我们有着强健的生物学纽带。这种爱不需要努力,而且非常强大,通常伴随着我们的一生。要理解为什么我们能够爱上一个素未谋面的陌生人就不太容易了。通常,人们会因为肉体吸引力而对一个人产生兴趣,但这只是发展爱的一个契机。
“一见钟情”是个不恰当的表述,因为尽管我们可能会基于一知半解的信息,譬如外表,迷恋上一个刚认识的人(我没用第一章讨论过的“坠入情网”这个短语,以避免和“爱”产生混淆),可实际上我们并不了解那个人。本质上来说,我们是和自己对那个人的印象(通常源自于我们自身的希望和欲望)坠入了情网,深入交往之后,这种印象可能正确,也可能不正确。从另一方面来说,要真正地爱一个人,往往需要我们去了解那个人。许多成功的恋爱关系都发生在人们相处时间久的场合,例如职场、社交俱乐部等等,这一切并非偶然。通过对一个人的了解,我们可以发现那个人真正的美好,发现那些我们想要保护和滋养的珍贵之处。
许多伟大的思想家描述了爱的超越性。柏拉图认为,在真正、理想的意义上爱一个人,会让我们与至高无上的美产生联系。和后世众多思想家(包括弗洛姆)一样,柏拉图相信,在认识到肉体吸引力的肤浅本质,摆脱了以自我为中心的思想束缚之后,一部分人能够达到这种爱的最高境界。在柏拉图看来,理想的施爱者已经通过知识和思考洞悉了人类存在的深层意义,这就让其能够在被爱者身上感知到一种绝对的、永恒的美。对这种永恒之美本质的解读是开放性的。
回到生物学上,爱可能涉及发现一个人身上的善。这种善,或者说美,可以体现为仁慈、体贴和对他人的同情,它反映了人性中的善。这些品质有利于维护物种生存,从进化的观点来看,这意义重大。无意或者有意在一个人身上发现这些品质,也许会触发一种由基因决定的反应——非常喜欢并想要照顾这个人,我们称之为爱。神经科学家认为,对美的感知源自负责处理爱与美的概念的两个大脑区域的接近[18]。发现一个人身上的善,也会影响到我们如何看待此人身上的独有特征,例如性格和外表。纵然真爱本身可能具有普世性,我们爱一个人还是爱他/她的特质。
理想的施爱者从被爱者身上发现美——对此更为宽泛,也更为贴近柏拉图理念的解释是——让人意识到生命本身的奇迹,从而敬畏造物主。在爱的过程中,施爱者感知到被爱者的独特性,由此延伸,感知到所有生命的独特性。我们感知到的独特性和珍贵与美密切相关,理所当然,我们急切地想要保护自己珍视之物。那么,哲学家和精神领袖宣称理想的爱可以延伸至所有生命的原因也显而易见。弗洛姆相信,一个不爱全人类的人,不可能爱任何人。在此前提下,理想的爱和灵性之间的联系也易于理解。如果我们真的把个体身上的美视为所有生命之美的映射,那么我们距离实践宗教理念,例如“爱每个人”这样的准则仅一步之遥。与精神实践和宗教实践一样,实践理想的爱需要自制、奉献和专注,这就是为什么它难得一见的原因。
发现美与感知到稀有性或独特性有关,但为了感知并珍视一个人的独特品质,我们通常需要欣赏那个人的本性。这就解释了我们为什么很容易不喜欢那些泛泛之交,但是相处时间长了之后,我们会逐渐喜欢上他们。当我们对某人的善和独特性的欣赏融合在一起之后,我们发现其身上美的可能性就会提升。
理想的爱取决于施爱者在他人身上发现美的能力。一个人可能会发现某人身上的美和独特性,而另外一个人可能就发现不了。还是那样,当我们深入了解某人后,就更容易发现那个人身上独特的善。这也许就是舐犊之爱如此强烈的原因之一。作为父母,我们一般比其他任何人都更了解自己的孩子,能在他们身上看到旁人看不到的善。值得注意的是,就算我们的孩子有明显的性格缺陷,或者他们做了坏事,我们仍能专注于他们的善。不管杀人犯做下了何等罪行,他们的母亲也许依然爱他们。
反之,如果一个人无法再从某人身上看到丝毫善或美,那么他/她就不再爱那个人了。这也是一个感知问题,或者说,是我们无法发现善的问题。像佛陀和耶稣这样的精神领袖能看到所有人的善,对他们来说,那些善一直存在。宗教也好,世俗也罢,在这些爱的宗师看来,只要一个人存在,就值得被爱。因为他们能看到并珍视每个人的个性和独特性。因此,他们对所有个体的爱都是永恒的,甚至包括那些有很多缺点的人。几乎没有人能做到这种理想形式的爱,因为我们会注意到人的缺点和不完美。因此,我们倾向于只爱少数人——这触及人类根本问题的根源。
鉴于发现一个人身上的善和独特之美取决于我们的洞察力,不同个体对于“谁值得爱”这个问题有着不同的看法。通常,表现出敌意和侵略性的人不讨喜,除非有人能透过这些属性,看到此人的其他优点。因为察觉敌意符合自卫本能的需求,所以要克服这点很难。如耶稣教导的那样去爱我们的敌人,会让我们升华到一个毫无猜疑、毫无斗争的超然境界,可是在当代社会,这种做法很难持续。讽刺的是,在西方社会中,极端无私的人往往会被边缘化,因为他们常常拒绝遵守社会规范,抗拒社会压力。除非我们愿意活得更短(虽然可能会更快乐),或者愿意忍受被边缘化,否则我们不会去爱那些看起来要伤害我们的人。
我们大多数人面临的挑战,是在博爱和识别会利用我们爱心的人之间找到平衡点。理想的情况是我们尽可能地博爱,又能成功地应对自己的生活。当然,对于成功的解释很宽泛,而对有些人来说,成功仅仅意味着不要过早地夭折。在一个追求权力的社会中,有限制地去爱可能对我们的事业有帮助,但它也可能会阻碍我们体验真正、持久的满足。众所周知,花费太多时间追求物质财富会导致幸福感降低[19]。
尽管我们容易认为争权逐利是自私的行为,可是爱也可以被视为自私的行为。那些拒绝相信“无私的爱”的人们喜欢指出,专注于爱也有明显的回报。的确,爱的一系列动机相当有趣。为了提升自己的幸福感而致力于爱的艺术,可以说是谋求私利。然而,只要我们不求互惠,真正地去爱,我们的行为就是无私的。如果我们做不到无私,那就不是真正地去爱。因此,尽管我们施爱最初的动机可能是谋求自身幸福,但是从定义上来说,爱的行为是无私的。这是(正面的)“第二十二条军规”。就算人们最初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去爱,也只有当以真爱的方式行事时,他们才能受益。讽刺的是,真爱是不计回报的。因此,“心理利己主义”的论点不足以解释或描述理想的爱。
尽管两情相悦的爱情观念盛行,但是爱本身从不要求礼尚往来。施爱者爱的是对方身上的善与美,而不是要求或需要对方的爱。礼尚往来在关系中固然重要,但对于作为独立现象而存在的爱来说并非如此。然而,爱的确会造福施爱者和被爱者。
事实上,这些思考仅有语义相关性。当我们施爱时,我们没有选择自私的权利。我们不是为了获得幸福才施爱,恰恰相反,从嫉妒、贪婪和自私中解脱,我们才能得到幸福。我们之所以去爱,是因为我们在一个人身上发现了善与美,并且通过这个人,认识到全人类,以及所有生命的善与美。我们也爱自己,并不是因为我们强大或者聪明,而是因为我们同为这种善与美的一部分。
当谈到我们对动物或者其他生命的喜欢时,我们能说爱吗?在英语中,我们随意地使用“爱”这个词来表达一系列的情感和依恋,但这些和我们对人类的爱一样吗?按照这本书中关于爱的定义——强烈希望某人或某物幸福安康,并为之不断努力——如果我们希望它们快乐健康,并为之付出努力,我们就可以说爱我们的宠物和其他动物。如果一个人只是给狗喂食,就很难让人相信那种喜欢是爱。但是,如果一个人每天花好几个小时陪伴一只狗,不仅仅提供日常照料,还为宠物的最佳发展提供精神和物质上的滋养,这种行为就是很有说服力的爱。和人类关系一样,我们从感受动物的幸福安康中得到快乐。这符合爱的原则——我们在它们身上发现善与美,想要去滋养和保护它们。对任何生命强烈而专注的情感都可以看作是同样的情况。
注释:
[1] S.A.卡帕迪亚,主编:《查拉图斯特拉的教诲和帕西宗教的哲学》,约翰·默里出版社,伦敦,1905年。
[2] C.S.刘易斯:《四种爱》,杰弗里·布莱斯出版社,伦敦,1960年。
[3] W.施密特-比格曼:《巴鲁赫·德·斯宾诺莎,1677年-1977年:他的著作和反响》,门诺·赫兹伯格出版社,巴伦,1977年。
[4] 亚瑟·叔本华:《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猎鹰之翼出版社,印第安希尔斯,科罗拉多州,1958年。
[5] D.洛耶:《恋爱中的达尔文:剩下的故事》,奥桑托大学出版社,太平洋丛林市,加利福尼亚州,2013年。
[6] S.弗洛伊德、S.卡茨和J.里维埃:《弗洛伊德:关于战争、性和神经衰弱症》,艺术与科学出版社,纽约,1947年。
[7] J.A.李:《爱的颜色:探索爱的方式》,新出版社,多伦多,1973年。
[8] 罗伯特·J.斯腾伯格:《爱情三角:亲密、激情、承诺》,基本图书公司,纽约,1988年。
[9] B.P.阿塞韦多、A.阿伦、H.F.费雪和L.L.布朗:《长期激情恋爱的神经机制》,社会认知与情感神经科期刊,7期,145-159页,2012年。
[10] J.K.凯寇尔特、C.班恩、R.格拉泽和W.B.马拉基:《爱情、婚姻和离婚:新婚夫妇的压力激素预示着关系的改变》,咨询与临床心理学杂志,71期,176-188页,2003年。
[11] 巴特尔斯和泽基:《恋爱的神经基础》。
[12] C.R.冯·如登和A.V.贾基:《33个非工业社会中男性的地位和繁衍成效:生存、婚姻制度和繁衍策略的影响》,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刊,113期,39号,10824-10829页,2016年。
[13] 洛耶:《恋爱中的达尔文》。
[14] H.E.费雪:《爱的需求》,摘录自《新爱情心理学:择偶的神经机制》,R.J.斯腾伯格和K.韦斯主编,87-110页,耶鲁大学出版社,纽黑文市,康涅狄格州,2006年。
[15] E.索伯和D.S.威尔逊:《对别人:无私行为的进化和心理学》,哈佛大学出版社,坎布里奇市,马萨诸塞州,1998年。
[16] T.F.罗伯斯、R.B.斯莱彻、J.M.特龙贝洛和M.M.麦吉恩:《婚姻的质量与健康:元分析综述》,心理学公报,140期,140-187页,2014年。
[17] E.费尔南德斯-杜凯和M.赫克:《直到死亡(或第三者)将我们分离:一夫一妻制灵长类动物的同性竞争》,公共科学图书馆期刊,8期,2013年。
[18] 泽基:《爱的神经生物学》。
[19] H.E.赫斯菲尔德、C.蒙吉内和U.巴尼亚:《选择时间胜过金钱的人更快乐》,社会心理和人格科学期刊,7期,697-706页,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