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时锦衣卫的精锐部队,一共有三十八人。
负伤的方快安,并没有因伤而怯。
他仍伏在暗处,一见相思姑娘遇险,立即出手。
他在武林中有一个外号。
外号当然不是自己封的,自己给的外号传不开来流不广远,外号通常都是人家叫起来的。
他的外号就叫“以寡击众”。
他向来就习惯以一人之力力抗群敌。
“孤掌而鸣”已成为他的风格。
“敌众我寡”已成为他的惯例。
他为救忠良之后,以及保住相思姑娘手上的恶人罪证,以便有一日用这些如山铁证来使田尔耕这也害了他全家的恶徒伏法,他可全不怕对方人多。
可是对方人不但多,武功也高。
——一对八人也许不算什么,一战十八人就吃力得很。
可对方是有三十八人。
个个都是高人。
不过,他不怕死。
而且有人更不怕死。
——那就是那个身着重裘,走两步路喘三口气,两颊给病火烧得像喝醉了酒般的王孙公子!
那王孙公子竞抢先出手。
他的武器很奇特。
他也很拼命。
他一拼命的时候,就脱掉他身上的厚厚,重重,大大,长长,蓬蓬,松松,垮垮的兽皮毛裘。
毛裘就成了他的“武器”。
你可别小看了这一张“兵器”:一个锦衣卫的头给那一下打得像砸开了的椰壳,一名鹰大的手给一拧一扯间右臂看来像条抽掉了骨节的蛇,一名爪牙的腰给横的一记就成了两截,还有一名挡头使的是快利厚重的“白虎追日大刀”,也给他的毛裘一招横扫卷飞到不知哪儿去。吓得那在田尔耕手下享有大名的挡头不敢再上前“围剿”。
——原来是友。
非敌。
既然是友,方快安再不犹豫。
再不必考虑。
他一跃而下。
加入战团。
——助那王孙公子一臂之力!
他飞身下去助人一臂之力之后,也有人跃身杀人战团助他半臂之力。
来人是谁?
原来竟是那个看来酸溜溜,说话文诌诌,平时举措拖泥带水的书生。
那书生的武器也很“特别”。
他用的是方便铲。
——这通常是行者。头陀、出家人才使用的武器。
可是这看去“手无缚鸡之力”的书生,用的竟是这等耗力奇巨、杀力奇大无匹的兵器。
这独门兵器,在昨日之战时,这书生井未使用。
相同的,那病王孙也未亮出他的杀手锏:毛裘。
方快安也一样。
可真巧的,他的绝门兵器,也是到现在才施展开来——
他的兵器一点也不“奇异”。
他用剑。
他的剑看去很平凡,但每一剑划出,均发出极其亮丽。极其寂寞的剑光。
剑光只一瞬。
然后是血光。
血在人的生命喷溅而出的瞬间也是极其亮丽和寂寞的,竟如剑光一样。
在这样的“阵容”下,那三十八名锦衣卫,绝对也完全讨不了好,甚至也讨不了话,到最后,不死只有抱头鼠窜,求生的只有自己讨饶去了。
方快安可无所谓,但那王孙公子可一个都不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