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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章 公司法(3)

股东大会的形式分为年会和临时会两种。年会(又称普通股东会)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每年必须至少召集一次的全体股东会议;临时会(又称特别股东会)是指依据需要由董事、监事或拥有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依实际情况临时召集的不定期的全体股东会议。我国《公司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人应为董事长。

2.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关和执行业务机关。董事会的组成人员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必须向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依我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董事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依我国《公司法》,董事会的会议召集人应为董事长。董事会议的决议应有1/2以上的董事出席,并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的职权主要包括: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申请公司设立登记,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申办发行新股的手续;等等。

3.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

监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必设的监察机关。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会的职权主要包括: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等。

4.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

经理是股份有限公司对内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对外代表公司的代理人。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董事会决定,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但监事不得兼任经理。

经理的职权主要包括: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及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及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等等。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和股份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是指股份都在公司的股份持有人。股东可以是发起人,也可以是接受他人股份转让之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国家)。

发起人在公司成立时转为股东,享有股东权,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公司不能设立,发起人应承担如下责任:

(1)连带认缴股款。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其创立会召开时,公司应发行的股份尚未认足,或第三人已认购而又撤回者,由发起人连带缴纳。

(2)连带负责赔偿。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其过失而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全体发起人对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

(3)连带负担公司设立费用。

(4)连带责任返还股款及利息。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经缴纳的股款,发起人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责任。

(5)发起人与公司对第三人的连带赔偿。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对于公司设立业务的执行,如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对第三人的损害,应与公司作为连带债务人对第三人负连带赔偿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于本公司或其代理机构中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所持股份、股票编号、取得股份的日期等事项。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体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是按等额划分的公司资本构成单位。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要式有价证券。股票是股份的表现形式,股东按持有股票表明的股份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上市

1.股票上市应具备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但是,属于高新技术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发行新股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2.股票上市的程序

具备了股票上市所需条件之后,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还应遵循以下程序:

(1)申请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报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文件。

(2)审批。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股票上市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

(3)公告股票上市报告。股票上市申请被批准后,被批准的上市公司必须公告其股票上市报告,并将申请文件存放在指定地点供公众查阅。

(4)股票上市。经批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交易。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司股票还可以到中国境外上市。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公开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其中,上市公司有第(2)、(3)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第(1)、(4)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上市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法律对公司董事、监事及经理有什么要求

《公司法》对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主要要求有: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②因贪污、贿赂、侵占国家财产、挪用国家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⑥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2)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3)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为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4)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董事、监事、经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6)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什么是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的特征

债券是指企业或政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而向出资者出具的债券凭证。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具有如下特征:

(1)公司债券发行主体只限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2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2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债券须依照法定程序发行;

(3)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2.公司债券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公司债券可划分为以下几种:

(1)记名债券与无记名债券。在公司债券上记载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为记名债券,不记载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为无记名债券。

(2)可转换债券与不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是指债权人在持券后一定时期内可以将债券转换为债务公司的股票,从而成为公司股东的债券;不可转换债券是不能转换为债务公司的股票的债券。《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除具备发行债券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股票发行的条件,并应当报请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司应当按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为股票或不转换为股票有选择权。

(3)有担保债券和无担保债券。有担保债券是公司为债权人提供了还本付息的担保;无担保债券则没有提供还本付息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