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巨匠与杰作(毛姆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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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小说的艺术

(一)

我想告诉本书的读者,书中的几篇文章是如何写就的。还在美国的时候,有一天,《红书》(Redbook)的编辑请我列出本人心目中的世界十佳小说。我依言照做,事后也未再想此事。当然,我所列的书单极为武断。其实我完全可以再列出十部小说,以其不同的方式而丝毫不输之前所选,而且还能为选择这十部给出同样充分的理由。倘若叫上一百个博览群书、文化深厚的人开列书单,很可能要有至少两三百部小说被提到,但我相信,在所有的这些书单中,本人所选的大多数小说都会有一席之地。在这种问题上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某一本小说,如果它能强烈吸引一个人,哪怕是判断力很强的人,以至其对该书不吝溢美之词,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是他读这本书时所处的人生阶段和环境令他格外容易受到感动;可能是由于他的偏好或遐想,使得小说的主题或场景对其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我完全可以想象得到,一位狂热的音乐爱好者,或许会把亨利·韩德尔·理查森的《毛里斯·格斯特》列入十佳小说,而一个五镇的当地人,会非常喜欢阿诺德·贝内特对当地特征和居民翔实生动的描写,并将其《老妇人的故事》列入自己的书单。两本小说写得都很好,可我相信,但凡客观公正的看法,是不会把这两本书列入十佳的。一个读者的国籍会令他对某些作品格外感兴趣,并由此导致其对该作品的评价超过其公认的价值。在十八世纪,英国文学在法国广为阅读,但自此之后直到近来,法国人对本国之外所写的任何东西都鲜有兴趣。我很难想象,一个法国人在开列十佳书单时,会像我那样想到《白鲸》,假如他学识格外渊博,或许会提到《傲慢与偏见》;但他几乎肯定会选拉法耶特夫人的《克莱芙王妃》;这不无道理,这本书确有其超凡之处,它是一部感伤小说、一部心理小说,而且可能是历来的第一部:故事触动人心,人物塑造细腻,文笔不同凡响,篇幅简洁得体。书中所涉及的社会,法国的每一个男学生都很熟悉;而其中的道德氛围,读过高乃依和拉辛的他们也不陌生;它的魅力,在于同法兰西历史上最为辉煌的时期密切相关,它对法国文学的黄金时代做出了杰出的贡献。然而英国读者会觉得主人公们的高尚行为不近人情,他们彼此间的对话刻板做作,他们的行为令人难以置信。我并不是说,这种看法是对的;但是如果带有这种想法,他是绝对不会把这部杰作列入世界十佳的。

我为《红书》所开列的书单中,还附加了一个简短的说明,我在其中写道:“聪明的读者,倘若他学会跳读这一有用的技巧,就能从阅读这些书中获取最大的享受。”一个明智的人,是不会把小说当成任务去读的。他会将之作为消遣。他要感兴趣的是人物,关注他们在某些特定环境下的举动,还有他们的遭遇;对于他们的苦恼,他深表同情,对于他们的快乐,他欢欣不已;他把自己置于他们的位置上,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过他们的生活。这些人物的人生观,他们对人类思索这些重大问题的态度,不管是用言语还是行动表露出来,都会在他的心中激起或惊讶、或愉快、或愤怒的反应。但是他发自本能地知道自己的兴趣在哪儿,并且像猎狗追寻狐狸的踪迹一样,坚定地追随这一兴趣。有时候,由于作者的失误,他跟丢了。那么他就会辗转寻觅,直至重新发现踪迹。他这是跳读。

每个人都跳读,但没有遗失的跳读可并非易事。以我所见,跳读能力可能是一种天赋的才能,或许也可以凭借经验来获得。约翰生博士就跳读得很厉害。鲍斯韦尔告诉我们,“他具有一种奇特的能力,任何一本书,他无须从头到尾费力细读,就能一下子抓住其中有价值的东西。”鲍斯韦尔所指的,无疑是信息类或启蒙类的书籍;假如读一本小说很辛苦的话,那还不如干脆别读了。遗憾的是,由于我随后就会谈到的一些原因,很少有小说能让你兴味盎然地从头读到尾。虽然跳读可能是个坏习惯,但读者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然而一旦读者开始跳读了,他会很难停下来,于是可能会漏掉很多原本对他有益的东西。

在我给《红书》开列的书单面世不久,一家美国出版商向我提议,以缩写本的形式重新发行我提到的这十本小说,每本都由我来写上一篇前言。他的想法就是,除了作者必须要讲的,其他一概删去,揭示作者的相关思想,展示他所塑造的人物,这样的话,读者就会阅读这些优秀的小说,如果不把许多朽木(这么形容不无道理)从中砍掉的话,他们是不会去读的;既然只有那些有价值的东西得以存留,读者就可以充分享受思想上的愉悦了。我起先大吃一惊,可后来我想到,尽管我们当中一些人已经学会了跳读的技巧,并从中受益,可大多数人还不行,假若有一个富有经验和鉴别力的人替他们做好删选,无疑也是好事一桩。我欣然接受为以上小说撰写前言的提议,并随即动手开始写。有些文学研究者,有些教授和批评家,都会惊呼,说损坏名著是一件令人震惊的事情,应当依照作者所写的原貌阅读经典。这得看是哪本名著了。我无法想象,像《傲慢与偏见》这样一本迷人的小说,或是像《包法利夫人》这样结构严整的小说,可以从中删去哪怕一页;但是极具洞察力的批评家乔治·森茨伯里曾经写道:“没有几部小说能像狄更斯的作品那样经得起浓缩和节略。”删减本身并没有什么可指责的。很少有戏剧在上演之前,没有经过彩排时的大幅删减而受益匪浅。很多年前的一天,当我跟萧伯纳共进午餐的时候,他告诉我说,他的剧作在德国演出,要比在英国演出成功得多。他将这种现象归因于英国公众的愚蠢和德国人的较高思想。他错了。在英国,他坚持要求自己所写的每个字都要念出来。而我在德国看过他的戏,那儿的导演把其中对于戏剧情节毫无必要的冗词无情去除,由此为观众提供了一种愉悦的享受。不过,我觉得最好还是别把这事儿告诉他。而一部小说为什么就不该受到类似的处理,我实在找不出理由。

柯勒律治曾说,《堂吉诃德》是一本第一遍需通读、第二遍浏览即可的书,他说这番话的意思,很可能是该书的某些部分实在乏味、甚至荒唐,一旦你发现了并再次阅读的时候,花在上面的时间是很不值的。这是一部伟大而重要的著作,一个自称是文学研究者的人当然应该通读一遍(我本人就从头至尾读了两遍英文版的、三遍西班牙文版的),但我不得不说,对于普通读者,也就是为了取乐而看本书的读者,假如他压根儿不去读那些枯燥的部分,是根本不会损失什么的。他们肯定会更加喜欢余下的段落,这些段落直接关乎勇武的骑士及其粗俗的随从那些有趣而动人的历险和对话。事实上,也确实有一位西班牙出版商,已经把这些内容合为一卷,读来感觉颇好。还有一本小说,重要自然是重要,可要说伟大可就得掂量一下了,那就是塞缪尔·理查森的《克拉丽莎》,其篇幅之长,除了少数最倔强的小说读者外,所有的人都会望而却步。我想,要不是偶然碰上一本缩写本的话,自己也决不会有勇气读这本书的。该版本缩减得很好,以至我根本没觉出丢了什么东西。

我料想大多数人都会认可马塞尔·普鲁斯特的《追忆逝水年华》是本世纪出产的最伟大的小说。普鲁斯特的狂热崇拜者(本人也是其中一员)能够饶有兴味地品读其中的每个字词;有一回,我甚至夸张地宣称,本人宁可读普鲁斯特读得倒胃口,也不肯读其他作家来获取快乐;不过读过三遍之后,我现在也得承认,他书中的各个部分并不具备同等的价值。在他所处的时代,有些思想很盛行,可在今天不是被抛弃就是变得平淡无奇,因此我常疑心,普鲁斯特在这些思想的影响下写出的那些长篇累牍、杂乱无章的内心反思,未来的读者是否还会感兴趣。估计到那个时候,他作为一名伟大的幽默作家的身份将比现在更为明显,而他那新颖独到、各不相同、栩栩如生的人物塑造,会令他与巴尔扎克、狄更斯、托尔斯泰并驾齐驱。或许总有那么一天,会发行他这部皇皇巨著的缩写本,把那些时间证明并无多大价值的段落统统删去,只保留那些具有持久趣味的篇幅,因为只有它们才是一部小说的精华。缩减后的《追忆逝水年华》仍会是一部鸿篇巨制,但会异常的出色。安德烈·莫洛亚写了一本很好的书,名叫《追忆马塞尔·普鲁斯特》,从该书颇有些复杂的叙述中,我勉强看出,普鲁斯特原打算将小说按三卷本出版,每卷四百页。当第二、三卷正在刊印之时,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出版被迫推迟。普鲁斯特身体很差,不能服役参战,于是他便利用手头充足的自由支配时间,为第三卷添加了大量的材料。莫洛亚说:“添加的很多材料,简直就是心理学和哲学论文,而智者(我认为他用这个词指的是作者本人)在文中对人物的行为评头论足。”他接着说道:“从这些材料里,人们几乎可以整理出一系列蒙田式的小品文:诸如论音乐的作用、艺术的新颖、格调的美感,论人类的类型数量之少,论医学的洞察力,等等。”此言不假,可这些材料是否增加了小说的价值,我想,要看你对这种形式的功能持有怎样的观点。

在这个问题上,人们的看法各不相同。赫·乔·威尔斯曾经写过一篇很有趣的文章,叫做《当代小说》,他在文中说:“依本人拙见,我们当代的社会发展提出了大量的棘手问题,而小说是我们探讨其中大多数问题的唯一媒介。”未来的小说“将是社会的调解者、相互理解的手段、自我反省的工具、道德的展示和风格的交流、习俗的来源,以及对法律制度、社会信条和思想的批判”。“我们将要探讨的是政治问题、宗教问题和社会问题。”威尔斯很难容忍那些将小说仅仅视为消遣手段的看法,他明确声称,自己怎么也没法儿把小说看成是一种艺术形式。奇怪的是,他却很讨厌别人把自己的小说描绘成宣传作品,“因为在我看来,宣传这个词应当仅限于为某些有组织的政党、教会、学说服务”。无论如何,这个词在今天有了更广泛的含义;它指的是某种方法,包括口头、书面、广告、不断重复等形式,而你用这种方法来试图说服别人,告诉他你本人对是非、好坏、对错的观点是正确的,而且所有人都该接受并照办。威尔斯的主要小说,其用意都是为了传播某些思想和准则;因此那无疑就是宣传作品。

最后归结为这么一个问题:小说到底是不是一种艺术形式,它的目的是教育还是愉悦?假如说它的目的是教育,那么它就不算是艺术形式,因为艺术的目的是为了愉悦。在这一点上,诗人、画家、哲学家的观点是一致的。由于基督教教导人们:对愉悦要心存疑虑,要把它看成是一种迷惑不朽灵魂的陷阱,所以对很多人来讲,艺术的目的是为了愉悦这种观点,会令他们颇受震撼。将愉悦看成是一件好事似乎更为合理,但也应记住,有些愉悦确实会产生恶果,最好避而远之。有一种十分普遍的倾向,就是把愉悦仅仅看作是感官享受,这也很自然,因为感官上的愉悦比思想上的愉悦更加鲜明;但这无疑是一种错误的看法,除了肉体的愉悦,还有头脑的愉悦,如果说后者不是那么强烈的话,却更为持久。《牛津辞典》对艺术所下的一个定义是:“在审美领域的技巧应用,诸如诗歌、音乐、舞蹈、戏剧、讲演、文学创作等。”此话所言极是,但它随后又补充道:“尤指在现代应用中,以追求工艺完善、效果完美为对象而展现自我的技巧。”我想这就是所有小说家都力求达到,但又(如我们所知)永远无法达到的目标。我认为,我们可以把小说看作是一种艺术形式,或许并不崇高,但确实是一种艺术形式。不过,它属于一种在本质上极不完美的形式。这个题目,由于我在各处所做的讲座中已经涉及,而现在要谈的几乎就是当时的内容,所以我将简要地从中引述。

我认为,把小说当成布道坛或讲坛,这纯属一种陋习。让读者以为读小说可以轻松获取知识,我觉得这是对他们的误导。没办法,知识只能通过努力学习才能获得。假如我们能够用小说这种果酱,把有益的知识药粉变得美味可口,从而可以大口吞咽的话,自然是好事一桩。可事实上,如此一来,美味可口的知识药粉是否还有益,我们却无法断定,因为小说家所透露的知识是带有偏见的,因此并不可靠;倘若所知的事情已经被歪曲了,那还不如干脆不知道为好。一个小说家,没有理由还得是别的什么专家。他能当一位优秀的小说家就已经足够了。诚然,他应该对很多事情都有所通晓,但如果想在某一特定的领域成为专家,那就毫无必要了,有时甚至是有害的。他不需要吃下整头羊才能知道羊肉是什么味道,光吃一块羊排足矣。然后,通过对所吃羊排发挥自身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他可以向你详尽地描述爱尔兰炖羊肉味道如何;可如果他并不罢休,接着开始大谈自己对牧羊、羊毛产业、澳大利亚的政治局势有何看法的话,你最好还是有所保留地听取。

小说家要受到自身偏见的左右。他所选择的题材、他所创造的人物以及他对这一切的态度,都会受其影响。不管他写什么,都会传达出他的个性,展现出他的本能、感受和体验。无论他如何努力地保持客观,都依然会受控于自身的癖好。无论他如何努力地保持公正,都不可能没有偏袒。他的筛子是灌了铅的。仅仅是小说开头让你注意到一个人物,其实他已经在引发你对这个人物的兴趣和同情了。亨利·詹姆斯一再强调,小说家必须要把自己的作品戏剧化。这个说法虽说可能不太好懂,但却生动有力,其意思就是小说家必须在素材的安排上能够吸引读者的注意力。也就是说,假如需要的话,为了获得他想要的效果,可以牺牲作品的真实性和可信性。我们知道,这可不是科学类或信息类作品的写法。小说家的目的并非教育,而是娱乐。

(二)

小说主要可以有两种写法,两者各有其利弊。一种是用第一人称写,另一种是从全知的视角写。就第二种而言,作者可以把他所认为必要的信息全都告诉你,使你能够跟上故事的发展、理解其中的人物。他可以从内部描述他们的感情和动机。假如有一个人物穿过街道,他就可以告诉你,他为什么这样做,以及随后会发生什么。他可以专注于某一组人和某一系列事件,而后暂且将之放到一边,又去关注另外的事件和另外的人物,以此将逐渐消退的兴趣再度恢复起来,并且通过错综复杂的故事,展现出生活的丰富多彩、复杂变幻。这种方法的危险便是,一组人物可能比另一组人物有趣得多,就像《米德尔马契》这个著名的例子,当读者不得不去阅读他根本不关心的人物命运时,他会觉得不胜其烦。全知视角下写出的小说,可能会有变得笨拙、啰嗦、松散的危险。写这类小说,没有谁的笔法超过托尔斯泰,可即使是他也未能完全避免这些缺点。这种方法向作者提出的要求,是他无法始终达到的。他必须得深入每个人物的内心,感其所感,思其所思;但作者有自身的局限性,只有当他身上具有其笔下人物的某些影子时,才能做到这一点。否则的话,他只能从外部观察,而此时的人物便会缺乏使读者相信他的说服力。

我认为,正是由于热衷于小说形式的亨利·詹姆斯意识到了这些不足,他才构想出一种可以称之为全知方法的次种类来。在这种方法里,作者依旧无所不知,但他的全知只集中在某一个人物身上,而既然人物是会犯错误的,所以作者的全知也就不完全了。当作者写“他看见她露出微笑”的时候,他是摆出了全知的姿态;可当他写“他看见她微笑中的讽刺意味”的时候,就不是全知了;因为讽刺意味是他赋予到她的微笑上的,而且有可能并没什么道理。正如亨利·詹姆斯清楚看到的那样,这种手法的效力就在于:既然这个特定的人物(如《奉使记》中的斯特雷瑟)至关重要,而且正是通过其所见、所闻、所感、所思、所揣测,故事才得以讲述,其他人物的性格才得以展现,所以作者很容易排除不相关的内容。他的小说,其结构必定紧凑。此外,这种方法能够给作品赋予一种真实感。由于你主要关注的是某一个人,因此不知不觉地就会相信他所讲的话。读者应当了解的那些信息,是随着站在叙事角度的人物逐渐了解到,然后传达给读者的;因此他享受到了一种愉悦,即那些令人迷惑、模糊、疑问的事情一步步水落石出。这种手法也就使小说具有了类似侦探故事的神秘色彩,也就是亨利·詹姆斯始终渴望达到的戏剧性。可是如此一来,渐渐透露一系列信息所造成的危险就是,读者可能比那个站在叙事角度的人物反应还要快,并早在作者希望的时间之前,就已经猜到了结果。我估计,但凡阅读《奉使记》的人,都会对斯特雷瑟的头脑迟钝感到不耐烦。明明摆在眼前的事情,以及他接触的所有人都很清楚的事情,他本人却毫不知晓。作为公开的秘密,斯特雷瑟居然还是猜不到,这暴露了该方法的不足。读者本来没那么傻,你却拿他当傻瓜,这是很危险的。

既然大多数小说都是站在全知视角下写出的,我们只能据此认为,一定是小说家们发现,这种视角总体而言是他们应对困难时感到的最满意的方法;可是用第一人称讲故事也有一定的优点。如同亨利·詹姆斯所采用的方法一样,第一人称可以令叙事具有真实感,也会使作者不得不始终遵循自己的观点;因为他只能告诉你,他自己的亲眼所见、亲耳所闻、亲身所为。如果更多地使用这种方法,可以让十九世纪英国伟大的小说家们受益不浅,因为在当时,部分上由于出版方式,部分上由于民族癖好,他们的作品常常有些杂乱无章、散漫离题。使用第一人称还有一个好处,就是能让你对叙事人产生同情。你可以不同意他的观点,但你的注意力全都集中在他身上,因此不由得产生同情。然而这种方法的一个缺点就是,假如叙事人(如在《大卫·科波菲尔》中,叙事人同时也是主人公)告诉你,他长相英俊、魅力不凡的话,肯定有些不妥;假如他讲述自己的勇敢事迹,似有自夸之嫌;假如读者人人都清楚女主角爱上了他,只有他自己没能看出来,又有愚笨之嫌。不过还有一个更大的弊端,凡是写这类小说的作者,从未有人能够完全将其克服,那就是主人公兼叙事人,作为中心人物,却在跟周围人物的比较下,容易显得苍白无力。我曾经问过自己,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我能给出的唯一解释就是,由于作者在主人公身上看到了自己的影子,他是从内部来观察主人公的,所以很主观,并且在讲述所观察的事情时,把自己的疑惑、软弱、优柔寡断全都赋予了这个人物;而他看其他人物是从外部进行观察的,所以经由自己的想象和直觉,非常客观;如果这个作家又具有像狄更斯那样卓越的才华,他观察人物时还会带有一种戏剧色彩、一种盎然的趣味,对他们的古怪性情感到妙趣横生,于是令他们的形象显得突出而鲜活,也就使得自画像反倒相形见绌了。

按这种套路写出来的有一类小说,曾经风行一时,那就是书信体小说。毫无疑问,每封信都是用第一人称写成的,但是这些信出自不同人之手。此种方法的长处便是极富真实感。读者很容易就会以为,这都是些真的信件,由信中声称的人所写,由于误信了小说家才落入其手。真实性是小说家最力求达到的效果;他想让你相信,他讲的故事真的发生过,即使故事本身像敏豪生男爵[1]的经历一样难以置信,或者像卡夫卡的《城堡》一样惊悚可怖。不过这种体裁也有重大缺陷。它讲起故事来拐弯抹角、复杂繁琐,而且节奏拖沓得让人无法忍受。书信往往冗长啰嗦,包含很多无关的内容。读者逐渐感到厌烦,于是它也就绝迹了。这种方法产生了三部可以称之为杰作的小说:《克拉丽莎》、《新爱洛伊丝》、《危险的关系》。

可是也有一类第一人称的小说,在我看来,既避免了这一方法的弊端,又充分地利用了它的长处,或许这算得上是写小说最方便、最有效的方式了。如何巧妙地运用这种方式,从赫尔曼·麦尔维尔的《白鲸》中就能看出来。在这类小说中,作者本人在讲故事,但他并非主人公,所讲的也并非他自己的故事。他是故事中的一个人物,跟其他的人物均或多或少地有着紧密联系。他的作用不在于决定情节,而是作为参与情节的那些人物的知心朋友、调解人、观察人。就像希腊悲剧中的合唱队,他对自己亲眼所见的情景进行思考;他可以哀伤,他可以劝告,但他没有能力左右事件的进程。他对读者吐露真情,把自己所知晓的、希望的、害怕的,全都告诉读者,即使是自己茫然不知所措时,也都坦言相告,不必像亨利·詹姆斯笔下的斯特雷瑟那样,仅仅因为不愿让人物泄露作者有意隐瞒的事情,就要把他搞得愚蠢不堪。相反,他完全可以是个头脑敏锐、辨别力强的人。由于对故事中的人物(包括他们的性格、目的、行为)具有共同的兴趣,叙事人和读者的观点得以统一起来;叙事人在读者心中激发起了一种对所创人物的亲近感,它同叙事人自身的感受是一样的。他可以把人物塑造得让你心生同情,甚至罩上高尚的光环,而在主人公兼叙事人的小说中,这么做则很容易引起你的反感。如果一种写小说的方法能够诱发读者对人物的亲切感,并增加其真实性,这种方法无疑是很值得推荐的。

现在,我斗胆说一下,在我的心目中,一部优秀的小说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它应当具有一个能够激发广泛兴趣的主题,我这么说,所指的不仅仅是能让一部分人(不管是批评家、教授、高级知识分子、巴士售票员还是酒吧招待员)感兴趣的主题,而且是具有广泛人性的主题,能够吸引所有的普通男女;此外,还应当具有持久趣味的主题:如果小说家所选择的题材只有一时的趣味,那他可就太轻率了。当这类题材过了时,他的小说就会像上个礼拜的报纸一样不值一读了。作者所讲述的故事必须前后连贯、让人信服;它应该有开头、中间、结尾,而且结尾应该是开头自然发展的结果。情节应当具有可能性,它不光要发展主题,还应脱胎于故事。作者创造出的人物应该具有个性,他们的行为应该源于其性格;绝对不能让读者说:“某某决不可能这么做”;相反,应该让他不得不承认:“某某这么做,正是我所预期的。”我认为,倘若人物自身又非常有趣,那就更好了。就福楼拜的《情感教育》而言,他的这部小说在众多杰出的批评家当中备受赞誉,但他所选择的那个主人公却毫无个性与特色,简直索然无味,以至你根本不可能去关注他的行为或遭遇;结果呢,尽管该书亮点颇多,还是令人难以卒读。我觉得自己应该解释一下,为什么我认为人物应当具有个性:要想指望小说家创造出全新的人物,实在是勉为其难;他的素材是人性,而尽管人有各种类型和境遇,这些类型却并非无穷无尽,而且小说、故事、戏剧、史诗的创作,都已有数百上千年的历史,所以一个作者要想创造出全新的人物,可能性可谓微乎其微。纵观整个小说史,我所能想到的唯一一个绝对原创的人物就是堂吉诃德,可就连他,某位博学多才的批评家也为之找到了一位遥远的先人,闻听此事,我也并不惊讶。一个作者,假如他能够透过自身的个性来看待笔下的人物,假如他的个性不同凡响,以至让人物给人以原创的错觉,这就已经很幸运了。

正如行为源于性格,语言亦是如此。一位上流社会的女性,谈吐就该像个上流女性,一个妓女,说话就该像个妓女,一个探听赛马情报的,或者一个律师,也都应当符合各自的身份。(梅瑞狄斯和亨利·詹姆斯笔下的人物,讲起话来总是很像亨利·詹姆斯和梅瑞狄斯,这不能不说是一大缺陷。[2])对话既不应杂乱无章,也不应成为作者发表个人见解的场合;它应当有助于刻画讲话人的性格、推进故事发展才行。叙事部分应该生动、扼要,在篇幅上,只要把相关人物的动机及其所处的环境交待得清楚可信就行了,无需再长。行文力求简洁,让受过一般教育的人都能轻松阅读,风格应当适合内容,就像一只漂亮的鞋适合一只匀称的脚一样。最后,小说应该趣味十足。我把该点列在最后,但实际上,它是最关键的条件,假如缺了它,其他条件就都没意义了。一部小说,其中的趣味越是发人深思,那就越好。趣味一词具有好多含义。其中一项就是它能引发乐趣,以供消遣。然而有个常见的误区,就是认为照此来看,消遣是唯一重要的东西。你可以从《呼啸山庄》或者《卡拉马佐夫兄弟》中,获得从《项狄传》或者《老实人》中同样多的乐趣。感染力不同,但同样地真实合理。当然,小说家有权触及那些关乎每个人的重大题材,诸如上帝是否存在、灵魂不朽、生命的意义与价值;但他应当谨记约翰生博士的至理名言,即有关这类题材,没有人能再发表什么新的真实见解,或者真实的新见解了。小说家只能希望读者对下列内容产生兴趣:所讲故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对小说的人物塑造十分关键、能影响他们行为的部分——也就是说,假如不这样,就不会产生这种行为的部分。

然而即使小说具有了我上面提到的所有条件(这个要求其实很苛刻),其形式上也会有缺陷,导致无法达到尽善尽美,如同白璧微瑕一般。这就是没有小说能够称得上完美的原因。一个短篇故事就是一篇在十分钟到一个小时之内(根据其篇幅)可以读完的小说,它只涉及一个单一而明确的主题、一个完整事件,或者在精神或物质上紧密关联的一系列完整事件。增一分嫌长,减一分则过短。我相信,它们可以达到完美境界,而且我觉得收集一大堆这样的短篇故事也并非难事。可小说则是一种篇幅不确定的叙事作品;它可以像《战争与和平》一样长,在一段时间里展示一连串相关事件和一大群人物,也可以像《卡门》一样短。为了使其故事具有可能性,作者必须讲述一系列与之相关的事实,可这些事实本身却并无什么趣味。事件经常需要时间的间隔,而作者为了作品的平衡,需要尽力填补这些间隔所造成的空白。这些段落被称为“桥”。大多数作家在过桥时听天由命、各显才能,但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往往会让人感觉乏味。小说家也是常人,他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所处时代的风气影响,由于他毕竟极为敏感,所以经常会写那些随着风气转变而最终失去吸引力的东西。我来举个例子吧:在十九世纪之前,小说家基本上不太注意景物描写,一两句话足以表达他们想说的;然而在浪漫派(例如夏多布里昂)受到公众喜爱之后,以描写本身为目的的描写变得大为流行。一个人去街上的杂货店买个牙刷,作者也一定要告诉你,他走过的房子是什么样子,店里都卖什么东西。黎明与日落、繁星之夜、乌云的天空、积雪覆盖的群山、幽暗的森林——所有这一切都引发了无休止的描写。许多描写本身很美,但却与主题无关:作家们在很长时间之后才发现,景物描写不管多么具有诗意、多么富有表现力,除非很有必要,否则毫无用处——也就是说,除非它有助于作者展开故事,或者告诉读者相关人物的必要信息。这只是小说偶尔有之的缺陷,还有另外一种缺陷却似乎是其固有的。由于小说的篇幅都很长,完成创作必须要花上一段时间,至少也得几个星期,通常则要几个月甚至几年,由此可能导致的结果就是,作者有时会缺乏创造性。于是,他只能依靠自己的勤奋顽强和惯常能力了。如果凭这些还能抓住读者的注意力,那可真称得上是奇迹了。

在过去,读者重量不重质,为了让钱花得划算,他们希望小说越长越好,于是作者常常要绞尽脑汁,向出版商提供比故事本身需要多得多的内容。他们偶然发现了一条捷径,就是往小说故事里插入别的内容,有时篇幅堪称一部中篇小说,而所插内容同主题却毫不相干,或者即使有点关系也十分牵强。塞万提斯在写《堂吉诃德》时就这么干过,其不动声色,无人能及。这种添写,始终被看作是不朽巨著上的一个污点,如今已没有谁会耐着性子看它们了。当时的评论界因此对塞万提斯大加抨击,而在全书的后半部,我们知道他避免了这种不良做法,由此创作出了大家公认根本不可能写成的作品,即胜过前半部的续篇。可是这并未阻止后继的作家们(他们无疑没有读过评论文章)运用这种便捷的手段,以此向书商提供大量书稿,从而凑成一本适合销售的书。到了十九世纪,新的出版方式令小说家们面临新的诱惑。将大量篇幅用于刊登被斥为“通俗文学”的月刊取得了巨大成功,由此也为作者提供了机会,让他们得以用连载的方式把自己的作品公之于众,并从中获取厚利。与此同时,出版商也发现,按月发表流行作家的小说有利可图。作者签合同,为填充一定数量的版面提供一定数量的材料。这种规则鼓励他们在写作时从容不迫、洋洋洒洒。我们从他们自己的坦言中了解到,这些连载小说的作者,即使是其中最棒的,像狄更斯、萨克雷、特罗洛普,也时不时地把被迫按期交稿看成是讨厌的负担。难怪他们掺水!难怪他们往故事里塞进不相关的情节!当我一想到小说家们不得不克服多少障碍、避开多少圈套,于是最伟大的小说也有缺陷也就显得不足为奇了;我所惊奇的反倒是,它们的缺陷何以如此之少。

(三)

为了提高自己,我一生中读过不少谈论小说的书。总体来讲,这些书的作者都跟赫·乔·威尔斯一样,不太赞成把小说看作消遣的手段。在有一点上,他们的观点完全一致,那就是故事无足轻重。的确,他们倾向于认为,情节妨碍了读者去关注他们眼中的那些小说的重要因素。他们似乎根本没有想过,故事、情节乃是作者为了抓住读者兴趣而抛给他们的救生索。他们认定,为了讲故事而讲故事是小说的一种低级形式。对此我感到很奇怪,因为倾听故事的愿望就像拥有财产的愿望一样,在人类的内心可谓根深蒂固。自从有历史以来,人们就围坐在篝火四周,或是聚集在集市上,听人讲故事。这种愿望始终没有减弱,侦探故事在我们这个时代大受欢迎便是明证。把一位小说家仅仅描绘成一个讲故事的人,等于是对其无礼,现在依然如此。恕我直言,其实根本就不存在这样的人。通过他所讲述的事件、他所选取的人物,以及他对之持何态度,作者呈现给你一种对生活的批判。或许它并不怎么新颖、也不怎么深刻,但却实实在在地摆在那儿;因此,尽管作者自己都不知道,其实他在一定意义上已经是个道德家了。但是道德并非数学那样属于精密科学。道德不可能一成不变,因为它所涉及的是人类行为,而我们都知道,人类是爱慕虚荣、变幻无常、摇摆不定的。

我们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毫无疑问,小说家不该对此视而不见。未来变化无常,我们的自由也遭受威胁。我们陷入了焦虑、恐惧、挫折当中。长期以来不容争辩的价值观,如今却变得令人怀疑。可这些问题都很严重,小说作者们不会注意不到,读者或许会觉得与此相关的小说有点乏味。由于避孕套的问世,过去对贞节的高度重视,如今已不再流行。由此引发的性关系上的差异,小说家们很快就注意到了,于是乎,只要感觉到有必要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持读者衰退的兴趣,他们就会让笔下的人物上床做爱。有关性爱,切斯特菲尔德爵士曾说过,快感是暂时的,场景是可笑的,代价是可怕的。假使他活到今天,并且读到现代小说的话,或许还会加上一点,即这种行为一成不变,导致对它的反复叙述显得极端乏味。

目前有一种重视人物塑造而轻视事件叙述的倾向。人物塑造当然重要,因为除非你十分熟悉一本小说里的人物,并由此对其产生同情,否则是不可能关心其遭遇的。但是专注于人物而非他们的遭遇,这只是写作一本小说的一种方式。那种纯粹叙述事件,而人物塑造敷衍了事或者平淡无奇的故事,也同样有存在的权利。事实上,也确实有这一类的优秀小说问世,例如《吉尔·布拉斯》和《基督山伯爵》。倘若山鲁佐德[3]过于详细地叙述所涉及人物的性格,而不是讲述他们的冒险,恐怕她早就脑袋搬家了。

在以下的几章中,我都对所涉及作者的生平和性格进行了记述。之所以这么做,部分原因是自己觉得有意思,但也是为了读者着想,因为我相信,了解作者是什么样的人,会帮助读者理解和欣赏他的作品。了解福楼拜的一些情况,会有助于弄清《包法利夫人》中许多令人迷惑的地方,而了解一点简·奥斯丁那少得可怜的信息,能更深地体会她的那本奇特而精彩的书。作为一名小说家,我是从自己的角度来写这几篇文章的。这么做的危险就是,小说家很容易自卖自夸,而评判别人作品的标准,则是根据这些作品同自己的做法相近到什么程度。为了公正对待那些他没有自然共鸣的作品,他需要客观正直、心胸开阔,而那些情绪激动的人很难做到这点。可另一方面,自身并不搞创作的批评家又很可能对小说技巧知之甚少,所以在他的评论中,要么给的都是一些个人的印象(除非像戴斯蒙德·麦卡锡[4]那样,不仅学识渊博,而且精于世故),要么提出的评价全都基于硬性规定,要想获得他的认可,就必须谨守这些规定。这就好像鞋匠做鞋,只有两种尺码的鞋,哪一种也不合你的脚,那你只能光着脚丫,他才不在乎呢。

本书所包含的这些文章,首先是为了吸引读者去阅读他们所关注的小说,然而为了不破坏读者的兴致,我似乎必须当心,尽量不过多透露故事内容。这就导致我很难对该书进行充分讨论。在改写这些文章时,我假定读者已经了解我所论及的小说,因此,假如我透露了作者由于明显理由拖到最后才告诉读者的信息,也就无关紧要了。这些各不相同的小说在我眼里具有哪些优缺点,我已毫不犹豫地指出,因为对于广大读者而言,对某些被视为经典的作品不加区别地呈上溢美之词,没有什么比这更具危害性的了。他在阅读过程中会发现,某个行为动机并不能令人信服,某个人物不够真实,某个情节与主题无关,某处描写单调乏味。假如他脾气急躁的话,会嚷嚷着说,那些告诉他这部小说堪称经典的批评家都是一群大傻瓜;假如他生性谦逊的话,则会责怪自己,以为是该书超过了自己的理解力,根本就不是给他这号人看的;另一方面,假如他固执己见、坚持不懈,会认认真真地通读下来,尽管没有任何乐趣。可是读一本小说,就是要获得乐趣的。倘若它不能提供乐趣,对读者而言就毫无价值。从这一点来看,每个读者才是他自己最好的评论家,因为只有他才清楚,自己喜欢读什么,不喜欢读什么。不过,我想小说家们或许会宣称:除非你承认他们有权向读者提出一定的要求,不然对他们也是不公平的。他有权要求读者把读书时的那点精力集中到这三四百页上。他有权要求读者拿出足够的想象力,从而能对他所塑造的人物的生活、悲喜、磨难、危险、奇遇产生兴趣。要是一个读者自己不能拿出一点本领的话,他就无法从小说中获取其最美妙的东西。而如果他做不到这点,最好干脆不要读这本书了。阅读一部小说并不是要履行什么义务。

注释:

[1]敏豪生男爵,德国作家鲁道夫·拉斯伯所著的冒险故事《吹牛大王历险记》中的主人公,后成为吹牛者的代名词。

[2]毛姆原文如此,从文意上讲“梅瑞狄斯”和“亨利·詹姆斯”应该一一对应才是。——中文版编者注

[3]山鲁佐德,传说中萨桑王国宰相的女儿,她每天晚上为国王山鲁亚尔讲故事,即为著名的《天方夜谭》。

[4]戴斯蒙德·麦卡锡(1877—1952),英国文学批评家、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