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研究
16184100000002

第2章 导论

1.1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后,伴随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推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确立,在改变农村原有僵化生产关系的同时,也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以释放,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但是,实践过程中对“分”的重视、对“统”的忽视,使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所带来的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弊端日益显现。在市场经济日益成熟的今天,如何有效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不仅关系到农民自身的发家致富,也关系到打造现代农业、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所以,当前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与组织化程度,使万千农户有机凝聚为合力进入市场,就成为理论与实践所面临的重大课题。党中央提出的“因地制宜探索集体经济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是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内在要求”,为我们解决农户与市场之间的矛盾找到了突破口。因此,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及其有效实现形式,总结其中的内在机制,既是实践之需也是本研究之义。本论题的提出主要是基于以下背景:

(1)统一经营层次的缺失,使家庭分散经营面临着来自市场经济的巨大挑战。1978年,安徽凤阳小岗村的包产到户拉开了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以“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为特征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打破了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的土地资源除去一定的集体留用地外,其余全部按人口平均分配给集体成员。农民在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上拥有了自主决定权,从而使农户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解决了从前传统集体经济时期的有效激励不足和严重“搭便车”问题,由于内在利益的推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在改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释放农村生产力的同时,也使农民生活实现了温饱,这是中国农村改革的“第一个飞跃”。

为了克服分散经营的不足,对于一些不适合家庭承包经营的生产项目、经济活动,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我国实行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即利用集体经济的“统一经营层”来弥补家庭分散经营的缺陷。但在后续农村的实际生产中,许多地方只重视“分”,在将生产经营主动权还给农民的同时也将集体经济的“统”所舍弃,从而出现了“统”的有名无实。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以及农产品市场化的推进,最终把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推到了波涛汹涌的市场大潮前,势单力薄的小农户在大市场中很快沦为弱势群体,经常面临“买难、卖难”问题。实践中弱“统”强“分”的后果就是使高度“原子化”的农民在市场交易中增加了交易成本,越发不适应农村市场经济与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要求,在逐渐增加的封闭性与狭隘性中,加剧了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因此,为解决这一矛盾,就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其充分发挥好“统”的功能,从而使“统”与“分”实现真正的平衡,在农村集体经济与家庭承包经营的有机融合下最终实现农村改革的“第二个飞跃”。

(2)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提出了新的要求。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表明,建设新型农村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作为一个农业人口占人口大多数的国家,只有农业丰才能基础强、农民富才能国家盛、农村稳才能国家安。因此,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伴随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我国适时提出了新农村建设及其具体目标。而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参与者应该是有组织的农民,不应该是一盘散沙的农民,以“民有、民管、民享”为本质特征的农村集体经济无疑是实现农民组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载体。原因在于“生产发展”需要农村集体经济,农业作为农村的主业及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在发展农村生产中占据重要地位,加快农业的现代化及产业化是生产发展的首要任务。农业现代化是现代高效生产要素替代传统低效生产要素的过程,新技术、新要素的高风险及高成本性限制了势单力薄农户对其的应用与推广。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可以发挥集体力量大的优势,不仅可以成为农业技术推广应用的杠杆,也可以通过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促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现,而这是单个农民无法实现的。

“生活富裕”需要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可以聚合广大分散农户使其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不仅能够在市场交易中有效保护农民利益,而且可以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另外,农村集体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形成了农民多样化的增收渠道,一方面是收入的增多,一方面是支出的减少,农民生活逐渐由温饱奔向了小康。“乡风文明”需要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不仅可以为乡风文明提供物质基础,而且在集体经济组织中有利于培养农民的合作意识、开放意识、法律意识等,从而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农民的精神面貌,为乡风文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村容整洁”需要农村集体经济,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是村容整洁的重要前提,只有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才能为农村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充足资金,而这不是以自身利益为中心的家庭农户能解决的。“管理民主”也需要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农民自己的组织,农村集体经济所秉持的就是民主管理,组织内部民主管理的推行使农民在参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渐培养了民主意识,积累了民主管理经验。正是由于新农村建设离不开农村集体经济,因此,深入研究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途径,就可以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重要载体。

(3)“衰弱有余、发展不足”的农村集体经济需要寻找全面振兴之路。如前所述,农村集体经济既是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效途径,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如此之重要的农村集体经济在改革开放后,并没有随着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推广而逐步壮大,尤其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呈现出“衰弱有余、发展不足”的态势,主要体现在:农村集体经济整体发展不平衡,两极分化现象严重。出现了一头是“较少数”发展较快、较好的“强村”,一头是“大多数”发展缓慢、停滞的“弱村”,这种严重的两极分化态势只能说明农村集体经济整体上发展不足,缺乏有效的自我维持、自我发展的内在机制。“空壳村”现象普遍,许多农村集体经济的收入来源主要还是依靠集体资源的发包和租赁,收入渠道单一且收益不高,从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缺乏支撑。而且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速度缓慢,严重滞后于农村经济发展,因此也就使得农村集体经济既无法起到发展二、三产业增加农民收入的作用,又无法满足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对各项公共产品的需要。

农村集体经济衰弱的态势若不加以扭转,首先,会阻碍农村生产力的进步。因为农村集体经济为农业生产条件硬件设施和农业生产主体农民素质的提升,提供充足的物质和组织保障。其次,会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农村作为农民世代生息繁衍、居住、生活、生产的场所,只有在这里实现农民的“安居乐业”才能使农村成为农民可以真正依靠的家园,也只有这样才会有农村的稳定繁荣。而农村集体经济的衰弱既无法承担社区服务与社会管理职能,实现生活条件的改善,也无法为日渐凋敝的乡村文化的复兴提供资金和智力支持,而且也不能为农民实现“乐业”提供有效途径。再次,会动摇社会主义在农村的发展根基。作为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经济的衰弱会弱化公有制在农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会影响其在平衡农民收入差距、带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中的作用,最终会动摇人们对社会主义的信仰乃至社会主义在农村发展的根基。正是由于农村集体经济肩负着如此重要的责任,而当前其衰弱的态势使农村集体经济根本无法有效承担这一重担,如何扭转这一态势,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是一个亟待研究的领域。

1.2文献综述

牛顿曾说过:“如果说我比别人看得远些的话,是因为我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同样本研究也需要广泛涉猎和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以此作为自己论题研究的理论基础和原点,并在此之上进行相应的理论探索与创新,形成自己独立的见解。目前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的研究成果比较多,由于集体经济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无论是从农村集体经济的演变历程、现状还是从具体实现形式、改进措施等,基本上是我国学者研究的更加充分,而且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实践也为我国学者研究集体经济及其相关问题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素材。为便于分析总结,本书现将农村集体经济的部分学术研究成果梳理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农村集体经济概念的探讨。许多学者在研究农村集体经济时,首先面临的就是说明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的关系问题,因为对二者关系认识的不同会导致形成不同的农村集体经济概念。关于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的关系,从目前理论界的讨论来看基本上有三大类:一是“全同论”,认为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是同一事物(朱仁祥1989、薛继亮2011)。二是“包含论”,这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认为合作经济包含集体经济,二者均通过互助合作达到社员经济和社会进步的目的,集体经济属于更为宏观的合作经济范畴(徐更生1990)。[1]另一种是认为集体经济包含合作经济,合作经济是集体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李世荣2004)。三是“部分重合论”,认为合作经济既包括劳动者的个体所有制也包括劳动者群众集体所有制,而后者是集体经济部分,二者在某些范围内存在着重叠现象,但又有区别(蔡松鹤1986)。

正是由于对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关系认识的不同,所以集体经济的内涵界定就存在着差别,也就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的概念界定存在多种角度。

魏宪朝、于学强从集体经济包含合作经济角度认为农村集体经济是区域性(行政区域)农村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可分为“全指”与“特指”两种类型,“全指”包括农村中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如农村社区合作经济、各种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等,“特指”只包含农村社区合作经济,它是在人民公社体制的基础上,引入家庭承包经营方式,形成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新体制的合作经济。[2]

薛继亮、李录堂从集体经济等同于合作经济角度认为农村集体经济源于合作经济,是在对合作经济创新和改造的基础上形成,其是劳动者自愿联合、共同经营、共同占有劳动成果的一种组织形式,主要包括农户之间的合作(横向一体化)和在此基础上的农村合作组织加公司这样的合作(纵向一体化)及作为混合经济模式的合作农场、农业园区等。[3]

王德祥、李建军从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二者部分重合角度认为农村集体经济实质上是通过各种形式进行资产(本)联合和劳动联合,在尊重农村劳动者个人产权的基础上将资产和劳动组织起来合理配置使用,以适应社会化分工和生产的需要,克服个人经营所难以克服的困难,保证全体成员的收入和福利,“成员共有、民主管理、利益共享”是其基本特征。[4]

通过以上梳理总结可以发现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的概念,理论界存在着多种表述方式,说明认识分歧还是比较大的。究其原因在于没有弄清楚集体经济及农村集体经济的本质,或是将其与实现形式混为一谈,或是将其等同于合作经济本身。因此,只有在立足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农村集体经济论述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的实践,才能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内涵有一个科学的认知,才能明晰其与实现形式的关系。

(2)关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缓慢原因的研究。农村集体经济之所以在改革开放后不仅没有乘改革之东风发展壮大,反而呈现不断衰弱的态势,究其原因有学者认为自我国农村进入无税费时代,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但是也造成了农村集体经济收入来源的减少,再加之本来就有限的增收渠道,从而导致运转困难。韩俊及其课题组通过对全国2749个村庄的问卷调查及东、中、西几个典型地区的调查后,认为农村集体经济之所以衰弱很大程度上在于缺少增收途径,在少数地区依靠发展“集体物业经济”,增加集体收入有不少潜力,但绝大多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路子不广,村集体组织收入主要依靠上级财政支持,这些村庄缺乏发展经济所必需的资源、资金、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缺乏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5]

之所以无法有效聚合各种有利社会资源,其实很大程度上是源于农村集体经济本身的封闭性,造成这一封闭性的原因在于集体产权及其模糊性。黄韬从政府行政干预侵害集体产权角度认为,政府与强势产权的合谋,加剧了产权残缺和产权侵害的趋势,降低了财产权利的激励和约束功能,增加了产权的变迁成本,这是社会不和谐因素逐渐累积的产权根源,特别是在我国的农村地区,由于政府对集体产权制度变迁的长期干预,既使得私有产权很难介入农村经济领域,又使得集体产权长期处于低效运行状态,集体经济空间逐渐内敛。[6]在这种情况下,孙津、郭薇认为“集体”或者是国家管理农村的一个虚拟中介,或者是具体个人管理农村的一个合法名义,它如何能保证对农村生产力的促进,尤其是如何保证农民能够获得由这种促进带来的利益,都是不确定的。[7]

正是由于集体产权存在着模糊性,从而使得农村集体经济在组织管理、内部治理结构上存在着诸多问题。李俊英认为村党支部、村委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点不科学,致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管理、科学管理程度降低。[8]陈天宝认为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后虽然对产权有所调整,但是在内部治理结构的调整上不明显,依然存在着行政性与社区封闭性,从而导致其管理的效率不高。[9]除了从农村集体经济本身讨论其衰弱的原因,也有部分学者从其外部寻找根源。一部分学者认为农村集体经济承载了很大一部分本应由政府承担的责任,因此现阶段除了要从内部改革农村集体经济外,也需要政府从外界给予扶持。关锐捷、黎阳、郑有贵认为农村集体经济承担了大量的公共服务职能,其发展却缺乏必要的优惠政策扶持,担负指导集体经济发展的基层农村经管体系,在乡镇机构改革中又被削弱,再加之一些地方多部门多形式向农村伸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负担明显加重,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10]

目前对农村集体经济衰弱原因的研究虽然成果不少,但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专注于某一点原因的分析,如仅从产权角度、政府角度等,一是覆盖全面的分析,从内到外、从组织、管理到人才、制度等。专注于一点的分析虽然观点明确,重点突出,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的衰弱不可能仅是由一点原因造成,有点以偏概全、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之嫌。而覆盖全面的分析虽然面面俱到,但是却难以把握主次,只是各种原因的简单堆叠。因此,需要深入挖掘导致农村集体经济衰弱的这些原因之间的逻辑性,使其整合为一个有机整体,才能真正找到症结的所在。当然,这些理论研究有助于引起对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视,助推农村集体经济的改革使其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3)关于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研究。目前由于国内一些农村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得较好,所以很大一部分学者根据一些实际发展案例研究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实现形式。陈雪原认为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是一场牵动城乡经济发展全局的、具有根本性的经济体制变革,对于夯实城乡统筹发展的制度基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以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为例,基于不同区位资源条件决定不同制度结构的理论视角,将集体有效实现形式归结为三种基本类型:一是存量资产量化型,主要针对集体经济实力比较雄厚,拥有较多存量资产的村庄;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型,主要针对集体经济实力薄弱,一般只拥有少量资产的村庄;三是资源加资本量化型,主要针对缺乏集体经济实力较差,但是山区集体山场等自然资源丰富的村庄。[11]程恩富在对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村集体经济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总结集体经济的发展模式有完全集体经济与过渡形态即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的不同组合形态,其中完全集体经济是以集体所有统一经营为特征,主要代表为江苏华西村、河南南街村等,而过渡形态则主要包括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专业合作制、社区股份合作制、合作农场(土地股份合作制)等。[12]

也有部分学者从某地实际经验及案例出发,总结当地农村集体经济改革所采取的具体模式,如韩丽丽在对四川省某市进行实地调查后,针对各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特点将其实现形式总结为:村企合一型、龙头带动型、资源开发型、生产服务型、筑巢引凤型。由于各地所面临的实际情况各不相同,所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改革所形成的实现形式也比较多,有学者对这些实现形式进行了归类总结,如薛继亮从农业产业化发展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角度,将其分为契约型模式,主要包括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公司+农户等;政府主导的社区股份制,主要包括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能人主导的农业产业模式和村庄治理模式,即通过农村经济能人的出现,发挥榜样带头作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例如华西村的吴仁宝,南街村的王宏斌。[13]

对于具体应采取哪种实现形式,学者们由于研究的视角、立场不同形成了诸多观点。张晓山通过对浙江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考察后得出,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可以在生产和销售方面使具有某种共性的农民在较高层次上组织起来,减少交易费用,并可与政府在农业生产方面协商对话,使政府、企业、农民建立起平等的伙伴关系,从而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治本之策。[14]徐元明则认为社区股份合作克服了传统集体经济的缺点,把集体财产的所有权明晰到社区全体成员,并以股份合作社的组织形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农民成为股东,这是一种民办民营的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具有旺盛的生命力。[15]

从学者们对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探讨中可以看出,目前股份合作制以及股份制成为了农村集体经济改革中所经常采用的体制载体,由此衍生出许多丰富的实现形式。可以确定的是探索和研究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是不可能穷尽其所有实现形式的,因为实践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因此也就不存在一个最优实现形式问题。学者们对某种实现形式的研究和推崇并不代表其适用于所有农村集体经济改革,所谓“有效”的实现形式,应该是因地制宜结合各地实践情况所选择的,没有“最好”,而“合适”的就是“最优”的。

(4)关于农村集体经济改进措施的研究。既然农村集体经济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探索有效实现形式,而实现形式是需要相应措施才能加以应用和推广,因此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的改进措施也成为学者们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的一个重点。齐力、梅林海从内外两方面阐述了农村集体经济的改进建议,内部是完善运行机制包括组织结构、民主决策机制、资金筹措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创新市场经营内容;外部是优化组织外部环境,摒弃传统观念、优化法制环境、财税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等。[16]也有学者认为产权作为农村集体经济改革的核心环节,改进措施应该围绕改革集体产权作文章,当集体产权模糊化问题解决后,与之相关的其他集体经济改革也就顺理成章推进了。张文茂认为集体经济产权改革应成为农村集体经济改革的首要目标,打破过去那种村社自然人天赋产权式的公有制为劳动者的份额共有制,实现集体资产在成员间的份额共有。[17]陈天宝在探讨农村集体经济产权改革时则更为细致,从农村集体企业产权、集体土地产权、集体经济组织产权角度给出了相应改进措施,其中农村集体企业产权主要是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创新;[18]集体土地产权主要是在维护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的大原则下,通过“土地确权”将现有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真正界定给农民个人,使每个农民成为土地“三项”产权主体,可以合法转让、继承、抵押等;[19]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创新主要是采取股份合作制形式。[20]

目前,全国各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基本态势呈两极分化,因此就有学者针对不同的两极给出了不同改进措施。韩俊认为对于东部一些发达地区、城市近郊区、新型工业化地区农村应抓住发展的有利机遇,大力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改革,完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拓展集体经济发展的路子和形式,进一步壮大集体经济;欠发达农村地区,条件不足的地区首先还是要清醒地认识到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艰巨性,妥善处理一些历史遗留的债务问题,努力不让新的债务产生;不具备条件的村庄,不能强求发展村级集体经济。[21]也有学者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制度创新是解决农村集体经济问题的关键,李俊英从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及分配制度层面给予了相关的政策建议,认为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发展的外部政策,改革土地征占制度,规范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管理。[22]

从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对农村集体经济改进措施的不同角度探讨,的确为集体经济改革提供了良好的理论基础和观点,但是部分的改进措施过于泛泛,缺乏相应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也有部分学者由于在分析农村集体经济衰弱的原因时没有总结出根本性的原因,缺乏对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内在机制的研究,从而削弱了其改进措施的说服力。

(5)国外学者对集体经济及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相关研究。国外学者对集体经济的研究,更多的是结合合作社或合作经济方面展开。合作经济最早的理论渊源可以追溯到空想社会主义学者的研究上,欧文在1817年《致工业和劳动贫民救济委员会报告》中提出兴办合作社来解决失业问题,并认为合作社是未来理想社会的基层组织细胞。而后来英国最先成立的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既是对欧文合作社思想的继承,也为后来合作社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社会实践,其所确立的基本原则也成为后来国际合作制度的经典规范。傅立叶提出组建的合作社名叫“法郎吉”,在“法郎吉”内部人人平等、共同劳动、收入按劳动、资本和才能分配。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合作经济思想为后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农村集体经济思想的产生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具体内容由于在后续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溯源中会详细介绍,此处不做展开阐述。

国外对农业合作经济的系统研究始于20世纪40年代,后经不断发展主要利用新古典经济学及出现的新理论如新制度经济学、博弈论等研究农业合作经济,探讨农业合作社存在的原因及绩效。恩卡(Enke,1945)认为农业合作社的存在主要是由于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利用合作社可以实现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的最大化,从而增进社会经济福利。威廉姆森(Williamson,1985)从交易费用角度阐述了若单个农民独立发生交易,则往往面临较高的交易成本,而合作组织的存在通过前向或后向整合,能有效减低所面临的市场失灵的风险,降低交易费用。从博弈论视角分析农业合作社的相关问题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逐渐盛行,博加林和钱伯斯(Bougroen and Chamber,1999)借助博弈论模型分析了在成本效率及讨价还价能力均不同的农业合作社中的定价规则。祖斯曼和劳塞(Zussman and Rauser,1994)通过构建集体合作组织中的讨价还价博弈模型,对合作社中的行动效率及群体行为进行了研究。关于合作社的产权问题及相应治理机制的研究也是国外经济学家关注的热点,本杰明(Benjamin,2006)认为合作社存在着协调问题,这主要是由资产专用性和计量的困难所决定,也存在保护问题,这主要是由不确定性、交易频率等决定,所以只有利用产权安排和相应的治理机制如协调机制等才能解决这些问题。

在我国,作为公有制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村集体经济也引起了部分国外学者的关注,但是他们研究的核心点主要是围绕我国农村集体经济中的乡镇企业展开。D·南森和G·凯尔卡(D·Nanson and G·Kelkka,1996)对河南南街村、江苏华西村以及北京市附近的流民营村和韩村河村的集体企业做了全方位研究。斯蒂文·史密斯(Steven Smith,1993)认为中国的乡镇企业更接近于西方的“合作企业”,美籍华裔历史学家黄宗智(2000)指出正是由于它(乡镇企业——引者注)的存在才减少了堆积在农业生产上的劳动力人数,使得长达百年的农业劳动力“过密化”得以扭转。而萨克斯(Sacks,1999)还对我国乡镇企业产权构造的特殊性进行了研究,认为之所以会出现这一情形,主要是由于中国的政治体制所造成,例如对个体私有企业的歧视及户籍制度对劳动力流动的限制。

由于农村集体经济是少数几个社会主义国家所采用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国外的经济实践较少,所以国外学者的研究多集中于合作经济及其组织效率等问题。而且在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内涵又被我国农村发展实践赋予了新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所以国外对农村集体经济尤其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研究还是比较少的,但是国外学者对农业合作社效率、管理等方面的研究为我们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提供了理论上的借鉴。

1.3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1.3.1研究内容

本书共分为8章:

第1章是导论部分,包括研究的背景与问题的提出、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的基本方法,以及论文存在的创新点和存在的不足。

第2章是理论基础,主要介绍和阐述书中所涉及的一些核心词汇和概念。对容易产生混淆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等做了比较和界定,进而给出了农村集体经济及有效实现形式的相关概念,这些基本概念是展开论述的理论原点。

第3章是理论溯源,不仅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中国特色理论两方面对集体经济及其实现形式展开理论上的追溯,而且还从西方经济学理论中挖掘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途径和方法,这是进行本研究的理论依据。首先是对国外经典马克思主义作家关于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思想进行了梳理,主要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思想。其次是对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相关西方经济学理论进行了介绍,主要从交易费用理论、制度变迁理论、产权理论、现代企业理论角度进行阐述。再次是对新中国历代领导集体关于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思想进行了梳理。

第4章是对新中国成立以后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基本梳理和总结,从农业合作化时期、人民公社时期到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时期,重点阐述了农村集体经济主要的实现形式并对其发展做出了相应评价。通过纵向梳理这些不同时期的实现形式,总结出农村集体经济衰弱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找到有效的实现形式,农村集体经济要发展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该是多样化的,只有这样才能适应现阶段我国农村生产力多层次的发展水平。

第5章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现状,主要找到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衰弱的原因。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不仅关系农村的繁荣、农民的富裕、农业的现代化,而且对于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有着重要影响,因此,农村集体经济并不是可有可无,而是非发展不可。因此,提出在集体所有制不能触动的根本前提下,只有探索和创新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总结其内在机制才能真正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复兴。

第6章主要从国内国外两个方面,分别介绍了国内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践中所出现的几种典型形式和国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实践的基本特点。通过案例分析方法将社区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化合作这几种实现形式的基本做法、产生的积极效果及存在的问题做了分析和说明。同时也对国外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两个典型国家美国和日本进行了分析。最后根据国内外的发展经验得出几点启示:农村集体经济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途径;农村集体经济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具体形式应与时俱进;各种有效实现形式在发展上有其内在的共性;保障农民的财产权利,维护农民利益是各种实现形式的根本;政府在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发展中要有合适定位。

第7章主要是构建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内在机制,其是上一章内容的延续。由于各种有效实现形式在发展上有其内在的共性即有内在机制,所以可以根据这些有效实现形式总结出其中的内在机制,主要是:明晰的产权动力机制、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良好的外部保障机制,并且针对有效实现形式内在机制的构建提出了相关原则和对策建议。

第8章是对所研究的问题做出的总结,得出了一些基本结论:农村集体经济既是农村组织运转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经济基础,也是服务“三农”的重要载体;“民有、民管、民享”是农村集体经济的本质特征;农村集体经济与其实现形式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有效实现形式的内在机制及其构建是振兴农村集体经济的关键。

1.3.2研究方法

1.3.2.1比较分析法

本研究立足于搜集的大量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利用横向、纵向比较研究的方法,找出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发展和运行规律。首先在纵向上比较了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在不同历史阶段的特征及发展绩效,同时在横向上比较分析了不同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基本做法、发展状态及存在的问题,为本研究得出有效实现形式的内在机制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具体比较了从农业合作化时期、人民公社时期、到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时期的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还比较了社区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化合作这几种比较典型的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

1.3.2.2案例解剖分析法

通过选取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一些典型村庄和典型案例,来剖析这些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积极意义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总结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找到隐藏在这些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背后的内在共性即内在发展机制,从而为政策体系的设计以及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提供理论依据。另外,还选择了国外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两个典型国家美国和日本,对其的相关做法进行了分析借鉴。

1.3.2.3归纳与演绎分析法

在梳理和总结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农村集体经济基本思想的基础上,利用演绎法得出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在发展过程中,除了具有特性外还有其共性那就是不应偏离其本质特征“民有、民管、民享”,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的集体经济,才是农村集体经济的实至名归。在分析几种典型实现形式案例的基础上,利用归纳法得出了农村集体经济在发展有效实现形式的过程中内在机制到底是什么,即明晰的产权动力机制、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良好的外部保障机制。

1.4本研究的创新点及存在的不足

1.4.1本研究的创新点

本研究的创新点之一在于深入挖掘造成农村集体经济衰弱的真正原因。没有构建起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内在机制,是导致农村集体经济在改革开放后呈现“衰弱有余,发展不足”状态的根本原因。内在机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自我维系、发展和繁荣的关键,这一机制的缺失,使得农村集体经济自身既缺乏“造血”功能,又使其在运行中偏离了农村集体经济“民有、民管、民享”的本质特征,出现了“民有”的产权不清名不副实;“民管”的内部管理不健全,变“干部经济”;“民享”的缺乏可量化的依据,分配激励不足,最终导致我国的农村集体经济出现了“衰弱有余、发展不足”的态势。

本研究的创新点之二在于寻找农村集体经济振兴的切入点。农村集体经济的衰弱已成为理论界有目共睹的事实,因此,学者们所提出的改进措施也是汗牛充栋。其实所有制都是需要具体实现形式来加以体现的,所以从实现形式入手,使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回归到“民有、民管、民享”的本来面目,就成为农村集体经济振兴的切入点,也就是要构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实现形式。这种有效的实现形式主要是指与当地资源、条件相适宜,能有效调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关心、参与集体经济的积极性,有效提高农村集体经济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在有效保护和提高集体经济成员权益的过程中,不断增强农村集体经济自身的经济实力,最终推动农民共同富裕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实现形式。

本研究的创新点之三在于总结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内在机制。由于各地的自然资源禀赋及所面临的历史条件都不同,所以只要是符合当地实际情况,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现“民富村强”的实现形式都可以称之为“有效”,而广大农民群众的力量和智慧是无穷的,必将会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探索出更多有效的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因此,探讨和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不可能穷尽其所有的实现形式,因为实践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但是针对这些有效的实现形式,梳理和总结其内在的共性却是可行的。当找到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内在机制时就如同找到了开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之锁的万能钥匙,从而能对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进行培育和指导。本文总结的有效实现形式的内在机制构成主要有:明晰的产权动力机制、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良好的外部保障机制。

1.4.2本研究存在的不足

由于时间的仓促以及受到自身能力、搜集资料等方面的限制,本研究虽然已经完成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今后研究需要改进的地方。农村集体经济的改革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其所涉及的方面及内容很多,单是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内在机制可能就不局限于书中所总结的几点,但是为了突出主干及保持其内在的逻辑性,避免过于分散,难免会忽视对一些问题的阐述,这在今后的研究中需要进一步深化及扩展。另外,对农村集体经济及其实现形式的考察,在阐述相关问题时多用文字论述,较少使用数据进行说明,所以在一些论据的说服力上可能会有所欠缺,这在今后的理论研究中应该加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