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一眼看穿金钱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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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序

陈彩虹

我给他人作品写序之事,很少为之。一则名气不够,不足以让作者“沾光”,有请为之者大多推拒;二则性格直率多于委婉,于自己信仰、理念或知识结构所不认同的书稿,多有抵触,拟序也就不知如何落笔,更不知如何成章。接敏飞先生新作的作序之邀,我没有任何的推辞,欣然命笔。作品的资料丰富至极,写作的方式轻松畅达,文字功夫又十分到位,尤其是所及之事、之理颇具社会生活价值,无须“名序”增加光彩;加上本人对发生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的诈骗行为深恶痛绝,还不时听得并亲自处理过发生在“银行门口”的许多金钱诈骗事项,给“防诈骗”之作写个序,要说的竟是许多,当然乐于为之。

钱是货币的俗称。当钱作为社会财富的一般代表时,诈骗金钱的行为也就相随出现了,“骗钱”不过是“谋财”的别名而已。从今天的社会生活来看,钱的本质应当说并没有多么明显的变化,它还是社会财富的一般代表,但钱的形式却是花样翻新、千姿百态的——既有实物形式的(如黄金),又有纸制形式的(如纸币),还有数字形式的(如银行存款、储蓄卡),等等。使用钱的方式也是日新月异,用现金,开支票,电话交费,网络付款,等等,多多是也。钱的形式和使用钱的方式越是多样化,诈骗的方式也相应地多样化起来,好像这个世界只有正面的发展,没有反面的陪衬就不成其为世界一样,你有多少种形式的钱,你有多少种使用钱的方式,每种形式或每种方式都会有相伴随的诈骗发生。如果说,在一个社会里,金钱的诈骗超过金钱的正常使用,这个社会是不可能进步的。经济学告诉我们,只有诈骗的社会,只会使已有的社会财富在不同的人之间进行再分配,并逐渐被消费掉,社会新的财富生产不出来或很少生产出来,由于对付过多的诈骗还要大大增加社会财富的耗费,社会进步当然无从谈起。

因此,每个正常发展的社会都有对付金钱诈骗的法律制度、管理组织体系,当然也少不得对社会大众的道德教化。所有这些,都是试图约束人们的行为,从严厉的惩罚威慑到择善为人的人性反省,减少人群中从事诈骗者的比重,造就社会正常发展的环境。这是一个社会宏观上对付诈骗的办法。对于具体的个人、家庭而言,现代社会中金钱诈骗的不可消除性,仅仅由宏观办法并不足以保障人们不受到被骗的困扰,即使事后会有法律对行骗者严惩,被骗的损失终究是不可完全挽回的,被骗的心理伤痕更是难以弥合的。如何在社会生活中有关金钱的事项上不被诈骗?这就是敏飞这部作品的用意所在。它主要从个人的角度,微观地提供了防止金钱诈骗的一些思考,并具体提供了一些“高招”,大有与我们这个社会宏观上防止诈骗的方法形成结合之势的意图,其社会价值是巨大的。更何况这种防止金钱诈骗思考的缜密与“高招”的丰富!

防金钱诈骗要有警惕意识。骗子实施骗术是用“心”的,他们通常会给自己好好地包装起来。一经包装,人模狗样,识破就会有困难。更要命的是,一些骗子不要包装就很能迷惑人。敏飞在书中列出了许多种类型的骗子,他们或是美丽,或是先进,或是可亲,或是可信,就是不像骗子。常人没有警惕,容易上当受骗。不过,骗子既然是冲着金钱来的,目的非常明确,也就不会不露出马脚的,时刻保有一种警惕意识,是防止受骗的关键。

防金钱诈骗要有知识。钱的形式的多样化,使用钱的方式的多样化,掌握一些关于它们的基本知识,是防止受骗的重要基础。人总是会受一些诱惑的吸引,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金钱的诱惑、获利的诱惑是很大的,社会可以也有必要教育人们不要过于被诱惑左右。但人人都完全地拒绝这样的诱惑,市场经济也就不成其为市场经济了。这也就是金钱诈骗活动能够有市场的最基本环境。如何在谋取合理的市场利益中,不受骗,掌握关于金钱形式和使用金钱方式的基本知识,必不可少。敏飞在书中介绍了各种形式金钱的知识和使用钱的知识,由于文字朴实、好读易懂、贴近生活经验,并不需要花费读者多么大的精力和时间,是防止受骗非常值得的“时间投资”。

防金钱诈骗更要有智慧。什么是智慧?智慧就是生活的高超技巧或艺术。防止诈骗的智慧是从警惕意识和知识准备中升华出来的,更是从现实生活的经验中总结出来的。敏飞在书中提供的智慧,并未明确分类地写在某章某篇中,却贯穿于全书的各个故事和细节里,贯穿于警惕的提示和知识的介绍里。相信每一位细心的读者都能体会到这样的智慧。

敏飞的这本书是一部体系相当完备的防止金钱诈骗的读物,也是一本体系相对完备的防止金钱诈骗的手册。敏飞用他的“心”,广泛地搜集资料,精心地打造,奉献给了社会一份特殊财富。他要告诉大家最核心的意思是,唯有用“心”防诈骗,用警惕、用知识、更用智慧,防诈骗方可成功,这正如敏飞自己用“心”写作此书必定取得相当的成功一样。

书写得很翔实,却不可能包括一切的诈骗术和防诈骗之术。你用心在防诈诈,骗子们也在用心制骗。因此,这本书更要引动大家之“心”的,是催生一种持久的意识,在市场经济社会时,在强调与人为善的交往中,莫忘记还有诈骗金钱的骗子们。毕竟,钱仍然还是社会财富的一般代表。

(本文作者系中国金融学会理事、中国投资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师范大学等兼职教授、中国建设银行董事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