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权力的边界:税、革命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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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税收与道德的脉动[17]

我是从2009年年初开始思考税收与道德的关系问题的,主要是读了澳大利亚学者的一本书,并受到一位学者从经济角度思考道德的启发,反过来思考,感觉在税收领域也同样存在道德的问题。我做了一些案头准备,搜集了一些资料。目前国内在这个领域是一个空白,国外在亚当·斯密的时代就有这方面的研究,亚当·斯密在写《国富论》之前,还写过一个《道德情操论》,探讨过市场经济和道德的关系。好像是盖一栋楼,现在我们在打地基,而他们已经盖到了很高的楼层,思考问题的基础已经不一样了。所以,我一方面吸收国外经典的经济学家的观点,另一方面立足于中国当前的社会问题。我在这并不敢说是阐述一个成熟的观点,不如说发现或提出一个问题,供有兴趣的朋友跟我一起思考、研究。

道德是一个社会生存的底线

我认为,一个健康的、起码是正常发展的社会,本来并不需要强调道德问题。因为在那里,基本的道德法则已成共识,历久成形的核心价值观代代传承,构成这个社会人人认同的、不必怀疑的底线,人们只需思考和处理于此之上的制度更新或政策调整问题。

我们都读过孔子、老子、孟子的著作,先贤们致力的就是要把中国建立成一个道德的社会,而且强调对统治者道德约束和权力的限制。我想起孔子与学生子路有一段对话,子路问,足食、足兵还有民信最关键是哪一点?如果要去掉一个,去掉哪一个?孔子说,要先去掉兵,因为国家不需要养这么多人。但是子路的难题接着出,如果再去一个,去哪一个?孔子说,去食。俗话说“民以食为天”,你说没食还谈什么道德?我一直这样认为,当时我对孔夫子这个观点很不理解。但是现在看到中国社会自古以来的现实问题,恰恰印证了孔夫子的说法,一个社会的诚信真的比吃饭还要重要。如果道德不在,就会出现衰落的民信。民信指的是朝廷、统治者要得到人民的信任,要可信,人民才能跟他走,他才具有了统治合法性,否则是不道德的。

现在我把税收和道德问题结合在一起,是不是有些异想天开?我想不是,而是现实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感觉用现有的税收理论解释不了,有百思不得其解的感觉。

我讲两个案例。美国小布什刚刚当总统的时候,曾经出台了一系列的经济政策,其中一项是取消遗产税,在国会上要讨论。但是发生了一件奇怪的事情,盖茨、巴菲特、洛克菲勒等200个大富豪,联名致信给国会、刊登整版广告反对取消遗产税。这件事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我当时不明白,用经济理论去分析税收的话,纳税人肯定是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但是美国的现实问题是最富的富人阶层站出来说不要取消遗产税。我们的经济学理论失灵了,你怎么解释?这些富翁为什么反对呢?理由非常简单,就是不想把巨额财产跟天上掉馅饼一样给儿女留下,他们直接继承了大笔遗产,不必与他人竞争便可变得富有,对社会不利。如果我们不用道德进行分析,用传统的经济学你是解释不了的。

第二个案例,2007年6月9日,美国联邦执法机构和密歇根州警方联手突袭全州17家中餐馆和21处中国人居所,拘禁数十名中国公民,起缴了40万美元现金。据美国联邦执法机构透露,这些餐馆的业主可能涉嫌偷税数百万到上千万美元。这还是经济学的体现利益最大化,但这这个利益最大化完全脱离了法制,是不道德的,是非法的。

法治是一个社会正常运行的规则,道德是一个社会生存的底线,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里,没有必要每天喋喋不休地进行道德说教。但如果道德这个底线被突破,这个社会的法治也就不再起作用,任何民主、法治的讨论都将失去意义。

在中国,至少半个多世纪以前,我们可以称为传统的社会,道德一直是社会稳定的基石。但是现在,大家一定要注意,我们现在面临的严重的社会问题,就是经济发展了、物质丰富了,但道德在下降、衰落、消失。现在出现的混乱与其说是制度建设的不完善,不如说是道德的缺失。反腐败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这几年,反腐败的制度、法律都不断完善,纪检监察机构也很健全,但是腐败不但没有解决,反而有加剧的趋势。就说这几个月,我们天津出了皮黔生,再往前有宋庭顺、吕宝金,这都是正部级的干部,只有皮黔生是副省级。最近广东也连续出了几个腐败大案。政府信息公开、透明是应该的,但是有公开有透明,腐败就不存在吗?中国社会道德的衰落怎么办?法治可以像砌墙似的,篱笆高得过不去就可以了。道德怎么弄?如果说我们不要道德了,就用制度,把官员们圈起来关在笼子里,就能解决问题吗?因为任何制度都是由人来执行的,有了制度仍然没有办法来制约官员,如果产生官官相护、上下勾结,一切都像吴思先生说的“潜规则”来行事,任何制度都会变味的。

现实中出现的问题,与其说是制度上有什么错,还不如说整体性的道德底线崩溃所导致的,以至于有良知的人没有退路。如果这个社会大家还守着一个共同的道德底线,我们面对某些制度的缺失、个别官员的恶政、一些法律的缺失,我们还是有一个道德底线可以防守。最可怕的是有的官员已经不把贪污、受贿、恶对百姓的现象看得多么奇怪,反倒认为就是天经地义,做官本来就应该是这个样子,管百姓就应该这么管,而百姓只能选择接受,不接受就采取各种办法治你。

还有一个现象,就是“官本位”文化流行。我们二十多年前的大学同班同学聚会,大家这么多年的同学在各自的岗位上发展,最高的职务已经到了副省级了,最低连个科级也不是。坐在一起吃饭,你看坐中间的一定是官最大的,发言也是领导先说,照相领导先走,上厕所领导先去……我们还是受过大学教育的,“官本位”的文化也已经渗透到我们这些人当中,并把它当成一种道德去信奉了。以官为中心,官越大越风光。这种风气是很危险的。

千年前的古人就已明白一个维护政权稳定的最基本的道理:水能载舟,亦能覆舟。道德如大厦之基,基础不牢,后患无穷。一个社会没有道德了,基础溃烂了,上面盖得再漂亮、城市再大、马路再宽,最终就会如《红楼梦》里的一句话,“呼啦啦似大厦倾,昏惨惨似灯将尽”。就这样一个结局。

税收的道德品质

我们现在回到税收。税收是一种法律,是一种制度,是一种政策,没听说跟道德有什么关系。中国大学相关专业的教材中,没有税收道德的内容,各种税收的会议上也从来没有探讨过税收与道德的关系。我用web of science搜索,发现了少量的中文文献,比如加强财政税务人员征税、用税过程中的道德建设、不要贪污受贿等,这跟我理解的税收道德不在一个层面上。

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教授本诺·托格勒的《税收遵从与税收道德:理论和经验分析》是当代学者直接研究税收道德的一本著作,现在已经有汉译本。在这本书里,主要阐述了两个观点:一是在规范人的行为方面,道德规范的影响力比经济处罚手段的影响力大得多。这跟我们的想象是不一样的。托格勒曾经在澳大利亚社会上进行了广泛的调查,而且持续了很多年。有大量的数据说明,道德规范制约一个人或者是规范一个人的行为。是道德重要还是法律重要?托格勒认为是道德规范最重要,正好颠覆了我们的认识。我们从来都认为法律是最重要的,因为人性都是恶的。从人性上说,没有哪个人真正喜欢往外掏钱缴税,所以各国政府通常采取强制手段强行课税。但他发现,在澳大利亚乃至全世界,信任等因素在确立和发展税收道德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二是纳税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与税收道德问题直接相关。托格勒说,在澳大利亚,他曾经做过一个调查,在1981年,有48%的受访者认为逃税于理于法都是错误的,1995年这一比例上升到62%,说明澳大利亚公民依法纳税的信念日益坚定,税收道德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我们国家没有系统地做过这方面的调查,中国人和西方人不一样,就是西方人比较简单、透明,做问卷调查不会违心说,对就是对,错肯定是错,调查结果是比较可信的。同样的调查在中国就不是那么回事,中国人的道德认识和西方人是不一样的。托格勒的研究还发现,对于纳税事项,女性尤其是老年女性及信教妇女比男性在纳税方面更有可能据实申报,而男性更倾向于逃避纳税义务。因此,女性的税收道德水平比男性高得多。我的直觉也是中国的妇女更规矩一些,但是这样说没有依据。江西财经大学有一个学者,在南昌调查中发现,女人确实比男人纳税要规矩和守法得多。

既然税收有道德,就跟人一样具有某种品质,我们先来观察税收之品质。我们熟悉的道德的关键词都与税收有关。我们可以先在理论上提出一种假设(这种假设我在天津理论界提出过,南开大学的几位学者表示高度的认同感),税收具有公平、正义、责任、自律、责任、博爱、诚实等品质。我们说,人有这些品质,税收也同样具有这些品质。

我们研究道德问题实际上是把政府给拟人化了,中外学者都做过这方面的尝试。政府也是由人组成的,你必须从人的道德角度来观察这个政府,不能只从制度和法律上。比如涉及诚信,税收从严格意义上讲,就是大家把钱交给一个人,让他给大家提供公共服务。就像家里兄弟几个,大家都下地干活,可是大家生产出来的产品得进入市场,你得给大家下地干活修条路,树个电线杆子,这就属于公共产品。但是大家兄弟几个各干各的就不行,也没有这个时间。所以,我们选出几个人,他们不用下地干活了,大家把钱给他,让他们去做就行了。实际上,政府就是这样。但是如果选出来的兄弟不能得到大家的信任,私设小金库,剩下的钱就给修条路,而且路的质量也不怎么样,像这种事情就是诚信的缺失。其实我们今天面对的就是这种情况,整个社会诚信的缺失。

现代税制来自于古典经济学家们创立的税收原则,我们发现,这些原则里都含有税收道德的因素。如威廉·佩第提出公平、便利、节省的税收三原则;亚当·斯密则提出公平、确实、便利、最小征收费的税收四原则,和威廉·佩第比较实际上增加了“最小征收费”,就是税收的成本,你耗费了多少。比如美国,全国税收人员也就十几万。我们国家的税收成本之高在世界上也是首屈一指的,比美国、日本甚至一般的发展中国家都要高得多。这以后,德国学者瓦格纳又增加了一条:税收的正义原则,简单说就是征税必须有合法依据,必须以国民福利的增加为目的。而正义也是属于道德范畴。

我们来看中国古代的思想家,中国古代哲人最擅长的就是拿道德说事。中国人的一个传统是不大善于制度建设,比如法治、民主等,但在道德问题上的认识却远胜于西方思想家。孔子反对过度剥削,主张减轻赋税。《礼记·檀弓下》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孔子过泰山侧,有妇人哭于墓者而哀。夫子式而听之,使子路问之,曰:“子之哭也,壹似重有忧者。”而曰:“然。昔者吾舅死于虎,吾夫又死焉,吾子又死焉。”夫子问:“何为不去也?”曰:“无苛政。”夫子曰:“小子识之,苛政猛于虎也。”什么是苛政?这个史学界是没有争议的,苛政就是苛税。这个故事是非常有名的,对故事的理解还是有差别的,故事实际涉及的是三方,妇人是纳税人,政府是征税者,孔子是评判者。孔子是站在纳税人这边了。我想,现在的很多学者都很难做到这点了。

孔子还说过“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话主要不是谈个人修养,而是针对统治者所说的,敦促统治者施仁政。孔子告诫统治者们:你不愿做的,不要强迫你的人民做;你自己不愿意被奴役,就不要让你的人民遭受奴役;你自己不愿意承受沉重的负担,就不要让你的人民被横征暴敛。

一个国家的治理是带有强烈的道德色彩的。现实中,人们总是把税收当作一种为政府服务的工具或手段,这不是一种很准确的认识。税收具有许多道德的要素,税收充满着道德的意蕴,税收必须是符合道德的税收。税收与道德不仅不能分离,反而最应该相互交融、相互浸润。

从道德的角度观察,税收有许多需要我们去破解的“密码”,如:税收有善恶之分吗?增加高收入者的税负对富人公平吗?政府排除外部控制独自创行税制符合程序正义原则吗?征税目的是为改善和提高国民福利还是主要为别的目的?税收跟人类的博爱精神有关系吗?等等。

税之责任

我们再说说——税之责任。

俗话说,拿人钱财,与人消灾。这是民间认可的道德规范。政府也得遵循这个道德。大家把税交给你,你就得为大家服务好。

参观国家大剧院、鸟巢、水立方,看中国有多伟大。2008年奥运会,超豪华的场面,西方说他们再也办不了这么好的奥运会,与其说让别人震惊,不如说让别人另眼看你。我们自己都另眼看我们自己。我是“豪华奥运”的反对者,不赞成把钱都花在这上面。我们农村还有很多的小学等着筹建,社会上还有很多的老人需要保障,社会医疗保障也没有很好地建立和完善。这种情况下,如果搞一个朴素的奥运会,我想全世界人都会理解,也绝不会看不起中国人。看得起你,看不起你,人人都有评判的标准,我想大部分人会看底层老百姓的生活情况怎样,看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怎么样。这些方面做得好了,大家就认为你是一个优秀的国家。把一切堆在表面上,你以为是件好事?我不这样认为。

同样是收税,同样是财政支出,用在哪,不用在哪?背后就是一个责任问题。

根据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统计数据(其中包括低收入国家、中下等收入的国家、中上等收入的国家和高收入的国家),我们得出结论,由于政府主观层面的原因,造成了我国公共服务的实际提供量和理论上的适度偏好的提供量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1978年,这个差距是0.141个百分点,2006年这个差距被拉到了3.118个百分点,政府责任实现的程度由1978年的87.5%下降到2006年的52.4%。[18]我已经安排我的项目组研究为什么会这样,还事实一个根据。这就是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有些责任没有尽到,甚至还把责任推下去。我们经常讲,地方和中央事权和财权不匹配,就是把事情都推给了地方,但是没有相应的财权让地方去做。通过分税制,中央把财权和财力都聚集到自己的手里,分散在国务院和各部委。这个钱用得又不怎么好,效率又不高,每年都有“年初计划,年终突击花钱”、“跑部钱进”的事。11月是国务院召开最后一次“分钱”的会,是税收的超收部分的分配,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超收的这部分人大不管,是由国务院来分配。税收以每年20%的速度增加,超收部分数额非常大,都要年底花出去,好多年都不留结余了。举个例子,2007年,在11月刚把钱都花出去,2008年1月份冰雪灾害就来了,当时弄得财政狼狈了,好在有五六十个亿就解决问题了。还有就是部委年终突击花钱现象普遍存在,这如何能产生高效的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不可能。一方面是越到基层越缺钱,另一方面是越到上面钱越多。

在这期(2009年第13期)的《财经》杂志发表了一篇汪丁丁老师的文章《开征新税如履薄冰》。执政要如履薄冰,这是儒家思想,不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老子也曾经说过,我有三宝:一曰慈,二曰检,三曰不敢为天下先。就是要慈爱、注意节约,不要事事处处都跑在前头去。只要你留足了空间,民间自有它发展的潜力。这是老子无为而治的思想。老子还说,如果你不慈爱、不节约,事事处处都跑在前头去,结果就是“死矣”,就是死定了。多么伟大的思想,但是现在中国人忘得干干净净。这篇文章的观点我非常赞成,我为此写了《物业税开征的依据》。有一段我是这么说的:“物业税征上去干什么用?在国外,物业税是一个典型的服务性质的税种,必须专款专用,只能定向用于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而不能移作其他用途。一位朋友从国外发回加拿大的物业税征收办法,光与其对应的市政服务就包括:警察配置、消防及防火、救护车、城市公共汽车、垃圾和循环再造物品收集、图书馆、铲雪和清理行人路、街灯、公共汽车站的候车亭、社区中心、游泳池和溜冰场、康乐活动、儿童和老人服务计划、公园和夏令营、建筑许可证和检查、结婚证书和重要统计、执行立法、物业标准检查、动物控制、狗牌、修建道路、人行道和沟渠、设计服务、经济发展协调、特殊活动等。一个物业税,承担了25种以上的公共服务项目。我以为,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物业税,开征这样的税,不会有人不支持。我们这里,说要开征物业税怕有十几年了吧?2003年以后开始‘空转’,到现在也有六七年了,那么多的专家、官员,为什么不认真地向人民解释一下,开征的这个税究竟要拿去做什么?”这是个责任问题,所以,我讲责任问题至少涉及到下面三点:

第一,不能借口某些地方更需要钱而对纳税人的呼吁置之不理,更不能没有监管。因为政府从本质上说不是一个聚财或散财的工具,而是能够促进社会共同体总体福利实现的组织。

第二,人们对政府用税的期待是:履行公共财政职能,维护社会安全,造福社会的每一个人,捍卫公民自由。

第三,人民代表不当官,不享有特权,行使审议和投票权的目的是增进公共福利。

我们国家税收早已突破60000亿,相当于13亿国民每人要给政府纳税4615元,算上预算外,相当于13亿国民每人要给政府超过9230元。

税之公平

下面,我们讲税之公平。税的公平分为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横向公平就是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该承担相同的税负,或者说,征税前相同收入和福利水平的人,在征税之后,他们的福利水平还应该是相同的;纵向公平就是纳税能力不同的人的税负也应该有所不同。或者说,对福利条件不同的人必须区别对待,交不同数额的税。公平是很难做到的,这么多年来,我们国家的税收政策实际上对解决社会的贫富没有起作用,反而加大了贫富差距。

我讲的第一个问题是,不合理的税制导致社会贫富差距加大。目前数据很多,我们国家的贫富差距已经很大了。我们国家本来是计划经济,经过这几十年的发展,一方面经济增长举世震惊,另一方面我们国家的贫富差距进一步加快。最富有的是些什么人呢?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务院研究室、中国社会科学院撰写的《当前社会各阶层经济状况》(2004年)表明,500万拥有千万元以上财富的人(含亿万富翁),其背景基本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党政军高干子女、亲属,占90%以上;二是依靠港澳或国外亲属资助者,约占5.5%;三是自身经营有方又遇到良好机遇者,仅占约4.5%。我想,世界上任何一个民族都不能忍受这样的现状存在,我们大家都看着却没什么办法。虽然出了很多招,比如对我们国家的分配体制进行改革,要取消特权,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任何人的收入要公开化,要进行税制改革,这些都是好措施。但是这些措施迟迟不出台,我们看到一天两天,一年两年过去了,十多年过去了,还是那样,没有变化。原来有个说法,说我们国家归根到底还是穷,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邓小平的理论是对的。等到大家都有钱了,整个社会物质极大的富裕了,蛋糕做大了,大家发现,该受穷还是受穷。就是说国家分配蛋糕的出了问题,分还是老办法分,甚至更甚。中国的基尼系数达到0.47以上,警戒线是0.4,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据官方给出的数据,中国的农村居民收入差距、城镇居民收入差距以及总体收入差距都在扩大。城乡间人均收入差距在2000—2006年间,从2.8倍上升到3.3倍;同期,分别以城镇和农村居民最高和最低收入20%的人均收入倍数变化来衡量,城镇从3.6倍上升到5.6倍,农村从6.5倍上升到7.2倍。从1978年到2006年,全国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最高水平与最低水平的差距,由1.6倍上升到了4.7倍。

有研究表明,考虑到城镇高收入居民未包括在统计中的大量隐性收入,以及统计调查对高收入居民的遗漏,实际的城镇居民收入差距还要大得多。按城镇居民家庭十等份分组,2005年最高组与最低组的人均收入相差31倍,与我们日常的感觉差不多。

中国各地区间的财政差距和公共服务差距正迅速扩大,并远远超过备受关注的地区间经济(人均收入)差距。按照2004年的数据测算,在中国31个省级辖区中,5个人均财政支出(含中央的转移支付与税收返还)最高的省级辖区的人均支出,相当于5个人均支出最低辖区的人均支出的7.7倍;其中,人均支出最高辖区(上海8008元)相当于最低辖区(河南908元)的8.8倍。

中国的地区差距非常大。首先是经济差距。地区间经济差距一直呈扩大趋势。2005年,中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10493元:3255元=3.22:1,比前些年进一步扩大。令人不安的是:与地区间经济差距相比,中国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似乎更大。由于存在巨大的公共服务不平等,贫困地区居民获得教育与卫生保健的机会显著地低于发达地区。中国卫生资源(医疗、护士、医疗设施与设备等)的大约80%分布在占全国人口35%的城市,其余20%分布在占全国人口65%的农村。据此换算,城乡居民人均享受的医疗卫生资源之比为(80%/35%):(20%/65%)=7.4:1。

教育资源的城乡不平等分布情况也十分严重。农村税费改革前的2000年,全国用于小学教育的政府支出为849亿元,其中用于农村的为497亿元,用于城市小学为352亿元。当年城市小学生在校人数为1680.9万人,县镇和农村则多达10862.6万人,后者是前者的6倍多。折算下来,城市与农村(包括县镇)小学生均教育支出之比为2094元:458元=4.5:1。

与教育相比,养老保障方面的城乡差距更为明显。虽然政府正在采取措施扩大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但目前绝大多数农民几乎没有保障可言,城市人口享受养老保障的人口比率比农村高得多。另外,在基础设施、干净饮用水和能源供应与互联网普及率等方面,农村与城市也完全不在一个档次上。

在农村,医疗的问题特别严重。前几个月,我们学校副校长的老母亲住院治病,同一个病房的病人是农村的。有一天他发现这位同病房的老乡收拾东西要回农村老家,就非常着急地说:“你怎么就走,这病还没有治完?”最后这位病人说实话,就是没钱了。他们这点钱只能来大医院一次,农村人得大病,到大医院来只能看一次,没钱就只能走人,回家等死。有病等死在中国的农村当中每天都会发生。《南风窗》刊登了一篇文章,贵州农村有一对夫妻,前面生两个孩子都死了,第三个孩子生下来也不太强壮,能哭出来,就是小脸憋得发紫,当地的村委会主任见了就把这孩子送到县医院,掏钱给这孩子治,孩子经过一番抢救,小脸红了,大家高兴了。高兴没维持多久,这孩子又不行了,又要救,又需要钱,大家正犹豫的时候,这孩子的母亲走到前头去,把针头拔下来,就表示这孩子不救了。农村人要考虑以后怎么办,到时候没钱不一样是死吗。这件事给我特别深刻的印象。

这些现象的存在,跟税收有关系。比如说,个人所得税存在免征额和扣减标准过低,税率过高的问题,没有把城市居民必要的生活费支出因素考虑进去。个人所得税的起征标准是2000元[19],一个月2000元在北京生活够不够,你自己可以算,要买房子,养孩子,要养老人,所有费用算上,有个病、灾的,2000元够吗?肯定不够,但是他的起征点就是2000元,也就是说我们把2000元以上的钱,本来是个人必要的生活支出给交了税了。这种税是非常不合理的。我多次写文章呼吁,反对这样的税,良税是不能侵入到个人的正常生活,只能对公民剩余部分征税,而且不能太重。

中国历史上有一个特点就是凡盛世必然是轻税的,没有说一个时代重税弄得民不聊生成了盛世了。现在我们弄的这个税,老百姓的福利还很不理想,有人就开始说中国是盛世。中国历史上的唐朝出了两个盛世,120年里一个王朝出了两个盛世——贞观和开元,贞观年间是夜不闭户,路不拾遗。一年就20多个死刑犯,李世民下了一道旨,说都可以回家过年,过了年得回来服刑。过完年,这些犯人都回来了,一个跑的也没有,皇帝都感动了。他又下了一道旨,把这20多人的死罪给免了,那就叫盛世。

一个不公平的社会,一个贫富差距太大的社会,特别是穷人生活朝不保夕的社会才会出盗贼,社会才会不稳定,才需要加大警力,加大治理的强度,否则的话维持不了安定。

我们说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恰恰是把月收入1—3万元作为收入分配的调节对象,形成对中等阶层的挤压。这种调节在思路上就是错的。因为它没有试图把低收入者“提上来”,而是把中等收入者“压下去”,因而使低收入群体进一步扩大。2008年《瞭望周刊》做过一个调查,说“中等收入阶层被个人所得税挤压过重而发生分化”。这个社会最终还是一个金字塔形,社会最稳定的应该是枣核形。中产阶层稳定了就不希望改变,感觉现在挺好的。中产阶层人数多,那这个社会就稳定了。虽然有穷人,但是极少数;虽然有富人,但是也不多。我们的财富分配是倒金字塔,这样一个社会怎么能稳定?这样挤压中产阶层的收入就形成很大的问题,使我们的社会变得更加不公平。

我想留最后一段话做个总结。我想讲三点:

第一,税收是政治权力的核心部分,同时它还具有道德的因素,充满着道德的意蕴。税收与道德不仅不能分离,反而最应该相互交融、相互浸润。税收必须是符合道德的税收。

第二,公平、正义、责任、慈善、诚信、自律等,属于税收道德的范畴。

第三,在税收理论的探索中,在税收改革的实践中,税收道德都需“在场”。我们过去忽略这个问题,现在应该补上。

最后我想说一句心里话,为纳税人说话,为中低层人来争权利是自我勉励。大家读我的文章、听我的讲座,我都是这样一个立场,这跟大多数学者的立场是不一样的,而且我的立场也与茅于轼不一样,他是为富人说话,我是为穷人争权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