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决定为每位学部委员和荣誉学部委员编一本自选集。这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因为它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这个党和国家的“智囊团”和“思想库”过去都做了哪些事情,也有益于在国内外传播学者们的思想和情操。
自选集要求具有专题的性质,为此,我选了《中国法治之路》这个题目。自新中国成立以来,虽然我们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有过曲折,但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就开始坚定地走上了这条道路,到1999年正式将依法治国方略庄严载入我国宪法,它就成了实现中国梦的一个重要目标,又是实现中国梦的一个根本保证。我为见证和参与了它的全过程而感到无比欣慰。
依法治国的根本在“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而这就是宪政。在我看来,“宪政”的科学内涵包括“人民民主”、“依法治国”、“人权保障”和“宪法至上”四个基本要素,而这正是我从事法学的学习与研究五十五年以来的重点,尤其是法治与人权的思想比较系统,理论与实践上的贡献也相对较多。
近年来,我不止一次讲过,要使我们民族伟大复兴的事业继续奔腾向前,要使我们党的执政地位继续得到巩固,必须做到以下十二个字,即“谋发展、保民生、反腐败、行宪政”。我对做到前面六个字很有信心。党和国家反腐败的决心很大,措施也还有力,但这件事很难,而其深层次的原因在政治体制,应寄希望于“行宪政”。
宪政是现代政治文明最集中的体现和最高度的概括。因为民主是文明的,专制和凡事个人说了算是不文明的;法治是文明的,一切都按长官个人的意志办事是不文明的;人们能充分享有他们应当享有的权利是文明的,人的权利常常遭受侵犯或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是不文明的;宪法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应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政党和各级领导人都能切实遵守是文明的,宪法虽好但不过是一纸具文或仅是一只没有牙齿的老虎是不文明的。宪政是社会主义的应有主义。中国的社会主义宪政应既能体现全人类共同利益和意志的普世价值,又能体现中国的具体国情和十三亿中国人民从事宪政建设的成功经验。
今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三周年纪念日,也是我参加革命工作的六十三周年。我见证和参与了共和国社会主义建设六十三年的光辉历程。我为十三亿勤劳、智慧、勇敢的人民从此站立起来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而感到无比骄傲;也为这个有五千年历史文明的古国的同胞都富裕起来、地球上各个角落的人都知道“中国”这个神奇的名字而感到无比自豪。我也为自己能够生长在这个伟大的国度和时代里,并在建设政治文明的征途上留下了自己的一行思想足印而感到无比幸福。我衷心祝愿我们的伟大祖国日益繁荣昌盛,衷心祝愿我们的伟大人民永远幸福安康。
李步云谨识
二〇一二年十月一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