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是一种文化动物。文化是一种人为的建构,但文化映照人类的本质特征。它说明人类必须生活于社会和国家之中的事实,也说明人类必然追求真善美的事实。人类在社会和国家之中追求真善美,从而形成其特有的文化思想、文化观念、文化气质和文化精神,并成就其特有的人性本质。自然力量赋予人类在自然界生存和发展的客观原因,文化力量则赋予人类在自然界生存和发展的主观原因。人类具有在自然界生存和发展的自然权利。自然界养育人类,人类则不断地依赖自然界,这使得人与自然的关系具有显而易见的客观性特征。人类之所以愿意持久不断地在自然界生存和发展,从根本上来说是因为他们的生存和发展被其自身赋予了文化价值。文化是人为追求的结果。人类的追求无外乎三种东西,即真善美;因此,文化价值实质上就是真善美的价值。人类总是用求真、向善和尚美的眼光看待他们自身的存在,他们置身于其中的存在世界也因此而变成了一个文化世界。
人类对真善美的追求渗透在其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他们参与社会生活的现实在很多时候是难以令人满意的,有时甚至是不堪忍受的,但由于他们在很多时候能够用求真、向善和尚美的眼光看世界,他们不仅能够接受其社会生活不令人满意的现实,而且能够在其社会生活的现实中发现其他动物不可能发现的意义和价值。求真、向善和尚美是贴在人类身上的文化标签,是成就人类的文化力量。文化通过人类的真理观、善恶观和美丑观及其求真、向善和尚美的社会实践体现出来,并对人类社会生活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文化是存在于人类生命本质之中的东西,它见诸人类的每一个思想、言语、表情和动作之中。
追求正义是人类作为文化动物存在而经常会表现出来的一个行为特征。正义是一种真,是一种善,也是一种美。正义即公正。虽然公正并不是一种绝对意义上的真、善和美,但是人类总是相信它存在的实在性。人类总是要对他们的所思所想和所作所为作出是非曲直的判断,正义或公正便因此而进入他们的真理观、善恶观和美丑观。人类相信正义的存在,并因此而形成相应的正义信念。人类对正义的信念不仅使他们愿意成为正义的人,而且推动他们努力建立正义的社会和国家。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许多人甚至为了维护正义而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对于人类来说,正义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真、善、美,而是一种不可或缺的真、善、美。他们中的许多人愿意为其生,也愿意为其死。
人类的正义诉求主要见诸其公共生活领域。在私人生活领域(一个人独处或隐秘的家庭生活领域),人类的所思所想和所作所为通常无所谓公正与否。一个人不会因为让自己多吃或少吃东西而说自己对自己公正或不公正。同处一个家庭的成员之间通常不会为了相互帮助而索取同等的回报。而一旦进入公共生活领域,人类就会特别关注社会资源分配是否公正的事实。人类对正义的追求主要表现为对分配正义的追求。“分配正义”是人类在长期分配社会资源的活动中逐步形成的一个价值目标,它是支配人类分配活动的核心价值观念。在人类话语系统中,“分配”通常并不局限于指物质财富的分配,而是泛指政治权利、物质财富、发展机会、自然资源、尊严、幸福等所有社会资源在社会成员中间的分配。作为支配人类分配活动的核心价值观念,分配正义的基本含义在于要求社会资源在社会成员中间的分配应该最大限度地体现公正性或正义性。
分配社会资源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一个基本内容。政治权利、物质财富、发展机会、自然资源、尊严、幸福等都是人类社会生活必不可少的社会资源,但如何保证这些社会资源在社会成员中间得到公正分配自古以来就是一个难题。每一个人类个体(个人)都希望能够自由地表达其分配正义诉求,但他们的分配正义诉求往往会因为个人分配利益需要的人际差异性而难以完全吻合、协调。因此,人与人之间的分配正义诉求很容易形成张力,分配正义的实现也不能仅仅依靠个人的力量。道德修养良好的个人在努力满足其自身分配利益需要的同时会兼顾他人的分配利益需要——即社会的分配利益需要。这样的个人是分配正义的维护者和增进者。然而,由于个人道德修养往往难以达到完善程度,人类社会甚至存在许多道德修养恶劣的个人,因此,个人不可能在人类社会独立承担维护和实现分配正义的重任。除了个人之外,能够为维护和实现分配正义贡献巨大力量的是各种各样的社会集体。在人类社会中,最强有力的社会集体是国家和政府。与个人不同的是,社会集体主要依靠社会制度的合理设计和安排来反映人类对分配正义的普遍性诉求。
分配正义问题事关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因此,它从古至今一直受到人类的深切关注。分配正义问题的复杂性主要在于,它不仅涉及每一个人类个体的特殊性分配正义诉求,而且涉及社会集体对分配正义的普遍性诉求。个人的分配正义诉求和社会集体的分配正义诉求可能是吻合的,也可能是不吻合的,甚至可能是尖锐冲突的。因此,分配正义问题实质上是如何协调个人和社会集体的分配正义诉求之间的关系问题。
“分配正义”是一个历史性概念。它的含义具有历史动态性。在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由于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归氏族部落的全体成员共同所有,人类共同劳动和共同消费,社会资源的分配不仅主要局限于物质财富,而且无所谓公正与否。进入文明时代之后,生产资料私有制开始出现,人与人之间开始出现私有财产权之争,人与人之间的贫富差距问题日益尖锐化,人类对政治权利、发展机会、尊严、个人幸福等社会资源的需求问题日渐突出,如何维护分配正义的问题也因此受到人类越来越多的重视。
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是社会资源分配极其不公的社会。作为统治阶级,奴隶主和封建地主在社会资源分配领域是绝对的强势群体。他们享有绝对的特权,甚至凭借其特权对广大奴隶和农民的人身自由进行无情地控制。相比之下,奴隶和农民在占有社会资源方面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他们甚至无法维护自己的人身自由。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分配正义的天平总是向奴隶主和封建地主倾斜,奴隶和农民所能享受的分配正义微乎其微。
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之后,西方国家在维护分配正义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西方资产阶级打着反封建的旗号,旗帜鲜明地反对封建等级制度,强调天赋人权,将自由、平等和博爱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念加以宣传和传播,从而使物质财富、政治权利、发展机会、尊严、幸福等社会资源在社会成员中间的分配体现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无法相提并论的公正性;然而,由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资源分配从根本上仍然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之上,社会资源在社会成员中间的分配所达到的公正性仍然是非常有限的。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存在广泛而深刻的分配不公现象。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国家治理方面采取了很多旨在增进分配正义的改良措施,其分配正义状况也得到了很大改善。例如,绝大多数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实行了广泛有效的社会福利制度,这确实使其社会公民的物质生活状况得到了很大改善。然而,由于资本主义制度不可能彻底解决私人生产的有计划性和社会生产的无计划性之间的深刻矛盾,居于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和居于被统治地位的无产阶级之间的阶级矛盾根深蒂固,加上资本主义制度本身不可避免地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陷,政治权利和政治权力分配不平等、物质财富分配不公平等分配正义问题在当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总是非常严重地存在着,这是分配正义问题在当代西方社会成为热门话题的现实原因。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在取得丰硕社会发展成果的同时也出现了劳动者工资收入在GDP中所占比重偏低、贫富悬殊日益严重、领导干部权力过大、发展机会欠均等、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以劳动者工资收入在GDP中所占的比重偏低问题为例:我国劳动者工资总额在GDP中所占的比重长期处于12%—17%的低水平,不仅与发达国家54%—65%的通常比例有较大差距,而且多年来呈下降趋势。1980—2005年,该比重由17.1%降至11%。居民部门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占比也在不断下降。1996—2007年,该比重由66.8%降至50.6%。在工资水平方面,中国制造业雇员的工资大约是英国的1/27、美国的1/21、韩国的1/13、新加坡的1/12、马来西亚的1/4、巴西的1/3。劳动者工资提升较慢。2002—2007年间,虽然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连创新高,但是全国26.7%的普通工人并未涨过工资。[1]劳动者工资没有随着GDP的增长而合理增加,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分配正义问题。它说明我国劳动者并没有从我国经济高速增长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中充分受益。
中国中央电视台2012年对104个城市300个县的居民进行的一次经济生活大调查显示,我国人民目前最关心的问题是如何改善收入和缩小贫富差距。新华网于2012年对400多万网民展开的调查也表明,如何缩小贫富差距是当今中国最引人注目的现实问题。[2]正如《中国改革报告·2012》所说:“当代中国仍处于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在转型期,由于利益多元,各种矛盾凸显,社会公正已经成为执政党、各级政府和广大民众最为关心的问题。”[3]
党中央高度重视分配正义问题的解决,把保障和增进分配正义作为中国共产党在新世纪、新阶段领导我国人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努力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个工作重点来抓。胡锦涛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强调:“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4]这说明,保障和增进分配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本质特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该以充分实现分配正义为价值目标。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应该“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5]
可见,“分配正义”是一个全球性热门话题。一个话题成为热门话题并不一定是一件好事。在一个社会治安状况差的地方,社会治安问题必然成为一个热门话题,但这恰恰说明人们的生活缺乏应有的安全保障;在一个腐败现象非常严重的社会,腐败问题必然成为一个热门话题,但这恰恰说明该社会惩治腐败的力度不够;在一个假冒伪劣商品泛滥成灾的社会,假冒伪劣商品必定成为一个热门话题,但这恰恰说明假冒伪劣商品正在损害人们的生活质量;在一个环境状况每况愈下的国际社会,环境问题必然成为一个热门话题,但这恰恰说明当代人类陷入了日益严重的全球性环境危机。因此,当一个话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和议论的时候,它更多地是在给我们一种警示。
在“分配正义”成为热门话题的语境下,我们不应该感到欢欣鼓舞,而是应该多一份警醒和反思。我们应该反问自己:为什么我们生活的社会缺乏分配正义?我们能否找到行之有效的方法来减少分配不公现象?如果存在某种行之有效的方法,那么这种方法是什么?……只有在警醒和反思的状态中,我们才能真正面对和解决分配正义问题。
由于社会资源分配是否公正的事实事关所有人的切身利益,分配正义往往是人们茶余饭后的热议话题。这些话题涉及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利的分配是否平等、物质财富的分配是否被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自然资源的分配是否体现了环境权利和环境义务的对等性、分配不公现象是否得到了及时有效的纠正等分配正义问题。这些问题当然也很容易受到学术界的关注和重视。
“分配正义”成为热门话题的事实说明我们身边的分配正义问题已经严重到应该引起重视的程度。在当今中国,人们关于贫富悬殊、发展机会欠均等、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等分配正义问题的议论在电视、报纸、网络上比比皆是,这是一种值得关注和重视的现象。这些分配正义问题的严重存在说明当今中国在社会资源分配领域存在严重不公,这种“不公”正在深刻地影响着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生活质量。
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复杂过程,遭遇各种各样的问题是在所难免的。有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看不到问题的存在,最可怕的是对问题熟视无睹或有意掩盖问题。在贫富悬殊、发展机会欠均等、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等分配正义问题受到广泛关注和热烈议论的时代背景下,我们不能害怕问题,不能看不到问题的存在,更不能对问题视而不见或有意地进行掩饰,而是应该实事求是地直面问题,并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分配正义问题在当今中国变得尖锐化的事实使推进分配正义的理论研究成为我国学术界必须承担的一个紧迫时代课题。我国学术界目前对分配正义问题的关注越来越多,但在此领域展开的理论研究还很有限。缺乏系统化的分配正义理论是当今中国学术界的一个突出问题。这一问题的存在不仅是贫富悬殊、机会欠均等、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等分配正义问题在当今中国难以得到理论解释的根源所在,而且是许多人在面对这些问题时深陷困惑的一个重要原因。
要理解什么是分配正义,关键是要建构具有说服力的分配正义理论。我国学术界目前正朝着这一方向努力,但由于起步比较晚,所取得的成果还非常有限。由于缺乏具有中国特色的分配正义理论,有些中国学者甚至存在过分推崇西方分配正义理论的倾向。例如,一些学者言必称罗尔斯,倾向于将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视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这不仅过分抬高了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地位和价值,而且不利于我国分配正义理论研究的发展。殊不知,在后罗尔斯时代,许多西方学者对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进行了猛烈、深刻的批判。麦金泰尔认为人类不应该片面强调社会制度维护分配正义的功能,主张回归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学传统。他主张建构一种基于个人德性基础上的分配正义观。纳格尔则明确指出,政治伦理学的根本问题是必须解决“个人视角”和“非个人视角”(社会集体的视角)之间的张力问题。他认为这是一个有待于解决的问题,但他并没有对该问题的解决提供答案。罗尔斯几乎没有论及纳格尔提出的视角问题,他的分配正义理论也无法解决这一难题。其实,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是美国社会的产物,它或许适合于解释美国民主社会的社会资源分配状况所反映分配正义的现实性,但并不一定适合于解释其他社会的分配正义状况。每一个国家都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都有自己的特殊国情,社会资源在不同社会的分配状况也不尽相同,用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作出千篇一律的解释不具有合理性基础。
如果我们在马克思和罗尔斯之间进行比较的话,我们会发现罗尔斯并没有像许多人所说的那样伟大。早在19世纪中后期,马克思就已经在深切关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广泛而深刻的分配不公问题。马克思对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所作的一切剖析和抨击及其所作的所有相关理论研究都是指向一个终极目标:人类应该在合理的经济基础之上设计和安排能够充分实现分配正义的社会制度,以从根本上改变人类社会的分配正义状况和建构真正的理想社会——分配正义得到充分实现的社会。马克思不仅批判奴隶制度、封建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的不公正性,而且提出了建构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主义制度的构想,从而为人类逐渐实现分配正义的努力指明了前进的方向。马克思的分配正义理论从历史唯物论和辩证唯物论的角度揭示了分配正义在人类社会逐步增进的历史规律性,是我们认识和理解分配正义问题可以信赖的科学理论。相比之下,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不仅缺乏历史和现实的视角和眼光,而且以基于众多理论假设建构起来的“新社会契约论”作为其思考和研究分配正义问题的理论依据,它所达到的理论高度难以与马克思的分配正义理论同日而语。
当今中国应该建构具有自身特色的分配正义理论。这不仅意味着我国学术界应该立足于当今中国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的现实来思考分配正义问题,而且意味着我国学术界应该在建构分配正义理论方面显示自身的理论独立性和创新性。“分配正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关注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通过探析道德平等、政治平等、经济平等、机会平等以及平等的辩证法等内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分配正义的探讨展现出很强的理论系统性和深刻性,从而使分配正义观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马克思主义分配正义观是本书写作的最重要思想来源和理论依据。
“分配正义”是本书研究的主题。本书写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历史唯物论和辩证唯物论作为方法论上的指导思想,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分配正义思想和理论的基础上广泛借鉴西方哲学家,特别是当代英美哲学家的分配正义理论,同时立足于当今中国的现实国情需要,致力于提出一种以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分配正义理论为主导、以博采其他分配正义理论之长为补充和以突出中国特色为根本特征的分配正义理论。
本书的主要观点是:“个人”和“社会”是能够表达分配正义诉求的两种主体;由于个人是从个人视角来表达其分配正义诉求,社会是从社会集体的视角来表达其分配正义诉求,这两种分配正义诉求之间很容易形成张力;化解这种张力是解决分配正义问题的关键所在;为了化解这种张力,人类必须要求个人和社会同时张扬其分配正义德性;个人应该具有有利于增进分配正义的良好道德修养,社会应该具有有利于实现分配正义的合理社会制度;个人和社会的分配正义德性需要在普遍有效的分配正义原则的支配下才能并举;人类对分配正义的现实追求集中表现在他们努力建构分配正义社会的社会实践之中;人类对分配正义问题的认识和理解需要正确分配正义理论的引导。
本书由十章构成。第一章探讨了本书研究“分配正义”这一主题的理论背景,并就选择何种分配正义理论提出了设想。我们认为,当今中国应该采取一种以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分配正义理论为主导、以博采其他分配正义理论之长为补充和以突出中国特色为根本特征的分配正义理论模式。
第二章探讨的主题是分配正义问题的定义。该章分析了分配正义问题的两个维度,即现实维度和理论维度,并在此基础上剖析了人类遭遇分配正义问题的原因和分配正义问题的复杂性。本章强调:社会资源的稀缺性是导致分配正义问题的客观原因,但它并不能从根本上决定分配正义问题的性质;引起分配正义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个人道德修养状况以及社会制度的设计和安排状况。
第三章对分配正义作了四种区分,即狭义的分配正义和广义的分配正义、强者分配正义和弱者分配正义、个人分配正义和社会分配正义以及形式分配正义和实质分配正义的区分。本书侧重于探讨个人分配正义和社会分配正义之间的区分。该章的主要目的是想揭示这样一个事实:“分配正义”这一概念的涵义是复杂的,它需要我们从多个角度和多个层面来加以认识、理解和解读。
“分配正义”从根本上决定着人类对其分配活动的道德价值认识、道德价值判断、道德价值定位和道德价值选择,对人类分配活动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伦理支配作用,对人类分配矛盾具有不容忽视的伦理化解作用,对人类分配理想能够发挥重要的伦理引导作用,对自然资源分配能够起到必不可少的伦理协调作用。作为支配人类分配活动的核心价值观念,“分配正义”无疑是有用的,它的有用性就是它的价值维度。当然,我们所说的有用性不是指实利主义意义上的有用性,而是指实用主义哲学意义上的有用性,即它指“分配正义”这一概念能够发挥“信念”的作用。本书第四章对此进行了系统探讨。
第五章的主题是探讨分配正义的主体问题。该章把分配正义的主体归结为“个人”和“社会”,认为个人和社会的分配正义诉求既有一致的一面,也有不一致的一面。如果两种分配正义诉求不一致,甚至是相互冲突的,则它们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张力。人类解决分配正义问题的困难主要在于这种张力通常是难以克服的。如何化解个人和社会分配正义诉求之间的张力是所有分配正义理论都无法回避的一个难题。本章强调,分配正义不仅是个人的价值诉求,而且是社会集体的价值诉求。这两种主体的分配正义诉求有一定的相通性,但它们之间毕竟存在差异。一般来说,个人在提出其分配正义诉求时会更多地考虑如何满足其自身的分配利益需要,而社会集体在提出其分配正义诉求时只能考虑如何满足所有人的分配利益需要。
第六章专门探讨了分配正义原则的存在价值。确立和论证普遍有效的分配正义原则是一种分配正义理论所能达到的理论制高点。分配正义原则有三种:(1)一般意义上的分配正义原则。这一类分配正义原则是对人类追求分配正义的行为作出的一般性原则规定,它具有公理的性质,是人类在追求分配正义的过程中应该遵循的普遍行为准则。(2)个人追求分配正义应该遵循的分配正义原则。这种原则是道德原则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它主要规范个人追求分配正义的行为。(3)社会维护分配正义应该遵循的分配正义原则。这种分配正义原则是社会集体借助于社会制度的设计和安排维护分配正义时应该遵循的正义原则,它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合理的原则规定来确保支配社会资源分配的社会制度具有内在公正性,从而达到借助于强制性社会制度的合理设计和安排来维护分配正义的目的。
第七章专门探讨了个人的公正美德。该章认为,追求正义或公正是个人的一种重要美德,但这种个人美德兼有利己性和利他性,同时必须贯穿于个人的“知德”、“情德”、“意德”和“行德”之中。本章在最后强调:个人的公正美德是人类维护和实现分配正义必不可少的手段,但它具有其自身难以克服的局限性;在人类分配利益矛盾日趋复杂、日趋尖锐化的当今中国社会,我们应该更多地依靠社会制度的合理设计和安排来维护和实现分配正义。
第八章的研究主题是社会制度实现分配正义的价值维度。人类社会需要借助社会制度的合理设计和安排实现分配正义的价值目标。以实现分配正义为价值目标的社会制度建设应该遵循机会平等原则、利益与责任同等分配原则、分配标准与程序合理原则、纠正不公原则四个分配正义原则。在这些原则基础上建构的社会制度具有内在公正性,能够保证社会资源的分配达到公正。以社会制度建设保障分配正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助于一个社会将个人追求分配正义的个体意向性整合为集体意向性,形成审视分配正义问题的社会视角,树立平等主义分配正义观,更有效地保护伸张分配正义的行为和惩罚破坏分配正义的行为,并维护和增进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分配利益。
第九章分析了“分配正义”这一道德价值观念向自然环境延伸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自然资源的分配是人类分配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人类长期以来对此多有忽略。在环境危机困扰整个人类的今天,当代人类日益深刻地认识到了用“分配正义”这一道德价值观念引导自然资源分配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当代人类使用的“环境正义”概念只不过是“分配正义”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已。环境正义要求人类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和保护自然环境的权利应该得到公正分配,从而体现了分配正义的精义。
人类一直有建构分配正义社会的理想。分配正义社会即分配正义得到充分实现的理想社会。在一个分配正义社会里,政治权利和政治权力能够在社会成员中间得到平衡分配,物质财富的分配不会导致贫富悬殊问题,发展机会对于所有社会成员来说都是均等的,社会成员追求尊严、幸福等的精神生活需要能够受到应有的平等尊重和维护。一个分配正义社会就是一个人人自由、人人平等、人人有发展机会、人人幸福安康的理想社会。
第十章对人类试图建构分配正义社会的理想进行了剖析。分配正义是人类社会的支柱。如果一个社会具有良好的分配正义状况,则它的存在合理性能够得到分配正义的强有力支撑,它的发展也具有更强的可持续性。一个分配正义状况良好的社会不仅能够让它的成员安居乐业,而且能够使其自身达到长治久安。如果一个社会的分配正义状况很差,则它的存在合理性很容易遭到质疑,它的发展也必定缺乏可持续性。一个分配正义状况差的社会使其成员生活于水深火热之中,其自身也不可能长治久安。一个社会可能无法保证分配正义得到充分实现,但它必须保证分配正义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实现;否则,它就会因为分配正义不足而不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基础。
“分配正义”是一个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的论题。纵观人类思想史,许多哲学家,特别是许多西方哲学家对该论题进行了深入系统地探讨,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一论题已经没有进一步被探讨的余地。分配正义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每一个时代的分配正义问题并不完全相同,不同国家的分配正义问题也不尽相同。在探究“分配正义”这一论题过程中,我们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以及亚里士多德、罗尔斯、德沃金、纳格尔、桑德尔、巴利等西方哲学家的分配正义理论中借鉴了大量思想和理论,但我们更注重表达自己对分配正义的认识和理解。
“分配正义”是人为建构的一个伦理概念。作为一种人为的建构,分配正义的内涵必然会随着人类社会发展、历史的推进而不断拓展。在把握分配正义的内涵、实质、实现途径等具体内容时,我们需要展现一种历史唯物论和辩证唯物论的视角和眼光。如果用历史唯物论和辩证唯物论的视角和眼光来审视和考察分配正义,我们就会发现,分配正义在人类社会的实现是一个不断增进、不断提高、不断改善的过程。人类曾经经历过社会资源分配比较公正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也曾经经历过社会资源分配非常不公正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目前正经历社会主义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相互竞争的复杂局面。总体来看,人类社会的分配正义状况呈现出越来越好的态势,人类所享受的分配正义也呈现出越来越多的态势。这是我们感到欣慰的事实,它为我们研究分配正义问题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我们对分配正义的研究是以我们对分配正义的坚定信念为前提的。